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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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主要变化

民法典的主要变化

民法典的主要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都带来了重大变化。

本文将就民法典的主要变化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财产权保护的加强民法典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原则,明确了国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把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并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同时,民法典还强调了财产权的合法取得和保护,对于打击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

首先,民法典取消了冷静期,简化了离婚程序,提高了离婚的便利性。

其次,民法典修改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规定,保护了婚姻期间一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并规定了配偶之间的赡养义务和扶养义务。

三、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民法典加强了对侵权责任的监管和补偿。

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范围,明确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同时,民法典还增加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以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四、约束力和法律责任的加强民法典增强了合同的约束力和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合同的成立方式,加强了对合同的解释和变更的规定。

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利益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增加了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五、继承权的改革民法典对继承权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的方式和顺序,明确了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关系,保护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六、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民法典加强了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规范。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责任的主体和范围,明确了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救济途径和赔偿方式,为受害方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中国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都带来了重大变化。

民法典的主要变化包括财产权保护的加强、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约束力和法律责任的加强、继承权的改革以及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与意义十分重要。

在中国,民法典是维护市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立法的背景和其对中国社会的意义。

一、民法典立法的背景1.1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这种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特别是民事关系纠纷时有发生,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1.2 立法体系的完善早在90年代,中国政府就开始探讨制定民法典的可能性。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讨论,中国政府决定启动编纂民法典的工作,以完善中国的立法体系,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1.3 国际法律规范的趋同世界各国在法律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国际间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趋同。

编纂民法典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的表现,也是适应国际法律发展潮流的需要。

二、民法典的立法意义2.1 强化个人权益保护民法典是保障市民个人权益的基础法律。

它规定了私人财产、婚姻家庭、合同法律关系等方面的规范,有效保障了市民的财产权、婚姻权、合同权等基本权益。

这为市民提供了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2.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典的制定是为了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它使法律规范更加统一、系统和完善,减少了司法实践中的空白和漏洞,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交往得到更明确的规范,公平竞争环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2.3 强化法治意识民法典的制定更加规范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和程序,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市民通过学习和遵守法律,更加自觉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

2.4 推动经济发展民法典的规范和制度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它规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标准,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提供了交往的指南。

良好的合同法治环境将为企业和个人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增强了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

2.5 参与国际交往的需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担负起国际责任。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当前,民法学界对制定民法典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立法机关也将制定民法典列入立法规划之中。

这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加快民法典的制定步伐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总结中国民法的历史,剖析中国民法的现状,对中国民法的未来作一展望。

一、中国民法的历史(一)清末法制变革前的中,国民法在清末法制变革以前,中国民法走过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应当说,中国古代的刑法是相当发达的,它的科学性和周密性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

但是,中国古代的民法却远没有刑法那样发达,没有形成系统、完整和严密的体系,没有独立的民法典。

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各朝代都制订有法典,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之规定,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

综观中国古代民法,可以看出:1中国古代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2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法法典化极不发达,与罗马法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相去甚远;③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

造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治原因。

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专制政体将立法的重点主要放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上,封建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

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封建统治者无视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便民法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2)经济原因。

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制度下,“重农抑商”的经济观念根深蒂固,统治者也实行“以农立国”的基本国策,致使商品交换极为贫乏和简单,这就严重抑制了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对象的民法的发展。

(3)思想原因。

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立国的指导思想,儒家所倡导的“重义轻利”,严重限制了人们在物质利益方面的正当要求,甚至鄙视“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因此,对作为权利之法的民法自然表现出冷漠的态度,从而为中国民法的发展设置了严重的思想障碍。

制定民法典的主要难题

制定民法典的主要难题

制定民法典的主要难题[摘要]民法典应合乎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民法典应从实际出发符合国情,应重理性、重科学、重立法技术。

如果我们所采纳的民法观念和民法知识体系还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前苏联法的基本框架,如果我们不了解社会情况,未进行认真的社会调查,如果我们在起草中一味强调非技术化和所谓的“人性化”、“感性化”,那么民法典的制定是令人担忧的。

[关键词]民法典,法律技术,同一主义,区分主义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这是很正常的,对于这一关系到社会基本关系的法律,不论是学术界还是一般的人民群众,都应该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

但是有一些基本的问题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我认为目前民法典制定中还有三个大的难题需要我们共同来解决。

一、意识形态和法律政策方面的难题民法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但是建立在前苏联法学体系基础上的民法观念和制度体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法观念和制度体系完全不同。

我们现在虽然已经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我们的民法典当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但是我们所采纳的民法观念和民法知识体系,还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前苏联法的基本框架。

坦率地说,我们长期受到前苏联法律意识、观念和体系的控制,而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法学界从来没有彻底清理过这些残留物。

依我看来,前苏联法对我们制定民法典的消极影响主要有如下方面:(1)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一切法律均当作公法,这一点不但妨害了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为基本法的地位,而且还妨害了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科学化。

如果一切法律都是公法,那么最重要的公法当然是宪法,民法就只能是宪法下面一个可怜的部门法。

但是如果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并以此为根据建立法律体系,就可以得出公法的基本法是宪法、而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的结论。

所以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由于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民法和宪法一样都是国家的基本法,民法绝不是部门法。

另外,如果把民法也当作公法,那么民法当然应该像公法那样以命令服从关系作为基本规则依据,这样民法应该以强制性规范作为基础。

民法典的100个热点问题

民法典的100个热点问题

民法典的100个热点问题摘要:一、民法典的概述二、民法典的100个热点问题概述三、具体热点问题分析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问题2.冲动离婚问题3.单位防止性骚扰问题4.死者人格权保护问题5.婚姻家庭问题6.继承问题7.侵权责任问题四、民法典对我们的生活产生的影响正文:一、民法典的概述民法典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法律,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二、民法典的100个热点问题概述民法典的100个热点问题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冲动离婚、单位防止性骚扰、死者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民法典的出台为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途径。

三、具体热点问题分析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冲动离婚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单位防止性骚扰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有义务防止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4.死者人格权保护问题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5.婚姻家庭问题民法典对婚姻家庭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结婚条件、离婚条件、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

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摘要]文章坚持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反对对制定法典的怀疑,但认为在当前还不具备制定法典的条件,并对此从两方面进行了重点论述:即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准备不足;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社会条件。

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文章对制定民法典的时间作了大胆的预测,认为制定民法典的时间应当在30—50年后。

[关键词]民法典;理论准备;社会条件到2011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再思考和讨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似乎已经是没有意义的问题。

但是,民法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松散的民法结构体系,能否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许还是应该继续思考的问题。

因此,在时机成熟时,我国还是应该制定一部属于中国的民法典,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文要表明一种态度: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尚不成熟,不应急于求成,一定要马上制定一部浩大的民法典;同时,民法典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是重要的,我们应该坚持研究,待时机成熟,制定一部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中国民法典。

一、制定民法典的坚持制定民法典学界有两种声音:主流观点或说绝大多数学者是持支持意见;另有少数学者反对制定民法典,但声音甚微。

本文坚持应制定一部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

关于制定民法典之必要性,学界已从不同方面作了很多论证,本文不详述,仅作三点说明:(一)制定民法典是民法国家的传统“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再进到法典法,先后发生了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第二次是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为代表的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是从20世纪90年代,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等一大批民法典。

”①现在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有民法典,还有一些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

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也应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新中国建立后,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

现在看来,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民法开始受到重视。

1979年11月,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至1982年5月起草了民法草案一至四稿。

现行民法通则、继承法和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就是以第四稿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后颁布的。

此后,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

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由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这一立法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教科书上说,两大法系的区别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定成文的民法典,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实行判例法。

但本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制定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大陆法系国家也日益重视判例法。

过去用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成文法与判例法标志两大法系的差别,是否适当,值得考虑。

我认为,两大法系真正的、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为最典型,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而英美法系则不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这可能与民族传统和思维习惯有关。

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孙宪忠)

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孙宪忠)

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上传时间:2005-11-7[摘要]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学界的盛事,亦是中国立法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然而,对于这一宏大的立法工程,中国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现今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经验的积累和探索,制定科学的民法典需要解决三大问题:1)必须克服前苏联法意识形态,因为它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法典难以相容;2)必须进行扎实的实践调查;3)必须提高民法科学法律技术研究水平,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民法典立法,建立科学的规则体系。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法潘德克顿法学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目前中国法学界的盛事。

对于这一宏大的工程,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无法就这一问题做出全面的讨论,而只能提出几个问题供有识者商榷。

一、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8)30余年间,因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缘故,基本上不存在制定民法典的土壤。

虽然有学者认为当时中国无法制定民法典的原因是领导人不重视法制,但是更深层的原因是中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全面而且彻底地建立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要求把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方面都纳入公共权力或者行政权力控制的范围内①,因此在这种体制下,中国缺乏民法典制定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条件,即主体平等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大众的意思自治。

在这期间里,民众的民事生活范围实际上非常狭小,只有婚姻家庭关系问题显著,因此民事领域里的法律调整只有婚姻法显得十分必要,此时期中国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4)一部。

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这部法律事实上也被废止。

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中国立法机关虽然两次起草民法典,但最后都没有成功。

此时中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主要是所谓“民事政策”,即“党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P14),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级法院裁判工作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各种“意见”和“批复”等。

民法典的历史背景与发展趋势

民法典的历史背景与发展趋势

民法典的历史背景与发展趋势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民法典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的历史背景以及当前的发展趋势。

一、历史背景民法典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早期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在封建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人们逐渐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古代的《律令》、《大明律》等法典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然而,由于历史的变迁和法律体系的缺陷,这些法典无法完全适应当时社会的需求。

随着近代国家建设的推进,中国开始在法律领域进行一系列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重要法律文件,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此后,中国逐步完善了法律体系,并于2020年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发展趋势1. 加强公民个人权益保护民法典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提升,民法典应不断更新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等。

在未来的发展中,民法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为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促进经济发展与市场秩序民法典在经济领域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民法典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

同时,民法典也能够规范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经济领域的行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3. 强调法治与社会公平法治是一个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基石。

民法典的发展还应加强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推进,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培养社会成员的依法行为意识,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更好地实现。

4. 保障人民生活与社会和谐民法典亦应关注人民的生活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居住、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民法典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保护人民的基本权益与利益,提高人民的幸福感与满意度。

民法典宣传总结

民法典宣传总结

民法典宣传总结随着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各地方政府纷纷加强民法典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以帮助人民了解和适用该法。

本文旨在总结民法典宣传工作的情况,分析其现有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思路和措施。

一、民法典宣传现状1. 宣传渠道多样化。

各地政府和法院通过普法宣传车、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途径,对民法典进行了广泛宣传。

2. 意识普及效果差。

尽管各种宣传渠道很多,但大多数人对于民法典的意识普及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

即便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很多普通人并不能很好地运用到生活中。

3. 知情率较低。

民法典虽然已经发布,但公众普遍只知道民法典的发布并不能领会其精神实质,对于民法典的内容和蕴含的价值并不了解。

二、民法典宣传存在的问题1. 宣传传播的群体局限化。

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社会公共场所、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和流动人员等一些具有特殊背景的人群未能得到充分的传播。

2. 宣传方式单一。

目前的宣传方式主要集中在线上和线下,其宣传形式主要以文字和视频为主,而缺乏对于不同人群的差异化宣传。

3. 宣传内容过分专业化。

传播出口多为法律话语,难以被接收对象理解和运用。

三、改善民法典宣传工作的方法1. 拓宽宣传渠道,传播方式和渠道要多样化。

从宣传器材到市场活动,从电视报道到社交媒体,从宣传车到基层讲解,网络宣传亦要扩大至异地和偏远地区。

2. 宣传方式多样化,根据不同受众设置差异化传播。

含有创意和感染力的宣传,如影像、音乐、图文等,使传播方式更好地贴合不同的传播群体。

3. 宣传内容专业化加强。

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人群,对民法典的基本概念、重点规定和基础知识进行讲解。

4. 进一步加大对于基础群体的宣传,目前的宣传过分关注大众群体,而忽略基础群体的宣传。

政府需要付出更多的力量在那些特别行业或特别群体中传播法律知识和进行舞台式的制度推广。

总之,当前民法典宣传工作的发展存在因社会群体、宣传方式和传播平台等方向的限制。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规定了个人之间财产权利和民事行为关系。

民法典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经过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等方面来探讨民法典的历史演变。

一、古代罗马法的影响古代罗马法被认为是民法典发展的重要源头之一。

早期的罗马法是以习惯法为基础,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法律开始统一化。

公元6世纪,埃米利亚努斯-普拉肯西斯编纂了《罗马民法典》,成为罗马初步形成的民法典。

罗马法在中世纪延续并发展,随后影响了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

尤其是法国的民法典,深受罗马法的影响,为后来的全面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影响法国民法典是现代民法典的开山之作,也是全面民法典的典范。

法国革命后,为了统一法律,法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部全面的民法典。

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集纳了罗马法和封建法的精华,经过多年的修改和完善,为法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保障。

此外,《民法典》还被其他国家作为法律典范,对世界范围内的民法典制定起到了重要影响。

三、中国民法典的发展与现状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以往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文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部民事法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后来的民法典的制定渐行渐远。

直至2020年,中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全面建立。

中国民法典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民事法律成果,确立了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等领域的基本原则,并界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

同时,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也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民法典制定经验,与时俱进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民法典中法的修订与完善

民法典中法的修订与完善

民法典中法的修订与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修订与完善是保持法律系统的稳定运作和适应社会需求的必然需求。

民法典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民商事法律法规之一,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也经历了多次变动和调整。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法的修订与完善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修订与完善的背景及意义1.1 修正法律缺陷与不足首先,法律修订与完善的主要目的是修正现行法律中的缺陷与不足之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法律规定可能已无法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和科技环境。

因此,按照实际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已成为必要之举。

1.2 回应社会发展及需求变化其次,法律修订与完善需要回应社会发展及需求变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

因此,必须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以确保法律与社会变革的步调相一致。

2.现行民法典中法的修订与完善的现状2.1 我国民法典的历史演进民法典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重要版本的修改与完善。

起初,1950年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础,其后于198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我国现代化民法典的标志性成果。

而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法典体系。

2.2 现行民法典的亮点和不足在现行民法典中,有一些亮点和突破,比如对物权的保护、婚姻家庭法律的完善以及合同法的进一步规范等。

这些修订与完善有效地适应了社会需求和法律体系的发展。

然而,现行民法典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比如,对于网络购物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领域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还需要更加侧重于民商事活动中的创新和科技发展。

3.民法典中法的修订与完善的未来走向在民法典的修订与完善方面,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其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

3.1 制定专门法律规范新兴领域考虑到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对民商事活动的影响,应制定专门法律以规范这些领域的行为,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民法典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保护了个人和财产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了解我国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并做好社会责任。

一、民法典的背景1. 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相应的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民法典的制定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2.符合国家治理理念:民法典的制定是贯彻国家治理理念的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制定是对此的进一步落实。

3. 统一法律体系:民法典的制定使得我国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和统一。

在此之前,我国的民法分散在多个相关法律中,制定民法典有助于整合各类法律,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民法法典。

二、民法典的重要意义1. 规范民事关系:民法典对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的制定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典通过规定个人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民法典对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法典的制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稳定的交易环境,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了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民法典的制定也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法律框架,增加了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4. 构建和谐社会:民法典的制定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它维护了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个人之间的法律平等,保障了社会成员的权益,并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救济的渠道。

三、结语民法典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和积极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粗浅看法(马俊驹)

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粗浅看法(马俊驹)

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粗浅看法马俊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3-3-14(注:根据马俊驹教授2003年2月17日、20日、27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所作民法专题讲座整理)建国后,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历了三起三落,直到去年岁末(2002年12月23日)人大法工委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简称《民法典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成为各种新闻媒体追逐报导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讲道:“作为一部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的法律的‘人法’,民法的问世不仅将促进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对于科学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安定等,都将有深远影响,是治国安邦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

”这是我看到的对这次《民法典草案》最通俗、深透的正面的评价。

就制定民法典的意义而言,它对我国民事主体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社会经济的促进和发展、文明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所能产生的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

但是,民法典所涉理念深邃、内容庞杂,人们在具体编纂之中产生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这恰恰表明我国立法趋于民主、趋于科学,法律界的整体素质在提高。

我国民法典制定之中,正值你们在法学院学习之时,这很幸运。

你们应该关注这次立法过程,学会分析和思考问题,从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

这次民法典在编纂和审议过程中确有一些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和争议。

在这里,我告诉同学们,在我参加关于民法典问题的一些讨论中,学者、专家和官员之间不仅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还能虚心地听取他人的意见,整体气氛非常热烈、友好、舒心,没有发生传说的那种不愉快的场面,一些文章和网上的讨论曾出现过少数过激的言词,但大家也都没有在意。

下边,我主要是向同学们作些情况介绍,当然也会谈些自己的看法。

人在认识问题时难免有片面性,我也是如此,所以凡是涉及本人的观点,仅供你们学习时参考,这绝不是什么“标准答案”,我甚至愿意听到你们不同的声音,并接受你们那些有说服力的批评和建议。

民法典的重要变化

民法典的重要变化

民法典的重要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也在与时俱进。

作为一部立法法,民法典的出台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民众权益的保护有着巨大的意义。

成为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形式立法的民法典,其带来的重要变化对于我国社会和个人的法律生活产生着深远影响。

一、家庭与婚姻领域《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规范,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婚姻关系的确认和离婚制度的改变。

新《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要自愿结婚,不得强迫、欺诈或者其他手段干涉他人的自由婚姻意愿。

此外,《民法典》还实行了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制度的分离,明确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增加了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使得婚姻家庭关系更加公平和和谐。

二、物权制度的完善我国传统的物权制度主要以合同为基础,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我国的物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民法典》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明确了人民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此外,物权保护还涵盖了对于物权的侵权行为的追究、修复和赔偿等,在保护人民的财产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合同制度的优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之一,对于原有我国的合同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新的《民法典》扩大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增加了对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自然人和国家之间、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合同规定。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合同成立的要素和效力,统一了合同法的规范,提升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水平。

四、人身权益保护的加强《民法典》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身体和健康权益的保护,明确了个人身份权的内容,对侵害个人名誉权、肖像权等行为进行了规制,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公众人物的规则,增加了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和谐的维护。

五、继承与赠与制度的变革《民法典》在继承和赠与制度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重要变化。

对民法典的建议

对民法典的建议

对民法典的建议尊敬的读者:近日,中国政府已经正式发布了新版的民法典。

这个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民法典在保护公民、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新版的民法典中或许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下面,我将就新版的民法典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民法典贡献一份力量。

一、倡导法援制度在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法援制度并倡导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以及公民团体等机构对于贫困人群进行法律援助。

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贫困人群由于缺乏资金和法律知识的限制,从而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因此,建立法援制度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

二、完善物权制度目前的民法典在物权方面确实有所不足,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例如,物品的保护应该是针对占有、使用和取得的三种情况,而不是只限于占有。

此外,在物品保护时,应当更加注重与社会公益相结合,进行更加贴近人民生活的保护。

最后,物权制度应该注重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三、监管房屋租赁市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租成为一个重要的支出,同时房屋租赁市场也逐渐发展壮大。

但是,房屋租赁市场存在许多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行为,如违规转租、隐瞒房屋瑕疵等。

因此,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规范租房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护租户的权益。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化、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

文学作品、音乐、电影、软件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现有的民法典已经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有完善的空间,比如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还有该如何确保网络使用者知识产权运用的合法性等等。

以上是我就新版的民法典提出的一些建议和相关问题的阐述,希望能够借此引起您的关注和思考。

期待新版的民法典能够更加完善,为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幸福贡献更多力量。

谢谢!。

民法典的不足

民法典的不足

民法典的不足
民法典是我国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然而,民法典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民法典对于一些新兴问题的规定较为简略,例如网络、虚拟财产等问题,缺乏全面和细致的规定和解决方案,导致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困难和争议。

其次,民法典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涉外民事关系日益增多,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精确和完备。

另外,民法典的一些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和争议,例如赔偿责任、合同解除等问题,造成了司法解释上的困难和不一致。

总之,尽管民法典在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上有着很大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中国普法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普法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普法现状分析报告根据对中国普法现状的分析报告,以下是我对该主题的观察和评价:1. 法律法规制定的全面性:中国普法现状表明,在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宪法、民法典到行政法规和地方条例,中国立法体系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善的框架。

2. 法律知识普及的进展:尽管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但普通公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仍存在不足。

普法宣传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法律的认识,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和普法教育的内容完善。

3. 司法实践的改进: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专业化和公正性的提升,为普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法官和法律人员的专业能力得到提高,司法公正和透明度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独立性和廉洁性的进一步加强需要关注。

4. 广大公众的法律意识:人们现在更加注重法律维权和法律意识的建立。

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维权团体和法律咨询机构,人们日益依法行事的意识不断增强。

然而,仍有许多公民对自己的权益保护不够了解,因此,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和建立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关键任务。

5. 信息技术对普法的促进:在信息时代,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已成为成功的做法。

政府和各种法律机构通过建立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积极主动地向公众传递相关法律知识。

然而,信息技术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虚假法律信息的传播和维权渠道的混乱。

6. 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更好地推进中国普法工作,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可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综上所述,中国普法现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改进的空间。

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完善法律知识教育、推进司法改革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普法水平。

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

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

民法典开展情况总结
自2021年5月1日民法典颁布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已经全面地进入了法典编纂和实施的阶段。

下面是对民法典开展情况进行的一些总结:
1. 立法进度:民法典共7编,包括民法典前缀、主体、合同、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人格权、总则和编后记等,总则编已经颁布,其余各编正在陆续颁布实施中。

2. 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民法典与之前制定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多部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合同编修正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修正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正草案》、《民法典继承编修正草案》等。

3. 公众参与: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得到了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
支持。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询问等方式收到了大量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民法典的完善和改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4. 实践经验: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也得到了总结和积累。

例如,在合同编中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条款,在人格权编中明确了的姓名权、人格尊严权、生命权、身体权等基本权利。

这些实践经验可以为未来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5. 国际合作:民法典是我国参与全球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
成果之一。

我国已经与多个国家建立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合作机制,通
过分享民法典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促进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在国
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民法典,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已经全面地进
入了法典编纂和实施的阶段。

未来,我国将继续推动民法典的不断完
善和改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民法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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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制定现状及主要问题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关键词: 民法/物权法/ 潘德克顿法学内容提要: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学界的盛事 ,亦是中国立法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

然而,对于这一宏大的立法工程,中国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现今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经验的积累和探索,制定科学的民法典需要解决三大问题:1)必须克服前苏联法意识形态,因为它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法典难以相容;2)必须进行扎实的实践调查;3)必须提高民法科学法律技术研究水平,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民法典立法,建立科学的规则体系。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目前中国法学界的盛事。

对于这一宏大的工程,民法理论以及整个法学理论的准备不足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无法就这一问题做出全面的讨论,而只能提出几个问题供有识者商榷。

一、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8)30 余年间,因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缘故,基本上不存在制定民法典的土壤。

虽然有学者认为当时中国无法制定民法典的原因是领导人不重视法制, 但是更深层的原因是中国从上个世纪 50 年代中期开始全面而且彻底地建立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要求把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方面都纳入公共权力或者行政权力控制的范围内①,因此在这种体制下,中国缺乏民法典制定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条件,即主体平等的社会空间和社会大众的意思自治。

在这期间里,民众的民事生活范围实际上非常狭小,只有婚姻家庭关系问题显著,因此民事领域里的法律调整只有婚姻法显得十分必要,此时期中国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4)一部。

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这部法律事实上也被废止。

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中国立法机关虽然两次起草民法典,但最后都没有成功。

此时中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主要是所谓“民事政策”,即“党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P14),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级法院裁判工作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包括各种“意见”和“批复”等。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1963年 8月28日)。

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到1992年之前,中国领导阶层认识到过去长期实行的极左政策的错误,提出放弃“人治”,实行法治;同时,中国人也认识到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缺陷,开始试图建立不同于前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

因此,虽然尚未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毕竟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脱离了行政权力的支配,形成具有民法社会特点的社会空间。

与国家的政策相配合,中国立法机关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又一次开始试图制定民法典,并编制了民法典的征求意见方案。

但是由于中国经济体制变动不定②,中国民法能够发挥作用的范围无法确定,因此民法典仍然无法制定。

但是无论如何, 此时中国终止了“不断革命”思维方式,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这种比较稳定的政治局面,为民法的制定创造了可能。

因此,在这一段历史期间,中国立法机关根据立法机关和学术界多次讨论过的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将其中争议不太大的部分,单独制定了《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及《民法通则》。

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又根据这些法律制定了一些民事法律、法规和办法。

此时,虽然对于国计民生意义极为重要的物权法难以制定,但是其他的一些民事法律大体也形成了一个民事立法体系,并一直保留至今。

根据当时中国法学界普遍认识, 中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大体分为四个层次:(1)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1986 年制定)。

(2)民事特别法, 包括属于债权法性质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属于家庭法性质的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属于商事法性质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属于知识产权法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3)民事法规,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国内航空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条例等。

(4)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法规中的民法规则,例如国务院专门为贯彻合同法所制定的 20 多个细则,以及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民用航空法中关于民用飞行器权利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房地产抵押的规定等。

1992 年,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彻底放弃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这一变更不仅对于中国国计民生整体具有历史意义,而且对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民法的核心就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它的整个制度基本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

因此1992 年之后中国民法的发展有了全新的方向,而且有了巨大的动力。

这一时期内,中国立法机关除制定了民法体系中一些十分重要的特别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颁布,1994 年7月1 日实施)之外,在民法典固有范围内最大的立法动作是制定了合同法。

在此之前,中国自1980 年以来曾经制定过三个合同法,即1981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7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 1985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此外中国立法机关和国务院还制定了数十个关于贯彻这些立法的条例和规则。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不但有体系杂糅的缺陷,而且其制定的基础是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比如在中国的经济合同法中明确宣告,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都必须贯彻计划原则。

中国宣布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这些合同法完全不能适用,因此中国立法机关和法学家们从1992 年开始试图修订原来的经济合同法,该修订工作在1993 年完成,并颁布了修订后的经济合同法。

但是在修订的过程中大家一致认识到,该法从基本概念到制度体系都无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因此又开始编制统一的合同法。

经过6 年的努力,中国立法机关基本上根据市场经济的观念重新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

该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参照了世界很多国家的立法例和国际法规则,在立法质量方面取得了相当的进步。

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物权法应该是最基本的法律 , 因为各种交易的本质都是权利的交易,其中最基本的交易是物权交易。

但是对于制定物权法,中国立法机关以及法学家普遍认识不足。

1992 年开始编制市场经济立法体系时,主流的法学观点认为,市场经济的主要立法就是关于财产流通的法律,因此应该首先制定关于财产流通的法律即合同法,待合同法修改完成后再制定物权法。

但是这种观念很快就显示出严重的缺陷,在合同法的修改过程中,一些学者就认识到了这一问题。

1994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立了中国物权法制定研究课题组,向中国领导人以及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提出尽快制定物权法的建议和关于中国物权法的纲领性设想。

该立法建议获得中国领导人以及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遂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制物权法的学者建议稿,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工作于是正式开始。

当时另有一个大学的民法教授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立法建议中的所有权部分表示了不同看法,因此立法机关也委托他们编制所有权部分的立法建议。

1999 年10 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编制的物权法学者建议稿正式完成,这个方案包括 12 章、435 条,每一个法律条文后面,都附加有立法说明、理由和市场经济国家物权法的立法例,成果计约70 余万字。

为了促进物权立法和物权法的研究,这个研究成果在2000 年 3 月由出版社出版了。

之后2000 年底,另一个大学也提出了自己的物权法建议方案,这个方案除在所有权制度方面坚持所谓的社会主义传统观念之外,其他方面的内容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方案大体一致。

在这两个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在2002 年春天提出了自己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且在 2002 年 10 月召开的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关于物权法的立法草案(该方案包括在《民法典》立法方案之中)。

原来立法机关的规划是 2003 年 3 月颁布物权法,后来这一规划推迟到2004 年、2005 年,显然,这些规划都没有实现。

物权法制定的困难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像。

③目前,中国的立法机关改变了一次性制定统一的中国民法典的计划,先行制定独立物权法的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立法机关以及相关学者的工作重点,已经集中在具体条文的修改方面。

物权法的制定,据估计应该在2006 年完成。

目前的物权法方案虽然没有公布 ,但是其基本内容可以说有许多值得肯定的方面。

比如,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基本上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主体的权利都应该平等得到保护的精神;在立法的具体内容方面,既体现了静态财产关系条件下的明确物的支配秩序的要求, 也体现了保障交易安全这一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一点在前苏联法和相邻国家立法中都是没有的;在具体权利设置方面,更考虑到了现实生活复杂性的要求,增加了地役权、居住权等权利类型;此外还纠正了原来担保法中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理论建立的一些错误规则。

200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于物权法立法方案的批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一是立法没有强调社会主义物权法的特点,比如没有体现公有制财产优先保护的内容;二是立法中的“法言法语”及技术规范比较多,许多人不懂得;三是立法方案实践调查研究不够。

这些批评意见有些没有道理,有些是准确的,应该予以采纳。

三、中国民法典的编撰编撰民法典是中国几代民法学家的梦想, 但是这一梦想只有在1992 年中国开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才有可能实现。

1998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纲要,提出了在2010 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规划。

该规划明确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完成。

这一纲要对于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对于编制民法典的重要性的肯定,不仅对于民法学家、而且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界鼓舞极大,民法学界几乎到了人人拍手称快的地步。

在一片欢呼声中,中国立法机关做出了起草民法典的决定;而许多中国学者组成了许多课题组,自发地、自筹经费地开始了编撰民法典的工作。

1998 年后在很短的时间里,中国出现了数个学者的民法典立法方案。

在学术界这种迫切希望民法典尽快出台的精神的鼓舞下,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也做出了决定,将民法典颁布的规划日期从 2010 年提前到 2005 年 3 月,并且在 2002 年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提交到了当年10 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上。

这个民法典的立法方案共划分为九编 :第一编总则 ; 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这个立法方案有许多鲜明的特点:首先,从体系上看,该方案基本上还是遵守了潘德克顿法学的体系模式,其基本结构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出潘德克顿法学五编制的结构,其不同点是取消了债以及债权法的总则性质的规定,而增加了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这两个独立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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