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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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

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

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

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

2.无考试违纪者;

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

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

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

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一)开设条件与要求

学院可在三校区开设双学位教育。开设学院需将申请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材料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双学位专业修读总学分人文类专业不低于70学分,理工类专业不低于80学分。修读期限不超过主修专业修读完成时间,且最低修读年限不低于2年。所设课程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修读与报名

1.修读条件

(1)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专业须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以外的专业,且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2)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各科成绩合格(修读英语双学位专业须通过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3)学生不得跨校区修读。

2.报名程序

(1)开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于春季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专业、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公布。

(2)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网上

报名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办学院审核。

(3)报名结束后,开办学院负责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核。

(4)学分学费按修读专业标准缴纳。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

1.教学组织

(1)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开办学院负责招生、资格审查、培养方案制定、组织教学及成绩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

(2)实行单独编班,于每学期第20、21周集中组织完成主要教学任务。开设学院应在开课前2周将开课课表、考试前1周将考试安排、考试结束之后1周将考试成绩分别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

2.教学管理

(1)双学位课程若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相似,可申请免修;双学位课程不能免修主修专业课程。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来源:外国语学院更新时间:2012/10/16 14:56:19 点击次数: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机构

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工作。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定委员会按教学单位或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读期间无考试作弊记录;

记过及以上处分;

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习期间,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成绩合格;

论必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其中经重修取得的学分文科累计不超过15学分,理工科不超过17学分。若重修绩点达到3.0(80分)及以上,则重修学分;

学综合英语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其他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

凡我校在籍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或上一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河南省统一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合格者,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各教学单位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授予条件者,统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分委员会提名。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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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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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规范

为规范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保障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质量,根据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XX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管理

1.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学位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

2.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管理由举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开办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考试组织、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教务处负责举办专业申请与资格审核、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和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举办条件

1.开办双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具有满足双学位培养要求的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条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批的本科专业;

2.申请举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申请报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专业进行审核,遴选3-5个专业向XX省学位委员会。教务处每年4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核。

三、选拔对象

“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

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可以申报攻读双学士学位: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

第三条双学位教育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习课程为双学位教育专业主要课程。双学位教育一般要求完成40个以上学分的课程和5个学分的专业综合能力考核。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学生进校后,修满一个学年的主修专业课程,各门课程取得学分并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双学位教育,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

第五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双学位教育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 有双学位教育资格的专业所在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双学位教育申请,包括专业名称、可接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二) 教务处审核有关学院提出的开设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XX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

(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五) 教务处审核后向开设双学位教育所在学院报名学生;

(六) 开设双学位教育学院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学位办批准,学校决定在部分有双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中开展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工作。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设置

双学位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组织审核,获得省学位办批准后设置。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

2.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

3.是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

4.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达到规定的办学要求;

5.制定有规范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规范。

二、修读条件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且没有课程补考记录;

2.学生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4.符合主办学院的招生条件;

5.招生规模控制在同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修读双学位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学生填写《XX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办学院审核;

2.主办学院将审核同意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处公布结果。

四、学业要求

1.双学位课程包括全部学士学位课程、主要专业课程、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规格要求与该学位的主修专业相同。

英语专业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英语专业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2、队伍建设
英语专业有明确详实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规划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 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遵循开放、创新、精干、高效的原则,努力营造良 好的环境和氛围,建立起促进教学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和优秀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建 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1)注重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近三年来,10 余位教师获得“三 育人先进个人”“文明教师”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学院领导一直非常重视外国语学院的硬件建设,曾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 有关实训室建设及外语图书资料数量、种类等问题。近年陆续投入百万资金升级了外语楼上 302、504、506 语言实训室的实训设备,新建了 501 翻译实训室。并常年对学生开放,其服 务器主机上存有丰富的英语专业视听说和阅读资源,尽最大努力为英语专业的学科建设打下 坚实基础。
英语专业(辅修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一、 专业名称 英语
授予学位 文学学士
二、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英语语言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 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有较熟练的英语语言运用能力,具有现代教 育理念和教师职业基本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 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能够在中小学进行英语教学与研究,或在经贸、外事、旅游等部门从 事跨文化交流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人才。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

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

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双学位管理办法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

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

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

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

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

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3.11

•【字号】教研〔2016〕135号

•【施行日期】2016.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研〔2016〕135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省学位委员会2010年颁布的《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各有关高校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于每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报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审批。已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应依据《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单位双学位

教育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三、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是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保证我省双学士学位教育质量。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1日附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个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是培养高素质复合人才,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2〕321号)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具有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允许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双学位。为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第三条拟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与教务处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1),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六条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应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

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

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

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

(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

(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

(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

(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

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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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2〕321号)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具有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允许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双学位。为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第三条拟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与教务处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1),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六条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应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七条原则上辅修双学位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65学分。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选拔标准及程序

第八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从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可自由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期末公布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阳师范

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2),经主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并报双学位所在教学单位初核后,于第一周周末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统一公布。

第十条取得修读双学位资格的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修读课程学费。

第四章教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工作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修专业一样,由学校教务部门管理,单独编班,统一安排教学进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与考试。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为3年。

第十三条获得辅修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应在其主修专业不变。这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确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凭财务处收款收据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不如期注册者,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送交双学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记载,并在网上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第十六条修读双学位期间,如果主修专业课程所得学分低于

该专业有关规定,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应给予警示,并建议终止双学位的学习;如果主修专业课程有1门以上(含1门)不及格者,终止双学位学习;凡擅自缺考及考试作弊者,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七条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不准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但给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仍不及格者,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八条凡双学位专业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者,经辅修学院认定后可以免修,并办理免修手续,但双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不能免修。

第十九条学生终止双学位学习,其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在符合主修专业课程认定的条件下,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成绩记载。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双学位教育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双学位教育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缴纳学费,若学生因故终止双学位的学习或未能完成规定所修学分,已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授予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双学位证书授予资格由辅修学院负责初审,并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上须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

第二十六条在辅修双学位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其双学位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涉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09级本科生起执行。

附件2-1:

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

附件2-2:

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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