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检修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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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外委工程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对外委工程进行管理,完善炼铁厂检修管理制度,降低外委维修费用,特对外委维修管理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1 术语和定义
1.1 外委工程:指将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1.2 工程所在车间:指工程项目完工后的使用、管理车间。
2 职责
2.1 设备物资科负责编制修订本规定。
2.2 设备物资科是炼铁厂外委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主管厂长下开展工作。负责施工单位相应资质的认定,组织工程委托、工程合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以及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涉及多个车间的安全交底工作;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施工质量的验收。
2.3 生产安环科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交底记录、安全协议、安全保证金缴纳情况。
2.4 工程所在车间负责进行在该区域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检查以及施工协助。
2.5 工艺技术科负责有关耐材砌筑等工艺项目的技术指导与监督验
收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概算小于3万元的外委工程
3.1.1 由设备物资科项目负责人填写《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推荐表》,注明外委施工的理由,并推荐1~4家维修单位,由设备物资科主管科长审核后交设备厂长及厂长选定施工单位。
3.1.2 厂长选定施工单位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项目委托书》,委托书中必须有按《设备检修规程》及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的检修质量和检修安全的要求,设备物资科主管科长及设备厂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1.3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安环科及项目所在车间进行安全交底,并填写《外委工程开工申请表》。
3.1.4 委托给签有全年检修及零星土建合同的施工单位的项目也执行上述三点规定。
3.2 概算大于3万元的外委工程
3.2.1 由炼铁厂设备物资科填写《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或《项目议标申请表》,经设备厂长及厂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工程招标及审批,批准后执行。
3.3 外委工程执行《柳钢外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委检修开
工前,需签订施工合同并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并由生产安环科和设备物资科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同时留底备案,确保施工安全。
3.4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委托书》及施工合同的要求,按期按质完成检修计划,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设备物资科工程项目负责人保存,设备物资科工程管理人员和项目所在车间领导或责任技术员共同审核检修工程量,即共同审核一号表。审核一号表时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和工作量进行。
3.5 外委工程项目完工后,由设备物资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试车)验收工作。
3.6 如遇到突发设备事故、故障或点检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需立即外委处理的,设备物资科主管科长可先直接电话通知设备厂长及厂长,办理《特殊情况紧急进场审批表》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再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4 考核
1、外委工程量将纳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节约有奖,超额扣罚。
2、违反上述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的视情况扣责任人或单位200~
2000元。
5 附录
5.1 附录A《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推荐表》
5.2 附录B《工程项目委托书》
5.3 附录C《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
5.4 附录D《项目议标申请表》
5.5 附录E《外委工程开工申请表》
5.6 附录F《特殊情况紧急进场审批表》5.7 附录G《工程合同会签表》
5.8 附录H《施工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