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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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大特点
专门承担风险
专业控制风险
专家化解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
法律法规的影响或作用
通过禁止性和义务性规范控制担保风险,保证担保公司的安全运作;通过授权性规范为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提供多种有效的法律途径。
一、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和运作模式
(一)重要作用
1、政府投资的“放大器”。
2、银行投资的“减压器”。
3、中小企业加速发展的“启动器”。
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孵化器”。
5、民间资本聚集的“调节器”。
6、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导航器”。
7、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一、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和运作模式
(一)重要作用
(二)运作模式---市场化运作
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软肋----难以市场化运作,难逃行政干预。
警惕: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地方融资平台输血。
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
(一)业务范围
第18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
(一)业务范围
第19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
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
(一)业务范围
第20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
(二)不得从事的活动
第21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一)注册资本
《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由严趋松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大幅下降
放宽出资形式
允许资本的分期缴纳
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
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一)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为实缴货币资本。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名称冠以省级行政区划的, 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名称冠
以省辖市行政区划的, 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冠以县
(市、区)行政区划的, 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债券发
行等担保业务的, 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从事信用再担
保业务的, 不得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当真实合法,并由出资人或
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
金入股。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一)注册资本
《商业银行法》
第13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
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
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
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一)注册资本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
目前在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及
省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河南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的托
管比例暂定为40%。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二)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一是从总量上控制担保责任;
二是限制对单个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三是准备金保障机制。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二)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总量控制:
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个别控制:
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
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二)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准备金保障机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
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
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取的担保赔偿准
备金,要存入银行专户,可以作为与银行合作的担保保证金。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二)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限制风险过大的担保(《内部控制指引》):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允原则,
不得以优于对非关联方的条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禁止无法控制风险的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担保业务法律关系
注意法律适用问题:
《物权法》第178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