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罚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公司
违纪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学院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及《员工手册》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公司全体员工。
三、工作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一)违纪审报程序
1、公司员工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主管须填写《员工过失单》并注明具体事件及证明以汇报给部门经理、总监。
2、没有在员工手册中记载的员工犯规条例,需与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总监讨论,根据事故细节,再决定是否给予处分。
3、管理层应告知员工其有机会申辩,员工应在“违纪通知书”上签字,以证明员工对此事是了解的,但并不代表须经员工本人同意。若在调查后,证明员工所犯属实,但员工拒绝签字,部门可直接将通知单送至行政人事部。
4、管理层须将《员工过失单》递交人行政总监予以批准,若行
行政总监有不同意见,可与部门经理讨论。
5、若开除员工须经谨慎调查,并报总经理批准。
6、若员工所犯行为需要调查以证实,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停薪调查但不超过7个工作日。
7、若员工所犯行为涉及到犯罪,公司将遵守国家及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违规行为及处理
1、处分形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停职停薪(3-7天)
(4)降级降薪
(5)解除劳动合同
2、处分依据:违反下列任一条款,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同时扣除20元—30元。
(1)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穿工服和佩带胸卡。
(2)不按规定打上、下班考勤卡。
(3)不走指定的员工通道。
(4)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
(5)上班期间吃东西或洗澡。
(6)在工作中不与同事友好合作。
(7)在公司内高声喧哗、嬉笑、打闹。
(8)不按规定就餐、乱倒饭菜。
(9)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和杂物。
(10)私自转让更衣柜或私自加锁。
(11)上班前或下班后无故在公司内逗留。
(12)工作时间会客,打私人电话。
(13)拒绝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3、口头警告处分有效期为三个月,若三个月之内受到第二次口头警告时,按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同时扣除50元—100元。
(1)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
(2)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礼品。
(3)与客人私换
(4)私自进入客房。
(5)使用客用设施或吃喝客用食品
(6)涂改、撕毁客人
(7)经常委托他人打考勤卡,或代人打考勤卡。
(8)违反公寓住宿纪律。
(9)工作时间串岗、外出购物、闲逛或办其它私事。
(10)不服从上级的合理指示,影响工作质量。
(11)在同事之间搬弄是非,影响团结。
(12)恶语伤人,威胁辱骂上司和同事。
(13)谎报加班。
(14)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5、书面警告处分有效期为六个月,若六个月之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时,给予3-7天的停职停薪处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3-7天的停职停薪处分,同时处以扣除200元—300元。
(1)打架斗殴。
(2)蓄意损坏公司、客人或同事的财产。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携物出公司,拒绝安全部检查。
(5)工作时间睡觉。
7、停职停薪处分有效期为九个月,若九个月之内再次受到书面警告时,给予降级降薪。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降级降薪处分。
(1)没有能力达到工作要求的水准或不能胜任督导职位。
(2)屡次拒绝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政策及特别指示。
(3)在求职申请表或其它表格上有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4)利用职权对属下打击报复。
(5)身为管理者不按公司规定秉公办事。
9、降级降薪处分,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若十二个月之内再次受到书面警告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当月工资。
(1)煽动、组织罢工、集体示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2)在内部传播淫秽书刊或光盘。
(3)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4)在公司内赌博、贪污、索贿、受贿、涂改伪造单据证明。(5)偷窃客人、公司或同事的钱、财、物。
(6)发生重大投诉事件。
(7)出卖公司经济情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8)利用职权,擅自借出、私用、转移公司财产。
(9)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10)侮辱或伤害他人身体。
(11)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
(12)被国家司法机关拘留、劳教、判刑。
(13)私藏罪犯,知情不报,隐瞒他人犯罪行为。
(14)私带匕首、短刀等凶器,私藏、携带枪械武器。
(15)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16)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17)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兼职,从事第二种职业。
(18)工作时间,玩扑克牌、打麻将、下象棋等。
(19)半年内受到四次口头警告或两次书面警告。
(20)随意停止工作时间。
(三)补充条款
1、公司有权将根据国家法令、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保留随时
补充或更改以上规则,并将更改后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公告在员工通告栏里,所有员工必须清楚这些改过的条例并将其记录在自己的员工手册中。
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各部门在审报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按条例执行,要公平合理,不得感情用事。
4、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必须在结束工作之日起七日内办完离职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公司有权要求赔偿人民币100元。
5、对本条例有不明之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