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再热蒸汽温度的有关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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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再热蒸汽温度的有关要求和措施
(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制:王有利
生产技术管理部
2009年11月6日
关于提高再热蒸汽温度的有关要求和措施
发电部:
目前东方两台350MW机组的再热蒸汽平均温度在529℃左右,距离目标值538℃有较大的差距,直接对汽轮机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构成隐患,进而影响到机组的供电煤耗向对标值的靠拢。为了提高机组的经济性,确保锅炉再热器管壁能够长期处于安全工况下运行,根据电科院燃烧调整试验所得数据和建议,同时结合#1机组B修过程中对再热器管壁取样分析结果,特对再热蒸汽温度的调整提出并制定如下要求和措施:
1、由于再热蒸汽的比热相对于过热蒸汽要小,且补偿能力差,故在负荷以及流量发生变化时,易引起再热汽温的大幅度波动,比较难控制。因此,应加强对再热汽温的监视与调整,并对有预见性的变化可以进行适当的超前调整。如遇有:高加的停启、负荷的加减、汽机单、顺阀的切换、功率回路的投入、磨煤机运行方式的改变、燃煤品质的改变等状况时要提前进行调整。
2、磨煤机运行方式、炉膛氧量、一次风母管的压力和二次风配风方式对再热汽温影响较大,在目前煤质下,锅炉采用缩腰配风或均匀配风较为合适(A、E层的二次风开度在55%左右,B、C、D、层的二次风开度可以通过手动限制在30%左右,)。一次风母管压力应高些,在保证磨煤机风量和一次风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1炉一次风母管压力可以设定到7.9 MP,#2炉一次风母管压力可以设定到8.8MP。二次风速可适当降低,使得二次风混入一次风的时间推迟,将着火点
推后以免结渣或烧损喷燃器。另外,低负荷时段尽量加大上层磨煤机的给煤量。
3、再热汽温的调整主要采用燃烧器摆角进行调温,由于摆角调整相对于减温水调整来说滞延性大。故在调节时应多观察,不断积累经验,并加强对火焰的监视。在此次#2炉燃烧调整试验过程中对燃烧器摆角进行了大幅度摆动试验,结果显示燃烧器摆角执行机构动作良好,而且对整体提高再热蒸汽温度减少两侧支管温度偏差有一定效果,所以对先前有关燃烧器摆角规定的摆动范围30%-70%修改为10%-90%。每次调整幅度在3-5%之间,每次操作后要保持5-10分钟后再进行下一次调整。燃尽风摆角位置的调整,将依据燃烧调整建议,在适当时机将燃尽风燃烧器摆角调整至15的位置,这有利于保护高温再热器受热面,避免其超温。
4、为避免再热器受热面管壁和支管超温,不同负荷下对炉膛上部的燃尽风开度要做出必要而及时的调整,50%负荷时燃尽风要及时开启,这即有利于消减受热面两侧的烟温偏差和主、再热蒸汽出口两侧支管温度偏差,又可避免末级再热器管壁超温及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按脱硫设计及环保要求,烟囱出口氮氧化物的含量每立方米要小于450毫克),尤其是在负荷大于70%时,两层燃尽风的开度均要大于80%。但是,在燃烧器摆角上扬幅度较大时(大于80%),两侧支管温度上涨较快,但 #2炉左侧的减温水漏量又比较大(调门稍开流量近14t/h)平时不轻易开启,而右侧减温水的调整状况稍好于左侧。此时,可将燃尽风的开度适当的减小30%左右,并对右侧的减温水量
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即可以保证整体再热蒸汽温度的提高,又可避免支管超温。#1炉左右侧再热减温水调门经过大修后阀门状况较好,调整起来可以灵活掌握。再热器减温水做为事故减温水,操作要慎重,在管壁和支管温度不超温的状况下,要尽可能减少减温水的投入。尤其是在大负荷时(280MW以上)可以将摆角置于较低位置,尽量开大燃尽风,并试着将减温水减至最低直至关闭。
5、由于两台炉的烟温探针在机组投产以来从没有使用过,且现有的烟温探针控制机构配件已不生产,如果恢复需要进行改造。结合#1机组B修过程中对再热器管取样分析得出的超温结果,初步判定与机组全面接管前的粗放管理有关。同时,也和点火初期,再热器在干烧期间由于没有投入烟温探针对炉膛出口烟温进行监测以及#1炉对燃尽风的使用不能够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基本不开),使得末级再热器局部受热面管壁温度长期处于超温状态下(600℃以上)运行有关。因此,要求燃尽风的使用要及时而有效,在锅炉点火初期再热器干烧及汽机旁路投入以后,要密切监视末级再热器管壁温度,保证末级再热器管壁温度与再热蒸汽温度基本相符的情况下运行,在机组正常带负荷运行期间保证末级再热器管壁温度在不大于580℃下运行(暂定,待测点位置进一步确定后再重新认定)。否则,以超温考核。
6、受热面吹灰工作要确保落实到位,严禁以各种借口来逃避吹灰工作的有效进行,或者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应付定期工作。否则,将加重考核。同时,在吹灰过程中,运行人员也要根据汽温的变
化规律做出及时而必要的调整,绝不可以使再热汽温长时间在较低温度状态下运行。
7、除了机组在低负荷(210MW以下)及其它一些特殊工况下(如
上层磨煤机检修、棚煤、受热面吹灰、高加停运、事故处理期间等)运行外,再热蒸汽温度不得低于535℃以下运行。同时规定,除有特殊原因外,再热蒸汽温度不得在低于525℃以下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当值100元;低于530℃以下运行,扣50元;低于533℃以下运行,扣30元;末级再热器受热面管壁温度大于580℃,扣30元;
两侧支管蒸汽温度偏差超过10℃,扣30元;支管蒸汽温度低于530℃减温水量仍然偏大时,扣30元。如无法完成上述要求,运行人员要将具体原因在交接班日志上予以详细地说明。
8、#1炉再热蒸汽温度采集点指示明显偏低,而机侧DEH画面上
的两侧再热蒸汽温度指示与炉侧支管4点温度指示相近。而且,经过热工检修检查及电科院在进行热效率试验期间的校对,进一步确认机侧DEH画面上的两侧再热蒸汽温度指示真实可靠,现已将采集点由原来的TE0720点改为机侧DEH画面上左侧的1RSVSTMTMPLH点。因此,要求运行人员在再热蒸汽温度的监视和调整上要以机侧DEH画面上的两侧再热蒸汽温度指示为准。针对现#1炉再热器出口右侧支管两点再热蒸汽温度经常出现偏差大现象,可以通过调整A、E层辅助风及燃尽风的开度予以消除。
9、运行人员严禁在本值指标非考核期间(交班期间)故意降低
再热蒸汽温度而给接班值带来不便,如果发现在没有特殊原因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