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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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关 系 辨 析
力则将受到影响,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 合同无效, 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多数学者据 此以及 《民法通则》 第$$ 条认为, 我国法 律 确 定 了不同的合同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由此可看 出, 大多数情况下, 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 件, 因而其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但是,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例如: 附条件的合同在 条件成就之前,虽然合同已成立,但不发生效 力, 又如, 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 虽然不发 生 效 力, 但在撤销前合同是成立的。可见, 合同的成 立与生效, 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 它们各 有其不同的要件, 不容混淆。笔者将从合同法的 宏观角度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如下辨析。 一、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主体意志不同 从订立合同的目的和过程看,是当事人为 满足私人的目的而欲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合 意。欲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各自怀有不同的目标 和需要, 经过讨价还价和充分的协商, 即经过要 约、 反要约、 再要约、 承诺的复杂的过程达 成 一 致时, 合同即告成立。由此可见, 合同完全是个 人之间的事情,是每个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对自 己利益和义务的衡量和肯定。这就使得其与生 效严格地区分开来,因为生效是国家或法律以 一个管理者和统治者的身份,以国家和社会的 利益为尺度,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已经成 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让其产生订立合 同的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效果。如果当事人之间 已经成立的合同违背了国家或社会利益,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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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就要求合同的 “成立” 必须是以 “依法” 为前提, 并且应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 对于合 同的订立, 可以从合同的主体资格、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订立过程等几方面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第一, 合同的主 体须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不 可能产生合意的, 因而不可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 第二, 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即表明当事人的 名称或姓名及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第三, 合同的订立程序即经过要 约、 反要约、 再要约、 承诺的复杂的过程达成一致时, 合同即告 成立。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也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要求具备特定的形式和履行一 定手续的要式合同, 以及虽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但还 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的实践合同, 如借贷、 运输、 保管、 赠与等, 只有具备了以上构成要件, 这时合同才能宣告成立。 合同的生效要求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产生当事人 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只有成立, 才能考察其是否有效, 合同 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生效条件是判断合同能否具有法律 效力的客观标准。 对于合同生效的构成要件, 各国法律规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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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法律 行为, 在本质上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的合意。意 思表示是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 意愿, 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 合同的成立, 是指基于当事人的合意, 即意思 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 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通常情况下, 这一过程是由 “要约—承诺” 或者 “要约—反要约—承诺” 的步骤 构成的。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合意” 一词, 合 意一词源于罗马法, 按拉丁文的原意, 它是指合同 当事人内心意思的一致。因此合同的成立应当以 各方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思的一致为准。这就要 求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 意思与表示一致, 不存 在错误, 同时, 意思表示应当是自愿的, 基于欺诈、 胁迫或不正当影响以及在危难中作出的意思表示 也很难认为是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据此 我们不难看出,这就要求合同成立时合同的主体 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并且对合同的内容表 示一致, 才能形成合意成立合同。如果仅有合同一 方当事人是无法达成合意的。法学界一般认为合 同的生效,是说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 后便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这就意味着 合同对当事人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希望 订立的合同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 自己的义务,并愿意接受,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未生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双方或多 方当事人不必履行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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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是指合 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合 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把不成立 的合同当作无效合同来处理。 对于不成立的合同, 有过失的一 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经 济损失。 也就是说, 合同不成立只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不能产生 其他法律责任。虽然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也必须按照合同的 约定履行, 这一点与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一致的, 且多数合同成 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来 说, 其结果可能有多种: 有的因依法批准登记或条件成就、 期 限届至而生效、 因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也有的属 于效力待定合同、 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等等。如当事人已作出 实际履行, 应由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标的物。 但对于 无效合同来讲则不同,因为它在性质上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 规定,故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引起其他法律责 任, 如民事法律制裁责任和行政责任, 甚至是刑事责任。 因此, 不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根本弊端在于将大量依法不成立 的合同当作无效合同,抹煞了合同不成立的责任与合同无效 的责任之间的区别, 人为地扩大了无效合同的范畴, 增加了国 家对合同关系干预的程度,不能很好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原则。 四、 合同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 表述成立、 生效、 无效的法律条文都不一样。在表述合同 成立的法律条文中: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条写 到,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 经济合同就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条规定 “承 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 ” 这表现出对合同成立, 国家尊重当事人 的意思。表述合同生效的法律条文, 对于合同是否成立, 除了 参照以上规定, 还要看证据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这样就可 以将一些不符合成立条件而可能导致无效的合同,如仅仅某 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 可通过推测、 探究当事人的真 实意思而将其补缺, 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通过解释合同将当事 人的真实意愿表现出来, 从而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 减少财产 的损失和浪费, 充分鼓励交易。又如 《民法通则》 第(! 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 附条件时实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 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 ” 这说明合同生效是 在合同成立之后, 是合同行为的一个阶段, 也说明合同是由当 事人的意志向国家意志的过渡阶段。表达合同无效的法律条 文就更多了, 如 《合同法》 第$!条、 第 $) 条、 第 $# 条的表述用的 是 “无效” 二字, 并从条文表述看出对合同有效无效的确认权 归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而并非归当事人所享有。 而对合同是否 有效的纠纷, 可以参照以上规定。 因为合同的效力体现了国家 对合同的评价和干预, 对于合同是否有效, 就不能通过对合同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加以认定。
体上是一致的。 在我国, 《合同法》 对合同的生效要件虽没有做 出明确的规定, 但根据 《民法通则》 第$$ 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要件的规定以及 《合同法》 第%条、 第&条规定的精神, 一般 认为,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 相应的订立合同能力。这实质上可以看成是法律对合同主体 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 所订立的合同理所当然的 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我国法律不仅要 求合同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 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而且 还要求其具有与订立该类合同相应的缔约能力。 否则, 当事人 作为该类合同主体仍然是不合格的, 因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实际上可理解为意思健全, 在正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常情况下, 行为人的意志, 总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 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 情形。 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合同生效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且根据 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一般对此不主动干预。 #合同不违反法律 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重要的一个。 合同如 果欠缺合法性, 就没有补救的余地, 只能归为完全无效。值得 一提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不同的国家有 不同的要求, 即使在同一国家内, 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其要求 也不一样。 以上所讲的法律, 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 的强制规范, 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上 述三条, 是一切合同所应具备的一般生效要件, 缺一不可, 但 并不排除某些合同还应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要件才 能生效。 三、 二者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法》 第’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 更和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 合同的成立仅 仅是反映当事人的意志, 如当事人间的合意符合国家的意志, 将被赋予法律拘束力; 否则, 不仅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 拘束力, 而且还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合同不成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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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贵州商专工商管理系)Hale Waihona Puke Baidu
责任编辑: 王 方
定其效力。可见, 生效已不再是私人之间的事情了。合同的有 效无效完全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国家凭借法律手段调整民事 关系, 从而达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 促进经济改革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 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的成立, 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 即意思表示一致。合 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多 数学者认为: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成立的条件, 合同生效应具备 生效的条件。 合同因承诺而生效, 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 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 第%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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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生任何违约责任问题, 但是可能产生返还、 赔偿等责任, 也可能产生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某些欠缺生效条件的合同, 可 以通过效力补正的方式使其发生效力。 因此, 合同的成立是一 个事实问题, 而合同的生效是一个法律问题。 尽管有学者从 《合同法》 第##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 时生效” 这一规定出发, 认为不依法的合同, 既未成立, 又未生 效, 从而认为我国 《合同法》 并未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但法 学界的普遍观点认为 《合同法》 分别于第二章与第三章分别规 定了合同订立的效力的因素包括意思表示的瑕疵都规定在合 同效力一章。 其中明确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情况下, 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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