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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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违纪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学院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及《员工手册》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一)违纪审报程序

1、公司员工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主管须填写《员工过失单》并注明具体事件及证明以汇报给部门经理、总监。

2、没有在员工手册中记载的员工犯规条例,需与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总监讨论,根据事故细节,再决定是否给予处分。

3、管理层应告知员工其有机会申辩,员工应在“违纪通知书”上签字,以证明员工对此事是了解的,但并不代表须经员工本人同意。若在调查后,证明员工所犯属实,但员工拒绝签字,部门可直接将通知单送至行政人事部。

4、管理层须将《员工过失单》递交人行政总监予以批准,若行

行政总监有不同意见,可与部门经理讨论。

5、若开除员工须经谨慎调查,并报总经理批准。

6、若员工所犯行为需要调查以证实,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停薪调查但不超过7个工作日。

7、若员工所犯行为涉及到犯罪,公司将遵守国家及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违规行为及处理

1、处分形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停职停薪(3-7天)

(4)降级降薪

(5)解除劳动合同

2、处分依据:违反下列任一条款,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同时扣除20元—30元。

(1)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穿工服和佩带胸卡。

(2)不按规定打上、下班考勤卡。

(3)不走指定的员工通道。

(4)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

(5)上班期间吃东西或洗澡。

(6)在工作中不与同事友好合作。

(7)在公司内高声喧哗、嬉笑、打闹。

(8)不按规定就餐、乱倒饭菜。

(9)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和杂物。

(10)私自转让更衣柜或私自加锁。

(11)上班前或下班后无故在公司内逗留。

(12)工作时间会客,打私人电话。

(13)拒绝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3、口头警告处分有效期为三个月,若三个月之内受到第二次口头警告时,按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同时扣除50元—100元。

(1)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

(2)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礼品。

(3)与客人私换

(4)私自进入客房。

(5)使用客用设施或吃喝客用食品

(6)涂改、撕毁客人

(7)经常委托他人打考勤卡,或代人打考勤卡。

(8)违反公寓住宿纪律。

(9)工作时间串岗、外出购物、闲逛或办其它私事。

(10)不服从上级的合理指示,影响工作质量。

(11)在同事之间搬弄是非,影响团结。

(12)恶语伤人,威胁辱骂上司和同事。

(13)谎报加班。

(14)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5、书面警告处分有效期为六个月,若六个月之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时,给予3-7天的停职停薪处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3-7天的停职停薪处分,同时处以扣除200元—300元。

(1)打架斗殴。

(2)蓄意损坏公司、客人或同事的财产。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携物出公司,拒绝安全部检查。

(5)工作时间睡觉。

7、停职停薪处分有效期为九个月,若九个月之内再次受到书面警告时,给予降级降薪。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降级降薪处分。

(1)没有能力达到工作要求的水准或不能胜任督导职位。

(2)屡次拒绝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政策及特别指示。

(3)在求职申请表或其它表格上有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4)利用职权对属下打击报复。

(5)身为管理者不按公司规定秉公办事。

9、降级降薪处分,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若十二个月之内再次受到书面警告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当月工资。

(1)煽动、组织罢工、集体示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2)在内部传播淫秽书刊或光盘。

(3)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4)在公司内赌博、贪污、索贿、受贿、涂改伪造单据证明。(5)偷窃客人、公司或同事的钱、财、物。

(6)发生重大投诉事件。

(7)出卖公司经济情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8)利用职权,擅自借出、私用、转移公司财产。

(9)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10)侮辱或伤害他人身体。

(11)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

(12)被国家司法机关拘留、劳教、判刑。

(13)私藏罪犯,知情不报,隐瞒他人犯罪行为。

(14)私带匕首、短刀等凶器,私藏、携带枪械武器。

(15)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1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17)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兼职,从事第二种职业。

(18)工作时间,玩扑克牌、打麻将、下象棋等。

(19)半年内受到四次口头警告或两次书面警告。

(20)随意停止工作时间。

(三)补充条款

1、公司有权将根据国家法令、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保留随时

补充或更改以上规则,并将更改后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公告在员工通告栏里,所有员工必须清楚这些改过的条例并将其记录在自己的员工手册中。

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各部门在审报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按条例执行,要公平合理,不得感情用事。

4、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必须在结束工作之日起七日内办完离职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公司有权要求赔偿人民币100元。

5、对本条例有不明之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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