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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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自本月28日起,国土部将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重点对“强迫农民上楼”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严肃整改。昨天,国土部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称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2006年以来各地先后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随之也产生了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其中最为恶劣的是逼迫农民上楼。

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关系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但目前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超出县域范围进行增减挂钩,并将节余的指标用在中心城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对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考虑不够,甚至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现象;有的地方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或循环使用周转指标;有的地方重建新、轻拆旧,拆旧复垦不及时,还耕质量没保证。这些行为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

为此,国土部自本月28日起展开相关的清查工作,为期三个月,清理重点一方面是对增减挂钩试点进行清理检查,二是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三是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并强调将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

“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是指将农村复垦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也就是说若农村经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数量,城市则可获得等量的建设用地指标。此前,“逼迫农民上楼”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去年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各地不规范行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认真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研究室等单位和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方案》明确了清理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

《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方案》确定了清理检查的三个重点: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留用分配、使用、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

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将全省(区、市)自查清理结果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汇总要求见附件1、2、3。

(二)检查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下发各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制定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三)抽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国土资源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向国务院作出专报。

《方案》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成立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和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对清查整改和好的增减挂钩试点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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