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论文(宪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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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宪法的发展

摘要: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国法律、法学体系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其本质来讲,它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规范国家权力的法律。基于此,宪法应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地位。公民的宪法理念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思想条件。建设和谐社会是当代社会的主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宪法的支撑和保障。平等权的宪法保障程度与社会和谐程度具有密切的关系,平等权获得有力的宪法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关键。

Abstract: the constitution is the core of the system of the national laws, is a country law, legal system basis. The PRC constitution is our country's basic laws, from its essence speaking, it is safeguard citizen rights and regulating state power law. Based on this, the constitution should is unquestionable authority status. Citizens of the constitu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concept is the necessary ideological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is the theme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without the constitution of support and assurance. Equality,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degree and social harmonious degree have close relations, equality, and obtain powerful constitution to protect the footstone of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key.

关键词:宪法宪法精神依法治国发展

Keywords: the constitution the spirit of constitution law development

中国清朝之前都是“德主刑辅”的德治式封建社会。因晚清政府的腐败以及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西方先进的法治思想以及宪法宪政思想也随之而来,引起中国早期的有识之士思考和效法,这也间接的促使近代中国逐步摸索着走上了依法治国之路。中国的宪法及宪法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一、中国宪法学的起源

学者们至今为止也未就我国宪法学起源于何时达成一致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把我国的宪法学的历史起点确定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1】;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宪法学首先兴起于西方国家,19世纪末,宪法与宪政的理论传入中国【2】;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的宪法学最早产生于20世纪初清末时期【3】。三种意见都界定了中国宪法学产生的大致时间范围,而没有确定的具体时间。

我认为中国宪法学应是晚清时期随着西方先进技术和思想传入中国时,潜移默化的是我国先进之士产生了对宪法和宪政的研究和思考。通过诸多方面的分析,我认为林则徐于1839年主编的《四洲志》是中国宪法学及宪政的起点。《四洲志》对英国议会制度做了介绍,在

中国尚属首次【4】,这一开端在当时社会上对我国学者有很大的影响,中国人首次对西方的宪法及宪政制度有了较为深刻的思考。通过《四洲志》也向中国人传达了一种不同于封建德治的全新制度,虽然在对西方民主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但为催生我国宪法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晚清及民国时期的宪法发展

个人认为晚清及民国时期的宪法发展当从1898年的戊戌变法运动开始至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止。

这51年的时间里近代中国的宪法和宪法学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通过对西方制度的研究及中国先进之士的深入探索,各种政治力量公布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包括:【5】

1.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公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2.清政府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3.南京临时政府1911年12月3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4.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5.北洋军政府于1914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记约法”)

6.北洋军政府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曹锟宪法”、

“贿选宪法”)

7.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5月12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8.国民党政府于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五五宪草”)

9.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10.人民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共于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1.人民革命根据地1941年11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2.人民革命根据地1946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这一时期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多宪法性文件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晚清时期的政治腐败,是中国出现了一批有为人士受西方及日本影响,产生了

让中国走上“君主立宪制”的道路的想法,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例;

2.另一些人则对西方民主有过个深刻的思考,力图推翻清王朝统治,以更为先进

的资本主义制度来取代没落的封建制度,通过颁布实施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来引导中国走上资本主义法制道路,以孙中山等人为例;

3.还有一些人受苏联政体的建立和发展启示,决定在中国探索建立社会主义甚至

共产主义制度,以社会主义法治来引导中国,以毛泽东等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例。

但此时宪法学仍存在很大的漏洞,马丁•洛克林认为“宪法产生于人类经验的缓慢进步。一旦认识到这一点,人们就会将注意力集中于社会及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商业与自由的关系。”;“在这种图景下,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宪法或公法理论。”【6】。受当时中国生产力、商业、文化发展水平以及战争因素的限制,中国各种政治力量未能建立一套完整的宪法及宪政体系,更没力量来监督宪法宪政的实施。因而此时宪法体系依旧不完善。

三、新中国宪法的发展

1.1949年以后中国宪法的发展概况:

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宪法发展产生了中断。受《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的法律的训令》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有关法制原则的导向下,“不少同志对于建国前的宪法学,以至整个法学,一律不加分析地予以彻底否定。”【7】1949年以后的中国宪法学只能又在一片空白的基础上开始艰难的起步。受当时国内及国际环境的影响,新中国先发出现了“移植”苏联宪法的现象。由于当时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关系中断,新中国可借鉴的外国宪法成果只能是苏联的宪法成果,别无选择。因而新中国在构建现代宪法学时就只能“把苏联国家法的体系做一个酒瓶,然后往里面灌中国酒。就是用苏联国家法的体系来安中国国家法的材料。这样搞起来一个中国国家法的学科(既中国宪法学——引者)”【8】。有学者评论道,与立宪实践活动一样,新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从其发端时起,也就走上了移植苏联宪法理论的道路,而且在这方面的移植较立宪活动走得更远。【9】的确苏联宪法对新中国的宪法建立与发展曾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因为苏联宪法有鲜明的阶级性意志,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与理论,也有很强的教条性,对中国大跃进、文革时期的立宪有很坏的影响,直到1982年宪法的颁布,影响才有所减弱。

在改革开放的新环境和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之下,中国学者对宪法有了新的认识,逐渐确立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理论也引导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宪法中注入了更理性、更先进、更合乎时代的内容。

2.1949年以来颁布的宪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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