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死亡赔偿金调解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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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死亡赔偿纠纷调解案例-范文word版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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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死亡赔偿纠纷调解案例篇一:人民调解案例汇编损害赔偿纠纷1. 老邻里口角变拳脚巧调解干戈化玉帛‥‥‥‥‥‥‥‥‥‥‥‥‥‥谢嵩军2. 瓜农违规拉线遭触电身亡村委自责同情作道义补偿‥‥‥‥‥‥‥‥张勤龙3. 雇员死亡起纷争人民调解化矛盾‥‥‥‥‥‥‥‥‥‥‥‥姚德全施建平4. 煤气中毒引赔偿纠纷情法结合促理性维权‥‥‥‥‥‥‥‥‥‥‥‥高慧珠5. 买菜路上起风波巧辟蹊径解难题‥‥‥‥‥‥‥‥‥‥‥‥庞展红姚晓蕾6. 被毁容的花朵‥‥‥‥‥‥‥‥‥‥‥‥‥‥‥‥‥‥‥‥‥‥‥‥‥杨秀芬7. 池水无情人有情‥‥‥‥‥‥‥‥‥‥‥‥‥‥‥‥‥‥‥‥‥‥‥‥钱俭峰8. “见义莽为”致人伤法理交融巧调解‥‥‥‥‥‥‥‥‥‥‥‥‥‥王根云9. 一起命案成仇敌六年有家不能回法院执行成难题调解促成协议签‥‥‥‥‥‥‥‥‥‥‥‥‥‥‥‥金林福10.爆竹声声惊母貂死亡连连遭损失赔偿事宜起纷争人民调解巧化解‥‥‥‥‥‥‥‥‥‥‥‥祝勤官顾芳11.交通肇事诉讼求赔偿调解兼顾两头止纷争‥‥‥‥‥‥‥‥‥‥‥‥施伟平12.依法权衡争议各方利益倾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任有余13.三次调解会巧解医患案‥‥‥‥‥‥‥‥‥‥‥‥‥‥‥‥‥‥‥‥蔡祥云14.年少气盛为情伤人赔钱款念其初犯教育为主化纠纷‥‥‥‥‥‥张兴法15.老外被打索赔狮子大开口耐心斡旋双方握手泯恩仇‥‥‥‥‥‥‥‥徐立山16.“出诊”解纠纷真情暖人心‥‥‥‥‥‥‥‥‥‥‥‥‥‥‥‥‥‥薛志英离婚纠纷17.“三夹板”被逼离婚巧调解婆媳言和‥‥‥‥‥‥‥‥‥‥‥‥‥‥杨兆亮18.莽夫弱妻演绎家庭暴力因势利导调处和好如初‥‥‥‥‥‥‥‥‥‥马路娣19.放弃也美丽‥‥‥‥‥‥‥‥‥‥‥‥‥‥‥‥‥‥‥‥‥‥‥‥‥‥李琴20.结婚离婚当儿戏温情调解固姻缘‥‥‥‥‥‥‥‥‥‥‥‥‥‥‥‥陆金弟21.法理情并用复杂历史矛盾彻底解决‥‥‥‥‥‥‥‥‥‥‥‥‥‥‥杨文德22.再婚夫妻争吵不休调处纷争和平分手‥‥‥‥‥‥‥‥‥‥‥‥‥‥刘桂华23.协议离婚房产分割约定未及时履行房价上涨产生纠纷终化解‥‥‥‥梅小莺24.假离婚背后的恩怨纠葛‥‥‥‥‥‥‥‥‥‥‥‥‥‥‥‥‥周辉良蔡志华家庭纠纷25.儿子住别墅父母居无所耐心唤亲情三步化纠纷‥‥‥‥‥‥‥‥潘金兴26.为养老费争吵不休真情调解唤回亲情‥‥‥‥‥‥‥‥‥‥‥‥‥‥梁惠英27.高龄老太历险记‥‥‥‥‥‥‥‥‥‥‥‥‥‥‥‥‥‥‥‥‥‥‥‥冯红梅28.八旬老人无处安身人民调解唤回孝心‥‥‥‥‥‥‥‥‥‥‥‥‥‥徐明辉29.赡养费愁煞移民户调解员巧解“三环套”‥‥‥‥‥‥‥‥朱新星王晓菲30.赡养老人纠纷起回望亲情巧化解‥‥‥‥‥‥‥‥‥‥‥‥‥‥‥‥陈颖31.亲情疏离姐弟反目成仇寻根溯源调解唤醒亲情‥‥‥‥‥‥‥‥姜岳华32.劳燕分飞协议轻率起纷争法理并用悉心调解安亡灵‥‥‥‥‥‥张惠琴33.骨灰盒引起的风波‥‥‥‥‥‥‥‥‥‥‥‥‥‥‥‥‥‥‥‥‥‥‥陈金法继承纠纷34.擅自入住剑拔弩张耐心疏导握手言和‥‥‥‥‥‥‥‥‥‥‥‥符金生35.少年犯回归社会后的艰难路程‥‥‥‥‥‥‥‥‥‥‥‥‥‥‥‥‥‥柳勇良36.爷孙欲上公堂争三代恩仇一朝泯‥‥‥‥‥‥‥‥‥‥‥‥‥‥‥‥刘桂华37.亲情协议惹纠纷专业化解融坚冰‥‥‥‥‥‥‥‥‥‥‥‥姜涛陶欣38.为争房产花甲姐妹成仇家耐心调解呼唤亲情终言和‥‥‥‥‥‥赵启敏39.争夺遗产亲情散调解挽回骨肉情‥‥‥‥‥‥‥‥‥‥‥‥‥‥‥‥孙晔40.真帮实扶让残疾兄妹共享温暖‥‥‥‥‥‥‥‥‥‥‥‥‥周连明张慧琴41.遗产继承母子相斗怨气生人民调解辩法析理了纷争‥‥‥‥‥‥宗冬明42.动迁继承引纠纷孙女欲告亲祖母迂回曲折化干戈人民调解唤亲情‥‥‥‥‥‥‥‥‥‥‥‥‥‥‥‥钱桃芳房屋纠纷。

法律咨询死亡赔偿案例(3篇)

法律咨询死亡赔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张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咨询。

二、案件事实2019年4月30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重型货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张某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问题1.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2.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3.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4. 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赔偿金额的影响四、法律分析1.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被侵权人实际年龄、生活来源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张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其年龄、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 = 被侵权人实际年龄× 每年赔偿标准2.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当地居民办理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计算。

在本案中,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应参照当地居民办理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包括丧葬用品、火化费、墓地费等费用。

3.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本案中,张某的家属因张某的死亡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被侵权人的年龄、性别、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4. 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赔偿金额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应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本案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应否按城镇标准赔偿

本案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应否按城镇标准赔偿.txt 本案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应否按城镇标准赔偿作者:王锡怀发布时间: 2011-08-15 10:13:05【案情】2011年3月19日12时许,赵某驾驶其两轮摩托车从米易县城区向黄草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米易县S214甸渡路22Km+480m处时,与周某驾驶的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事后,因双方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发生争议,未能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赵某的家属遂将周某及周某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31万余元。

审理查明,赵某自2004年6月1日至事故发生前,一直在某公司保卫部从事保安工作。

审理中,周某及某保险公司均认为,死者赵某系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分歧】本案在讨论中,对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还是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死者赵某系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死者赵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性也日益增强,大批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务工,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常年在城镇工作生活,其收入相当稳定,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城镇居民基本相同,虽然户籍登记仍为农村居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

如果这类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仍以其户籍登记作为判断依据,按照农村居民标准给予赔偿,显然不能合理的补偿经济损失,从而有失公平。

因此,在确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时,不能简单地依据受害人的户籍登记作出判断,而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进行确定。

本案中,受害者赵某户籍登记虽然是农村户口,但赵某长期在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一直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主要来源于城镇,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显然不足以填补原告方的损失,有失公平,故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已签死亡赔偿协议并支付的答辩状

已签死亡赔偿协议并支付的答辩状

已签死亡赔偿协议并支付的答辩状
一、协议有效性
答辩人确认所签署的死亡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且已经得到了双方的签字确认。

答辩人认为,该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赔偿金额与条款
答辩人确认已经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条款支付了死亡赔偿金。

答辩人认为,所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条款都是合法、合理的,且已经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

三、支付情况与凭证
答辩人已经提供了支付赔偿金的凭证,证明答辩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赔偿金。

答辩人认为,这些凭证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证明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

四、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争议,答辩人愿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答辩人愿意接受法院的裁决。

五、答辩人意见与证据
答辩人认为,所签署的死亡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且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赔偿金。

答辩人愿意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同时,答辩人也保留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以上是答辩人的意见和证据,希望贵院能够予以考虑和支持。

死亡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死亡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死亡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
甲方:[受害者家属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造成事故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丙方:[调解机构名称]
鉴于甲方因乙方的过错而导致受害者死亡,为了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并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现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

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

赔偿款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责任认定及免除
1.乙方承认其对受害者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同意,在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及其家属对乙方不再追究任何连带责任。

三、协议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四、其他约定
1.鉴于本协议为调解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尊重
协议内容,并共同履行约定的事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受害者家属签字):日期:
乙方(造成事故方签字):日期:
丙方(调解机构签字):日期:。

死亡赔偿法律纠纷案例(3篇)

死亡赔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9年5月,李某在购买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定缴纳了保险费。

2020年6月,李某在一次户外活动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李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死亡赔偿金的支付请求。

然而,保险公司以李某的死亡并非意外伤害为由,拒绝支付死亡赔偿金。

李某的家属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争议焦点:1. 李某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一、案件事实1. 李某于2019年5月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若李某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2. 2020年6月,李某在户外活动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3. 李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死亡赔偿金的支付请求,但保险公司以李某的死亡并非意外伤害为由拒绝支付。

二、争议焦点分析1. 李某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存在的事件,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

在本案中,李某在户外活动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因此,李某的死亡应属于意外伤害。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根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约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李某的死亡已构成意外伤害,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死亡符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

四、案例启示1.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赔偿条件。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裁判标准探讨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案件裁判标准探讨

⼯伤死亡赔偿⾦分割案件裁判标准探讨⼀、“死亡赔偿⾦”分割案件实例解析这⾥有四则“死亡赔偿⾦”(本⽂包括其他赔偿项⽬,下同)分割案例。

现将判决主要内容列表⽐较如下:案由死者与原告的关系死者与被告的关系死亡原因死讯时间判决时间援引法条判决结果(分割标准)1财产权属纠纷母⼦夫妻矿难2006.9.272006.11.13《民法通则》第87条、《⼯伤保险条例》第37条供养亲属的抚恤⾦按赔偿协议约定确定;⼀次性⼯亡补助⾦由与死者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近亲亲属平均分割。

2继承权确认纠纷叔侄母⼦矿难2006.52006.11.14《民法通则》第5条死者与原告不存在抚养关系,驳回原告分割死亡赔偿⾦等赔偿的请求(该案中⽤⼯⽅付丧葬费5730元、死亡赔偿⾦33513元、被抚养⼈⽣活费29170元、精神损害抚慰⾦6万元)3财产权属纠纷⽗(母)⼦夫妻矿难2006.6.92007.1.30《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第117条死者配偶可分得精神损害抚慰⾦,死者⽗母、⼦⼥可分得死亡赔偿⾦;根据死者⽗母、配偶、⼦⼥⽣活实际所需按⽐例对赔偿款予以分割(该案中⽤⼯⽅⼀次性⽀付赔偿款20万,未细分项⽬)4财产权属纠纷夫妻⽗⼦交通事故导致的⼯亡2004.8.32007.3.27《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第78条、第106条、第117条死者单位⽀付丧葬费1500元、抚恤⾦11180元、家属困难补助22000元。

初从赔偿款中⽀付实⽀的丧葬费5769元,其余赔偿款由死者⽗母、配偶、⼦⼥平均分割通过上表内容的⽐较可以看出:死者的死因均为⼯伤性质的死亡;原、被告与死者均为第⼀顺序继承⼈(案例2略有不同)。

⽽不同点表现在:案由不同、援引法条不同、死亡赔偿⾦等赔偿项⽬的称谓不同、判决结果(分割赔偿款的标准)不同。

之所以在实践中出现该类相同案件未能相同处理的现象,主要在于对死亡赔偿⾦性质的认识不同,以及对赔偿款是否先分出具体项⽬及⾦额再予分割理解不⼀所致。

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诉状

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诉状

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诉状
(首先,根据题目要求,本文将按照诉状的格式来书写。

以下是一份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诉状。


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某
被告:某某保险公司
案由: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
以下是原告对被告提起的死亡赔偿金分配案的诉状:
一、案情介绍
1. 原告是被告某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原告的父亲,保险金额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原告有权获得赔偿金。

2. 法院判定被保险人死亡是由于一起交通事故所致,不幸身故。

原告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

二、原告诉称
1. 根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原告有权获得被保险人死亡的赔偿金。

原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被告通报了被保险人的死亡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2.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按照约定支付5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三、被告辩称
被告尚未提出辩称。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受益人可以就被保险人的生命保险事故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2. 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

五、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2. 公告期至少三十日。

六、证据清单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所述为本人起诉的理由和要求,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决被告支付原告5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并公告通知被告。

特此诉状。

原告:张某某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死亡赔偿法律纠纷案例(3篇)

死亡赔偿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李某,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

案情简介:李某于2018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仓库管理员。

2019年1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搬运货物时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某的伤情稳定,但遗留有后遗症。

2020年2月,李某因病情恶化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李某的死亡与公司的工作环境及工作安排存在因果关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李某的死亡是否与公司的工作环境及工作安排存在因果关系?2.若存在因果关系,某公司应承担多少死亡赔偿金?三、案件审理1.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李某的病历资料、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

(1)关于李某的死亡是否与公司的工作环境及工作安排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法院认为,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虽然伤情稳定,但遗留有后遗症,且在后续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去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劳动者因伤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搬运货物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虽然李某的死亡与骨折本身无直接关系,但根据李某的病历资料及工作记录,法院认为李某的死亡与公司的工作环境及工作安排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2)关于某公司应承担多少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下列赔偿费用:(一)丧葬费;(二)死亡赔偿金;(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四)其他应当赔偿的费用。

”本案中,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法院判决(1)某公司应支付李某的丧葬费人民币XXX元;(2)某公司应支付李某的死亡赔偿金人民币XXX元;(3)某公司应支付李某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XXX元。

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审理怎么处理

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审理怎么处理

死亡赔偿⾦分配纠纷案件审理怎么处理死亡赔偿⾦分配纠纷案件审理如何处理关于死亡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

死亡赔偿⾦分配纠纷案件是基层法院审判⼯作中的⼀个难点。

⾸先是法律对此没有明⽂规定,其次是该类案件涉及当事⼈众多且各⽅当事⼈关系亲密,特别是对于相对弱势的⼀⽅。

他们不仅要经受失去亲⼈的痛苦,⼜要遭受亲⼈对簿公堂的苦楚,死亡赔偿⾦分配的公平与否对其今后的⽣活乃⾄⽣存有着重⼤的影响,因此,对此类案件应妥善处理。

具体到本案,刘某系死者饶某的妻⼦,年龄也⽐较⼤,饶某的死亡对其⼼理创伤相对来讲是更⼤的。

死亡赔偿⾦分配时应适当倾向于刘某,这也充分体现了法的⼈⽂关怀精神和我国以⼈为本的司法理念。

具体⽽⾔,对本案中2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先按共同共有平均分割,然后再从其他⼈分得的数额中剔除⼀部分给付刘某。

【案情】原告饶某系死者饶某某与被告刘某次养⼥,2010年12⽉初,死者饶某某因车祸⾝故,肇事⽅⼀次性赔偿死亡赔偿⾦约20余万元。

如何分配饶某某的死亡赔偿⾦,原告饶某与被告刘某发⽣分歧,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饶某将养母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得该死亡赔偿⾦的三分之⼀。

【分歧】在审判过程中,对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以及如何分配产⽣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就是死者的遗产,应由死者近亲属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侵权⼈对死者近亲属遭受的财产损失在⼀定范围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管析】笔者同意第⼆种意见,理由如下:1、关于死亡赔偿⾦的性质。

死亡赔偿⾦是对于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

死亡赔偿⾦的“赔偿权利⼈”,是指因侵权⾏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死亡的被害⼈的近亲属。

对于权利能⼒已经消灭的死者⽽⾔,不存在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也不存在针对死亡受害⼈的死亡赔偿。

此时需要填补的利益损失,乃是受害⼈近亲属因受害⼈死亡导致的⽣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

死亡赔偿⾦请求权的产⽣是以受害⼈遭受侵权⽽死亡这⼀法律事实为前提的,是死者近亲属的⼀种原始权利,这⼀权利并⾮从死者让渡⽽来。

死亡补偿协议纠纷代理词

死亡补偿协议纠纷代理词

死亡补偿协议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本案由XXX公司诉刘某之死亡补偿协议纠纷引起,现由我律师事务所代表XXX公司提出辩护。

在此,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死亡补偿协议纠纷的解决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特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向庭审提交以下事宜: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原告: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被告:刘某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原告的身份、权利、义务(1)原告是事故死者XXX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有向被告刘某追索死亡赔偿金的权利;(2)原告应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刘某发出死亡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被告刘某履行赔偿义务;(3)如原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被告的身份、权利、义务(1)被告刘某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依照客观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被告应履行死亡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3)如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死亡补偿协议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自由,确保合法的利益。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应于XXX年XX 月XX日前支付完毕。

如未按期支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的双方认可应判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愿意承担据此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可在本案审判后直接执行,如涉及到司法执行事宜,本协议应作为法院司法执行依据,由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为我律师事务所就死亡补偿协议纠纷的代理词,望法院内外切实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平等、公正、公平地审判该案。

委托律师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庭审辩护词范本

委托律师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庭审辩护词范本

委托律师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庭审辩护词范本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的委托律师,代表被告提出以下辩护词,对原告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进行辩护。

一、引言尊敬的法庭,本案是一起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件。

被告作为被指控一方,我将从多个方面出发,对原告的指控进行逐一驳斥,并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应当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原告的主张进行驳斥1. 原告主张一原告声称,被告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造成了其人身损害。

然而,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事故的发生并非全然由被告引发,而是由双方的共同过错所引发。

事实上,原告在事故中存在驾驶不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被告不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2. 原告主张二原告声称,事故导致其人身损害后造成了一系列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

然而,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原告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治疗、选择高价医院等问题,这些造成的费用超出了合理范围。

此外,原告在误工期间并未积极寻求其他合理的工作机会,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扩大。

因此,被告应当从经济赔偿中扣除原告的部分过失。

三、对被告的辩护理由1. 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判决标准,事故责任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划分。

在本案中,被告并非唯一有过错的一方,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在事故中的过错并不严重,仅为事故的一部分原因,因此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应减少。

2. 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作为被告方,我们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根据医疗专家的鉴定意见,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其选择的高价医院也增加了费用的负担。

因此,被告主张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用进行适当的削减。

3. 误工费用的合理计算原告所主张的误工费用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被告在计算误工费用时,应当综合考虑原告在误工期间是否积极寻找工作,是否有可能找到其他合理的工作机会等因素。

医疗事故纠纷案例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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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事故鉴定,亡者家属或许能够获赔高额的死亡,但如果经过鉴定并且确认为事故,死亡赔偿金却会因为法律的漏洞反而无法得到支持。

尽管这样的做法已为“权威”及实践所确认,但是浙江省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作出一起判决却打破了业界的惯常思维。

一次就诊逝去两条人命
在浙江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做服装生意的李某,2006年8月已有6个月的身孕。

然而就在这个月,不幸却降临于她及她腹中的宝宝。

当月8日下午3点左右,她因腹痛至医院路桥院区就诊。

经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院方给予挂盐水处理。

但仅仅几小时之后,李某便出现全身抽搐,嘴唇青紫等症状。

经急诊室抢救处理稍稳定后急送妇产科。

8月l0日晚,李某娩出一死婴。

8月14日上午,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次看似平常的就诊,却付出了两条人命的代价,李的家人难以接受这一现实。

此后,台州市医学会、浙江省医学会分别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李某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需承担轻微责任。

但是家属们坚持认为,院方存有严重的误诊。

在交涉无果后,他
们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53万余元。

死亡赔偿金争议巨大
2008年1月,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了长长的10个月审理。

法院最终认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对李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

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法律援助辩护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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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worry about things you can't get, stay away from things with negative energy. Life is not bad, so don't addsorrow to yourself.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法律援助辩护词怎么写1.开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2.代理意见和发表如下辩护意见:3.说明案件详情,具体辩护内容及法律依据4.结尾:此致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是国家特地为一些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援助,也包括辩护律师。

在我国,一般故意杀人多半是要被判处死刑的,但是死刑其实也有立即执行和死缓之分。

对于死刑的执行法院是非常慎重的,如果符合死缓的话,是可以争取死缓的。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法律援助辩护词怎么写?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法律援助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特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郭某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

接受指派后我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结合一审庭审情况,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存在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

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某某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郭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被告人郭某某和被害人素不相识,二人共处的目的是进行有偿的性行为;其次,被告人郭某某反复强调,其用手卡住受害人脖子,目的是避免被害人叫喊,以防引起房东的注意。

根据当时情形的判断,被告人当时只想与被害人继续性行为,并无其它目的,根本就无法预见到或认识到死亡结果的发生,更不具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而且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是被告人积极追求或放任的,而是违背其意志的;最后,从刑法保护的客体来说,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残疾鉴定之中死亡赔偿代理词

残疾鉴定之中死亡赔偿代理词

残疾鉴定之中死亡赔偿代理词摘要:一、引言二、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概念及计算方法三、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四、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案例分析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法律领域,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常见的赔偿方式,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两者的具体含义和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是指因受害人因伤致残后,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而死亡赔偿金则是指因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

本文将就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概念及计算方法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例。

二、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概念及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是指因受害人因伤致残后,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关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四、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死亡赔偿的调解协议书模板

死亡赔偿的调解协议书模板

死亡赔偿的调解协议书模板死亡赔偿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甲方(死亡人的法定继承人)与乙方(责任方)鉴于甲乙双方就XXX(死亡事件的具体情况)存在争议,为了解决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调解背景在XXXX年XX月XX日,因XXX(死亡事件的具体经过)导致甲方XX(死者姓名)死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争议。

二、事实认定经双方协商,甲方与乙方对该死亡事件的事实经过达成一致认定如下:(在此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三、甲方权益及赔偿要求1.甲方作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享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赔偿的权益。

2.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死亡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相关损害,并提供相应证明。

四、乙方承诺及赔偿责任1.乙方承认对于上述死亡事件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诺赔偿甲方因死亡事件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悼念费等费用。

具体赔偿金额为XXXX元。

3.乙方还愿意对甲方因精神损害所遭受的痛苦进行赔偿,并向甲方支付XXX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五、赔偿方式及期限1.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给甲方。

2.赔偿款项应以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

六、彻底了结1.双方对此事情的一切争议及纠纷均已解决,相互间不再有任何权益主张。

2.甲方在收到赔偿金额并签署本协议后,不再追究乙方与上述死亡事件有关的一切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的有效性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效力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甲方(法定继承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词

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词

王某过失致⼈死亡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被告⼈王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详细的查阅了案件材料,结合对证据出⽰、质证、调查情况,特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被告⼈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

被告⼈王某⾃2011年5⽉21⽇下午发⽣事故后,如实的供述⾃⼰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从轻处罚。

⼆、被告⼈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情节属于较轻,应判决有期徒刑执⾏缓刑刑罚。

其理由如下:1、事件发⽣后被告⼈王某⽴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尽管马某没有被抢救过来,但为实施抢救赢得了时间。

2、在死者马某死亡后被告⼈的亲属积极和受害⼈家属协调赔偿问题,尽管⾄今没有协商成功,是因为受害者亲属要求数额过⾼⽽被告⼈家依法⽆法承受才造成这种局⾯,被告⼈王某却表现真诚调解的愿望。

3、受害⼈本⾝存在明显的过错。

案件发⽣的时间是2011年5⽉21⽇下午两点四⼗分三点左右,受害⼈的⼯作范围是开筛煤机和捡拾煤块(见德州瑞和煤业有限公司⾟某的证⾔),此⼯作范围和铲煤⼯作区域较远,但是事故发⽣的当天中午死者为何到了铲煤的⼯作区域,主要原因是死者中午喝酒,造成⾏为控制能⼒降低,错误进如铲煤区域。

4、对于死者马某误⼊铲煤⼯作区域的过程被告⼈王某根本⽆法预见。

5、按照正常⼯作状态绝不会发⽣此案。

6、被告⼈王某为⼈忠厚、⼯作中追求进步、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违法记录。

7、本案被告⼈属于过失犯罪也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属于过失犯罪并且受害⼈存在⼀定过错,被告⼈取得受害⼈家属谅解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敬请采纳。

⼭东鑫⼤公律师事务所:马忠军。

2011年8⽉31⽇。

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辩护词-最新范文

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辩护词-最新范文

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辩护词邵xx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邵xx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

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本辩护人对案情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

首先我代表被告人对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宋xx的不幸表示愧疚,对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下面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判决时予以参考:首先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关于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以及对其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几点事实提请法院注意及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次事故的成因及被告人主观恶性20xx年*月*日*时,被告人驾车送其亲戚回家,返回事发小区准备驾车回家时,因疏于观察,在驶出停车位时将被害人撞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但提请法院注意的是,首先,被告人从楼道出来并正对着其车辆行走至车门旁,被告人并未发现车前有障碍物,虽然事发时天色较晚,但车前是否有人其还是能够注意到的。

然而被告人至今还不清楚四岁的孩子为何会脱离成年人的视野范围,突然出现在车前,亦不知自己是如何碾压上小孩的。

所以本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被告人的疏忽大意所致,另一方面也与被害人监护人的看护不当(事发路段属于小区公共道路,车辆往来频繁。

)有着莫大的关系。

虽然被告人未在行车前绕车一圈查看四周确认安全后再行启动,但这是一个常人的驾驶陋习,而并不是因为被告人主观上对他人生命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因为根据一般经验法则,此情此景其遇见能力应当是低下的。

有些事故的发生,有时候蹊跷到只能认命。

其次,根据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刘某、马某、宋某的讯问笔录可知:事发小区并未安装路灯,光线不佳,导致双方当事人都未能及时发现对方的动向,这是本事故发生的有一个间接因素。

因此,纵观本起事故的起因,被害人的监护人亦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

综据上述,被告人的过失行为虽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但是,被告人车况良好,自身无违章行为,其驾驶过程中也已经较为谨慎,过错程度较小,主观恶性较轻微。

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诉状

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诉状

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诉状人民法院:原告:(原告信息)被告:(被告信息)案由: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尊敬的法院:本案为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之间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

原告在此正式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合理的裁决。

一、事实与理由1.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家庭关系,原告为被告的直系亲属(例如:配偶、子女)。

2.(列举死亡事件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以及死因等相关细节。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面,原告作为被告的直系亲属应当享有合理的赔偿。

4.据了解,被告作为责任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中,原告在争取合理赔偿时遭遇到了被告的不合作及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不尊重。

二、请求与依据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在此诉状中提出以下请求:1.要求法院依法判断被告在死亡事件中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

2.要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原告作为被告的直系亲属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金。

3.要求法院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并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证据目录1.死亡事件相关证据(列举证据清单,例如:事发地的调查报告、医疗证明、死亡证明等)。

2.相关法律规定(列举法律条款及解释,以支持原告的请求)。

四、诉讼请求1.被告承担死亡事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医疗费、丧失赡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3.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代理人授权本诉讼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将全权代理原告进行案件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起诉、和解、变更、撤诉、提供或收取证据、进行谈判等一切法律行为。

六、陈述与要求1.支持原告的合理赔偿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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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死亡赔偿金调解案辩护词
芦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芦某及其妻子吴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律师。

经过刚才的庭审调查,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

首先,辩护人对被害人的死亡表示遗憾并对家属表示慰问。

本案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被告人芦某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有很大的偶然关系!一般情况下,用一把车钥匙和十字改锥在双方打斗不到几十秒的时间,且无意伤害对方要害部位的情况下,导致对方死亡的可能性很小,但本案被告人芦某恰巧刺到了被害人的颈内静脉,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故,本案被告人芦某的伤害行为和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很大的偶然性。

在此事实基础上,辩护人就芦某故意伤害一案发表如下减轻、从轻的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一、被告人芦某确实具备自首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点请合议庭考虑、采纳。

被告人芦某和妻子吴某从家里出来以后,准备去看被害人的伤情,然后去公安机关自首,刚出楼门口,碰上了身穿制服的公安人员。

当时,侦查人员根本不认识芦某,只是向芦某打听201单元在什么地方,芦某看见对方身穿制服,判断出是找自己的民警,就主动向对方说:“你们是找我的吧”,这句话虽然简单但主动投案的意图非常明显,这时,侦查人员仍不知道对方就是芦某,就又问了一句:“你是刚才打架的人吗?”,芦某说:“是”,侦查人员说:“你跟我们走吧”,芦某很配合的跟侦查人员去了派出所。

根据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属于主动投案”。

如果仅因形迹可疑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都属于主动投案的话,那么,芦某遇到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根本就没想到对方就是犯罪嫌疑人,更谈不上怀疑或形迹可疑,而对于芦某来说,因侦查人员身穿警服,所以能判断出是办案人员,向对方主动承认自己是犯罪嫌疑人,当然构成主动投案。

再者,同样依据该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属于主动投案”,当时,被告人向侦查人员主动说明自己就是芦某的时候,并未受到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从这个角度讲被告人也构成主动投案。

虽然芦某投案的情况比较简单,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确实属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这一点请法庭一定考虑、采纳!
二,本案因被害人的过错引起。

被害人的两起行为直接导致了双方打斗的发生,一是“插队拉活”三番两次的欺负被告人。

本案的被告人芦某是一个老实人,性格内向,被害人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屡次欺负芦某,导致双方发生口角。

二是,双方走到路边后,被害人先动手打了芦某的鼻子一拳,直接导致了互殴的发生。

虽然说,被害人再怎么有错也不至于死,但问题是,芦某也不可能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
三、本案是由矛盾激化引起的,被告人认罪态度一直很好,主动伤害对方的意图较小。

首先,被告人找被害人理论“插队”的事,根本没想打架,也没有拿任何工具,只是拿着车钥匙去的,而对方在离开车到路边的时候,却有意从车里拿了一把十字改锥,打架的意图很明显,并且就是这把十字改锥成为了致被害人死亡的工具,如果没有这把改锥也不有死亡的发生。

第二,被告人没有先动手打对方,并无伤害对方的意图,只是遭到对方殴打后才还手。

第三,被告人对于整个案件没有任何的预谋,互殴纯粹由于对方的插队和先动手导致的激情犯罪。

第四,与对方打斗的时间很短,不过几十秒钟的时间,且整个打斗过程中,没有蓄意伤害对方的致命部位,在对方离开现场后,也没有在追打对方。

第五,在回家擦洗了自己的伤口以后,主动回现场去看望被害人,这一点也能清楚的说明芦某的主观恶性很小。

四、被告人没有现场施救并不说明芦某的主观恶性有多深。

首先,被告人根本就没想到被害人会出现死亡的结果,他以为被害人的
伤情也和自己差不多,至多是个轻微伤,所以也没有在乎。

其次,被害人已经向他的朋友提出了送医院的请求,并拨打了110报警,芦某认为他的朋友会送他去医院,所以才回家,遗憾的是被害人的朋友没有马上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而是选择了在打完急救电话以后就地等待,20分钟以后救护车才赶到现场。

第五、被害人是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造成死亡的原因除了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意外,还有救治不及时的因素。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有三个原因:一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二是被害人受到伤害后,自己跑了3-40米,导致了大量出血,第三,被害人的朋友没有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耽误了救治时间,失血性休克抢救时间就是生命!
第六、被告人及其家属尽最大努力积极赔偿。

被告人赔偿的主要来源的就是房子,现在被告人及其家属都愿意卖房子赔偿,由于房子是芦某婚前个人财产在房屋买卖的手续上有法律障碍,加上市场因素,可能导致时间上不能确定,这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说明被告人及其家属主观上不想赔偿。

依据新的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不在附带民事赔偿之列,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被告人芦某及其家属愿意通过法院调解,支付给被害人这笔费用,以实际行动表达悔罪的态度,通过卖掉房屋来赔偿来被害人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七、量刑建议。

鉴于被告人具备以上情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故意伤害的基准刑为: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
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因本案具备上述法定的减轻或者从轻情节,如果被告人全部赔偿了损失,应考虑在10年或者10年以下量刑。

如果客观条件造成没有及时赔偿全部损失,也不应高于13年。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芦某的行为不仅给对方家庭造成了伤害,而且同样伤害到了自己的家庭,被告人的妻子每月只有一千多块钱的收入,而且还要供孩子读书、赡养老人,卖掉房屋后还要租房居住,可以想见以后的生活多么拮据,这个家庭也需要芦某早日回归!
请法庭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谢谢!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郭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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