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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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对策

摘要: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关域名与相关权利的纠纷不断涌现,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是其中之一。目前由于对域名的注册采取不审查制,加上我国域名的注册管理机制仍不完善,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层出不穷。在分析了我国在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后,从域名注册管理、专门法律保护两方面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域名和商标冲突解决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域名;商标;冲突

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带来了商业模式的剧烈变革,同时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提出了挑战。域名是随着互联网而出现的,起初网络工程师设计它只是为了便于人们访问网站。但而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化进程,域名不仅表现为主机的地址,同时越来越具有标识性,这种新标识的出现,对重要的传统标识——商标,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因此,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开始不断出现。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在不断努力,从美国的NSI《域名争议规则》到ICANN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从国际特别委员会的《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操作最终方案》到WIPO的《最终报告》,都体现了国际上对于域名与商标的解决方案是在不断改进的。笔者本文对域名与商标冲突原因的分析、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相关机制的完善,希望对改进我国现行对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机制有所裨益。

一、域名与商标之比较

(一)域名概述

根据2002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是指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每一台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都有一个IP地址,网络中的任意一台主机只有通过它才能相互建立联系,进行沟通。IP地址由一组32位二进制数字组成,直观表达为一组用实点“.”分割为四个部分的十进制数字,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IP地址是192.91.247.53 。由于IP地址难以记忆,ICP/IP协议专门设计了一种与IP地址相对应的符号,域名由此诞生,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址是http://www.wipo.int,其中wipo.int即为域名。[1](P120-122)一个域名包括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等。顶级域名又分为通用顶级域名(又称为国际顶级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两类。通用顶级域名没有国家之分,用于表示域名注册人的类别和功能,在通用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字母、数字、符号(-)的任意排列组合作为二级域名及二级一下域名进行域名申请,在国家顶级域名下,各国规定了表示注册人类别和功能的二级域名,如在我国顶级域名.cn下,二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域名注册申请人只能自主选择字母、数字、符号的任意排列组合作为三级域名及三级以下域名进行域名申请。

(二)域名与商标的联系及区别

1.域名与商标的联系

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并为视觉感知的标记。[2](P181)商标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但是域名的法律性质至今仍没有法律给予规定。在我国司法审判中,只是将域名认为是一种民事权益,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网络与商业紧密联系的今天,域名与商标一样被企业所看重,用以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作为企业进行商业宣传的重要部分,域名与商标有很多相似之处:

(1)二者都具有标识功能。域名是互联网上的用户用来来标识自己而与他人相区别的,因此域名既是人们作为自己在网络空间的身份代码,又是人们在互联网中寻找和查看网站和网页所有人的一种重要符号。当网络被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业宣传的途径并且随着电子商

务的蓬勃发展时,域名更成为企业在网络上的重要标识,以强化其产品和服务在消费者中的印象。商标是附注在商品、商品包装、服务设施或者相关的广告宣传品上,主要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引导消费者根据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服务信誉作出选择。

(2)二者均具有商业价值,构成企业无形资产。商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驰名商标、知名品牌更是凝结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企业重要的财富。与此同时,企业在互联网上通过使用域名,在网络空间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并且作为商业使用和广告宣传,也承担了企业及其产品的商誉,因此域名与商标一样具有商业价值。

(3)二者的使用相关联。对于一个重视互联网在企业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的现代企业,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扩大企业的市场,往往将企业创立的知名度高、具有良好商誉的商标作为域名。早在1997年,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就对288 873个商业域名进行了分析,表明域名与商标有直接对应关系的约占所有域名的58% ,如今这个比例已远远大于此。[3](P317)

2.域名与商标的区别

虽然域名与商标存在这些联系,但由于二者的产生缘由不同,又分属于两套不同的规范机制,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域名具有唯一性而商标不具有。每一个域名都是与一个独一无二的IP地址相对应,这样在全球互联网中才能保证任意主机的对接准确,因此每一个域名都是独一无二的。商标则不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是按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的。对于一般普通的商标而言,不同类别的商品生产者可以同时拥有同一商标。

(2)商标具有地域性而域名没有国界之分。商标只能根据特定国家的商标法取得,只能在该国发生效力。域名则不同,网络上的通讯联系需要稳定而统一的代码系统,域名在互联网上不受地域限制。

(3)商标有显著性要求而域名没有。商标是由一定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图案构成,这些构成要求具有显著性,其产生的含义与商品或服务本身距离越远越好。域名由一定的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组成,我国还允许包括中文字,但这些组成并不要求具有显著性,只要不与已注册的域名完全相同即可。

(4)域名无相似性限制而商标有相似性禁止。域名注册完全依赖于计算机技术,丝毫的差别能被识别。只要其中的某一级域名不同就不属于同一域名,域名的同一级中的字母或数字等不同,也不属于同一域名。商标则不同,若在同一商品类别下申请注册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的商标将不被通过,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则属于侵权。

(5)域名注册原则、取得途径与商标不一样。域名要获准注册才能使用,且该注册往往由一些商业性民间机构把持,采取先申请原则,由于对域名并没有实质性的要求,因此域名是“先注先得”。而商标的取得使用因国家而异,既可以使用取得,也可以注册取得,并且对于注册取得的,由于商标有显著性要求,因此要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二、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原因

在文章第一部分对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的分析中可以发现,由于域名与商标具有相似的功能,又都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一同被商家认为是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提高企业知名度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二者的注册申请及管理分属于互不相干的两个系统,所遵循的原则也有很大差别,使得二者在注册通过之初便没有得到良好的协调。再加上二者在被使用的过程中,缺乏法律对于二者权利的调整,法律没有作出商标是否能自动延伸至网络领域、网络域名能否获得等同于商标的保护的规定。因此在不同主体对二者的商业利益的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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