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全攻略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在复习司法考试时,我们一要脚踏实地,二要持之以恒,只有做到了这两点,我们才有可能成功拿下司法考试。
【案情一】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
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问题】:1.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由于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外贸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答案】:可以免责。
因为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大蒜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兴海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能免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有违约事由,却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外贸公司能否主张在不退还定金的同时,要求兴海公司再交32万元违约金?为什么?【答案】:不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所以外贸公司只能从违约金与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并存的情形下只能择一使用。
4.如果兴海公司推迟交货5天,兴海公司能否以违约金畸高为由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为什么?【答案】:可以。
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兴海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技巧
复习必备: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
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2、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找到了要考查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的相关法条。
4、找到所对应的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
一般而言,司法考试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的,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的。
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
5、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题目,考生最好先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重要信息,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
复习建议: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之一司法考试卷四的复习方法是每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的,司法考试卷四得高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如果掌握了卷四的答题技巧,把握得分点,那么司法考试卷四高分不再是难事!技巧如下:第一、常用的法律格言一定要记得。
注意没有必要专门抽时间去记,尽量利用吃饭的时间或者上厕所的时间,这对做论述题非常重要;第二、关注当前社会的法制热点。
记得去年有道小案例,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到电信部门去查公民的通讯记录,这个小案例就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
试想如果你平时就知道这个案子,在做题的时候就可轻而易举地回答正确。
反之,则很难,要知道这几分也许就改变了命运;第三、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
虽然,司法考试不考政治,但是,综观历届司考卷四的题型,特别是在论述题型分值增大的形势下,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知识点在逐渐增多,因此对这部分要熟悉。
干货丨司考卷四全攻略!还不打算开始卷四的朋友,你还过不过了?
干货丨司考卷四全攻略!还不打算开始卷四的朋友,你还过不过了?喂你的复习进行到哪一步了?卷四搞起来了么?多半是没有吧。
很多同学在复习过程中会忽视卷四的练习,怕浪费时间,其实更主要的原因是你不知道从哪下手。
只是你不愿意承认,所以把珍惜时间当借口来逃避卷四的练习。
这是非常不聪明的做法,你会后悔的。
所以在考试前,卷四至少练两轮,就是每个科目至少要拿两个题来练习。
那么问题来了:卷四考什么?怎么考?怎么练习?什么时候开始练习?有万能模板吗?……这些问题,机智的大葱哥都给大家整理好啦~1卷四的考察主要是主要是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的形式,共七道题。
第一题是论述题,20分,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是400字左右,有相关的案例素材,但很少是法律相关,近几年的命题风格越来越偏政治型,需要大家多背些素(tao)材(lu)。
后面六道题都是案例题。
有刑法、民法、刑诉、民诉、商法、行政法,每个科目1题,22分。
一般每个题5个小问左右,最后一题的最后一问,一般是综合型的论述题,结合案例和相关部门法进行考察。
由此可见,卷四是对前三卷的一个综合考察,要求对知识点掌握的准确透彻,并会应用到实际案例中,写作方面更是要求法言法语和文字表达,具体要求下文会提到。
2所谓的“练习”,要一个字一个字的写到答题纸上,而不是看完题干后对对答案就完事了——“做”对答案与“写”对答案不是一码事。
如果你现在就开始卷四,每天抽出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练习一两道案例就可以,论述题可以放在最后去练,需要专门去背素材然后练习写作。
但如果你的进度较慢,基础也不太好,就先不要着急卷四了,先把前三卷做好,知识点学懂,到八月再去练习卷四也不迟,但最晚就是八月中旬,不能再晚了。
3在练习的时候要像考试一样给自己一个模拟,要自觉控制答题时间,比较靠谱的做法是:刑法35分钟之内;民法35分钟之内;商经20分钟之内;刑诉30分钟之内;民诉30分钟之内;行政法20分钟之内;论述题40分钟之内。
司法考试刑法卷四刑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刑法卷四刑法案例分析从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第七题第二问说开去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第七题: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起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略)问题2: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法理评述: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我国的刑法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谓罪刑法定原则最主要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即第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第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基本精神乃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以积极地保障人权;其基本要求乃是通过刑法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来实现其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机能。
本原则在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册子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1].罪刑法定原则目前已经为世界上绝大多数现在民主国家所接受并在本国的刑法中得到体现。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罪刑法定原则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尤其是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尺。
那么有关裸聊这种新形势下无疑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包括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明确的定罪依据可循呢?如果在刑法上不能够对这种严重侵害社会善良风俗的行径得到惩罚,那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救济以达到社会的正义呢?对于案例一中牵涉到的聚众淫乱罪,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只是这样笼统的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所有权添附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所有权添附1.王某与林某为邻居。
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妥为管理。
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
1980年林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500元左右。
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
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林某,自己仍住在三间厢房。
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
而王某则认为,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
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他已还给林某。
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
试问:(1)试分析本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2)试对运用民法原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答:(1)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
由于因添附形成的财产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因而需要立法确定添附物的归属,以期定分止争。
(2)添附是动产所有权取得的一项重要方式,是罗马法以来所公认的原则。
其立法理由在于:两个以上的物结合为一体,若要使之分离,必然要毁损或减少物的价值,支付不必要的费用,更何况在添附的情况下,要想恢复原状往往已经不可能,因此,从增进财富、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原则出发,须承认添附可以取得所有权。
我国司F实践也将添附作为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法。
但是,新颁布的《物权法》并没有对添附作出明确的规定。
依据民法理论,添附一般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
添附的主要特点是:第一,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成为不可分离的物。
第二,添附必须是数个物的结合而形成了单独的所有权。
第三,添附的主要法律效果是一方取得了他人的所有权,或者一方取得添附后的新的物的所有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辅导: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辅导: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了牟取高额利息,于2003年9月2 6日,以借款经商为由,向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请借款2 0万元。
后存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帐户中。
同月29日,周某将该笔借款借给了潘某(已捕),并将该帐户上的钱转存到某镇新观村五社原社长肖某中的帐户上,由潘某用以付征地款,周某向潘某收取每月1.5分的利息,截止2005年2月,周某共向潘某收取高额利息共计5万余元。
[分歧意见]本案关于周某的行为定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犯罪。
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高利转贷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
高利转贷,是指将银行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转贷他人。
具体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只要是套取的银行贷款,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高利转贷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
按照“追诉标准”的规定,高利转贷必须是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才能认定犯罪。
本案周某共向潘某收取高额利息共计5.1万元,周某用0.663分的利息付信用社的贷款利息外,非法获利3万余元,达不到5万元的追诉标准,因此周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评析]同意第二种意见,周某不构成犯罪。
一些不法行为人则凭借能向银行获取贷款的特殊条件,将从银行以较低利息套取的贷款,转而以较高利率转贷他人,从中非法牟利,不仅使银行蒙受了利率差的损失,而且行为人只为获取非法利息,根本不严格审查高利转贷对方的还贷能力,导致银行资金到期不能归还,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金融秩序。
因此,对这类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严惩。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高利转贷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数额较大,是指将银行信贷资金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转贷他人后所获利息差额部分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
2020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解题及答案(4)案例一题目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小张被控盗窃他人财物。
警方在小张的住所发现了被盗财物,并且现场有多人目击小张盗窃行为。
但是小张坚称自己是无辜的,称他是被陌生人陷害。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该案件,并给出你的判断和理由。
解析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在小张住所发现的被盗财物,可以初步认定小张涉嫌盗窃行为。
然而,小张坚称自己是被陌生人陷害,这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嫌疑人。
在进一步调查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以确认是否有其他人与小张有接触。
2. 调查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询问案发当天是否有其他可疑人员出现,是否有其他目击证人。
3. 调查小张的社交关系:了解小张的朋友和熟人,是否存在可能与盗窃案有关的人员。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综合判断小张是否为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调查确认小张是被陌生人陷害,那么需要进一步追踪和调查真正的嫌疑人。
如果调查确认小张为盗窃案的凶手,那么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案例二题目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货物的价格、数量和交付日期等内容。
然而,在交付日期前,供应商通知公司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并提出需要延期交付的请求。
公司认为供应商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供应商则认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付,并请求公司宽限。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该案件,并给出你的判断和理由。
解析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按时交付货物,但供应商通知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并提出延期交付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特殊原因:供应商声称无法按时交付的原因是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评估这些特殊原因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经济损失: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需要评估公司由于供应商延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判断这些损失是否合理和可证明。
3. 合同约定: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延期交付和违约责任的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善意取得制度案例分析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忧考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善意取得制度案例分析,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甲与⼄签订了⼀份出卖耕⽜的协议,合同约定甲向⼄交付耕⽜⼀头,⼄向甲交付定⾦,余款⼀年之内还清。
同时,双⽅还约定,⼄在还清价款前,⽜的所有权由甲保有。
第⼆⽇,甲将该⽜交付给了⼄,那么:
(1)如果该⽜在价款付清前,染上疯⽜病死去,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法律教育
(2)如果该⽜在价款付清前,将同村的丙踢伤,丙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3)如果在价款付清前,⼄将该⽜交付给丁,丁不知道甲、⼄之间的约定,那么丁是否可以取得所有权?
答:(1)应该由⼄承担。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物交付时起由买⽅承担。
因此,在本题中,尽管所有权仍然由甲享有,但是由于标的物已经交付,因⽽标的物的风险已经由甲转移到⼄。
(2)由⼄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该⽜已经交付给⼄,⼄为动物的饲养⼈,因此应该对该⽜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丁可以取得所有权。
因为⼄是从合法占有⼈⼄处善意、有偿取得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丁可以取得该⽜的所有权。
司考“第四卷”案例分析题高分技巧
司考“第四卷”案例分析题高分技巧司考“第四卷”案例分析题高分的技巧。
在司法考试中,历届考生得分最少的部分一般是案例题。
事实上一个案例题就是数个小的法律关系组成一个或两个大的法律关系而已。
如果头脑清晰,概念扎实,对付案例题应不在话下。
可为什么得高分的很少呢?通过对历年考生答卷的分析,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精彩链接:2012司法考试卷四题型及其应对策略从判卷人的角度答司考论述题司法考试案例题辅导:重大责任事故罪2012年司法考试《卷四》如何答好案例分析题一是,看完题后,思维混乱,分不清题干中交待的是什么法律关系,找不到做题的切入点;二是,把题读懂了,又不知如何写答案;三是,开始写答案了,又担心写得不够全面,惟恐漏掉闪光点,结果越写越多,时间根本不够用;四是,答到后面时发现前后矛盾,于是在试卷上涂改,越改越乱,卷面一塌糊涂;五是,遇关键性问题吃不准,而该问题又决定其他问题的解答,反复推敲,弄到最后,还差好几道题没做等等这一切都导致大部分考生在试卷四上栽跟头。
出现上述问题,我认为原因在于: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做题经验不足或做题方法不妥。
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1.通过在考前多做案例题,巩固已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积累做题经验、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培养正确的做题方法和分析案例题的思路。
2.在平时练习时,必须坚持勤于动笔,不能只动脑不动手,也不可刚想到一个模糊答案就急于翻书求证,而应先写出答案,再对照参考答案部分,检查自己的对与错,判断自己分析问题的思路是否正确,以求举一反三。
应当牢记,所谓解题技巧都是靠平时多练习培养出来的。
3.做好案例题的步骤大致如下:①迅速查看题中所问,初步判断考查方向;②带着问题去看题干;③确定本题考查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
从历年考题来看,一般考查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专利法、继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际经济法等,交叉考查若干个部门法的案例题并不多见,即使有也只是以一个部门法为主,个别问题还涉及其他部门法。
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备考资料
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备考资料
案例分析题在试卷(四)中是以大大小小的案例体现出来的,题量10道左右,分值在7-13分之间,考核的大多数知识点集中在刑法、民法、合同法及三大诉讼法当中,由于该卷案例多以较长、较复杂
的案情内容为特点,所以回答问题的难度也较大(历来被广大考生视
为最难的试卷),
①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把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整清楚。
审题过程中,对一些较复杂的人物关系,事件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出来,以免混淆关系或有所疏漏,
②正确理解题意。
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是有明确的具体要求的,考生应根据问题所问摸透题意。
有的案例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知
识点相互交叉从而导致一部分考生没有信心把题读完就当作解答不
了的难题而放弃。
其实,这种案例要求你回答的问题有时并非太难,甚至是你比较熟悉的范围,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我建议大家可以
先去看看试题到底问的是什么内容,当你知道回答问题的方向后再
去看案例,往往会觉得案例已不再是那么难。
③在试卷上回答问题要直接、准确,避免错别字。
可以采用先答结果或处理方案,后展开理由和根据;也可先写明理由、根据,后得
出结果。
从案例命题的发展趋势来看,每道题需要回答的问题较多,这可以按照答题的要求一一作答,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对所持观点
多阐述一些理由和根据还是有好处的。
2020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案例答题经验分享
2020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案例答题经验分享司法考试命题中刑法案例的难度一般比较大,出题点主要集中在总则的:犯罪停止形态、数罪并罚、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自首立功制度、从轻、减轻、加重量刑情节,以及分则易混淆罪名的区分等。
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我们应该特别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刑法理论界的前沿理论问题的探讨对案例的分析往往能提供新的套路。
总则的内容不多,但是都比较重要,应该好好复习,做到熟记于心、灵活应用。
分则部分注意对重点罪名的把握,以及易混淆罪名的区分。
作答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时,我们要做到:1、在题目分项提问的情况下,大家一定要写清楚题号,按照题目的顺序依次作答,并且要按照问题内容的主次作答。
在回答问题时,注意:比如问对张三要判处什么罪,为什么?回答时我们一定要先回答应判处的罪名,然后回答为什么,即使题目没有问为什么,回答时也要写明为什么。
回答的内容不要太长,只要说到运用的知识点即可。
2、在题目仅笼统提问的情况下,例如2005年真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这时一定先要把题目中什么人实行了什么行为,造成了什么结果进行梳理。
然后按照人物分成1、2、3项进行回答,如果仅有一个人物,那么就按照所实行的行为分项,这样就会比较清楚,便于老师阅卷。
其次要先按照内容的主次、再是行为的时间顺序,表述人物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有什么具体的量刑情节,这些一定要写明,比如中止犯罪应该减轻处罚、累犯从重、累犯不假释等等。
特别需要牢记的是对于共同犯罪,要根据罪犯的作用,分别分析各个刑事责任,不可笼统的作答。
最后关于卷面,考过的考生都知道简答部分肯定按照答题的格子写,是没有问题的;而案例部分格子比较小,我们不一定按照格子来写,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写完一题,隔一行再写下一题。
司法考试答题细节决定一切,在我们正确回答问题的情况下,在细节上一定要从便于老师阅卷出发,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成绩。
2022司法考试卷四解析
2022司法考试卷四解析【案例一】【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
2006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
2007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
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
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
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遂于2022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22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A检察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答案】 1.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该案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2.C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而当事人未申请则可以公开审理。
从一道案例题来分析司法考试案例题的解答步骤
据统计在司法考试的四卷中,第四卷的平均分值是最低的,⼤家⼀般都认为只要把前三卷的内容掌握扎实了之后第四卷主观题便迎刃⽽解。
因此在前期的复习过程中,⼤家往往注重对客观题的复习,在做模拟题时往往也只做其中的前三卷,第四卷往往弃之不看,但是最后结果却事与愿违,⼤部分考⽣都是因为第四卷分值较低,从⽽与成功失之交臂。
因此⼤家在复习时同样抓紧对主观题的复习。
最后的⼀段时间,⼤家应开始对卷四的复习。
在卷四中,案例题⼜占据了其中的⼀⼤部分分值。
针对案例题我们主要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解答:⾸先浏览问题找出题⽬考查的知识点,然后回忆相关知识点的基础理论,结合案情来进⾏解答。
在此我们来以2008年卷四第⼆题为例来为⼤家分析案例题的答题步骤。
(2008/4/2)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
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产权制度改⾰,将国有公司改制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部职⼯分别占40%、30%、30%股份。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公司的资产进⾏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年度为少交利润⽽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给个⼈。
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决定以⾟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案。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续时,徐某等⼈因被举报⽽案发。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贿还是个⼈⾏贿?为什么? 5.周某的⾏为是否以⾮国家⼯作⼈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件罪实⾏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当我们接触到案例题时可以先看他的问题,带着问题去阅读案例,从本题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本案例考查的知识点有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的确定、相关犯罪即遂的标准、单位⾏贿和个⼈⾏贿的区别、数罪并罚的情形及共犯。
司考卷四案例分析答题步骤及论述题答题技巧
司考卷四案例分析答题步骤及论述题答题技巧第四卷题目类型是固定的,分为简答、案例分析和论述。
首先看简单题如何准备,一般而言,司考简答题大部分都是热点问题,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等,想在这些问题上获得高分,就需要大家关注一下国家在法治方面的政策,该记的记、该背的背,一般记住一些原则和概念就行啦,然后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加上一些法言法语。
一、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现在难度似乎比以前要小些,以前就是给你个案例,然后就是让你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现在是把问题分成小问题让你回答,难度自然有所降低,但是要在案例分析上拿到应得的分数就要注意啦,以下的基本步骤大家可以参考下: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
因此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
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1. 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
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 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 详细分析案情。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4. 浏览所有的问题,揣摩命题思路。
5. 根据“因题找法”的思路,迅速地在脑海中找到每个问题对应的法条。
6. 统筹考虑全部案情和问题,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二、卷四论述题论述题是大头,大家都喜欢在上面长篇大论,论述题只有经过长期的法学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才能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所以笔者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个醒,防止因为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而失分。
首先,论述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详略得当,否则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你的答题思路;其次,作答时尽量用法言法语,不要写得过于通俗化、口语化,这样容易使阅卷人认为该考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再次,文字要工整,阅卷人在阅读了成千上万份试卷后容易精神疲惫,如果你字迹潦草的话,阅卷人是不会仔细辨认你所写内容的,相反如果字迹工整,就会赢得阅卷人心理上的认可;最后,应注意文字书写速度,在保证工整的前提下提高文字书写速度,往年有很多考生就是因为答题速度过慢而无法答完试卷,令人扼腕。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
3分钟搞定司法考试卷四司考卷四答题是有“套路”的,只要你掌握了,司法考试卷四不再那么高不可攀了!(一)画龙点睛——为你的文章起个漂亮的名字简单地讲,题目不要太长,简洁明了就好;不要太学究气,一上来就是“论什么什么”;题目也不要公文化和生活化,一看就象机关里的工作报告或报纸上的八卦新闻,没有法律人的犀利和严谨。
关于题目,我的建议是:文章题目应当能够表明你的立场,一语道破你的观点;应当使用法律语言,应当准确,但并不排斥轻松和活泼。
(二)确立合适的中心观点首先,观点必须鲜明。
也就是说,作者不能持一个左右摇摆、摸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观点,说了半天,让阅卷老师还是不明白你到底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其次,观点必须切题。
也就是说,你的观点应该和考卷给出的材料或案例紧密结合,是可以从材料或案例中合理而自然地引申和归纳出来的,而不是风马牛不相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观点必须正确。
所谓观点正确,主要是指观点要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利于保障****和实现社会公正,同时也必须符合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说服阅卷人——如何进行有力的论证其一,规范论证或制度论证。
就是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证成你的观点,这是律师在法庭上最常用和最有效的的论证方法。
其二,法理论证。
法理论证或法哲学论证是论述题中最经常使用的论证方法,这种论证不依赖和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运用法学的一般原理进行证明或反驳。
其三,比较法论证。
简单地讲,就是引用和借鉴外国的法律经验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其四,历史论证。
就是通过对历史情况的梳理来说明今天的问题,法律|教育|网从历史资料中寻找自己观点或建议得以成立的依据。
其五,社会现实论证。
法律人不是艺术家,法律中也不允许出现不切合实际的浪漫遐想,所有的想法都应立足现实,符合社会需求,不超越真实生活。
2011司考卷四题型解题方法为备考2011司法考试的同学整理的2011司考卷四题型解题方法,希望对2011司考的同学卷四的复习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得分技巧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得分技巧卷四案例关键在于练习,考生必须在考前认真做至少30题案例分析题,然后逐字逐句对照参考答案,甚至抄一遍标准答案。
熟能生巧!技巧一:仔细读题,边读边划边翻译。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的题干通常都很长,但是里面没有一句是废话,考生必须一字不落的仔细读题,题干中的每一句话的背后都有他对应的法律信息(也就是本题的得分点),需要考生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用精准的法律词汇翻译出来。
陈璐琼老师建议考生在读题的过程中,在遇到的人名上面画圈,碰到的动词下面画线,这样对本题中有哪些人、干了哪些事就能做到心中有数,答题时才能做到有逻辑、不遗漏。
2014年的考题中,题目很明显涉及到了甲乙丙丁戊五个人,而且出题者在提问时明确说了“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可是有不少考生的答案中不是漏了丙就是落了丁,少了一个人,那他背后的得分点自然就是零。
同样的,每个人的行为也不能遗漏,毫不夸张的说,考题中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漏一个行为就漏掉了一个采分点。
比如本题中甲的行为有(按照读题的顺序来):1、“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购买的假象,以便非法含有货款。
”2、“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
”3、“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
”4、“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
”这四个行为每一个行为都传递着相关的法律信息,至于能不能准确的翻译,这就是技术性问题,每个考生的专业素养有所差异不能苛求,但我们可以争取的是全面获取题干信息,找全了所有信息,才有得高分的可能。
技巧二:答题要有逻辑性,务必保持卷面整洁。
读完题,对题目所给的人物、行为都了然于胸之后就可以开始作答了。
此时请大家务必要有条理性(逻辑),否则阅卷老师一看写的乱七八糟,东一句西一句整个印象分就会大大折扣。
即使你的信息都找对了,也精确地翻译成了法律语言,但没有条理,阅卷老师很可能就看漏掉,甚至看到一份乱七八糟的答卷压根就不愿意去找你的得分点,很多考生因此吃大亏。
司法考试《卷四》2020案例分析:福尔果案
司法考试《卷四》2020案例分析:福尔果案司法考试《卷四》2017案例分析:福尔果案(一)案例福尔果是一个具有巴伐利亚国籍的非婚生子。
从五岁开始随母生活在法国,在法国设有巴伐利亚法所认为的事实上的住所,但至死未取得法国法意义上的住所。
68岁时,福尔果在法国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母亲,妻子先于他死亡,且无子女,但留有动产在法国。
福尔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得知后,要求根据巴伐利亚法律享有继承权,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按照法国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原始住所地法,因此,本案应适用巴伐利亚法,其旁系亲属可以继承福尔果留在法国的遗产。
但是,巴伐利亚的冲突法则规定:无遗嘱的动产继承,应适用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且不分事实住所和法律住所)。
于是法国法院便认为福尔果的住所已在法国,故应适用法国法。
(二)问题1.分析本案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
2.该案如何判决?(三)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福尔果案是国际私法中关于反致的著名案例,自此以后反致制度即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下来,引起法学界的重视。
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判决案件。
反致问题的产生基于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某个外国法,既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又包括该国冲突法。
其次,相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彼此存在冲突,即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各国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对连结点的解释不同。
再次,致送关系没有中断。
本案中,法国法院运法律//教育网用法国冲突规范,法国冲突规范指向巴伐利亚法(原始住所地法)包括其实体法和冲突法;巴伐利亚的冲突规范反过来又指向法国法(事实住所地法)法国法院接受了这种反致,适用了法国实体法作准据法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法国法院之所以接受这种反致,一方面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作出对法国有利的判决;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国法院熟悉本国法,适用起来更加方便。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答题思路
2020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答题思路首先,从应试规律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首先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是较容易判断的事情。
从历年考试的案例分析题来看,无非是以下几个部门法的内容: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专利法、继承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仲裁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律师法第十几部法律、法规,而交叉考查若干个部门法的案例分析题尚不多见,即使有,也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个别知识点。
2.其次确定考查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确定了部门法之后,思考的范围就大大地缩小了。
尔后可根据问题的设置来确定所考查的具体制度为何,如在民诉法试题中,考查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往往是家常便饭。
从历届试题情况看,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查部门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即最基本的概念、法律制度等,只要掌握了一个部门法中最基本的规定,你就会充满信心。
3.详细分析案情,并不急于书面作答。
一般而言,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正面地提供解答线索,要私反面地提供干扰正确作答的信息,因而不要忽略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一定要对之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敏感。
如果你的答案并未考虑一个重要的信息,那么就需要回过头来好好检讨一下了。
4.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去按“因题找法”的思路作答。
案例分析题命题的思路一般是从法条到案例,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尔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
据此,考生在作答时一定要养成“因题找法”的思维习惯,即确定了欲考查的内容,尔后迅速在脑海中寻找所欲适用的法条。
5.找到法条后,决定书面答案,并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上下对照,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合同法、继承法和程序法试题,有必要在草稿纸上列出各种当事人的关系,确定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陈述检查一下有无遗漏的信息,以此协助作答,交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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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全攻略:民法案例2010-07-20 11:39 【大中小】【我要纠错】司法考试卷四案例的分数掌握了思路是很好拿分的!司法考试卷四案例主要有刑法案例和民法案例。
我们针对这两个案例分别讲解案例答题技巧。
对比刑法,民法内容非常庞杂,它包括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等等的内容,所以说他婆妈嘛。
没有办法,现实生活中犯罪的不多,过正常人的生活、工作的多。
我们在看到民法案例分析题后,个人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解答:1.熟悉案情,理清关系。
案情不熟悉,谈不上做题了。
做司考题,仔细二字很重要,仔细了,会发现很多“陷阱”。
很多人喜欢一目十行后便匆匆下笔,结果……!!!刑法讲究的是责任,民法讲究的是关系。
做题前一定要先理清楚是个什么关系。
什么七大姑、八大姨的都要把她理清,别叫错认了。
当然,要理清关系也不是容易的事情。
这得需要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并且学会对这些理论的运用。
现在复习做题时,大家就要有意识先理清关系再说。
2. 就像民事诉讼法院总会归纳争议焦点一样,在司法考试中,争议的焦点往往是案例要提出的问题,也是案情最关键的内容。
在进行分析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争议的焦点并以此为中心进行答题。
在确定争议的焦点后,我们得要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搞清楚。
一个较大的案例中往往包括许多事实和情节,这些事实中,哪些属于原因事实、哪些属于结果事实,各个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关联性质和程度如何等。
在此基础上,排除一些对问题没有关联和作用的事实和情节,提炼出回答问题需要的事实和情节,使案件简单化、条理化、清晰化。
3.确定适用的法律。
针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有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归纳、总结、得出答案,这是案例分析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
这几年,民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杂,门类也越来越多,有关规定也越来越详细,掌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所以,我们从现在开始,在复习中就要注意分类、对比、归纳。
当你的法理功底到达一定的程度后,对号入座就容易多了。
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全攻略:刑法案例2010-07-20 11:20 【大中小】【我要纠错】司法考试卷四案例的分数掌握了思路是很好拿分的!司法考试卷四案例主要有刑法案例和民法案例。
我们针对这两个案例分别讲解案例答题技巧。
刑法几乎是近几年必考的案例内容,做好刑法题主要的还是靠平时的积累,所谓功夫在诗外。
答得顺手,可能会一分不丢,答得不好,写得再多,也只是浪费了油墨。
刑法基本的是定罪和量刑两块。
因此分人逐句摘录案情就显得很重要。
其实法院判案也是这样,各归各的责。
我们再分析定罪时,要注意:(1)罪名是什么,如果是选择性罪名,只写他所犯的部分。
(2)犯罪的主观心态怎么样(3)一罪还是数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4)犯罪形态:各人是否相同(5)是否共同犯罪,或者仅就某部分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在分析量刑时,要注意:(1)是否有特殊身份——年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妇女等;(2)如果有未完成形态,应当怎样量刑;(3)如果是共同犯罪,是否区分主犯、从犯、是否首要分子;如何量刑(4)有无自首、立功、累犯、缓刑等量刑情节。
刑法有个特点,就是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像民法那么琐碎。
因此答题时尽量做到考点完整、用语准确。
还要注意简练,意赅,否则时间会不够用的。
刑法内容需要写的内容其实不是很多。
示例及其分析(一)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
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
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
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
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
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2009年试卷四第2题,本题22分)(二)答案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
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
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
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
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分析本题的参考答案是比较长的。
这是因为题目没有设置问题,所以答案里还包含问题本身。
但其答案仍然是比较简单的。
本题的答案采取的就是将甲乙的行为分开论述的方法。
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一部分: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
1. 答案首先将问题一一列出来。
它将问题分成三个自然段,第一段是盗窃是否转抢劫的问题;第二段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及甲后来又去打开保险柜的问题;第三段是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
这样看起来就很清晰,而且由于按照题目顺序来讲,也不容易遗漏考点。
2.答案在讲理由时非常干脆,不拖泥带水,它只讲最关键的内容。
例如,对于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是否转化抢劫,它说,“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
”它并没有再重复案情,也没有重复刑法如何规定,而是直接将法条和案件结合起来,说“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
”这就非常干脆利落,言简意赅。
对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它的回答也非常简单,但非常到位。
它说“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
大家可以不回答“根据刑法第多少条的规定”,而且我也不建议回答,因为有可能答错,只回答“根据法律规定”即可。
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对真题答案的分析,我认为这个“最关键的理由”就是大家在思考这个问题时主要考虑的理由,也就是大家在课堂上回答老师问题时说的那一两句话。
例如,如果我问大家:“为什么转化成抢劫?”大家可能只回答:“因为在盗窃过程中杀人了”。
好,这就是那个最关键的理由!考试时只要回答出这句话就“OK”了!如果我问:“是否要另外定罪?”大家回答:“不需要,因为是在抢劫中杀人。
”好,这就是那个最关键的理由,只要回答这句话即可,别的废话就不用讲了!3.答案兼顾了定罪和量刑。
它回答:“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这是对量刑的标准答法,说出情节及处理原则即可,不要求具体回答如何量刑。
大家可以自己分析一下答案对乙的行为的回答。
这个回答也满足我前面说的几个原则。
限于篇幅,我就不再分析了。
3分钟司法考试卷四提高30分!2010-08-19 11:18 【大中小】【我要纠错】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的变态程度大概大部分考生都领略过了,但是司考卷四答题是有“套路”的,只要你掌握了,司法考试卷四不再那么高不可攀了!(一)画龙点睛——为你的文章起个漂亮的名字简单地讲,题目不要太长,简洁明了就好;不要太学究气,一上来就是"论什么什么";题目也不要公文化和生活化,一看就象机关里的工作报告或报纸上的八卦新闻,没有法律人的犀利和严谨。
关于题目,我的建议是:文章题目应当能够表明你的立场,一语道破你的观点;应当使用法律语言,应当准确,但并不排斥轻松和活泼。
(二)确立合适的中心观点首先,观点必须鲜明。
也就是说,作者不能持一个左右摇摆、摸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观点,说了半天,让阅卷老师还是不明白你到底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其次,观点必须切题。
也就是说,你的观点应该和考卷给出的材料或案例紧密结合,是可以从材料或案例中合理而自然地引申和归纳出来的,而不是风马牛不相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观点必须正确。
所谓观点正确,主要是指观点要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有利于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公正,同时也必须符合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说服阅卷人——如何进行有力的论证其一,规范论证或制度论证。
就是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证成你的观点,这是律师在法庭上最常用和最有效的的论证方法。
其二,法理论证。
法理论证或法哲学论证是论述题中最经常使用的论证方法,这种论证不依赖和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运用法学的一般原理进行证明或反驳。
其三,比较法论证。
简单地讲,就是引用和借鉴外国的法律经验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
其四,历史论证。
就是通过对历史情况的梳理来说明今天的问题,从历史资料中寻找自己观点或建议得以成立的依据。
其五,社会现实论证。
法律人不是艺术家,法律中也不允许出现不切合实际的浪漫遐想,所有的想法都应立足现实,符合社会需求,不超越真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