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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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1987.04.07

【实施日期】1987.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保护和

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通知

(1987年4月7日)

举办社会福利生产,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残疾人生活出路的主要办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保护和扶持福利生产的通知》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等十个委厅办局《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几点意见》,进一步提高福利生产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现结合南京市的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社会福利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必须进一步采取特殊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福利企业的领导,完善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管理系统,协助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困难,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尽力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

件。

二、市各综合部门,对民政部门直接举办的福利企业的主要产品、名优产品、新产品,要尽量纳入计划;对已纳入指令性计划的产品,在原材料的计划供应和产品的销售上要切实给以保证。对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产品也要在产供销方面积极给以支持。

三、福利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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