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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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家机构

本章知识点

国家机构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一个十分严密的权力组织体系。本章首先阐述国家机构的基本概念和一般问题,分别介绍了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以及在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方面的具体设置情况。分权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不同国体的国家采用了不同形式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由国家职能的需要决定的。

第一节国家机构的概念和一般问题

本节概述:

本节介绍了国家机构的基本含义和特点、国家机构在历史上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以及影响国家机构设置的多种因素。

知识点1: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关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各个具体的国家权力部门,而各种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结构联结起来,相互之间形成有机的联系,共同组成一个实行国家统治的统一的体系,这就是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全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国家日常活动的组织。与国家形式问题不同,国家机构所关涉的是从微观上解剖和认识各个国家机关的组成、权力和职能,更注意各国家机关的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

知识点2:国家机构的特点

⑴阶级性: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建立并掌握的,是为维护这个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服务的,是为了维持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秩序工作的,国家机构的全部活动都具有鲜明的阶级倾向和政治倾向。

⑵全社会性:国家机构是以国家、全社会的名义进行活动的。

⑶整体性和系统性:国家机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组织体系。

⑷强制性:国家机构的一切行动都必须以特殊的强制力为后盾,不可能离开强制力的支持。这种支持可能表现为直接的暴力,但更多地是表现为间接的震慑力。

知识点3: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

国家机构是由各种国家机关组成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国家元首和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共同构成了国家机构的要素。

⑴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和国家权力的象征,在形式上和礼仪上,国家元首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⑵立法机关: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的立法权,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国家法律。

⑶行政机关:包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功能,即执行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事务。中央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关键部分。

⑷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法律解释权和审判权的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中国政治学通常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司法机关的,而西方政治学多取狭义的概念。

知识点4:国家机构设置和形式的多样性

任何国家的国家机构,都包括了上述四大机关,但历史上和现实中的不同国家,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形式都是不同的。首先,不同国家的国家机构设置和划分的基本原则不同,尤其是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构的原则是不同的;其次,组成国家机构的各个机关的具体设置和组成方式、运作方式在不同的国家会有种种差别;再次,不同的国家,各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和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也是不同的。

国体决定着国家机构的性质及其设置和划分的基本原则,而政体直接规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形式的基本构架,国家职能和各种具体环境则将决定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

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本节概述:

分权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本节主要介绍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在国家元首以及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知识点1:分权制衡──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资产阶级国家把“分权制衡”作为组织和设计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分权制衡,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分权制衡原则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中,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⑴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⑵每一个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⑶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分权制衡的原则在各国采用的具体形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体制。美国实行

的是所谓“严格的三权分立”;英国则是以立法至上为特点的“混合权力体制”;法国在1958年建立的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

国家主权的不可分性和国家机构的整体性要求,决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立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对于防止和限制权力的滥用具有积极意义,作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和方法比专制独裁进步,但在本质上它仍然是实现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政治统治形式。

知识点2:国家元首

形式上,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元首通常都有以下权力:⑴签署和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⑵召集议会,宣布解散议会;⑶任免政府首脑及其他高级官员;⑷统帅武装力量;⑸作为国家的最高代表进行外交和外事活动;⑹宣布紧急状态;⑺宣布大赦、特赦,颁发和授予国家荣誉。而掌握实际权力的国家元首为“实职”元首,不掌握实际权力的为“虚位”元首。议会君主制国家的君主、议会共和制国家的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统共和制、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是“实职”元首。

知识点3:立法机关

资产阶级国家以议会作为立法机关。议会作为一种代议机构,一般由选举产生的一定人数的议员组成,议员有一定任期,向选民负责。现代资本主义各国议会的组织结构主要是一院制和两院制,两院制多于一院制。两院制议会通常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下议院议员通常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名额按选区的人口或选民人数依一定比例分配。上议院议员的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各国不尽相同。两院的权力在原则上是同等的,同时,两院之间也存在某种形式的相互权力制约,也存在分工和分权。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主要有以下权力:

⑴立法权。立法权是以国家的名义制定法律的权力,是议会作为立法机关的最基本的权力,资产阶级通过议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则。

⑵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议会财政权的意义是监督和控制政府的税收和开支,它是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重要权力之一。由于政府的收支反映出政府的政策倾向,财政同意权也体现了议会在政策上对政府的监督。

⑶监督权。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的政策和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议会制国家的议会拥有倒阁权、弹劾权和质询权等几方面。

知识点4:行政机关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一般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与国家政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议会制国家所实行的政府体制通常为内阁制,总统制国家实行总统制政府体制,半总统制国家实行半总统制半内阁制的政府体制或称之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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