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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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研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通过现有资料和前辈的研究,分析出目前辽宁省阜新市低保制度的不足,并运用比较研究法,比较国外社会救助制度与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差别,对完善阜新市低保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标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社会救助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

自制度实施以来,“低保制度”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改革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阜新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更应重视低保制度问题。

一、辽宁省阜新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及问题研究
据2009年数据显示,阜新市有城市低保人口18.2万人,占市辖区人口的23.3%,占全省低保人口总数的12.9%;农村贫困人口24万人,占全省贫困人口的21.4%;阜新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0.7万,占城镇人口的12.4%,城镇登记失业率高达6.6%,且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中有近一半来自矿区,年龄大,技能单一,观念老旧,实现再就业的难度较大。

[1]管理如此庞大完备的群体,需要一个完备的管理制度,就现有资料和数据来看,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家庭收入核实困难。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帮助那些生活已经陷入窘境的人,这笔政府救助金对于低保者来说是一笔救命钱,所以这笔钱更不应被滥用。

然而,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家庭收入的多元化,隐形就业和隐形收入问题成为低保审批工作中的主要难题。

2.低保资金投入不足。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截至到2011年11月,全国财政收入6457.32亿元,比去年同年增长616.63亿元,增长10.6%。

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113.93亿元,同年增长8.2%;地方各级收入3343.39亿元。

[2]虽然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的加大了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但总体上资金投入的比例仍然较低,根本不能满足城市低保人数大量增加后的实际资金需求,限制了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

3.低保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我国城镇低保工作的管理机构除了负责日常的管理、审批工作,还要负责对那些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入户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收入方面的调查。

除此之外,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的收入情况也需要进行定期的核查。

这些工作需要大量工作人员,但现在我国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配备远不能满足这些工作需要,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低保工作的效率。

二、国内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1.国外社会救助研究。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不同,世界各国在社会救助方面大多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

这些国家社会救助的实践,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和创新将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英国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发源地,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國经济发展速度减慢,社会福利支出却快速增加,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英国开始进行社会救助改革。

1997年布莱尔政府执政后,开始按照“第三条道路”思想进一步改革。

其具体指导思想是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通过促进就业来使受助者获得和增加社会保障,强调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德国于1961年制定了《联邦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受救助者享有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

该法案标志着德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确立。

20世纪80年代,随着德国失业率的攀升和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领取社会救助的总人数迅速膨胀,救助支出也急剧上涨。

根据施罗德政府提出的社会救助改革方案(哈茨IV),此次改革核心理念是拽紧“福利”与“工作”之间的联系纽带,个人在获得福利待遇时也要在能力范围内履行社会责任。

2.国内低保制度研究。

相比于国外社会救助的长远历史,我国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历史较短,但也出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国内学者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成果颇丰。

1)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体制问题。

郑功成指出,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关键不仅在于制度的优化设计,更在于高效、明确的管理体制,从而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各项制度配套,相关政策能顺利的贯彻执行。

2)关于保障资金问题。

林永春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各地政收入的比例远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且后者的比例也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而逐年提高,因此应开辟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专项财源。

3)关于保障对象问题。

李艺和刘文海共同建议,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具体的保障待遇应根据救助对象有无劳动能力、是否仍在接受教育、家中是否具有患重大疾病的患者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补助档次,并给予相应的配套救助。

三、关于完善低保制度的建议
1.健全低保制度的信息管理和监督体系。

首先,应统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低保救助金被滥用。

其次,应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行政监督,低保工作人员要规范低保对象办理手续,财政部门要经常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3]
2.培养低保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发挥低保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加强对低保群体的社会支持,培养低保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防止部分低保者出现依赖救助金的现象,此外,还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群体的和谐环境。

3.增加低保工作人员编制数量。

低保工作内容繁杂,调查困难,工作量大,需要大量工作人员,为解决我国低保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问题,政府应增加低保工作单位的人员编制数量,缓解在职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宋琳琳.阜新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困境、原因及对策[J].辽宁经济,2009(10):37.
[2]杨馨璇.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12.
[3]郑秉文.国外低保的前车之鉴[J].金融博览,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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