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政府行政职能范围及其比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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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职能体系中政治职能相对减弱
传统政治职能的相对减弱是中德两国行政职能体系发展的另一共同趋势。

在早期的政府职能体系中,政治职能占有重要比重,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通过对内阶级镇压,对外防卫扩张,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

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仅仅被视为是实行政治统治的必要补充,从属于政治统治和为政治统治服务。

由于当今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社会公共事务的增多,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增强,从而使政府政治职能呈现出弱化的趋势。

3.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社会化
政府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激增,政府在许多方面已感到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团体组织的迅速成长,公民文化素质、参与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为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因此,政府逐渐把某些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还给社会,而集中精力于自己应当管、有能力管、管得好的事情上。

4.政府职能范围仍处于动态调整之中
行政职能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自身角色的定位和运行中对权力行使的把握程度。

中德两国政府所面临的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与行政生态环境构成了各自行政职能范围调整的重要依据。

当前中德都处于历史发展的新时期,中国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德国则肩负着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任。

在大的时代背景下,中德两国根据国际国内形势,仍在对政府职能范围不断调整,使其趋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状态。

(二)差异性
作为国家性质、政治制度不同,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各异的国家,中德两国政府在行政职能方面又存在着很多差别。

总体上,经历了长期发展和完善,德国政府各个方面的行政职能渐趋稳定,而当前中国正处于体制机制转轨的重要时期,政府各领域职能仍在不断探索与转变之中,并逐渐得到优化。

1.政府经济职能的差别
当前中国与德国推行的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但属于市场经济的两种不同类型。

德国现行的经济模式是二战后发展起来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而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如林德布洛姆所说,“一个政府同另一个政府的最大不同,在于市场取代政府或政府取代市场的程度。

”[3]中德两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问题及取得的成效上存在一些差异。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实质是一种政府参与和调节的、有秩序的市场经济。

在这种经济模式下,政府职能渐趋退却,行政职能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其经济职能主要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政府经济职责的核心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如通过经济法制维护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强化企业的自主地位,反对垄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二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点在于弥补市场不足。

对一些存在自然垄断
或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调节作用的领域,通过实行税收优待、资助投资等经济政策与措施给予支持,以促进市场均衡;三是高度独立的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虽然是国家银行,但不受政府控制,独立进行决策。

政府主要通过协商方式影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相比之下,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权力边界的界定、关系的处理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

从限制市场发展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发挥基础性作用,新一轮政府改革中进一步开放市场,让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释放市场活力。

与之相应,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也在进行不断调整,从事无巨细、统包统揽到寻求角色归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然而,政府在实际运行中应然角色与实然角色还存在不统一之处,如何根据理念转变的导向做具体方面的更具科学性和适应性的规定,制定与之配套的体制机制、方案措施以及如何落实仍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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