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差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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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差错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科内和科外发现的差错,分差错和防止差错两部分进行管理:
一、科内(发药人)发现、药已发出而病人未用前追回,按防止差错论。
二、以下情况按差错处理:
1、外部发现的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错人、过期变质,不论用于病人与否,或内部发现而病人已用药(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者)均按发生差错论。
2、分装药品:药袋(瓶)名称、含量与内装药品不符,数量不对而发给病人者。
3、毒麻药品及统计药品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者,或毒麻药品管理不当的其它问题。
4、计价错误,造成病人或医院经济损失者。
5、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者、过期失效者,及调剂室、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药库药品验收记录不符者(以自购药品换取医院药品)。
6、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者。
7、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8、凡属严重差错(按差错缺陷判定标准)及事故,按医疗有关规定处理。
9、对发生的差错,应及时作登记并报药剂科,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因工作过失或主观原因,无法补救的经济损失者,除以差错处理外,报请主管院长进行处理。
10、各专业组差错管理工作,应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及时登记。
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不得评先。重复出现类似差错及发生重大差错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2、以上未提到的差错,比照本规定差错缺陷判定标准判定,本规定适应调剂、质检、库房等专业组。
三、差错判定标准
严重差错:
1、麻、毒、精神药处方配错、遗漏或超量或服用方法错误等已用于病人,未发生严重影响者。
2、麻醉、精神药品成瘾药物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者。
3、脱岗,致病人久等,延误治疗者。
4、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病人者。
5、分装药品错误、服用方法错误,已发用于病人者。
6、重要设备器械人为因素致使主要部件损坏者。
7、采购假冒伪劣药品用于临床者。
8、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以及药品未及时巡检,致大量药品过期、变质者。
9、违反有关法规,被上级查处者。
一般差错:
1、发配错一般药品,用于病人未影响病人病情者。
2、不按处方发药,多发送药,经查出者。
3、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