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组织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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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组织规章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5.7连锁店组织规章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地使连锁店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组织制度。
第二条连锁店组织:
L本连锁店是属于由加盅店与本公司联合构筑的自由连锁店;
2.连锁店总部设在本公司内;
3.本店的宗旨是互利互惠、相互合作、共存共荣,谋求各自事业的发展,共同服务于消费者。
第三条会费:
1.会费由连锁店总会代为保管,不计利息。
2.本会日常活动经费由总会负担。
3.本会解散时,剩余会费按会员累计实交会费的一定比例返还。
4.每年年终,理事会要向全体会员报告本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加盟条件:
1.要加入本连镇店,须通过地区分部向总部提出申请,由总部在对申请者
经营情况和所在地区市场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2.各加盟店如违反本公司规定,或对整个连锁店的经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经总部或地区分部同意,可终止其业务。
第五条加盟店的职责:
I.各加盟店必须在显着位置挂有本连锁店标识。
2.加盟店在1年中必须经销一定数量的连锁店统一经销商品,其数量由连
锁店大会确定。
3.各加盟店统一经销的商品,必须以指定价格销售,且不得进行再批发或转销其经销的产品。
4.各加盟店必须与地区分会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后者的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公司的职责:
1.由公司负责生产或购入商品提供给各加盟店;
2.本公司除向国外出口以外,不得将连镇店统一经销的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第七条总部的职责:
i.总部应在广泛听取各加盟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连锁店的发展计划,并会同下属机构组织实施计划。
2.总部应与下属机构及加盟店问保持密切联系,并在宏观上加以指导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
3.为各加盟店选择和提供经营商品。
4.协调各加盟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第八条联合分会和地区分部的职责:
1.七个以上邻近地区的加盟店即可成立地区分部,全国大中城市的地区分部构成联合分会;
2.联合分会与地区分部接受总部的领导;
3.联合分会与地区分部以推进下属单位的经营发展为己任;
4.联合分会和地区分部依照本制度自主经营,并可根据情况需要,另行制定其他规章协约;
5.全国联合分会长会议由各联合分会会长组成,是总部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向总部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实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理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