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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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效力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有效要件、生效时间、效力等的介绍,相信阅读完后,您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感谢您的阅读

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

1.主体合法

2.没有滥用职权

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4.证据确凿

5.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如行政机关的决定只有送达才能生效)与有效(生效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合法的才有效,不合法的无法)是一个行政行为从程序上的三个环节。

生效时间

依据法律的不同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在以下几个时间点生效:

1.送达之日起;

2.在预定的期限到来时;

3.即时生效:紧急情况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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