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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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以下要求,落实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从事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完善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统一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各辐射工作场所应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5〕132号
经研究,对《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核医学工作场所、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核医学工作场所、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主要工程包括:(1)在核医学科新上一台数字化闪烁分层摄影仪(DS),使用F-18进行放射诊断,F-1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E+7Bq,年用量为5.772E+10Bq,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新建加速器机房,使用1台45MV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3)在影像科一层使用1台CT、1台DR、1台数字胃肠机、1台口腔数字全景机、1台乳腺钼靶机,均属Ⅲ类射线装置。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厅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2.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3.从事放射治疗或诊断时,应对患者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接受不必要的受照剂量。
3.做好加速器、安全与防护措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4.核医学科应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外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5.应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入库、库存、出库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定期盘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设置专用保险箱,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医院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上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2.加速器机房应按要求落实实体屏蔽措施,确保机房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落实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监视系统、对讲系统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加速器机房应按要求设置通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小时。
2.落实、完善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直线加速器等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1.认真落实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五、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环境wenku.baidu.com响报告表送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和广饶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经办人:高 峰
2015年08月24日
与销售单位签订回收协议,由其回收放射性同位素包装容器。
按照《关于做好申请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和定期报告排放计量结果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0]765号)要求向我厅申请放射性核素允许排放量,并定期报告放射性核素排放计量结果。
7.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1台辐射巡测仪和1台表面污染沾污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6.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放射性核素进入废水,减少放射性废水的产生。放射性废水须经专门的废水收集系统排放至专门的衰变池内(至少衰变10个半衰期),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水平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满足排放限值的要求。
建立放射性废物衰变箱专用储存间。本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应收集到符合规范的放射性废物衰变箱内,在储存间衰变10个半衰期,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方可作为普通医疗垃圾处理。
(四)制定并定期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
三、该项目建成后,应向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厅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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