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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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2 年04 月

1.总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 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概要: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是石家庄市一条连接东西方向的轨道交通干线,穿越了桥西区、桥东区、长安区、高新区,四个行政区。

1号线一期工程起点西三环,在主城区内一路向东沿中山路敷设,途径中山西路、中山东路两条主干道。主要经过西王客运站、法医医院、军医医院、和平医院、烈士陵园、新百广场、北国商场、市政府、省博物馆、河北医大、建百大楼、艺术学校、白佛口客运站等主要集散点。之后穿过京珠高速后转向南至长江大道,沿途经过海世界、高新区管委会。之后沿长江大道转向东,在新城区向北转入秦岭大街一直向北,到达终点东兆通站。全线采用地下线敷设。

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3.9km,地下车站21座,平均站间距1.155km。西三环与中山西路东北角设张营停车场,设东兆通车辆段与综合维修基地。线路预留延伸至正定新区条件。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拟建的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3.9km,地下车站21座,平均站间距1.155km。在线路西端设张营停车场,在线路东端设东兆通综合维修基地1座。线路预留延伸至正定新区条件。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20)》,本线拟分期实施。1号线一期工程计划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设计工作和土建施工全线同期进行实施,全线计划于2017年6月通车试运营,全线施工总工5年。

(三)评价等级

(1)城市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HJ 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项目占地长度小于50km,项目区为一般区域,确定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范围内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敏感建筑的增加量将超过5 dB(A),根据HJ 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中规定的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按一级评价开展工作。

(3)振动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参考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结合沿线地区实际状况,本次振动环境影响评价拟参照噪声评价的工作等级,按一级评价深度进行。

(4)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中规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按HJ/T2.3 三级评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5)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地下水评价按Ⅰ类建设项目。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弱,含水层污染特征分级为中-易,建设场地含水层易污染程度分级为不敏感,污水排放级别为小,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中等-简单等评价因子,确定本次地下水环评工作等级为二级。

(6)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由于地铁列车采用电力车组,无废气排放;在车辆段内工作的内燃轨道车、锅炉房废气及餐饮设施废气排放量很小;地下车站排风亭排气中的异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HJ/T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且可进一步从简。

(四)评价范围

(1)城市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评价范围

鉴于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及环境影响特点,同时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评价范围拟定同工程设计范围。

(2)声环境评价范围

各车站风亭、冷却塔周围50m以内区域,车辆段、停车场厂界外50m区域,必要时适当扩大。

(3)振动环境评价范围

环境振动及文物振动影响评价范围为距线路外轨中心线两侧60m;室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隧道垂直上方至外轨中心线两侧10m。

(4)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当工程废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时,评价范围为工程废水排放口。当工程废水排入地表受纳水体时,其评价范围为排放点周围300m。

(5)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本次工作调查与评价范围:西起山区平原区界线,东至九门、大同、丽阳、城郎一线;北自滹沱河冲洪积扇与磁河冲洪积扇交接处,南至栾城县冶河镇一线,总面积,1321.273km2。

(6)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各车站排风亭周边50m内区域;车辆段、停车场新建锅炉房周围200m 以内的区域。对于车辆段内燃轨道车、燃气锅炉及餐饮设施排放的废气只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不进行扩散分析。

(7)固体废物评价范围

沿线车站、车辆段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

(五)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评价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交通干线、铁路两侧执行“4a类标准”标准限值;

2)评价范围内各敏感建筑环境振动标准根据用地性质分别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相应限值;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1 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4)民心河、石津总干渠水质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Ⅴ类水域标准;

5)地下水: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噪声应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

2)该项目张营停车场、东兆通车辆基地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3)电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各车站排水水质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5)东兆通车辆段设置有小型食堂,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的有关标准限值;

6)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

2.环境质量结论

(1)大气环境

2009年石家庄市城区环境空气呈现“煤烟型”污染特征,城区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08,污染等级为轻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年日均值为0.104毫克/标立方米、0.046毫克/标立方米、0.035毫克/标立方米,同比去年可吸入颗粒物下降了9.6%,二氧化硫与去年持平,二氧化氮上升了12.9%。目前大气主要污染物也为可吸入颗粒物。

(2)水环境

2009年石津干渠,水体综合污染指数4.10。石津干渠市区段上游的监控断面的污染程度变化不大,而市区下游则污染程度较重。石津干渠各断面污染程度排序为运河桥>兆通>杜北>黄壁庄桥>南张村。首要污染断面为运河桥断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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