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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苏卫医[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0〕36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护理工作“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三级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根据卫生部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我厅《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临床实际,对已报备的表格式护理文书进行适当调整,于4月30日前统一由市卫生局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赵莉萍,电话:************,邮箱:********************。

附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减轻临床护士的书写负担,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做到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促进护理工作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现就我省进一步简化护士书写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简化护理记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护理文书(归档)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据此结合实际,可以简化以下护理记录:一是一般患者的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病情较轻或者病情稳定,其住院期间病情变化及治疗护理措施等内容应当与其他病历资料有机结合,不需另行书写护理记录。

患者病情发生急、危、重的情况变化或根据医嘱需要记录时,护士应当及时进行记录。

二是医嘱的执行记录。

长期医嘱单的“护士签名”和“执行时间”栏主要是指“处理医嘱的执行护士签名和执行时间”,因此,涉及长期医嘱每一项执行,不再另设“医嘱执行单”进行记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45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卫生厅,挂省中医药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及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

(四)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

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36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鼓励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加快医学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见附件),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江苏省卫生厅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抄送:省科技厅附件: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卫生单位和个人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填补同类技术空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医学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设立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

第三条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四条江苏省卫生厅维护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严肃性。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江苏省卫生厅委托江苏省卫生厅医学科技发展基金会负责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评审工作。

第二章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条件第六条医学新技术是指成熟、适用、先进、属自然科学范畴的医学新技术,并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

第七条属首次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技术,同时填补国内或省内同类技术空白。

第八条引进的技术必须为近五年内发明并应用的新技术。

第九条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且已在本单位实施一年以上。

第十条积累了足以证明本单位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已获得相关的技术准入资格,不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苏卫医[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苏卫医〔2009〕6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省护理学会: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提高复核评价和评审质量,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发展,2007年10月,我厅成立了“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

两年来,省评委会为推动建立新型的医院评审制度,促进我省医院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因部分委员工作变动和年龄等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省评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二○○九年九月十六日附件: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委员:黄祖瑚副主任委员:李少冬常务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丁义涛尹亮方佩英王虹孙邦贵张金宏张镇静李毅李少冬陈少军陈鼎荣俞军胡丹赵红星黄祖瑚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丁义涛孔汉良尹亮方之勋方佩英毛庭龙王林王虹王长来韦镕澄冯星史金兰刘乃丰刘东明孙宁生孙邦贵许斌张金宏张镇静李毅李少冬李庆荣李秀连沈志洪沈敏华谷瑞先陆凤翔陆少林陈小康陈少军陈鼎荣周玲俞军胡丹赵红星唐金海夏迎秋徐开林谈瑗声眭元庚黄祖瑚程崇高葛建一鲁翔霍孝蓉办公室主任:李少冬(兼)副主任:张金宏(兼)成员:张炳新邵淑滨赵莉萍高鹏联络员:程福珍。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苏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苏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苏省防盲技术指导组
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8.06
•【字号】苏卫办医[2009]57号
•【施行日期】2009.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江苏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的
通知
(苏卫办医〔2009〕57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自2007年省防盲技术指导组成员调整以来,省防盲技术指导组为全省防盲治盲工作、推动“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因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对省防盲技术指导组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见附件)。

希望新的防盲技术指导组进一步履行职责,加强对全省防盲治盲工作的技术指导,为我省残疾人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职业病防治所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职业病防治所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职业
病防治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1.13
•【字号】苏卫医[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职业病防治
所的批复
(苏卫医〔2010〕4号)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中心门诊部增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牌匾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设置“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执业地址:南京市迈皋桥合班村122号,类别为:专科疾病防治所,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床位:60张。

请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手续。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增设第六批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苏卫科教[2013]26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增设第六批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苏卫科教[2013]26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增设第六批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增设第六批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苏卫科教〔2013〕26号)南京、苏州市卫生局:根据你们关于增设部分医院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请示和初评推荐意见,依据医院类型与等级、医技队伍结构,诊疗专科设置、医疗设施及技术水平、培训支撑条件等指标,经过专家复核评价,同意增设空军四五四医院等7所医院的46个临床专科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见附件)。

希望增设的各医院及其专科基地,根据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要求,健全各项培训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应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培训和管理质量。

今后,对于同一医院内暂不具备独立培训条件的诊疗专科(限我省规范化培训统考科目),本专业所需的住院医师应与省级示范基地开展联合培训,逐步提升培训能力,改善培训条件。

具备条件以后由医院向省辖市卫生局申请复核,通过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我厅科教处备案。

附件: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12月23日附件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医院(基地)名称培训专科(基地)认定专科数空军四五四医院内科、外科、妇产科、神经内科、康复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急诊科、检验科10长征医院南京分院内科、外科、神经内科、康复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急诊科8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内科、外科、神经内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5扬子医院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7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眼科1江苏盛泽医院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内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8张家港澳洋医院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7合计46——结束——。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苏卫办医[2012]176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76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各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现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等22所医院为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见附件1)。

一、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医师的进修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颁发《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见附件2);并将各专业进修培训方案及申请进修培训医师的报名名单、进修培训合格医师名单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二、未经确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进修、培训工作。

附件:1、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名单2、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11月28日附件1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名单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立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宿迁市人民医院附件2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医师,于年月日-年月日在本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进修、培训,经考核合格,特发此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苏卫应急[2011]22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苏卫应急[2011]22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苏卫应急〔2011〕22号)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应急队伍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满足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厅决定成立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依托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部属、武警江苏省总队、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共8类18支。

分别是:紧急医学救援队6支,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3支、食品和饮用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1支、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2支、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3支、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援队1支、突发事件心理援助队1支、卫生应急健康教育队1支,共171人。

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主要承担我省境内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承担卫生部安排的卫生应急任务。

请各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参照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方式,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省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苏卫应急〔2008〕20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名单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名单一、紧急医学救援一队队长:陈彦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副队长:秦晓东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队员:XXX锋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李海林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史京萍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严鹏省人民医院主管护师阙军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张憬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二、紧急医学救援二队队长:李强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副队长:范月超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队员:段冬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主治医师桂鑫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主治医师姚爱明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孟雷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蒋璐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护师王小玲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护师三、紧急医学救援三队队长:陈凯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副队长:金钧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队员:黄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董晓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张志明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李忠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刘建刚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治医师徐军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医师李小勤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管护师四、紧急医学救援四队队长:张彬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副队长:张裕东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队员:沈雁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徐希德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治医师袁皓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治医师陆跃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治医师王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治医师吉云兰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管护师许旸晖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管护师五、紧急医学救援五队队长:邱海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任医师副队长:石欣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副主任医师队员:杨毅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任医师王磊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副主任医师黄英姿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副主任医师陆军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治医师刘月江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治医师何伟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治医师王文宏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副主任医师郭凤梅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副主任医师刘松桥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治医师杨从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治医师刘玲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治医师夏泽燕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护师崔颖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护师六、紧急医学救援六队队长:刘绪宏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主任医师副队长:傅文杰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副主任医师队员:王荣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主治医师章庆峻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副主任医师何永林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主治医师陈建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主治医师葛玲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主治医师周逸刚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主治医师张倩倩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护师李艳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护师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一队队长:羊海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副队长:汤奋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队员:鲍倡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褚宏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技师汪志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焦永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研究员张雪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李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吴晓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技师吴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谈忠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技师八、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二队队长:蒋雄斌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副队长:张永祥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队员:李华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严友德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郑崇明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李爽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朱毅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赵欣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九、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三队队长:赵伟南京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副队长:杨永峰南京市第二医院副主任医师队员:魏洪霞南京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王立蓉南京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沈玲南京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郑以山南京市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十、食品和饮用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队长:周明浩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副队长:甄世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队员:祖荣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丁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工程师周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戴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吴高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沈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技师刘华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研究员谈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十一、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一队队长:宋春杰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副队长:孙凯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队员:谢而付省人民医院主管技师XXX晖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闵锐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张波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冯亚东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许戟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左祥荣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十二、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二队队长:朱宝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副队长:张恒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队员:龚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张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级职称王建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张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余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韩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吉文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吉钟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十三、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一队队长:周明浩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副队长:王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工程师队员:周献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级职称杨小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师陈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师曹兴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杨春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工程师杜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级职称霍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季英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程师十四、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二队队长:赵利东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副队长:陆武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队员:王言理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王长会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刘惠杰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谢方亮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宋大安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黎世秋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杨丽萍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曹建英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主管护师十五、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三队队长:刘玉龙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队员:蒲汪旸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卞华慧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医师陈炜博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医师杨晓东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治医师朱建军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孙谕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治医师余道江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吴菊芬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护师罗冉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护师十六、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援队队长:吕国忠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副队长:顾在秋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队员:朱宇刚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丁羚涛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主治医师严炯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主治医师袁琴芳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护师潘海燕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护士长黄伟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方明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高级职称华海应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十七、突发事件心理援助队队长:李箕君南京脑科医院副主任医师副队长:柯晓燕南京脑科医院主任医师队员:陈进南京脑科医院主任医师王纯南京脑科医院主治医师马辉南京脑科医院主治医师柳娜南京脑科医院中级职称陈瑜南京脑科医院主治医师方慧南京脑科医院医师十八、卫生应急健康教育队队长:徐燕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副队长:殷伟东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副主任医师队员:武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张凤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杨国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助理研究员郭海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蒋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研究员季莉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王颖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胡鸿宝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教科科长——结束——。

2023年江苏医院目录--卫生厅数据

2023年江苏医院目录--卫生厅数据

医院数量 1000 500 200 50
江苏省医院床位数分布呈现金字塔形,大部分医院拥有较少的床位,而拥有超 过300个床位的医院数量较少。
专科医院情况
专科医院数量
江苏省拥有大量专科医院,涵盖各种医疗领域。这些医院专注于 特定疾病或医疗领域,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
• 眼科医院 • 口腔医院 • 肿瘤医院 • 心血管医院 • 神经外科医院
城市医疗资源优势
城市医院数量较多,医疗设备先进,医生水平较高,医疗资源集中。
农村医疗资源不足
农村地区医院数量少,医疗设备简陋,医生缺乏,医疗资源匮乏。
医疗服务差距明显
城乡居民在医疗服务可及性、质量和效率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健康公平。
城乡医疗资源差距
城乡医疗资源存在显著差距,这不仅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也对整个医疗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
政府支持
公立医院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享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这使 得公立医院能够持续发展和提 升服务水平。
民营医院分布
区域分布不均衡
民营医院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 市地区。农村地区民营医院数量较少。
规模相对较小
大多数民营医院规模较小,床位数和医 护人员数量有限。
专科化发展趋势
民营医院更多地专注于眼科、牙科、妇 产科等专科领域,提供特色医疗服务。
2023年江苏医院目录
本目录列出江苏省所有医院,为患者和医疗专业人员提供信息。 目录内容包括医院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科室、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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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1 1.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本数 据的主要来源,提供了全省医 院的详细信息。
2 2. 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定李静等160名同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通知-苏卫医[2012]65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定李静等160名同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通知-苏卫医[2012]65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定李静等160名同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定李静等160名同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通知(苏卫医〔2012〕65号)各市卫生局,省属各有关医院: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人员进行了审核及专业面试、笔试,李静等160名同志经考核合格,授予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名单见附件)。

请各市卫生局、在宁部省属各有关医院于1月21-25日到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南京市汉中路136号行政楼一楼,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部)统一领取《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杨建荣、沈鸽兰,联系电话:************。

附件: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江苏省卫生厅2012年12月25日附件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编号姓名性别专业类别工作单位1李静女美容外科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2王淑琴女美容外科南京市鼓楼医院3许澎男美容外科南京市鼓楼医院4徐妍女美容外科南京明基医院5吴国平男南京友谊整形外科医院6胡慧敏女美容外科南京长江医院7张海霞女美容外科南京华美美容医院8汪涌男美容外科江苏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9裴旭芳女美容外科江苏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10赵耀华男江阴市人民医院11韩冬男美容外科无锡春天美容医院12曹丽娜女美容外科江阴市远望医院13巩梦童女美容外科徐州市中心医院14丁继存男美容外科徐州市中医院15朱太君男邳州市人民医院16刘学军男美容外科沛县人民医院17陆岩男美容外科新沂市中医医院18黄振男美容外科徐州仁慈创伤外科医院19李玲巧女美容外科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陈勇男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21沈春明男美容外科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22王颂锋男美容外科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23林广兴男美容外科苏州圣爱医院24李寅男美容外科苏州吴中维多利亚美容医院25尹超男苏州吴中维多利亚美容医院26张中峰男美容外科昆山百达丽医疗美容门诊部27蔡玉辉男美容外科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8葛永亮男美容外科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29李辉男美容外科南通俪人医疗美容医院30朱晓云女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31梁胜男美容外科淮安市淮阴区王营中心卫生院32范惠文女美容外科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33周羽男美容外科盐城东方妇产医院34洪大庆男美容外科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卫生院35陆扬男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6谭赵云男美容外科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7蔡质其男美容外科扬州广陵新城医院38厉建华男美容外科扬州邗江施尔美医疗美容医院39王钊男美容外科扬州邗江施尔美医疗美容医院40王金龙男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41陈新龙男美容外科泰州市人民医院42纪赓男美容外科泰州市人民医院43王雪山男美容外科宿迁市人民医院44顾莉女美容外科-耳鼻咽喉科方向灌云县人民医院45曹青松女南京市浦口区盘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6王继红女美容外科-眼科方向无锡市中医医院47张云女美容外科-眼科方向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48邵之江女美容外科-眼科方向苏州市立医院(东区)49石彩凤女美容外科-眼科方向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50邢茜女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51李仲群男美容外科-眼科方向苏州理想眼科医院52郭建全男美容外科-眼科方向张家港市中医院53潘平男美容外科-眼科方向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54徐凯男美容外科-眼科方向姜堰市人民医院55宗文凯男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56黄莉明女美容皮肤科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57周炳荣男美容皮肤科江苏省人民医院58董正邦男美容皮肤科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59许筱云女美容皮肤科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60张晓荣女南京市第一医院61陈文琦女美容皮肤科南京市第一医院62车敦发男美容皮肤科南京友谊整形外科医院63周颖华女美容皮肤科南京友谊整形外科医院64韦强梅女美容皮肤科南京友谊整形外科医院65周力俭男溧水县人民医院66邹德明男美容皮肤科高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7于晓云女美容皮肤科南京市皮肤病防治所68秦琴女美容皮肤科南京康美美容医院69钟咪女美容皮肤科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70周李燕女江阴市中医院71尹瑞瑞女美容皮肤科徐州市儿童医院72洪光男美容皮肤科徐州铁路分局新沂铁路医院73袁艳霞女美容皮肤科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74常红芹女美容皮肤科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75周乃慧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76石磊男美容皮肤科苏州市吴中区皮肤病防治所77李影女美容皮肤科昆山市玉山镇时光医疗美容门诊部78姚晓东男美容皮肤科南通大学附属医院79傅琳玲女美容皮肤科南通大学附属医院80沈聪聪男南通大学附属医院81陆小萍女美容皮肤科通州市人民医院82丁晓东男美容皮肤科如皋市博爱医院83谢骅男美容皮肤科海门市皮肤病防治所84徐素平男美容皮肤科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85曹丽华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86莫均均男美容皮肤科大丰市人民医院87朱晓芳女美容皮肤科苏北人民医院88林向飞女美容皮肤科苏北人民医院89干立平男美容皮肤科宝应县皮肤病防治院90杨展男宝应县皮肤病防治院91姚芹女美容皮肤科宝应县皮肤病防治院92王宪粉女美容皮肤科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93李霞女美容皮肤科句容市中医院94陆东启男美容皮肤科宿迁市中医院95姚兆林男泗阳康达医院96翁厚琪男美容皮肤科泗阳县来安医院97杜一飞男美容牙科江苏省口腔医院98周薇娜女美容牙科江苏省口腔医院99李强男美容牙科江苏省口腔医院100王婧婧女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101喻爱霞女美容牙科南京市大厂医院102宋楠男美容牙科南京市大厂医院103刘帆女美容牙科南京市大厂医院104方芳女美容牙科南京市大厂医院105李春龙男南京友谊整形外科医院106刘红蓉女美容牙科南京秦淮我爱我牙口腔诊所107钟倩女美容牙科南京市白下区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8吴春梅女美容牙科高淳县淳溪镇卫生院109石曾领男美容牙科江苏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110韩德昌男江苏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111林健东男美容牙科无锡市滨湖区雪浪镇卫生院112王勇男美容牙科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113许海燕女美容牙科无锡市口腔医院114XXX烨女美容牙科江阴市人民医院115俞雪琴女宜兴市牙病防治所116司亚萌男美容牙科徐州市中心医院117孟庆飞男美容牙科徐州市中心医院118刘超男美容牙科徐州市口腔医院119张良男美容牙科徐州市口腔医院120王小旻女常州市儿童医院121蒋建兴男美容牙科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22周建国男美容牙科常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123徐科峰男美容牙科昆山市中医医院124朱鹏男美容牙科苏州市华夏口腔医院125李勇兵男苏州圣爱医院126谢友群男美容牙科如东县人民医院127仇旭男美容牙科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128吴蕾女美容牙科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129浦路明女美容牙科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130张涛男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131徐锦虎男美容牙科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132陈捷女美容牙科盐城市口腔医院133杨惠民男美容牙科盐城市口腔医院134严存梅女美容牙科盐城市口腔医院135张标男滨海县人民医院136唐杰男美容牙科大丰市人民医院137刘梅女美容牙科大丰市人民医院138郭爱军男美容牙科苏北人民医院139李向荣男美容牙科苏北人民医院140黄锦华男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41倪文庆男美容牙科泰州市中医院142冯莉女美容牙科泰州市口腔病防治院143马松波男美容牙科泰州市口腔病防治院144陈华男美容牙科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145佘鹏男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146金玉女美容中医科江苏省中医院147姚彦女美容中医科江苏省中医院148阙雷男美容中医科南京市中医院149吉慧慧女美容中医科南京市中医院150杜长明男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51孙捷女美容中医科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52张洪波男美容中医科南京市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性病防治所153王雪芹女美容中医科南京白下区尚丽春中医美容诊所154崔成军男美容中医科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155丁久云女无锡市仁德(康复)医院156孙舟红女美容中医科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57卢文女美容中医科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158阮加飞男美容中医科洪泽县东双沟中心卫生院159陈德监男美容中医科兴化市中医院160霍湛锋男沭阳县人民医院——结束——。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24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卫生厅(挂“省中医药局”的牌子)。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省卫生厅的职能作以下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1)实施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拟订地方药品管理法规规章及监督实施职能;(2)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职能;(3)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医院制剂的许可证职能;(4)管理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职能;(5)全省进口药品的监督和出口药品的审查签证;(6)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2.医疗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转变的职能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的认证、教材的编写、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与技术性及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苏卫办医[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3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加大我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力度,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和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工作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2)。

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全省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2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口腔医院等5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附件:1、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家工作组名单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江苏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黄祖瑚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副组长:李少冬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王宝玺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院长王虹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丁义涛南京市鼓楼医院院长成员:葛建一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鲁翔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潘淮宁南京市第一医院院长刘东明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院长朱夫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林江苏省口腔医院院长方如平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张颖冬南京脑科医院院长胡勤刚南京市口腔医院院长张金宏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秘书:高鹏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副主任科员附件2:注:单位名称为黑体字的,系卫生部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成员。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名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2]37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名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2]37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名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2〕37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要求,加强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的通知》(苏卫社妇〔2012〕12号)精神及相关标准,我厅组织开展了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

根据评审结果,现确认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等30个单位为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等15个单位为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吴洁等21人为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江华等11人为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张敏等9人为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青年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2)。

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切实加强对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与重点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努力培育一批国内一流的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加快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附件:1、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与建设单位名单2、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与培养对象名单江苏省卫生厅2012年12月21日附件1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与建设单位名单一、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单位学科名称学科带头人一、妇女保健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吴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吴江平二、儿童保健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秦锐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童梅玲南京市儿童医院儿童保健科李晓南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儿童保健科宋媛三、围产保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围产保健科李萍四、妇产医学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妇科苏亦平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丁虹娟、贾瑞喆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周健镇江市妇幼保健院妇科温坚、陈小芳五、新生儿医学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医学中心胡毓华无锡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廖祥鹏、周勤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医学中心武荣六、新生儿疾病诊断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诊断中心韩树萍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新生儿疾病诊断中心陈瑛七、产前诊断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孙丽洲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顾莹八、遗传医学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遗传医学中心许争峰徐州市妇幼保健院遗传医学中心顾茂胜九、人类辅助生殖江苏省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刘嘉茵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凌秀凤徐州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医学中心黄晓洁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辅助生殖医学中心李红十、生殖健康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科王家俊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科王亦雄十一、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乳腺病科陆澄、刘小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宫颈疾病科沈嵘、顾平清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乳腺癌外周血及骨髓微小转移技术临床应用刘晓安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综合干预骆秀翠二、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单位学科名称学科带头人一、妇女保健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周蓓蓓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袁智民二、儿童保健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丁晓莉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健康中心高晶、岳虹霓镇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王晓莺、许文林如皋市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科李鸿斌三、围产保健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围产保健科胡玲卿、项静英四、妇产医学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产科黄靖冰五、新生儿医学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医学中心邓晓毅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卞洪亮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陈晖六、人类辅助生殖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辅助生殖医学中心茅彩萍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辅助生殖医学中心汤丽莎七、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子宫内膜增生性疾病防治韩素萍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三级防治顾海涛、钱玲梅附件2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与培养对象名单一、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1、妇女保健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吴洁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周蓓蓓2、儿童保健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张佩斌江苏省妇幼保健院胡幼芳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童梅玲3、围产保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戴永梅4、妇产医学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苏亦平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沈宇飞5、新生儿医学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陆超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廖祥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武荣6、产前诊断常州市妇幼保健院虞斌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顾莹镇江市妇幼保健院杨彦7、生殖健康与遗传医学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冒韵东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吴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凌秀凤8、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查小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陆澄镇江市妇幼保健院许文林9、产科护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张爱霞二、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培养对象1、妇女保健常州市妇幼保健院江华2、儿童保健无锡市妇幼保健院蒋新液苏州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宋媛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闫冬梅如皋市妇幼保健所李鸿斌3、妇产医学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贾瑞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史颖莉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徐文健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宋红娟4、生殖健康与遗传医学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孟艳无锡市妇幼保健院许飞三、江苏省妇幼保健重点人才青年培养对象1、儿童保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张敏2、妇产医学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石中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曹新国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贡震3、新生儿医学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余章斌4、产前诊断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黄欢5、生殖健康与遗传医学江苏省妇幼保健院马翔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赵纯6、乳腺疾病防治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夏添松——结束——。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办[2011]2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12.13【实施日期】2012.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卫办〔2011〕28号)厅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及卫生部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卫生厅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二)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全省卫生宏观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三)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推进事项及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和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四)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事项和突发性疑难群体信访事件处理;(五)其他对全厅工作有重大影响,需要由集体研究、审议、决策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与行政主体决定相结合,严格按法定职能、法定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江苏省卫生厅工作规则》规定的会议制度,列入厅长办公会议、厅办公会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9.02.23
•【字号】苏卫疾控[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的决定
(苏卫疾控[2009]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的积极性,省卫生厅决定授予南京市卫生局等50个单位“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洪镭等148位同志“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各单位和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
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为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附件2: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苏卫医[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的通知(苏卫医〔2010〕5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实施《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电子病历系统是基于网络应用的临床信息系统。

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电子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电子病历基本要求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和时间由电子病历系统按年历、月历、日历设定并自动生成,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0.09.08
•【字号】苏卫社妇[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9.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的通

(苏卫社妇〔2010〕16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精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长:姜锡梅副厅长
成员:陈少军厅办公室主任
沈敏华厅规财处处长
周玲厅监督处处长
沈志洪厅社妇处处长
戎火泉省爱卫办副主任(正处级)
葛均厅疾控处副处长
姜仑厅农卫处副处长
王晓芳厅社妇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社妇处,负责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晓芳同志兼任。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苏卫办[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苏卫办〔2013〕4号)各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先进事迹,推动典型宣传整体效应,进一步树立全省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了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推荐活动。

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授予沈为民等100名同志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称号、南京市鼓楼医院等100家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精益求精,大胆探索,勇攀医学高峰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廉洁行医,淡泊名利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创先争优,锐意进取,塑造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集体主义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真抓实干,为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名单2、2012年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1月22日附件1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名单沈为民南京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张侠南京市胸科医院主任医师宗徐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中医师郑建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肺内科主任陶明春徐州市鼓楼区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纪凤银睢宁县姚集镇石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黎启华常州市中医院主任医师丁杰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张雪华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ICU主任汪云苏州市立医院主任医师瞿伟南通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丁文彬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介入科主任陆薇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黄耿连云港市中医院肛肠科主任王斌淮安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张峰盱眙县人民医院医师沈一同阜宁县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周群射阳县中医院儿科主任吴明赴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任李思伟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魏琳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吴晨光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陈青松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高明泰州市经济开发区寺巷镇卫生院主治医师沈良儒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副主任医师张长虹宿迁市钟吾医院主任医师陈明龙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朱XXX 江苏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倪海滨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副主任医师胡建铭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姚艳华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主治医师刘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许铁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任利群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任医师朱庆萍江苏省口腔医院主任医师严金川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田野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邢海花高淳县人民医院护士长闻益群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主管护师谢桂芳宜兴市人民医院护士长云玉慧徐州市中医院护理部副主任严婷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蔡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杨晨皓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护士周安荣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长周巧林淮安市淮阴区丁集中心卫生院护理部主任梅丛敏东台市人民医院护士长张梅娟扬州市邗江区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韦海燕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孙四美泰州市中医院护士长刘平泗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李惠芬江苏省人民医院护士长王宁红江苏省中医院护士长刘燕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护士长郑晓宇江苏省肿瘤医院护士长沈颖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护士长施耀方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士长徐月叶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护士崔秋霞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护士长谭晓洁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护士范海月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护士陆人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师沈多荣苏州市中医医院主管中药师杨辉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药学室副主任药师张国阳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李建祥盐城市中医院副主任中药师周来基姜堰市人民医院药剂部主任朱学中沭阳县人民医院主管药师倪文澎江苏省中医院副主任中药师郑爱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师张九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朱海峰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周琰无锡市北塘区山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检验师王丽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技师于小华如东县人民医院医师吴晶涛苏北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焦志军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叶新华江苏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杨凤鸣江苏省肿瘤医院技师张家明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学检验科主任李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高级工程师邹元国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技师丁洁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检科主任谢巍无锡市崇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苗升浩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冯国柱常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杨小波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陆平如皋市妇幼保健所医生营亮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衡正军淮安市急救中心主治医师徐大军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副科长谢朗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李贵益镇江市新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德坤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周惠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秦锐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张凤云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时玉昌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知祥江苏省血液中心科长高琪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所长附件22012年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立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宿迁市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锡山区人民医院沛县人民医院金坛市人民医院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人民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仪征市中医院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下关区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锡市南长区清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州市泉山区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州市云龙区东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州市开发区大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留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新浦区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淮安市清河区淮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盐城市亭湖区黄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扬州市广陵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宿迁市宿豫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淳县阳江中心卫生院江阴市文林卫生院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卫生院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中心卫生院邳州市铁富中心卫生院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湖里新村卫生室溧阳市戴埠镇卫生院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卫生院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卫生院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长港社区卫生服务站海门市余东镇卫生院启东市东海镇卫生院赣榆县海头中心卫生院灌云县陡沟中心卫生院灌南县汤沟中心卫生院洪泽县岔河中心卫生院淮安市淮安区车桥中心卫生院金湖县吕梁中心卫生院大丰市新丰镇卫生院滨海县八滩镇中心卫生院响水县运河镇正茂村卫生室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高邮市送桥中心卫生院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周墅村卫生室丹阳市吕城镇卫生院句容市天王中心卫生院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卫生院兴化市海南镇卫生院泗洪县上塘镇卫生院泗阳县李口镇八堡村卫生室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徐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徐州市泉山区卫生监督所常州市中心血站昆山市玉山镇预防保健所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安县妇幼保健所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淮安市中心血站盐城市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中心血站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镇江市卫生监督所镇江市中心血站泰州市卫生监督所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苏卫科教[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苏卫科教〔2009〕25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加强医学科研伦理审查体系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伦理监督对卫生科技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我厅决定成立省卫生厅医学伦理委员会(详见附件)。

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我厅科教处。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2、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3、对全省医学相关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开展技术培训。

5、进行国际交流。

附件:江苏省卫生厅医学伦理委员会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江苏省卫生厅医学伦理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阮长耿苏州大学附属医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血液病学副主任委员:张馥敏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心血管病学委员:丁义涛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普通外科学王心如南京医科大学教授毒理学王静成苏北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骨外科学孙俊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媒介生物控制学刘嘉茵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妇产科学其他学科陈锋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卫生统计学陈亚新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医学伦理学汪秀琴江苏省中医院主治医师医学伦理学张志珺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任医师神经内科学杨国斌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主任医师卫生管理学郑俊年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泌尿外科学赵俊江苏省人民医院教授卫生管理学顾帮朝江苏省卫生厅副处长卫生法学侯建全苏州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泌尿外科学姚登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实验诊断学谢维东南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分子生物学熊宁宁江苏省中医院主任医师中医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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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
转发卫生部关于执行新修订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苏卫办〔2010〕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卫生部近期相继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现转发给你们。

《调查制度》包括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部分,各部分所含调查表目录及填报基本要求见附件1。

五项调查制度我厅分别主要由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医疗服务调查会同医政处)、卫生监督处、疾病控制处、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农村卫生处(省合管办)负责管理、指导,厅办公室综合协调。

我厅将对各项《调查制度》的实施分别进行部署,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制度,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各项卫生统计调查任务。

附件:
1、《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调查表目录及填报要求
2、“卫生资源及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调查制度(略,请从我厅网站的“综合管理”或“统计信息”栏目下载)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及填报要求
一、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
二、卫生监督调查表
三、疾病控制调查表
四、妇幼卫生调查表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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