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元文化语境中的音乐教育与音乐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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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文化语境中的音乐教育与音乐文化传承
[摘要]音乐教育的实质是音乐文化主体意识、行为体验和不同形态三位一体的文化教育。音乐文化的存在形态决定了音乐教育是人类音乐文化的特殊表现形式,音乐教育反作用于音乐文化本体,使音乐教育自身体现出深刻的文化意义与精神内涵。多元文化语境中的音乐教育是对多元文化作出的回应,应把立足点放在本土民族音乐文化上。
[关键词]文化多元文化音乐文化音乐教育文化传承
“多元文化”观点是20世纪初由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学家杜威首先提出的,这一观点的提出即刻在西方人文学科涌动起一股“多元文化”思潮,其影响已涉及文化、艺术、教育等诸多领域。多元文化及多元音乐教育已成为当代教育发展的新内容、新观点。将音乐教育置于所处文化背景考察,用文化的思维去研究当代音乐,阐释音乐教育、音乐现象及音乐行为的文化内涵,了解世界音乐教育多元发展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传承民族音乐文化中的作用,重树音乐教育的民族文化观,在多元文化的语境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文化与多元文化
文化历来有一元论和多元论之别,绝对的文化一元论是不存在的。关于文化是一元化的观点,是西方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所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这种观点来自“文化一源说”,认为全世界的文化都是从一个点往外扩散的,而这个点当然在西方。“文化一源说是跟欧洲中心主义相伴随而出现的”①。随着西方社会发展及种族矛盾的日益突出和激化,西方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清楚地认识到传统西方文化的局限和弊端,不约而同地回过头来重新审视自己,开始认识到他们所承载的西方文化,不过是世界文化之林中的一枝,对其他民族的文化既无法吃掉也无法取代,明智的办法是采取文化认同的态度。于是,多元文化的概念才开始从含混模糊走向清晰明确。从文化发生学的角度看,文化既有一元的属性也有多元的属性,都有其合理性。“当一个民族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并按其发展轨迹,通过劳动使其主体意识可观物化为一些具体对象并创造出物质及精神财富,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提高其文明程度,这时可以说文化是一元的;而对于不同民族所创造出来的文化有些是相同或相近地,而更多的是不同的时候,毫无疑问,这时的文化必然是多元的。因而可以说,不同民族的存在,民族的文化渊源不同,也就必然产生出不同的多元文化。”②
二、音乐文化与音乐教育
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及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作为音乐文化大家庭中的音乐教育,从它产生起就伴随着音乐文化,以文化的特性、文化的身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规律存在的。音乐文化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音乐文化是指人类后天获得的,与一切音乐活动相关联,并为一定社会群体所共有的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的事物;狭义的音乐文化指人类后天习得的并为一定群体所共有的音乐观念和音乐活动行为,一般指广义音乐文化中的精神层面。“音乐教育”概念同样有广义与狭义的解释:“广义的音乐教育是指一种无意识的教育行为,它是与人类的生产劳动、社会生活融合在一起的,可以说,广义的音乐教育自音乐诞生之日起就已经产生;狭义的音乐教育则是指有组织、有目的的教育行为,一般指学校音乐教育,也包括现在的家庭音乐教育和有组织的社会音乐教育。”③可以看出,音乐文化与音乐教育有盘根错节的联系,尽管如此,音乐文化又不等同于音乐教育。音乐教育是音乐文化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唯一条件。教育本身即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的载体,而且还是传承、传播和发展文化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途径。可以这样说,没有一种文化不是通过教育(广义与狭义的)传承下来和传播出去的。尤其是学校教育,它是传播文化的基地和专门场所,以其自身的一套系统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一种文化形态一旦进入教育系统,就会以教育自身的规律将其整理、归纳、重组并将其系统化和体系化,最终形成教材并通过授课的形式而实施。可见,若在学校教育中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也必然采取上述途径,这是学校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
三、多元文化与多元音乐教育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文化历来有一元论和多元论之别,但绝对的文化一元论是不存在的。不同民族的存在,民族的文化渊源不同,就必然产生出不同的多元文化。因此,我们说社会是由多元文化构成的。在文化的百花园里,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美,都有它存在的权利,因为它反映了不同人的需要。音乐文化属于文化的一种形态,既然文化是多元的,那么音乐必然也是多元的。如果音乐文化是多元的,那么从根本上讲音乐教育也应是多元的。在知识全球化背景下,由于人类学的“跨文化生存”和“再阐释”概念的提出,使我们走出了单一文化认识的限制,为解决文化身份认同危机带来契机。跨文化的和全球的视野促成对本土传统文化的深层挖掘和再认识,而身份的全球化成为个人在视野和知识上走向世界全球化的条件。不同文化之间的互为逾越、互相交流已成为当代文化交流的主流。④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理论的形成,标志着同化主义音乐教育理论已退居
次要地位,西方音乐理论一统天下的格局出现裂变,多元文化主义和世界音乐教育已经提上了音乐教育的议事日程。在世界向多极化发展的今天,音乐既被作为一种文化的普遍现象来看待,又被看成是一种普遍的语言来实现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正如美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理论所主张的那样,那种视西方音乐优于其他民族音乐的思想是过时的狭隘陈旧的观点,多元化的世界民族音乐自然成为音乐教育界所关注的焦点。
音乐文化作为文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中最活跃和最具特色的文化现象,是最能代表一个民族本质和文化特征的独特形式。尽管传承音乐文化可能有多种形式,但我们应该注意到,有意识、有目的的音乐教育活动,传授的是音乐文化中最重要的传统、经验、技能,它使受教育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获得系统知识。音乐教育活动提供了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途径,其优势在于它向人们传递的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这些内容构成了音乐文化的基本内核,使后人对前人所创造的音乐文化具有高度适应性,因而保存了音乐文化传统的系统性,保证了具有民族音乐风格特征的不同音乐文化得以在延续和传承中保持民族音乐风格特征的相对稳定性。因此,音乐教育作为音乐文化得以再生与繁衍不可或缺的工具,成为社会为音乐文化的传递和发展所提供的手段。音乐教育对音乐文化的保存和维持是通过选择、整理和传递音乐文化来实现的。音乐教育所选择和整理的音乐文化要素,即音乐教育中的传授内容,亦是人类音乐文化宝库中最重要、最可信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民族音乐文化的风格、特征和精神内涵,是人类音乐文化宝库中的精华。因此,音乐教育所具有的传承功能,使音乐文化得到继承和再生,音乐教育本身也成为音乐文化存在的本身。
音乐教育本身就是音乐文化的传承,但传承必须要有意识和行为来保证。如果没有音乐文化主体意识的判断和确认,没有文化体验的自觉行为意识,传承也将无从谈起。音乐文化的传承指“特定文化主体特定心理体验在特定社会行为及其符号系统作用下的延续与累积。”⑤在多元音乐文化传承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面对造成文化变异或演变的两种因素,即文化主体在文化体验过程中的认同意识因素和客观的环境变化因素。在音乐文化传承中,文化主体的意识是核心,文化“认同”的结果,从根本上不能脱离文化主体特质的文化属性。从民族文化学和民族音乐学的观点看,任何文化包括音乐文化首先是属于民族的。如同一个人一样,任何人都属于一个民族,民族文化无不在其身上打上文化的烙印,这种烙印就是一个人的“文化身份证”。传统文化的演变与发展,既是文化主体以深层的文化体验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创造过程,同时也是对一个民族文化深层之意识、行为、形态的探索过程。音乐教育一是要挖掘保护和培养传统音乐文化形态与行为,二是确立和体悟传统音乐文化之主体意识,这样才能构成传统音乐文化传承的整体运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