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规定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规定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规定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规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卫妇发[1995]第5号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母乳代用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下列行为:

(一)赠送产品、样品;

(二)减价销售产品;

(三)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第八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资料或宣传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

(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

(四)需要时,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未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供宣传材料或资料。

第九条?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第十条?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为孕妇、婴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由医生指导其喂养方式。

第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辅助食品: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要时,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包括工厂制造的和家庭配置的。

婴儿配方食品: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经工业配置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内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婴儿配方食品也可家庭自制,称之为“家制”婴儿配方食品。

销售:指产品的推销、分发、出售、广告宣传、产品的社会联系和情报服务。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5-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卫妇发[1995]第5号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母乳代用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下列行为: (一)赠送产品、样品; (二)减价销售产品; (三)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第八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资料或宣传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 (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 (四)需要时,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未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供宣传材料或资料。 第九条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第十条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修)[1](DOC)

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 一、创建“爱婴医院”的意义及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 妇女儿童的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母乳喂养有利于母亲的健康和婴儿的成长。创建“爱婴医院”的实质和主要任务是: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具体内容: 1、产后1小时内,达到“三早”——“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2、保证24小时母婴同室——做到每天治疗、护理分开时间不超过1小时; 3、按需哺乳——不按时间,不分昼夜,母亲奶胀婴儿需要,即可哺乳; 4、除母乳外——禁止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针。 5、坚持纯母乳喂养—— 4—6个月,继续母乳喂养到2岁。 6、不断提高儿、产医疗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7、提倡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 二、爱婴医院评审中“两个一票否决”的内容? 1、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2、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 三、爱婴医院评审中5个80%必须达标的内容?

1、80%以上的产、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评审组提出的问题; 2、80%以上的有关母乳喂养问题,可被医务人员掌握; 3、80%以上的孕产妇能够正确回答9个问题中的7个问题; 1)、 2)、什么是纯母乳喂养? 即坚持6个月纯母乳喂养,继续母乳喂养2周岁的重要性; 3)、母乳喂养技巧包括:正确的喂奶体态、含接姿势、挤奶方法等。 4)、分娩后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5)、24 6)、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7)、如何保证产妇有充足的乳汁; 8)、特殊情况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的母乳喂养; 9)、产妇上班后如何坚持母乳喂养。 4、80%以上的产妇掌握正确的哺乳和泌乳方法; 5、80%以上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开始纯母乳喂养。 四、爱婴医院评审中1个90%必须达标的内容? 答:90%以上的新生儿在出生后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并进行早吸吮,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五、爱婴医院评审中2个100%必须达标的内容? 1、100%的孕产妇接受过母乳喂养的宣教。

产科质量管理办法

产科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依据《母婴保健法》及《安徽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为原则,以“母亲安全,儿童优先”为行为准则。 第三条依法管理和规范产科服务,提高全区产科质量,使产科建设与服务达到相应等级医院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建立区、镇产科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区卫生局设立产科质量管理中心,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站。 产科质量管理中心由区卫生局、妇幼保健站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院感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有关专家或学科带头人组成。 第五条产科质量管理中心,负责产科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1、研究制定辖区内产科发展规划、实施计划、产科质量控制方案;监督检查产科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 2、协调辖区产科工作关系,协助解决产科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3、组织、协调产科质量管理中心专家下基层指导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童死亡评审会,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干预措施; 5、建立产科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开展产科建设监督及质量监测与评价; 6、监督执行上级制定的产科建设标准规范、工作制度、人员职责、抢救程序、产科登记与产科病历规范等; 7、建立并组织召开产科主任例会; 8、定期开展妇产科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9、建立产科质量报表质控方案,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反馈产科质量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提出辖区内产科质量奖罚意见。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第一条守则宗旨 本《守则》之宗旨是为婴儿提供安全而充足的营养作贡献,其办法是保护并促进母乳喂养,并在需要使用母乳代用品时,根据充足的资料并通过适宜销售和散发,保证正确地使用这些母乳代用品。 第二条守则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下列制品的销售及与此有关的活动,母乳代用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市场销售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饲瓶和奶嘴。本守则也适用于上述制品的质量和可用性问题.同时也适用于有关这些制品使用的宣传资料。 第三条定义 在本《守则》中,下列用词的含义是: “母乳代用品”指市场销售或通过其它途径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地作为母乳代用品的任何食品(不管是否符合该目的)。

“辅助食品”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要时,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不论是工厂制造的还是当地配制的。这种食品通常也称为“断奶食品”或“母乳补充食品”。 “容器”指作为一个正常零售单位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包装(包括包装纸)。 “销售者”指在批发或零售一级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守则》范围内某一制品的业务销售人员、公司或任何其他公私部门内的机构。“主要销售者”是生产单位的销售代理人、代表、国家销售者或经纪人。 “卫生保健系统”指直接或间接从事母亲、婴儿和孕妇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政府、非政府或私人机构或组织,以及托儿所或儿童保健机构。该系统还包括私人开业的卫生工作者,就本《守则》而言,该系统不包括药房或所设的其他的销售点。 “卫生工作者”指在上述卫生保健系统某个部门工作的人员(不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人员),包括志愿的无报酬的工作者。 “婴儿配方食品”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经工业配制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前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婴儿配方食品也可家庭自制,此时称之为

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

母乳喂养 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 xxx人民医院

目录 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成功措施》 (1)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2)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3)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7) xxx医院医院母乳喂养规定 (9)

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成功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的传达到所有的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新生婴儿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 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 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 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 品的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爱婴医院实施方案

爱婴医院评审实施方案 1、评审的目的:1、母乳喂养; 2、促进自然分娩; 3、保障婴儿 安全。 2、检查的时间表:9月23日下午区级检查;12月份市级督导抽样 20%,采取一票否决制(如果抽样中番禺区任何一家医院不合 格,全区医院将全部否决);2015年3月省抽样复核5%;2015年4月国家暗访、复核。 3、评审方法:80分以上为合格,每3年复评1次。 4、检查的范围:1、资料的检查;2、环境设施;3、人员培训方 面;4、对母婴的询问及抽查。 5、评审产生的影响:国家可能会将爱婴医院的评审纳入为三级甲 等医院评审的前置条件(如果无“爱婴医院”的称号,将无法获得三甲医院评审的资格);目前国家有此方面的意向,但暂无相关的文件。 6、实施方案:(各个科室分工) 1、医务科: (1)成立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要有文件,包括 职责分工; (2)爱婴医院年度计划、总结、督导等相关材料; (3)制订我院的《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 售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 度》,且做成制度上墙;(办公室配合) (4)召开爱婴医院评审全员动员大会;(办公室配 合) (5)举行爱婴医院全员培训会议,有培训资料,照 片,签到表。我院今年新入职职工不少于18小时 的培训;对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

不少于(办公室配合) (6)制作全院人手一份的母乳喂养宣传资料。(请妇 产科协助提供) 2、质控办:(符合剖宫产指征,医学指征合格率达到90% 以上;) (1)制定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指标(有逐月的住 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 查阅剖宫产登记记录或分娩登记本,我院自产科 开业以来近1年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是否实现逐年 降低。 (2)制订降低剖宫产率的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落实 情况,了解2013-2014年剖宫产率。 (3)查阅病历: a、除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外,80%以上的新生儿出生后即开始纯母乳喂养。查阅产科、儿科病程和护理记录;抽查10份病历(2014年某月剖宫产3份、正常产3份、母婴分离3份、糖尿病1份); b、母婴同室,母乳喂养要有医嘱;早接触、早吸吮情况,要有记录(时间、持续时间); c、人工喂养是否有适应症:儿科病程是否有记录加奶适应症,是否有临时医嘱(如:加奶10ml,加5%葡萄糖水10ml),加奶护理记录是否(如13点加奶10毫升)与医嘱一致,新生儿大小便次数记录,新生儿体重的观察记录。 b、母婴分离的病历:母婴分离的原因记录在病程记录里,护理记录:母亲开始挤奶的时间、方法、奶的储存。 3、妇产科、儿科: (1)制定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定。(儿科、产科) (2)妇产科负责孕校资料的准备。 (3)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有母乳喂养的相关内容;母乳喂养指

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计划

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计划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某某医院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为提高新上岗人员以及全院工作人员对母乳喂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以爱婴为核心,“儿童优先,母亲安全”为宗旨,围绕长效管理,可持续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婴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我院特制定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计划如下: 二、培训目标 1、培训后勤人员基本要求:了解本院创建爱婴医院概况和国内外有关母乳喂养的政策,指导母乳喂养的好处。 2、培训全院行政人员,医务人员、新上岗人员基本要求:普及母乳喂养的新观点、新知识,培训后能了解本院创建爱婴医院的实施情况,每个人都能起到贯彻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作用。 三、培训基本要求: (1)掌握母乳喂养的理论知识和技术; (2)能后指导孕产掌握技术及技巧,如母乳喂养好处,母婴同室的重要性、正确喂哺体位、含接姿势、手法挤奶操作等。根据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的要求培训(含角色扮演)。

四、培训形式: 集中理论培训,实际操作(角色扮演),随堂考试。 五、培训具体安排 1、新上岗工作人员培训 培训时间:年月 培训对象:各科室新上岗工作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 1)《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2)《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3)《母乳喂养的好处》; 4)《对婴儿的好处》; 5)《对母亲的好处》; 6)《婴幼儿喂养全球策略》; 7)《母乳喂养的方法》; 8)《哺乳前的护理》; 9)《哺乳后护理》; 10)《母乳喂养的常见问题》; 11)《乳涨/乳管堵塞的处理办法》; 12)《婴儿拒绝喂奶怎么办》; 13)《母婴分离时的处理》; 14)《母亲疾病时的处理》; 15)《HIV感染母亲的喂养》;

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

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标准具体指标内容检查方法评分标准一、制订保护婴儿健康和安全的(一)建立爱婴医院领导1、领导小组由本院医务处(科)牵头组织,由业听取领导小组、技术指有关规定,并及时传达到全体医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务院长、医务处(科)、护理部、产科、儿科/新生导小组和职能科室爱护人员。(20分)(10分)儿科、乳腺科、感染科、妇保科、儿保科、健康教婴医院工作情况汇报,育科、营养科等主任组成,职责分工明确。(4分)查阅相关文件。 2、技术指导小组由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乳腺科、护理部、妇保科、儿保科、感染科、健康教育科、营养科专家及护士长组成,职责分工明确。(3分)3、有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督导检查记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工录和改进措施。(3分)作记录、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以及归档情况。(二)有本院制订的母乳1、本院制订的具体规定应与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巡查爱婴医院工作氛喂养、新生儿安全的具体功十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围和“母乳喂养规定”规定。(10分)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张贴情况;巡查院区内理制度》保持一致。(3分)是否有奶粉、奶瓶及奶嘴等出售,是否有母乳2、在产科、儿科和保健科的门诊、病区、候诊区代用品宣传标识;询问和公共区域展示规定内容。(3分)孕产妇是否有医护人3、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员向她推荐过母

乳代(一票否决)用品。4、将住院期间纯母乳喂养率和非医学需要剖宫产查阅产科、儿科医疗质 率纳入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纳入产科、量管理指标;查阅产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目标体系。(4分)科、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指标;查阅产科、儿科病程和护理记录。二、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一)每年对全体医护人1、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形式不同的母乳喂养查阅培训方案、培训材管理和技术培训。(10分)员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政策和知识的培训。(2分)料和培训记录。乳喂养知识培训至少一2、利用岗前教育,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8次。(6分)小时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2分)3、每年对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观摩了解相关人员掌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握母乳喂养知识情况。(2分)(二)80%以上的产科、儿1、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掌握母乳喂养的抽取部分医护人员对科医护人员能够正确回答知识和技能。(2分)母乳喂养规定、知识、80%以上的有关母乳喂养技能进行考核。2、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分)问题。(4分)3、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1分)三、将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方(一)通过多种形式向孕1、通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产科病房等途径,询问医护人员如何开法告诉所有的孕产妇。(10分)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的知识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教育。(2分)展母乳喂养宣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赌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 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 及储存条件。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表的联合声明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保健人员; 2.对所有的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一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婴儿分开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其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秀山妇幼保健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措施” 1、成立母乳喂养组织,制度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和措施,做到人手一册。 2、对全院职工进行不少于18学时(包括3小时的临床实习)的母乳喂养知识和 技能培训,新来本院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完成培训,使其能实施母乳喂养政策3、设立产前门诊和孕妇学校,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有关知识、技能、宣教和书 面材料等形式告诉所有的孕妇 4、制度和实行早吸吮制度,帮助母亲产后一小时内实行早开奶及不少于30分钟 的皮肤接触 5、热情主动地指导母亲正确的喂养体位、婴儿含接姿势、挤奶的手法及需母婴 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等,以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6、禁止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吃除母乳外的如何食物和饮料(除有医学指征外)禁 止使用奶瓶和人工奶头进行喂养或作安慰物 7、建立母婴同室制度,让母婴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产妇按需哺乳,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让婴儿想吃就吃,使产妇建立 起哺乳成功的信心 9、严格执行国际代乳品销售手册,院内清除奶瓶、奶头和奶粉 10、建立促进母乳喂养的支持组织——产后咨询门诊、产后访视组织及母乳 喂养热线电话(76670711 76862550),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 则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赌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运城市中心医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 1、在院内大力普及母乳喂养政策,要求妇产科、儿科及相关人员熟悉并了解母乳喂养政策; 2、对妇产科、儿科及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母乳喂养政策;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来我院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母亲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新生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每天分离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积极和周围社区联系,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医院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

医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护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条医护工作人员向产妇及其家属负责提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资料或宣传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 (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 (四)需要时, 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为孕妇、婴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 第六条医护人员及其他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第七条本院工作人员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院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 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第八条本院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

乳代用品, 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 应由医生指导其喂养方式。 第九条本院职工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 可给予警告及处分, 没收非法所得, 并处以罚款。 第十条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辅助食品: 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要时, 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 包括工厂制造的和家庭配置的。 婴儿配方食品: 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 经工业配置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内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婴儿配方食品也可家庭自制, 称之为“家制”婴儿配方食品。 销售: 指产品的推销、分发、出售、广告宣传、产品的社会联系和情报服务。

爱婴医院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的具体规定

XXX人民医院 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的具体规定 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措施 一、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常规性地向全体卫生人员传 达。 二、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在工作中落 实。 三、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四、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五、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 如何保持泌乳。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 学指征。 七、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八、鼓励按需哺乳。 九、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做安慰 物。 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 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一、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二、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用品。 三、禁止向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四、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样品。 五、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六、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 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七、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 性。 八、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 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九、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 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十、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医院母乳喂养规定 一、本院制定促进母乳喂养的规章制度,并传达到全体工作 人员大力宣传和执行国际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规定。 二、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实施母乳喂养规定的技术培训。 三、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实施母乳喂养的宣传工作,如 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管理等。 四、帮助母婴在产后半小时内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并胳 膊母亲给新生儿哺乳。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守则》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泄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 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婆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左。 第六条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划词。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键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下列行为:(一)赠送产品、样品: (二)减价销售产品: (三)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第八 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英指立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 精品资料推荐 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而的资料或宣传材料。资料或宣传材料应保括以下内容:

(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 (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 (四)需要时,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未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供宣传材料或资料。第九条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第十条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岀版 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苴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为孕妇 、婴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 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 单位所做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开、推销和代销产品。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苴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 ,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由医生指导 其喂养方式。 第十五条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左的,由卫 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 精品资料推荐 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doc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世界卫生组织各会员国: 确认,每名儿童、孕妇和哺乳妇女都有权利得到足够的营养,作为达到和保持健康的手段; 认识到,婴儿营养不良是教育缺乏、贫穷和社会不公正这些较广泛存在的问题的一部分; 认识到,婴幼儿的健康同妇女的健康与营养、社会经济地位及其母亲的作用休戚相关; 意识到.母乳喂养是提供理想食物使婴儿健康生长和发育的无可比拟的方法,同时是构成母婴健康唯一的生物学和情感基础。并意识到,母乳的抗感染特性有助于预防婴儿患病,而且母乳喂养同生育间隔之间还存在着一种重要的关系; 认识到:鼓励和保护母乳喂养是促进婴幼儿健康生长和发育所必需的卫生、营养和其它社会措施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母乳喂养也是初级卫生保健的一个重要方面; 考虑到,如果母亲不哺乳,或只是部分哺乳,那么婴儿配方食品和用以配制婴儿配方食品的各种相应成分就有了一个合

法的市场;因此所有这些制品应该通过商业或非商业供应系统到达需要者的手里,而且不得以有碍于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的方式进行销售或分发; 还认识到,不适宜的喂养在各国都会造成婴儿营养不良、患病和死亡,而且母乳代用品和有关制品的不正确的销售能加重这些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深信,通常在婴儿达到四到六个月的时候添加辅食非常重要,而且应尽一切努力利用当地能得到的食物;然后深信这类辅助食品不应用作母乳代用品。 认识到、有许多社会和经济因素影响母乳喂养,因此各国政府应该发展各种社会支持系统,来保护、支持和鼓励母乳喂养,同时各国政府应该创造一种环境,来促进母乳喂养,对家庭和社区提供相应的支持.保护母亲免受各种妨碍母乳喂养的因素的影响; 认识到,卫生保健系统及其专业卫生人员和其它卫生人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应为婴儿喂养提供指导,鼓励和促进母乳喂养,并给母亲和家庭提供客观的、前后一致的咨询,说明母乳喂养的优越性,或在必要时说明婴儿配方食品(不论是工厂制造的还是自制的)正确的使用方法。 还认识到,各个教育系统以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应该参予保护和促进母乳喂养和合理使用辅助食品方面的工作;

母婴医院管理制度

爱婴医院管理制度xxxxxxxxxxxx中医医院

目录 1、国际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2、国际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守则 3、长清区中医医院促进母乳喂养十条规定 4、孕妇学校制度 5、产科医生工作制度 6、母婴同室责任护士职责 7、产后出血护理常规 8、《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9、孕产妇、婴儿死亡讨论评审制度 10、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11、母乳喂养护理常规 12、母婴同室护理常规 13、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国际促使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分泌。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事物和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其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使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 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的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的优点及人工 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气 候调价及储存条件。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完整版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 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赌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运城市中心医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 1、在院内大力普及母乳喂养政策,要求妇产科、儿科及相关人员熟悉并了解母乳喂养政策; 2、对妇产科、儿科及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母乳喂养政策;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来我院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母亲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新生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每天分离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积极和周围社区联系,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爱婴医院复核询问医务人员问题表 1、今年接受母乳喂养的时间,何时进行的? 答:8月份,幻灯片、版报形式,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培训 2、母乳喂养的好处(至少说5条) 答:对孩子的好处:母乳是婴儿的最佳食物,能满足6个月内婴儿的全部营养需要对母亲的好处:促进子宫收缩,减少产后出血和贫血,能帮助妈妈恢复体形,减少乳腺癌和卵巢癌的发病几率 对家庭的好处:方便、经济,增进家庭和睦 对社会的好处: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有助于小儿智能、社交能力的发育。 3、你院爱婴部门的职能部门是哪个部门?

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

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母乳喂养 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 xxx人民医院 目录

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成功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的传达到所有的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新生婴儿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嘴的广告宣 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 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 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 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 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配奶间及母乳代用品配置管理规定

配奶间及母乳代用品配置管理规定 1、配奶间由专人负责管理,随时上锁。配奶间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凡是患有消化道、皮肤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配奶及喂奶工作。 2、配奶间仅供配奶、存奶,不得占作他用。非配奶人员不得进入,室内不得存放与配奶无关的杂物。配奶操作前,工作人员应该洗净双手,戴好口罩。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早晚通风两次,配奶室温度保持在22-24°C,湿度50%-60%,地面每日用清水湿拖两次,每周六刷洗地面及墙面一次,保持配奶区表面的清洁,每班及配奶操作前后清水清洁台面一次,每日用电子灭菌器消毒两次,并登记。每季度对配奶间进行空气监测,每季度做一次物体表面(消毒后的喂奶杯、搅抖勺或奶瓶、奶嘴等)消毒效果监测并做记录。 4、配奶应在单独的配奶间或清洁区内独立的配奶车或配奶台上完成(母婴同室)。 5、配方奶现配现用,杜绝过期及变质乳品。 6、奶粉在有效期内使用,保存在清洁干燥处,配方奶粉外包装应遮挡厂家标志,开启后注明开瓶时间及过期时间,干燥、阴凉处保存有效期为一个月。配奶用的量勺应单独放置于无菌罐内,无菌罐每24小时更换。如奶粉分装到无菌罐中,无菌罐也应24小时更换。 7、严格执行物品消毒规定,奶瓶刷应每日用500mg儿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消毒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悬挂晾干。配奶间所有奶具使用后必须清洗、晾干、经高压蒸汽灭菌后保存备用。 8、配奶间的卫生工具要做到专物专用,使用后及时悬挂。 9、每日两次检查冰箱温度,保持冾藏室温度2-8°C,并做好相关记录。 10、代管母乳要注明产妇的床号、姓名、采集时间,在冰箱的冶藏柜内(4°C)可存储24小时,冷冻柜可储存3个月。 HBSAg阴性和阳性的代管母乳必须分开放置、标记明显。 11、冰箱内除储存代管母乳外,不得存放任何其他药品及杂物。随时保持冰箱清洁卫生,每日用清水清洁冰箱内部及表面一次,周-、周四擦洗箱内部及表面一次。

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修)[一]

爱婴医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修)[一] 一、创建“爱婴医院”的意义及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 妇女儿童的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母乳喂养有利于母亲的健康和婴儿的成长。创建“爱婴医院”的实质和主要任务是: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具体内容: 1、产后1小时内,达到“三早” “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2、保证24小时母婴同室做到每天治疗、护理分开时间不超过1小时; 3、按需哺乳不按时间,不分昼夜,母亲奶胀婴儿需要,即可哺乳; 4、除母乳外禁止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针。 5、坚持纯母乳喂养 468121333。九、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产科医护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2、在我院分娩的产妇,分娩时应有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并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物。 3、严格执行母婴同室陪护及探视制度,加强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或院外。

4、新生儿住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双腕带(手腕、脚腕),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补办,按制度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新生儿的护理、转运需严格执行各项查对、转运工作制度。 5、母婴同室应该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要求落实巡视制度,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对新生儿监护人做好母乳喂养及新生儿安全教育,并签署监护责任书和各种知情同意书。 6、如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需与母亲分离时,护理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按照制度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发生。 7、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8、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定时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9、母婴同室实行24小时监控,夜间定时锁门,保安巡查,遇有可疑人员及时汇报 医院保卫科。 10、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爱婴医院培训制度 1、每年对儿科、产科、行政、后勤等自己能科室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知识复训不少于3小时。

产房与母婴同室之间的交接规范及流程

产房与母婴同室之间的交 接规范及流程 篇一:新生儿与母婴病房之间的交接规范及流程 新生儿与母婴病房之间的交接规范及流程 (产房) 篇二: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与流程 关于印发《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 九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6日 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 (一)产房与病房转接制度 1、严格实施腕带识别制度,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孕妇使用“腕带”识别。

2、急诊产妇由急诊医生和护士负责护送至产房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班。 3、产妇出现临产表现时,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及时将病人和病历送入产房;接班人员应及时检查胎心、宫缩、胎方位和宫口开大情况。 4、入产房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情况、胎膜是否已破、羊水量和阴道血量,产妇的治疗情况和卫生处臵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 5、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后由产房护士护送回病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 6、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 命体征、子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吸吮、皮肤早接触)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臵、皮肤情况和产后宣教的情况。 7、入产房和出产房交接后,病房护士和产房护士在交接本上双签名。 (二)产房与病房转接流程 对产妇实施腕带识别--→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急诊或病房医生和护士护送产妇至产房--→完善交接记录与 签名--→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产房护士护送产妇回病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 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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