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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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引言: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另外一门专业并获得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学位。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方案的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市场和升学机会。

本文旨在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辅修专业方案1.辅修专业的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的选择应当有规定的范围,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或跨学科的学科。

2.学分要求3.修读时间和安排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应当与主修专业的学习时间有一定的重叠,以方便学生合理安排课程。

具体可通过时间表的调整或在课程上设置弹性选课的方式来实施。

4.辅修专业证书二、双学位方案1.双学位的选择学生可以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关或者互补的另一门学位。

双学位的选择范围应当有规定,以保证学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学分要求修读双学位所需学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

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位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数才能获得双学位。

3.修读时间和安排修读双学位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学院应当帮助学生安排好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

4.双学位证书修读双学位并成功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和学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核流程。

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课程设置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提供相关的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院可以为跨学科的辅修专业提供跨学科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2.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共同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一部分共同的课程,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

共同课程可以在专业课程中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

3.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教学学院应当为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相关的实践教学机会,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来源:外国语学院更新时间:2012/10/16 14:56:19 点击次数: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机构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工作。

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定委员会按教学单位或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

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学士学位评定条件: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读期间无考试作弊记录;记过及以上处分;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习期间,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成绩合格;论必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其中经重修取得的学分文科累计不超过15学分,理工科不超过17学分。

若重修绩点达到3.0(80分)及以上,则重修学分;学综合英语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其他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

凡我校在籍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或上一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河南省统一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合格者,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各教学单位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授予条件者,统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分委员会提名。

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办会同各教学单位办理填发学位证书事宜。

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需履行如下手续:出示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省成人外语考试合格证、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单等有关材料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经相关专业考核,列入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规范为规范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保障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质量,根据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XX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管理1.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学位教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2.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管理由举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开办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考试组织、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教务处负责举办专业申请与资格审核、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和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举办条件1.开办双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具有满足双学位培养要求的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条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批的本科专业;2.申请举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申请报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专业进行审核,遴选3-5个专业向XX省学位委员会。

教务处每年4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核。

三、选拔对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可以申报攻读双学士学位: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德智体全面发展;2.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即百分制75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3.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四、报名及选拔办法1.满足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根据学校统安排到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填写《XX 师范学院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2.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三条双学位教育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习课程为双学位教育专业主要课程。

双学位教育一般要求完成40个以上学分的课程和5个学分的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学生进校后,修满一个学年的主修专业课程,各门课程取得学分并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双学位教育,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

第五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双学位教育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 有双学位教育资格的专业所在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双学位教育申请,包括专业名称、可接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有关学院提出的开设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XX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后向开设双学位教育所在学院报名学生;(六) 开设双学位教育学院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学校公布最终名单。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第七条每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0人,超过30人时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状况确定当年人数上限。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学位办批准,学校决定在部分有双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中开展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工作。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设置双学位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组织审核,获得省学位办批准后设置。

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2.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3.是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4.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达到规定的办学要求;5.制定有规范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规范。

二、修读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且没有课程补考记录;2.学生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4.符合主办学院的招生条件;5.招生规模控制在同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申请程序1.申请修读双学位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

学生填写《XX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办学院审核;2.主办学院将审核同意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处公布结果。

四、学业要求1.双学位课程包括全部学士学位课程、主要专业课程、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规格要求与该学位的主修专业相同。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辅修专业的学分必须达到55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不少于8学分。

3.学生修读双学位从本科二年级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

五、成绩管理1.学生经主办学院录取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次申请。

2.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双学位学生的学习档案由主办学院负责。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XX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校外双学位管理规定(3篇)

校外双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校外双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修读我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第二学位课程,获得相应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四条校外双学位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二)学分互认原则:校外双学位课程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避免重复学习。

(三)质量保障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质量应达到我校相应学位的要求。

(四)管理规范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应规范有序,确保教育质量。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校外双学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业成绩良好,前三个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三)身体健康,符合申请学位机构的要求。

(四)所在学院同意其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双学位的程序如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发放校外双学位申请表。

(四)学生按照申请表要求,向校外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

(五)校外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校外双学位协议书。

(六)学生将协议书交回所在学院,并按照协议书要求进行学习。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校外双学位课程设置应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并与我校课程体系相衔接。

第八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取得相应学分。

校外双学位课程学分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互认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专业总学分的30%。

第九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按照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学习。

第十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参加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某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某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精神和《**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双学士学位教育“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个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开设双学位专业以我校现有本科专业为依托设置,并且在申请时必须已经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

为保证教学质量,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

开设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双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培养方案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双学位教育。

第三条学制及教学方式1、学制:双学位专业学制为3年。

学生在第3学期开始进入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2、双学位学习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要根据专业师资、图书、设备以及其他教学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数量,确保教学工作能够高质量开展,招收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 10%—15%,每个教学班的人数不低于30人。

如果申请双学位教育学生数量过多,学院须制定选拔措施,选拔可采取笔试、面试或其他有效方式,结合学生以往各学期考试课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综合评定。

第二学位实施方案

第二学位实施方案

第二学位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单一学位可能无法满足他们在职场上的需求。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获得第二学位,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专业知识。

针对这一趋势,我们制定了第二学位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首先,我们将提供多样化的学位选择。

我们将与不同的高校和教育机构合作,提供丰富的学位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信息技术、教育学、工程学等领域。

这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第二学位专业。

其次,我们将优化课程设置。

针对已经获得本科学位的学生,我们将提供更加专业化和实用化的课程,避免重复学习已经掌握的知识。

我们将注重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和实习,以提升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

我们将支持在线学习和远程教育,让学生可以在工作之余进行学习,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我们还将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包括在线课程、教材资料、学术期刊等,以便学生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知识。

最后,我们将加强学生支持和指导。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学生服务体系,包括学术辅导、职业规划、心理咨询等服务,以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得到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

我们还将建立学生交流平台,让学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经验和资源,促进学习氛围的形成。

综上所述,我们的第二学位实施方案将提供多样化的学位选择、优化课程设置、灵活的学习方式和健全的学生支持,以便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学生将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第二学位的学习,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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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淮北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同学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育,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育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同学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其次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其次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育方案1.依据社会需要、同学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其次专业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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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专业教学培育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育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依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其次专业名目及培育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同学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同学,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果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其次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其次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其次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育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双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置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程序(一)凡接受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系部,须提出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包括:1.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核心课程、学分要求;2.教学计划表,包括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数。

合计学分数不低于50学分;3.实践环节(实验、上机与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的安排及内容要求。

(二)上述报告交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条件及录取程序(一)凡思想品德良好,主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且学有余力者均可自愿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凡符合条件而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本科生,需在第三学期向学生系提出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交主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系(简称主办系)。

(三)主办系根据接受能力和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录取,并在第三学期期末通知学生系。

录取名单由主办系报教务部备案。

(四)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最低开班人数,由主办系通知学生系该年级不开班的相关信息。

(五)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学生如不按期缴费注册,按自愿退修处理。

学生中途终止辅修,退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一)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

(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在每学期第三周开始上课,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六日进行。

(四)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1.主办系负责管理辅修学生的学籍,登记辅修课程成绩。

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第一条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

XX大学在本科教育中推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措施。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30学分以上,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

第四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资格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

第五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程序开设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教务处与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缴纳辅修本科专业学费,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第六条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

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

辅修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

辅修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能力和时间许可,安排每学期选修辅修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部或部分课程。

第七条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南阳师范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2〕321号)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具有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允许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双学位。

为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第三条拟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与教务处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1),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应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七条原则上辅修双学位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65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选拔标准及程序第八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从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可自由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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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2〕321号)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具有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允许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双学位。

为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第三条拟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与教务处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1),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六条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应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七条原则上辅修双学位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65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选拔标准及程序
第八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从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可自由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期末公布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阳师范
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2),经主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并报双学位所在教学单位初核后,于第一周周末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统一公布。

第十条取得修读双学位资格的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修读课程学费。

第四章教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工作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修专业一样,由学校教务部门管理,单独编班,统一安排教学进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与考试。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为3年。

第十三条获得辅修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应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这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确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凭财务处收款收据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不如期注册者,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送交双学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记载,并在网上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第十六条修读双学位期间,如果主修专业课程所得学分低于
该专业有关规定,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应给予警示,并建议终止双学位的学习;如果主修专业课程有1门以上(含1门)不及格者,终止双学位学习;凡擅自缺考及考试作弊者,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七条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不准缓考。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但给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仍不及格者,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八条凡双学位专业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者,经辅修学院认定后可以免修,并办理免修手续,但双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不能免修。

第十九条学生终止双学位学习,其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在符合主修专业课程认定的条件下,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成绩记载。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双学位教育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双学位教育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缴纳学费,若学生因故终止双学位的学习或未能完成规定所修学分,已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授予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双学位证书授予资格由辅修学院负责初审,并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

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上须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

第二十六条在辅修双学位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其双学位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涉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09级本科生起执行。

附件2-1:
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
附件2-2:
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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