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劳社劳资[2006]1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09.19
【实施日期】200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
艰苦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劳资〔2006〕13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我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