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三章新共3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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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案例】
❖ 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 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 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第二节 消费税筹划方略与分析
❖ 计算当前企业的税后利润
❖ 若企业委托B厂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 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售价仍为700万元。计算企业的税后利润
❖ 若A厂自己将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加 工成本为170万元,加工后A厂对外销售按照700 万元的价格销售,税后利润为多少?
❖ 提出筹划方案
【课堂练习】
❖ 某化妆品厂,批发化妆品给一般批发商的单价为 400元/件,销售给本公司独立核算的销售部按市 场最低价380元/件,销售公司当年共销售1000件
❖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 计算转移定价前、转移定价后的应纳消费税额,
并作出选择
(2)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与直接加工的选择 ➢ 委托加工: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处理方法
❖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 于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等,移送时缴纳 消费税
纳税人身份
处理方式
率和复合计税三种 五、消费税的税率(略)
六、消费税的计算
➢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从量源自文库额和复合 计税三种
1)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
【概念】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 售额为计税依据
【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除增值税以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除代垫运费以外的价外费用
【案例3-2】
❖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 批发商。按照以往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 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 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 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 售给零售商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1400元。
❖ 已知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5%,定额税率为 每500克0.5元。
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 = 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方法
【概念】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 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和卷烟
目录
4.1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4.2 消费税筹划方略与分析 4.3 消费税优惠政策解读
第一节 消费税的计算与缴纳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 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 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 人
筹划思路
❖ 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 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就低于自行 加工方式
❖ 需要注意,有关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 代缴的消费税不能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课堂练习】
❖ 某酒厂接到一笔药酒订单,合同议定销售价格为(不含增 值税)1000万元,如何组织该批药酒的生产,共有三种方 案可供选择:
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 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纳税人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提货时若已经缴纳消费 税,若对外销售,则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提货时若已经缴纳消费 税,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规 定扣除
三、消费税的税目(略) 四、纳税环节与计算方法 ❖ 纳税环节:主要在生产环节计税 ❖ 计算方法:消费税计税方法有从量定额、从价定
(1)委托A厂直接加工成药酒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 该酒厂将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交A厂加工成药酒,需支付
加工费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1000万元的价值销售。 (2)由该厂自己完成该药酒的生产过程。 ❖ 由本厂生产,除原材料还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220万元。 (3)委托B厂加工成散装白酒(10吨),支付加工费100万
❖ 从计税依据着手筹划 ❖ 从消费税税率着手筹划
从计税依据着手筹划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选择合理加工方式
应税消费品用于 “换、抵、投”时 的筹划
包装物的筹划
(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分析】由于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在消 费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筹划可能
【注意】确定的转移价格应当参照社会平均销售价 格而定,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生产应税消费品
➢ 自产应税消费品若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税依据如下方式确定:
• 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
•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 价格
成本+利润 =
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 价格
=
成本+利润+从量定额税率×应税数量
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 = 价格
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 国家规定: 以下情况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 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 自行加工: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
【案例3-3】
❖ 2009年1月1日,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 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 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 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 格(不含税)700万元,出售数量为0.4万大箱。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 45%,每标准箱定额税率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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