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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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发[2009]9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7
【实施日期】2009.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内政发〔2009〕9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14号)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十二五”规划是政府全
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做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保持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思想,形成共识;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重大问题的民主、科学决策。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编制自治区“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我区的发展置于全国大局之中,准确把握我区发展的优势和特色,突出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理念,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着重解决关系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十二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坚持以下原则:
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原则。规划编制要突出体现主体功能区域的要求:一是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保障,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牧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二是要保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相一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推动全区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路子,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
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原则。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要按照区情和发展阶段特征,扎实做好前期重大课题
研究,找准我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原则。一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二是加强规划间的衔接,总体规划要发挥引领作用,专项规划要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重点与方向,规划的实施最终落实在年度项目建设和政策实施上;三是增强规划内容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对象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在规划内容中切实体现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坚持规划的程序化、法制化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