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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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提出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等四种类型,对现有北京中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研究院为稳步推进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中科院研究制定了《四类机构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一、四类机构分类改革的目标

1、根据“四个率先”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在院所两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构建四类新型机构,作为院机关分类进行业务布局、业务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的主体,形成新型院所治理体系。

2、通过分类改革,确立四类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各自不可替代的定位,破除跨所的法人壁障,克服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和孤岛现象,将我院综合优势建制化,促进重大产出,为实现“四个率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3、四类机构是加强院统筹布局的新型组织模式,在集成研究所优势的基础上组建,应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凝聚培养人才的高地、集成院所两级“重大突破”和“重点培育方向”核心优势的汇聚地、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主要载体、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与系统集成的发源地。

4、鼓励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形成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模式。

总体上看,通过改革逐步建立院所新型治理体系,其中,院层面重点对四类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强化调控能力,抓重大、抓集成、抓综合。四类机构按研究性质分类,院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实行重大产出导向、重大任务牵引、协同创新管理。通过四类机构建设对现有研究所相关方面的力量进行统一组织、综合交叉、优势集成,发挥对研究所科研工作聚焦、提升和促进的作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形成新型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未形成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相关研究所作为基本研究单元支持其建设,负责有关人事和行政管理。(招商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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