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徽出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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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五)企业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9.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王秀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秀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秀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7【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6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审理法官】董巍胡林强王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秀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王秀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个人】王秀荣【当事人-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理律师/律所】任芳霞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李海壮北京青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任芳霞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李海壮北京青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任芳霞李海壮【代理律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青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秀荣【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院观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住建委对王秀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依法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关联性证据确凿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住建委对王秀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依法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住建部作,住建部作为市住建委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住建委的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市住建委在收到王秀荣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在其内部的施工许可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对关键词进行了检索,尽到了合理的搜索义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 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王蒙徽出任住建部党组书记

王蒙徽出任住建部党组书记

内 蒙 古 自治 区 赤 峰 市 等
新 闻资 讯 / I n f o r ma t i o n
r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廷 键词:
住 建 部
王蒙徽出任住 建部党组 己
5 月3 1 日, 中央组 织部 副部长邓声 明到住房和 城 乡建设 部宣布 中央决定
设部党组书记职务。


蒙 徽 同 志任 中共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部 党 组 书记 , 免去 陈政 高 同 志 中共 住 房 和 城 乡建


有 较 强专 业 性 和 社 会 通 用 性 、 技术技能要求较 高、 行业 管理 和 人 才 建 设确 需 的 职 业 或 工 种 。三 是 依 法 设 置 的职 业 资 格 必 须 纳 入 国 家 目录 , 并 实 行 动 态调 整 职 业

资格设置、 取消及纳 入、 退 出 目录 , 须经评估论证 , 特 别 是 新 设 职 业资 格 要 征 求 社 会 意 见 并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对 资格 资质 持 有 人 因 不 具 备府 有 职 业 水 平 导 致 重 大 过 失 的, 负责 许 可认 定 的单 位也 要 相 应担 责 。 截 至 目前 , 国 家 职 业 资格 目录 还 未 正 式 发 布 。 但 此前 , 人 社 部 曾对 国 家 职 业 资格 目录 清 单进 行 了公 示 , 如无意外, 即 将 公 布 的 目录 与此 前 公 示 的 目录 应 无 太 大 区别, 建造师、 造 价 师 等 可 能依 然 榜 上有 名 。

6 由围毒 f f l 瘩 计
国务院 “ 真金r I 银” 表扬激励P P P 项I I
近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发 布 通 报 ,对 2 O 1 6 年 落 实 有 关 重 大 政 策 措 施 真 抓 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有 效 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李永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永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永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60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宇晖支小龙刘天毅【审理法官】赵宇晖支小龙刘天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永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李永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个人】李永红【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永红【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院观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确凿户籍所在地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拒绝履行(不履行)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0-23 15:21:12李永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6087号(2020)京行终6087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永红。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法定代表人王蒙徽,部长。

上诉人李永红因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未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1行初39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2019年5月27日,李永红因房地产虚假评估问题,向住建部提出违法查处申请。

后李永红认为住建部未对其违法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向住建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9年12月12日,住建部作出建复决字[2019]某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其主要内容为:“申请人‘查处申请书’反映事项为上资公司在出具评估报告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新时代用人导向主要体现在“五个更加突出”

新时代用人导向主要体现在“五个更加突出”

新时代用人导向主要体现在“五个更加突出”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关乎事业成败。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用人导向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既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做好干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各级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

通过学习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联系近期中组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相关措施,可以看出,新时代中央用人导向主要体现在“五个更加突出”上。

更加突出政治标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11月16日,中组部部长陈希在《人民日报》刊载署名文章《培养选拔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陈希在文章中强调,选拔党的干部,毫无疑义要突出政治标准。

要抓好选人用人这个源头和风向标,把紧把严政治标准这个硬杠杠,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对什么是政治标准,陈希在文章中说主要是“五看”,一看政治忠诚,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二看政治定力,是否坚定“四个自信”;三看政治担当,是否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四看政治能力,是否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五看政治自律,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坚定才靠得住,对党忠诚才信得过。

更加突出政治标准,优先提拔重用政治上靠得住的干部,已经成为新时代我们党最鲜明的用人导向。

更加突出专业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用了近一页篇幅专门讲述如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明确要求“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

中组部部长陈希近日在中央组织部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大会上明确强调要“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在以往经常见到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表述中特别加上“专业化”三个字,足见中央对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的重视程度。

联系今年以来中央对一些国家部委主要负责人的调整情况,我们会更加清晰的发现,“注重专业化”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央的重要用人导向之一。

张殿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殿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殿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609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殿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张殿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个人】张殿堃【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殿堃【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确凿户籍所在地受案范围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张殿堃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涉案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法、侵权,判令天津市住建委对张殿堃全家采取原住地安置补偿房屋的补救措施。

因涉案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作出时间为2003年,张殿堃于2019年9月9日向住建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因天津市住建委对张殿堃提出的对其全家采取原住地安置补偿房屋的补救措施,明显不具有法定职责,在没有法定职责的情形下,张殿堃要求住建部责令天津市住建委履行上述职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复议范围;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规范主题公园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规范主题公园建设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

住房城
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出席并讲话,动员部署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三年行动。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是党的十九大
部署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
兴、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
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
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
实基础。

会议要求,要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
行动。

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规范主题公园建设6。

吴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认为侵犯房产权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认为侵犯房产权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认为侵犯房产权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2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乔军何君慧范术伟【审理法官】乔军何君慧范术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吴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个人】吴刚【当事人-公司】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刚【被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具有事实根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复议机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具有事实根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该行政机关具备相应法定职责作为起诉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七款规定,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0 22:56:07【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31日吴刚向天津市住建委提交举报信,举报事项为:被举报人天津市河东区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美东公司)不持有房地产估价报告即行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请求天津市住建委确认被举报人美东公司拆迁举报人住房违法;责令被举报人限期向举报人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涉案房屋房地产评估报告;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对受理、立案、调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及时反馈。

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抵消[4]。

人们的日常活动主要发生于居住地2km范围内,在此范围内混合布置就业岗位、居住空间及公共服务,能有效减少机动车的出行比例和通勤时间。

虹桥商务区与主城区距离较远,因此需要建立功能齐全的综合城区,提供完整的职住体系,减少对中心城的过度依赖[5]。

虹桥商务区核心区的功能混合率达100%,酒店、会展、零售商业、餐饮、娱乐、美术馆、博物馆等设施穿插布置,其核心区Ⅰ期的商业和娱乐设施占到总建筑面积的50%。

5 结语城市的高效运转需要各项功能间彼此促进与整合。

小街坊为步行者提供了适宜的步行尺度;二层步廊加强了各建筑间的联系;轨道交通与自行车零距离换乘为公共出行创造了条件;土地混合开发保障了商务区的生活多样化,减少了区域对机动车出行的依赖。

各项措施的综合运用既保证了虹桥商务区核心区的运行效率,激发商业区的活力,又创造了绿色生态的生活环境,为商务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1]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德国SBA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虹桥商务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核心区一期.暨城市设计[R],2013.[2]扬・盖尔,拉尔斯・吉姆松.公共空间·公共生活[M].汤羽扬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3]巴仁·谢尔顿,等.香港造城记:从垂直之城到立体之城[M].胡大平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4]潘海啸.上海特大型城市低碳城市规划:城市空间结构与交通规划策略[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6.[5]林华,訾海波.低碳高效的综合商务区规划实践探讨[J].上海:上海城市规划, 2012(2):94-98.(收稿日期:2017-09-19)2017.12/住宅科技 09规划设计[本刊讯]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部署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1年8月3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王蒙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王蒙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城 市 开
’ 声音
国■

住房和城乡 建设事业取得巨 大成就
பைடு நூலகம்
1 O 月2 2 日, 住 房城 乡建设 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 微在十九 大记者招待 会上表示 ,
十八大以来 , 住房保 障成 就显著, 近 八千万 困难群众改善了住 房条件 ; 房地产调控 成效 显现 , 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稳定 i 城 市规划改革深入推 进, 城 市发展 方式在加快转变:
企业和银行两方面共 同努力来调整; 中国家庭部 门的债务杠杆 率近几年 增长 很快 , 增长
的过程应该注意质量 , 增量部分应保持稳健 。

房地产与互联网的结合要分清主次关系
“ 互联 网+ ” 曾风行一时, 但与房地产结合的失败案例很 多。
相 比高频低价 的互联网, 房地产的消费频次虽然较低 , 但昂贵的客单价 让任 何一个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 5 7 . 3 5 名 ) , 有l O 个省份超过 7 6 0 % 。这其中, 除部分城 市落户难外, 大部分都是 买不起房 的
打工族 , 需求基础依然存 在。圜
¨l I 7l f f 】U 】 R B A N D E V E L O P ME  ̄ 发1 i 1 - 1 0
1 O 月1 9 日, 人 民银 行行长 周小川在十九大中央金 融系统代 表团开放 日上表示 , 防范
系统性 金融风 险, 要防止 恶性通货膨胀 所造成 的风险, 还要防止资产价格剧 烈调 整所 导致 的风 险。 资产泡沫 既有可能出现在资本市场上 , 也有可能发生在房地产市场上 , 还
可能在影子银 行、金融衍生产品方面。 我国企业部门的杠杆率相 对比较高 , 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和 “ 三去 一降一补” 必须由

马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5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锋王春光魏浩锋【审理法官】赵锋王春光魏浩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马太;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马太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个人】马太【当事人-公司】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理律师/律所】周海华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爱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海华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爱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海华高爱平【代理律所】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太【被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户籍所在地合法性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同意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案中,马太向市城管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市城管委公开“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昌平区环境秩序台账中序号4,该房屋被确认为私搭乱建的事实依据”的政府信息。

李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56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井玉哈胜男周凯贺【审理法官】刘井玉哈胜男周凯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李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个人】李梅【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院观点】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证据材料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证据的认证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已生效的231号行政判决认定,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强制拆除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路农行宿舍303室房屋(以下简称303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303室房屋即为本案李梅诉称涉及的“安徽省原宣城地区行政公署宣州市澄江路50号(现更名为宣州区澄江北路380号)原农行宿舍楼房3楼03室房屋”。

上述判决亦明确了303室房屋的拆除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为宣城市人民政府。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之一。

该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法和该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中,李梅向安徽省住建厅提出的涉案申请中,请求安徽省住建厅查处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北门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宣城市北门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履行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立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责,引发之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请求安徽省住建厅查处履行查处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需以安徽省住建厅具有相应法定职责为前提。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集体受表彰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集体受表彰

202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住房和60多万城管执法人员奋战在城市的角角落落,维护城市秩序,建设纪事《标准》分为六章,对城市市容市貌在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等四个方面的标准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城市中的道路、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户外广告与招牌、公共场所、城市绿化和城市水域、施工工地等的容貌应符合标准要求。

截至“十三五”期末,中国城市数量达到684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03万平方公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重点关注了城市市容市貌的“脏、乱、差”和设施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针对性强,能广泛应用于市容环境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面,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可以直接用来对各城市进行比较、评价。

《标准》要求,城市道路、临街建筑、公共场所内无晾晒衣物及吊挂杂物。

管线、窨井盖、给排水、电力等设施完好,防触电、防跌落、防碰撞等警示标识齐全。

人员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实行人员数量监控,疏散通道畅通。

户外广告和招牌牢固可靠,应采取抗风压、防坠落、防雷击等安全措施。

《标准》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机动车无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

废弃车、“僵尸”车得到及时清理。

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水域、绿地等无违法搭建。

《标准》要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动态监测、统筹调度、及时处理和考核评价;落实门前责任制,临街单位、门店、住户按规定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维护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与辽宁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合作框架协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辽宁省省长刘宁代表双方签约。

王蒙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就显著

王蒙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就显著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砥砺奋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蒙徽:住房和城乡建设 事业发展成就显著10月23日,《人民日报》刊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署名文章《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就显著》,全文如下。

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一是城乡居民住房水平明显提高。

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

新建住房质量不断提高,住房功能和配套设施逐步完善。

二是建成世界最大住房保障体系。

“十三五”期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预计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搬出棚户区住进楼房。

截至2019年底,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

大力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2016年以来累计支持约2000万缴存人贷款购买住房,支持超过2000万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是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措并举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租赁服务。

魏学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

魏学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

魏学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13【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92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华峰刘天毅哈胜男【审理法官】胡华峰刘天毅哈胜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学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魏学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事人-个人】魏学芬【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理律师/律所】罗金川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金川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金川【代理律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魏学芬【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院观点】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4 09:16:30魏学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审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京行终9259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魏学芬,女,1948年3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天津市红桥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蒙徽,部长。

委托代理人黄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罗金川,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魏学芬因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行初10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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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和 城 乡建 设部 党 组书记 。

7 J J _ l H起 I : 程质 m . | 4 d , l l : 颅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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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 建 设 工得 质 量 保 证金 管理 , 落 实工 程在 缺 陷责 任 期 内的维 修 责任 , 近 日, 1 丰 建
部、 财政 部联 合 印发 耋 设工程 质 量 保 证 金管 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 办法 ) 。该 ≮ 办法 规
限 ( 三)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如计 付利息 , 利息的计算方式 f 四) 缺陷责任期的期 限 及计算方式 ;( 五) 保证金预留、 返还及 工挥维修质量、 费用等争议 的处理程序 , ( 六) 缺 陷责任 期内出现缺 陷的索赔方式:( 七) 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 办法 要求 , 发包 人 府 按 照合 同约定 方 式预 留保 证 金 , 保 证 金 总预 留比例 不 得高 于
铁 路 发 展 的指 导意 见 ( 以下 简称 指 导意 见 ) 。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  ̄. 2 0 2 0 年, 京津 冀 、 长江三角洲、 珠 江 三 角洲 、 长 江中 游 、 成 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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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 ( 郊 ) 铁 路
新 型 城 镇 化
等经 济 发 达地 区 的超 大 、 持 大城 市 及 具 备 条件 的 大城 市 , 市域 ( 郊) 铁路 骨 干 线 路 基 本形 成, 构建 核 心 区至 周 边 主要 区域 的1 小 时通 勤 圈 其 余城 市 群 和城 镇 化 地 区具 备 条 件的 城 市 启动 市 域 ( 郊) 铁 路 规 划 建 设 工作 。 指导 意 见 明确 , 规 划 范 围 原则 _ 卜 应 为 城 市 所 辖
新 闻资 讯 / I n f o r ma t i o n

; 膀 枷城 乡

蒙徽j ¨ 任住房 I 城 乡建 设
6 月2 7 日, 十 二届 全 国 人 大常 委 会第 二十八 次 会 议 经 表 决 , 决 定 任 命 王 蒙徽 为住 房 和城 乡建 设 部部 长 。 王 蒙微 1 9 7 8 年 考入清 华大学 建筑 系, 师从两 院 院士、建筑 学家 吴 良镛 , 毕业 后 留校 工 作。 他于1 9 9 3 年 出任 广 东省 番 禺市 副 市长 1 9 9 5 年8 月至1 9 9 8 年2 月, 任 广 东省 增 城 市 副 市长; 1 9 9 8 年2 月至 1 9 9 8 年9 月, 仟 广州市 建 设委 员会 村 镇 建设 处 处长 , 1 9 9 8 年9 月至 2 0 0 3 年1 月, 任广 州市 城 市 规 划 局 副局 长 、 局长, 广 州市 城 市 规 划编 制研 究 中心主任 ; 2 0 0 3 年1 月至2 0 0 4 年5 月, 任 广州市 番 禺 区副书记 、 代 区长 、 区长 . 2 0 0 4 年5 月至 2 0 0 8 年8 月, 任 广 东 省 汕 尾市 副书记 、 代 市长 、 市长, 2 0 0 8 年8 月至 2 0 1 1 年1 1 月, 任 广 东省 云浮 市 委 书记 、 市 人 大常委 会 主任 : 2 0 1 1 年1 1 月至 2 0 1 3 年5 月, 任福 建 省副 省长 ; 2 0 1 3 年5 月至 2 0 1 6 年8 月, 任 福 建 省委 常委 、 厦 门市 委 书记 : 2 0 1 6 年8 月至 2 0 1 6 年1 2 月, 任 辽宁 省委 常委 、 沈 阳市委 书记 , 2 0 1 6 年1 2 月至 2 0 1 7 年5 月, 任 辽宁 省委 副 书记并 继 续 兼任 沈 阳市 委 书记 : 2 0 1 7 年5 月, 出任
工 程 价 款结 算总 额 的3 %, 合 同约 定 甫承 包 人 以银 行 保 函替 代 预 留保证 金 的 , 保 函 金额 不 得 高于工 程价 பைடு நூலகம் 结 算 总额 的3 %。 、 办法 》 还 明确 , j - , t 推 行银 行 保 函制 度 , 承包 人可 以银行 保 函 替代 预 留保证 金 、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降 低 预 留 比1 歹 0
定: 发 包 人应 当在招 标 文件 中 明确 保证 金 预 留、 返 还 等 内容 , 并 与承 包 人在合 同 条款 中对
涉 及保证 金 的下 列 事项 进 行 约 定 -( 一) 保 证金 预 留、 返还 方式 : ( 二) 保证 令 预 留 比例 、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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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格局

为落 实 国 务 院 关于 深 入 推 进 新 型城 镇 化建 设 的 若 干意 见 , 近 日, 国家 发 改委 、交 通 运输 部 、 国 家铁 路 局 、 中国铁 路 总公 司、 住 房 城 乡建设 部 联 合下发 《 关于 促 进 市 域 ( 郊)

中 国勘 察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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