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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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内容摘要】我国国家公务员法于2006年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然而,我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历史仅仅约20年,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改革是毋庸置疑的。中国的公务员制度自建立以来十几年的时间,因为它的产生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目的性,所以它就具有了一种混合多种因素的特征,可以说是一种混合的模式。通过研究中国公务员的产生、发展过程来探讨这种混合模式的内涵,可以为它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改革发展
公务员制度,又称为“文官制度”,是指对各级事物官员或文职官员进行管理的制度,包括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退休等。现代公务员制度起始于西方,是在西方政治体制之下产生的文官管理制度。它基本原则包括:职位分类、竞争性的考试录用、职位终身制、政治中立、法治管理等等,其中竞争性的考试录用、职位终身制和政治中立原则是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原则。它涵盖了公务员的选拔、管理、待遇、考核、退休各个方面,也涉及到了公务员的基本价值信念问题。
一、中国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差异对比
中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是有所不同的。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19世纪后30年由于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由于“行政专横”时代代替了“议会至上”时代后顺应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而来的产物,当时的国家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迫切要就深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背景下推行的,是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这就是我们国家公务员和西方公务员的不同,我国的公务员和党,和政府是密切相关的,而西方的公务员与政治党派无关。其次,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的公务员是党是政府的执行者,决策者,而西方的公务员不得和政治有关,是和政治相分离的一个机构特征。再次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而西方公务员的考试竞争、考核、晋升都只强调“才”方面。再次,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提倡公务员艰苦奋斗,不允许搞特权。而西方公务员制度虽然也是强调以为过敏五福为宗旨,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所决定,公务员的自身利益与其宗旨是不协调的,所以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最后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合作的方式,政务官和事务官都是隶属于共产党的,自然就不会有分野。在西方两官分途的方式导致了他们的政治化和职业化,是对立而存在的不能转任。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考试在各方面均缺乏灵活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是最基础的环节,公务员的招考、考核和选拔如有失公平,会影响到最后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一)、考录监督体系不合理方面的缺陷
在考录工作中从最初的资格审核到审核通过,到考生打印准考证,最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及考试结束及面试,考试前只是让考生签订考试承诺书来约束考生,考场内的监督人员,只是起到对考场秩序的监督,没有发挥出考场监督人员的职能。公务员考录监督建立的各种监督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只是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因为我们没有建立一个较完善科学的考试监督体系,监督的人为因素较大,同时这种监督缺乏法律保障。法律上的欠缺就使实际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了极大的随意性、主观性。无论是招录自个的设定,考核以及面试的内容和方式,都受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很大,使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大打折扣。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
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又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们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是公务员任用与奖惩的基础,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行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由于缺乏严密性、科学性,使得这一制度的效力大大下降。
(三)竞争激励存在缺陷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已初步确立,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使公务员缺少竞争压力和居安思危的正确观念,使得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实际过程中论资排辈现象依然严重。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有些能力平平的人却因为机缘关系获得升迁,有能力的人反而受制于年龄、级别、职位空缺的情况等因素。选拔干部中存在非正当竞争问题,“由少数人来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怪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干部不按程序办事,搞神秘化,搞临时动议,决定人选在前,授意考核在后,使干部考核流于形式;在用人问题上不是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出发,而是从个人私利出发,选拔自己的人;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搞交易,你提拔我的人,我提拔你的人,收受贿赂,买官卖官等等。而正在全力推行的“竞争上岗”,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岗位应该拿出来竞争,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竞争,约束太多,操作不规范,“竞争上岗”有时论为领导排斥异己的“正当”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与领导关系的好坏成为竞争成功的关键。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完善的对策
自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管理统一、事权集中、机构精干、关系明晰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但在实践或,其运行机制尚需不断健全与完善。
(一)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应适应人事行政需要
我国人事机构和人事行政之间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建立应从改革和完善现行人事行政机构和管理体制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