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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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盟(European Union,EU)
协定内容
1)、从关税同盟到共同市场
首要,成员国之间取消相互进口和出口商品的关税
其次,取消数量限制以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措施。
2)、从共同市场到经济与货币联盟
(1)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第一次尝试
1969年,提出建立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动议
1971年1月1日,启动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第一个阶段
1974年2月,进入实现其经济和货币联盟的第二个阶段
1979年,提出建立欧洲货币体系的设想
(2)通往经济和货币联盟之路
1988年6月,启动新一轮推进经济和货币联盟的行动
1989年4月,完成了《德洛尔报告》并予以公布
1995年12,欧盟决定实行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计划
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
3)、欧洲政治联盟
有三大支柱:欧洲共同体、共同对外的安全政策、司法和国内事务方面的合作。
4)、欧盟走向政治联盟
1991年12月,草签了《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
原则框架
1、宗旨:促进和平,追求公民富裕生活,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价值观,加强国际合作。
2、框架:从1984年起,欧盟开始实施自己的研究与技术开发技术(简称“框架计划”),迄今,已经执行了六个框架计划。第七框架计划将为期7年,比过去重视欧洲工业需求的开发研究、设立技术平台的工作和新的合作技术项目。
FP7由四个专项计划和一个核研究特殊计划组成:
(1)、合作计划(Cooperation)目标是通过工业界和研究院所的合作取得欧洲在关键领域的领导地位。对在欧洲国家之间的合作,从合作项目、网络到协调一致的国家级研究项目给予支持。合作项目要由子课题组成并能自主运行,同时协调一致,允许共同感兴趣的课题合作和跨课题研究。
(2)、原始创新计划(Ideas)该计划由欧洲研究理事会负责实施,支持有风险并高影响力的研究,在全欧范围内竞争,包括所有科学和技术领域、工程、社会经济科学和人文科学。促进新兴和快速影响力的领域达到世界级科学研究水平。
(3)、人力资源计划(People)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与外国科学家的合作来加强欧洲研究,通过研究人员的流动建立持久的联系,具体实施则通过“玛丽·居里行动计划”(the Marie Curie Actions),培训、流动和研究职业发展,加强欧洲研究人才潜力的培养。
(4)、研究能力建设计划(Capacities)目标是发展研究能力,使欧洲科学界在研究方面具有最强的能力。支持促进全欧洲的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各类项目:研究设施;地区的研究群体;鼓励欧盟国家集中本地区的研究潜力、集合本地区的研究人员发展“地区知识”;依靠中小
企业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研究;“社会中的科学”问题和国际合作等活动。
(5)、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计划
1、核聚变能研究计划
2、核裂变和辐射保护计划
成员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
协定内容
1992年12月17日,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1994年1月1日,该协定开始生效实施
协定规定:15年内分三个阶段取消进口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劳务的自由流通。
原则框架
1.宗旨: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对知识产权提供适当的保护,建立执行协定、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进三边的、地区的和多边合作
2.商品贸易
(1)国民待遇
(2)市场准入
(3)取消关税
(4)对进口和出口的限制
(5)退税
(6)海关手续费
3.市场准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4.原产地规则:确保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只给予北美地区生产的商品;确定明确的规则,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减少对在协定范围内进行贸易活动的出口商、进口商和生产者管理上的障碍。
5.纺织品和服装
(1)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2)保护
(3)原产地规则
(4)贴标签的条件
6.汽车产品
7.能源和基本化工产品
8.农业
(1)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2)墨西哥和美国将逐步放开糖的双边贸易
(3)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
(4)特别保护
(5)国内扶持
(6)出口补贴
(7)关于农牧产品商品化的标准
(8)贸易争端的解决
(9)农牧产品贸易委员会
9.投资
(1)范围: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所有权和以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参与,以及通过合同产生的所有权。
(2)非歧视待遇和最低待遇
(3)经营条件
(4)转移
(5)征用
(6)争端解决
(7)各国的承诺和特殊的例外
(8)例外
(9)投资和环境
10.金融服务
11.服务
12.知识产权
13.政府采购
(1)包含建筑和其他服务
(2)承诺公平和开放的采购竞争
14.争端解决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制定了解决争端的几种程序
(1)快速有效的争端解决
(2)提供双边或三边争端解决机制
成员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中国—东盟自贸区(China and ASEAN Free Trade Area,CAFTA)
协定内容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2004年底,《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标志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
原则框架
1、目标:
1)、促进中国、东盟之间的企业对话与合作;
2)、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联系;
3)、促进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