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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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的规定
(试行)
为了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与预答辩时间
1、全日制(二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三学期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预答辩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2、全日制(三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五学期中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预答辩在第六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3、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在第五学期完成。
4、有关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评议、材料上报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执行。
5、有关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组织、程序、结论的评定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规定》执行。
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
1、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其它培养环节,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
2、申请学位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以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署名单位的本专业研究成果,全日制(三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2项研究成果,全日制(二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1项研究成果。
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完成1项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形式包括本专业公开发表成果和调研报告两种形式。
公开发表包括公开发行的有CN号的学术刊物(增刊除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不少于2500字)、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的理论性文章(不少于1500字)、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少于1万字)、公开出版的教材(不少于2万字);调研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须经县处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鉴定,并经导师组确认。
3、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和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实务、深入理论。
重在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相关专业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学位论文应以相关专业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论文形式。
3、学位论文字数要求2万字以上。
4、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研究生能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并完成足够的科研工作量,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
5、学位论文内容、格式要求应符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要求。
四、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1、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需经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业内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2、学位论文评阅要求。
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学位论文的修改要求,并填写在《论文评阅书》内。
论文评阅人中有2/3的评语为否定意见,则不能进行本次论文答辩,应在学位论文修改后再次进行论文评阅。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须有1-2名实际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须在答辩前2周报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批。
4、答辩前有关事宜的办理。
申请人应在答辩前15天将《河北经贸大学全日制(在职)硕士专业学位评定材料》(一式二份)及有关答辩资料交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进行答辩。
5、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
予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
经答辩委员会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
6、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本次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无效,可在1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取消本人学位申请资格。
五、其他
1、其他有关事项参照《河北经贸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若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殊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河北经贸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