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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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基本要求为了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保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以下规定:
一、对博士研究生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后到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收录(管理及人文类学科在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核准的《高等学校国家级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的A级论文按SCI对待)。

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可视为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一)获准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本人为第一名或导师为第一名,本人为第二名);
(二)获得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或社科成果二等奖(本人为第一名或导师为第一名,本人为第二名)。

二、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确认标准与统计办法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的或已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同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如论文
尚未正式发表,须有论文录用通知书、交费收据和投稿论文复印件。

(一)研究生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的认定标准如下:
1、被SCI收录的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如发表期刊为SCI全文收录期刊可直接认定,如发表期刊是SCI部分收录期刊,则须持有情报检索机构开具的收录证明方可认定;
2、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的认定,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
3、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二等奖的认定,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二)统计办法
学术论文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名义发表,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可列入统计。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按1篇列入统计数,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2篇列入统计数,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博士生在硕士期间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其博士生学习阶段的论文发表数。

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者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可计入其博士学习阶段。

各学科可以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此要求。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研究生部不受理其申请论文答辩,学位办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本要求从2010年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来自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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