关于公有住房使用权纠纷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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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慧:“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问题探讨”,载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委员会编 选:《当前民事经济审判疑难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5 页。
解的最前沿。 一方面,“诉讼爆炸”越来越让法院不堪重 负,另一方面,“司法危机”又在考验着司法决策者的智 识, 纠纷解决的法律和司法一统化的单一思维与理想 遭受现实无情的抨击。 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让 人民法庭拓展纠纷解决的视野, 实现纠纷解决渠道从 单一走向多元, 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大调解机 制构建之中,着力培育、壮大各种解纷主体,健全工作衔 接机制,做到信息沟通顺畅、职能优势互补、职责定位清 晰、工作互动衔接。 两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在乡镇矛盾 调处中心、和谐联创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设立对接平 台 597 个 , 引 导 纠 纷 当 事 人 选 择 非 讼 渠 道 化 解 纠 纷 2750 件,受理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案件 676 件。 而
其它租赁合同
04 42011
离婚
0 11 10 6 5 0 0
财产损害赔偿
04 42101
房屋买卖(置换)合同 19 57 58 36 7 15 0
相邻关系
0 18 17 7 3 6 1
返还原物(腾房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 41 40 30 4 6 0
用益物权
01 10100
拆迁安置
2 19 18 9 4 5 0
物业服务合同
案件的整体情况 据统计,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天津市城区 和平、南开、河西、河东、河北、红桥六家基层法院,累计 受 理 涉 及 公 有 住 房 使 用 权 纠 纷 的 一 审 民 事 案 件 867 件,审结 858 件。 (见上表) 拖欠公有住房使用费案件为主要案件类型 从具体的案件受理情况看,约有 66%的案件为租 赁合同纠纷案件, 其中又以公有住房使用人拖欠产权 管理单位使用费纠纷为主。诉讼主体上,原告为产权单 位,被告为公有住房使用人。 在收案中,主要的案件类 型还有权属变更与确认纠纷、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纠 纷、返还原物(腾房)纠纷,分别占此类案件收案总数的 15%、7%、5%。 结案方式总体上以判决和撤诉为主 在结案方式上, 公有住房纠纷案件大多为判决和
应用
13.2012
057
关于公有住房使用权纠纷案件的 调查与分析
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前言 1998 年 ,国 务 院 出 台 了 《关 于 深 化 城 镇 住 房 制 度 改革的决定》, 标志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坚持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 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 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 过渡,综合配套。 住房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使我国延 续多年的福利型、供给型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向商品化、 社会化的住房供给体系转变,在出售公有住房、加大租 金改革力度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取得明 显成效。与此同时,公有住房使用权进入到流通领域且 价格飙升,历史遗留问题凸显,与公有住房使用权(承 租权)有关的纠纷不断,大量诉讼案件涌入人民法院。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或称承租权, 是我国传统福利 住房分配政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 是政府对劳动 者广泛实行的变相工资分配方式。 在住房制度改革以
人民法庭的受案数量日趋减少,2010 年和 2011 年分别 受理 8545 件和 7560 件,同比下降了 425 件和 1410 件。
上饶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方式转型的探索时间虽然 不长,但其作用已经日渐显现。 实践表明,人民法庭工 作方式转型作为推进转型时期乡村司法治理的方法策 略,并非是突破现行法律规则和违背司法规律的盲动、 乱动,它传承了人民法庭坚持“两便”原则、坚持司法群 众路线的优良传统, 又及时回应社会转型背景下乡村 民众的司法需求,进行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它 充分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密切联系群众的 民本思想。
前,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必须是在国家机关 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组织 上就会根据其工龄长短、职务高低、工作业绩大小、家 庭人口等诸多因素, 确定分配给其家庭一定面积的房 屋,并建立起职工与国家或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实际上隐含了价值, 是职工多年工 资中住房消费的补偿,也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 ①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 被允许上市交易,并且限制条件呈逐步减少的趋势。对 于进入市场的公有住房使用权, 已经体现了市场交易 价值。但是,由于法律对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界定不 清,纠纷的解决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裁判标准,加之 住房政策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 的处理方式差异很大,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 时有效保护。 公有住房使用权纠纷案件是我国特定历 史阶段的特有产物,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某些问题上
02 21100
赠与合同
01 11000
借用合同
01 11000
合计
56 867 858 343 145 347 23
应予特殊对待,这是本课题研究应确定的前提。 课题组通过调取 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天津
市城区六家法院公有住房使用权纠纷案件信息及裁判 文书,梳理争议的主要问题,结合天津市的地方政策, 从法理角度深入研究, 力求为统一裁判规则提出切实 可行的对策、建议。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058
应用
13.2012
2008 年 1 月-2011 年 4 月天津市城区法院
审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纠纷案件统计表 (单位:件)
案由
旧存 新收 结案 判 决
结案中 调 撤 驳回 解 诉 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
9 574 573 181 101 283 8
权属变更与确认 25 134 128 67 18 31 12
撤诉,占所有结案方式的比例均为 40%左右。 其中,涉 及公有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结案方式较为 特殊: 以调解和撤诉为主, 调解率和撤诉率分别为 17.63%和 49.39%; 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相对较少。 涉及公有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讼争焦点主要 是公有住房使用人拖欠使用费,矛盾较容易化解。但在 权属变更与确认、房屋买卖(置换)合同、返还原物(腾 房)等纠纷案件中,结案方式则以判决为主,判决占所 有结案方式的比例分别高达 52.34%、62.07%、75%。 这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类案件矛盾调处难度较大,当 事人诉争点也较为复杂。因此,后面几类案件亦为本课 题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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