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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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学校地址:[学校详细地址]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性质,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学校任务与培养目标第六条学校的任务是:(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二)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进步;(三)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七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一)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二)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三)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四)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具备跨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结构第八条学校设以下组织机构:(一)学校党委:负责学校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二)学校行政: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和咨询;(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位授予、人才培养等事项的决策和咨询;(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监督;(六)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教学、科研、管理等机构:(一)教学部门:负责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科研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三)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各项管理事务,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项目范围第六条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

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河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长简介及历史沿革

河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长简介及历史沿革

河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长简介及历史沿革河北师范大学简单介绍河北师范大学(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河北教育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简称:河北师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九大学科门类。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沿革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

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设置极其所有专业河北师范大学现设软件学院;法政学院;教育学院文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田家炳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美术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汇华学院;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等院。

河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院)长:王立辰:(1996.6至2002.3,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苏宝荣:(2002.3至2007.5,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蒋春澜:(2007.5至现今,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

张玉钟:(1994.8--1996.6,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曹桂方:(1994.1至1994.8,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李梦醒1984.1至1993.9;王立辰:(1992.12至1996.6,任河北师范学院院长);刘太馨:(1984.1至1992.12,任河北师范学院院长)本文来自:/hebei/yangb/hbsfdx.html由: 整理上传。

校史馆讲解稿(3篇)

校史馆讲解稿(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我校校史馆,今天我将带领大家穿越时光的长河,一同回顾我校的发展历程,感受学校的精神底蕴。

在这里,我们将见证一代代师生自强不息、勇攀高峰的奋斗历程,共同领略我校百年沧桑的辉煌成就。

一、校史馆简介我校校史馆位于校园内,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分为五个展区,分别是校史陈列区、校领导视察区、校友风采区、校庆活动区和荣誉展区。

馆内收藏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图片、实物等资料,旨在全面展示我校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

二、校史馆五个展区讲解1. 校史陈列区校史陈列区主要展示了学校的发展历程,包括学校创建、发展、壮大等阶段。

以下是该区域的详细讲解:(1)学校创建:我校成立于1912年,原名“私立XX中学”,是由一批有识之士发起创办的。

当时,学校以“培养有道德、有才能、有责任心的公民”为办学宗旨,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2)发展历程:从1912年至1949年,学校经历了多次变迁,校名也几经更迭。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成为了一所具有影响力的名校。

(3)壮大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校秉承“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2. 校领导视察区校领导视察区展示了学校在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等视察学校的珍贵照片和资料。

以下是该区域的详细讲解:(1)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1978年,邓小平同志视察我校,为学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省部级领导视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校曾多次受到省部级领导的视察,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3. 校友风采区校友风采区展示了学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取得突出成就的校友风采。

以下是该区域的详细讲解:(1)科技领域:我校校友中,有两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还有许多校友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2)教育领域:我校校友中有不少人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河北师范大学2022空乘招生计划

河北师范大学2022空乘招生计划

河北师范大学2022空乘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向及计划招生人数
河北师范大学学科教学(数学)专业2022拟招收人数为15人。

学制:2年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考试科目
河北师范大学学科教学(数学)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33】教育综合;
【910】数学分析与高等代数综合
2.参考书目
3.报考条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科教学(数学)专业接受同等学力。

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河北师范大学学科教学(数学)全日制学费7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8]4号)为准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1号)为准执行。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3号)为准执行。

(四)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准执行。

(五)研究生学术活动支持计划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校研[2019]7号)为准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申请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学生辅导员工作获得资助。

(七)退役士兵资助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河北师范定向生录取条件(一)

河北师范定向生录取条件(一)

河北师范定向生录取条件(一)河北师范定向生录取条件什么是河北师范定向生?•定向生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就与某个高校签订了协议,报考该高校并按照约定条件就读。

•河北师范定向生是指签约成为河北师范大学定向生的学生。

河北师范定向生录取条件1.学业成绩优秀:河北师范大学要求定向生的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根据学院、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各类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中,定向生还需要满足相应单科成绩要求,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

3.综合素质评价:河北师范大学还会综合评价定向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实践活动、学科奥赛等。

相关政策解读高考总分要求•不同学院、专业的录取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理工科专业录取要求会相对较高。

•定向生的录取比例也可能因学院、专业而有所不同。

单科成绩要求•河北师范大学对定向生的单科成绩有较高要求,这意味着定向生需要在高考中各科都表现出色。

•各类单科成绩要求可在招生章程或相关文件中查询得知。

综合素质评价•河北师范大学注重定向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这包括学生平时的品德表现、参与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及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等。

•综合素质评价是培养具有全面发展素质的定向生的重要考量因素。

结语作为河北师范大学定向生录取的条件,学业成绩、各类单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不可小觑。

准备报考河北师范大学定向生的考生应在高中阶段努力学习,全面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满足相关录取条件,实现自己的大学梦想。

报考河北师范定向生的优势1.提前确定去向:作为定向生,你在高中阶段就与河北师范大学签订了协议,成功报考进入该校的几率更大,可以提前确定自己的大学去向。

2.优先录取:河北师范大学对定向生有一定的录取优惠政策,可以增加你被录取的机会。

3.专业定向:定向生的报考专业已经确定,可以避免花费过多精力在专业选择上,并且可以更加专注地学习和准备相关专业知识。

4.资源优势:作为河北师范大学的定向生,你可以享受该校的一系列教学资源和校园生活资源,为你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河北师范大学简单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简单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简单介绍对于想要报考河北师范大学的学子,提前知道一些该校的基本情况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河北师范大学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河北师范大学学术资源馆藏资源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由原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河北师范学院图书馆、河北教育学院图书馆、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合并而成。

截至2012年,图书馆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藏书300余万册。

建筑共5层,藏书能力400万册,阅览座位5000个,电子阅览座位500个。

大学学报《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包括三个版: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教育科学版,均为双月刊,由河北师范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

其前身为《教学与研究》,1981年经河北省新闻出版局、中共河北宣传部批准,正式改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公开发行,刊号为(80)冀字005号。

1998年全国期刊整顿中,学报获得国内统一刊号CN13-1061/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000–5854,季刊。

河北师范大学7特色专业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在我国有着极大的社会需求。

河北师大软件学院改变了传统的办学模式,聘请优秀的IT专家和教师,建立软件的产学研基地,为新型软件人才的成长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

培养出的学生具有开发和应用复杂软件系统、管理软件项目、软件测试的能力,以及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强的特点,学生就业前景非常好。

就业去向一:直接输送到国内外知名IT企业,如IBM、微软、华为、联想等; 就业去向二:国内外知名软件外包企业; 就业去向三:国内新兴IT企业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IT岗位。

数学与应用数学该专业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具备运用数学知识、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河北师范学院清光绪二十七年七月(1901),顺天府尹奏请设立西文东文学堂,八月初八被批准,在府内试办。

河北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河北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

河北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2017年河北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免费师范生四年在河北师范大学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就读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我省县以下(含县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河北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欢迎阅读。

1、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免费师范生四年在河北师范大学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就读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我省县以下(含县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2、免费师范生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由省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二是由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三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省内县以下中小学间流动或从事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四是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

3、免费师范生须履行的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协议要在我省县以下(含县城)从事中小学教育不少于十年。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4、免费师范生的报考条件2011年河北师范大学计划招收200名免费师范生,报考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河北师范大学的录取分数线;符合河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河北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专业安排提前批次录取。

考生即使不能在提前批次录取,也不影响其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在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工作上,坚持自愿、择优、公开的原则。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入学前签订相关协议。

6、试点院校非免费师范生转为免费师范生的条件考取河北师范大学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免费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教育厅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免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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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章程2016年12月目录序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2)第三章教职工与学生 (3)第四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8)第五章经费与资产 (16)第六章学校与社会 (17)第七章附则 (18)序言河北师范大学前身为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

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

2011年9月,原各校区迁至现址实现集中办学。

2014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共建河北师范大学。

秉承“怀天下、求真知”校训精神,河北师范大学致力于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北师范大学(简称“河北师大”),英文名称为Hebei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学校网址为:第三条学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学校接受举办者、共建方和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依法履行办学职责。

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是:怀天下、求真知。

校名为郭沫若题写体。

校徽造型为圆形,中间为书本图样并印有校训和建校时间,周围环绕学校中英文名称。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完善学校文化标识系统。

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公共职能,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第七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基本教育形式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

学校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学校依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

第九条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学校目前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第十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鼓励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规范学术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服务社会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持。

第十三条学校弘扬百年文化传统,积极弘扬民族文化,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以先进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教职工与学生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由专任教师、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比例,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工的高、中、初级岗位。

第十六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

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追求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优秀人才,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八)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等学习、培训的机会;(九)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二)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四)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六)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对各类教职工按聘任岗位及职责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一)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二)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进行聘任;(三)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聘任。

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奖惩、收入分配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为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保护教职工正当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职工各项合法利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规范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适当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并签订相应合同约定权利、义务。

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外籍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在站博士后、校聘人员、院(处)聘人员等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管理服务等活动期间,依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二)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三)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六)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七)公平获得国(境)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八)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九)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责任感;(二)刻苦学习,掌握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就业和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三十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为在校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济制度,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依据国家和学校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党委(全称“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治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院办学自主权。

第三十五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

校党委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照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根据党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设立或调整党的工作机构和基层组织。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全称“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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