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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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

[摘要] 本文试对提单的作用、提单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凭证性质进行探讨,并对几种特殊情况做出了简要分析。[关键词] 海运提单物权凭证

一、什么是提单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根据《汉堡规则》第一条第7款的定义,它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我国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也对提单做出了如下定义:“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的作用首先是货物收据。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提单是托运人最终要取得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单证。

其次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号、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即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便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所以,承运人签发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无其他协议或合同,那么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按提单条款办理,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第三个作用便是物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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