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会计实务考试课件讲义下载
2015中级实务串讲课件188p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确认 损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 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第八章
资产减值
• 【考情分析】 本章在近三年考题中客观题和主观题 均有出现;2012年和2010年各有一道主观 题,分值均在10分以上。主观题考核的主 要是资产组、总部资产和商誉减值。
(3)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
析: 本章是基础章节,其内容在考题中多 以客观题形式出现。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 本章内容常考的知识有:无形资产的会计 处理原则、研发费用的处理。本章内容所 占分值为3分。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重组 方式
债务 转为 资本
债务人
1.债务重组利得 =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股份的公允 价值
第九章
金融资产
• 【考情分析】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的客观题和主观题 里均有出现,其中,客观题在3分左右,2011 年还有一道计算分析题,分值为12分。从历 年考试情况来看,本章重点内容是金融资产 的分类和重分类、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以及后 续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等。
第十章
核算 要点
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税费+支付 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2.确认损益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 面价值-销售税费
2.不确认损益
换出资产支付销售税费的,计入 资产处置净损失的科目。
公允价值计价注意的2个问题:
确认损益的会计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 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确认损益
2015年最新中级会计考试复习资料讲义
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11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8分,2013年的分值为15分。
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
在2014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2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单选题 8题8分 3题3分 4题4分 多选题 4题8分 4题8分 2题4分 判断题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题 1题5分 1题5分 1题6分 合计15题23分9题17分8题15分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内容全部删除(因第一章已经有所涉及);(2)对“抵押”的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重写,复习难度骤然加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对“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论述,考生应重点关注。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22第一单元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的订立程序(P252)(一)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33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例题1·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考前精讲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考前精讲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本章内容难度不大,在考试中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每年分值为2分左右。
从历年考试情况看,本章考点主要集中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特征、会计计量属性的应用。
考生学习本章时应重点关注上述知识点的理解掌握和灵活运用。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考点单选题————多选题——1题2分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应用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所有者权益;(2)谨慎性要求合计1题1分1题1分1题2分-考点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一)可比性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例题·多选题】企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不违背可比性要求的有()。
A.由于本年利润计划完成情况不佳,决定暂停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B.鉴于2012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将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C.由于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借款费用由资本化改变为费用化核算D.某项专利技术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A选项属于人为操纵利润。
(二)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不一致。
【归纳总结】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3)有确凿证据表明商品售后回购,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4)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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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284)3.随时解除(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答案】ABCD【解析】(1)选项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B: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选项C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5.合同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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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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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制度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4年教材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P480)(★★★)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除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可以使用,但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
2.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商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解释1】商标不能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如美术作品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解释2】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反对他人抢注,如果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先用人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或者撤销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不能根据《商标法》禁止他人仿冒、假冒其商标。
3.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4.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解释】(1)商标:先申请→先使用→协商→抽签;(2)发明专利权:先申请→协商。
5.优先权原则(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015中级会计实务(新课本)第十四章讲义
第十四章收入本章考情分析本章阐述收入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等内容。
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分数较高。
2013年一道综合题与本章内容有关。
从近三年试题看,本章内容非常重要。
2015年教材主要变化增加了关于电信业营改增的说明。
第一节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教材例14-1】【教材例14-2】【教材例14-3】【教材例14-4】【教材例14-5】【教材例14-6】【教材例14-7】(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例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则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但如果企业仅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教材例14-8】【教材例14-9】【教材例14-10】(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教材例14-11】【教材例14-12】【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表明已售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的有()。
(2012年)A.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日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B.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日后将以高于原售价的固定价格回购C.已售商品附有无条件退货条款,但不能合理估计退货的可能性D.向购货方发出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不符,很可能遭受退货【答案】ABCD【解析】选项A,售后租回,且是以融资方式租回资产的,是将资产售价和账面价值差额计入递延收益,不确认损益,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选项B,销售商品,用固定价格回购的交易属于融资交易,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选项C,销售商品无法估计退货率的,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选项D,该项交易很可能发生退货,说明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销售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
2015中级会计实务预科讲义5P.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一、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一)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二)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则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一)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计量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计提专用设备折旧,以及按照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可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值得说明的是,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
《中级会计实务》PPT课件
案例
•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信息质 量要求的是( )。 A.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B.会计处理应当注重经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 实质
• C.会计处理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 依据
• D.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 性支出的界限
• 【答案】D 31
案例
• (判断题)只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 忽略其可理解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难 以得到体现。( )
• 2. 会计信息质量的八大要求 • 3. 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及其
应用原则 • 4. 会计要素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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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难点
• 1.收入、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概念 • 2.利得与损失的概念及确认 • 3.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及其应用
原则
• 考试分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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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
• 一、财务报告目标 • 1、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 (1)财务报告仅指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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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其原因是会计分期假设的存在。 B、由于有了会计分期假设,才进而出现了 应收、应付、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C、明确持续经营假设,这样会计人员可以 相应选择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 D、对于难以用货币来计量的事项,如企业 经营战略、研发能力等,企业不必在财务 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 第四,如果企业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就属于 滥用会计政策,应当作为重大差错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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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就横向可比而言,并不要求不同 企业之间的所有交易或事项均采用一致的 会计政策。
• 第六,可比性以可靠性和相关性为基 础。不能为了追求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 的绝对可比,而忽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 相关性。
2015年最新中级会计师财管课件讲义
利益冲突与协调(一)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冲突及协调【例题7•单选题】某上市公司针对经常出现中小股东质询管理层的情况,采取措施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
下列各项中,不能实现上述目的的是( )。
A.解聘总经理B.强化内部人控制C.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D.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挂钩【答案】B【解析】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的方法包括:解聘、接收和激励。
所以选项A 、C 、D 都是正确的。
【例题8•判断题】解聘是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措施。
( )【答案】×【解析】解聘是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措施,接收才是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措施。
【例题A.市场对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B.债权人通过合同实施限制性借款C.债权人停止借款D.债权人收回借款【答案】BCD【解析】协调所有者与债权人之间矛盾的方式有:限制性借债、停止借款或停止借款 。
所以选项B、C 、D 都是正确的。
三、企业的社会责任【例题A. 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B. 主动偿债,不无故拖欠C. 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D.及时支付股利,确保股东的利益【答案】ABC【解析】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所有者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选项A 属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选项C 属于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选项B 属于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
【例题11·判断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之外所承担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一般划分为企业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和对债权人的责任两大类。
()(2014年)【答案】×【解析】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所有者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具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员工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责任。
第三节财务管理环节【例题12•单选题】利用专门的方法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的过程是()。
2015年中级实务讲义-会计基础知识(二)
2015年中级实务讲义-会计基础知识(二)一、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2.利润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利润表要素的核心内容。
(1)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特征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特征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特征3】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的确认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第三:经济利益的流入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更多中级资料请登陆:(2)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特征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特征2】费用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1 1【特征3】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费用的确认条件:费用的确认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更多中级资料请登陆: 第二: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减少或负债的增加;第三:经济利益的流出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费用包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
(3)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
利润的来源构成: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2 2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33按构成内容的不同,利润可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投资收益(-损失)。
201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下载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14年的分值为8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
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分左右,考生应适当关注综合题中仲裁协议与买卖合同的结合。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将2012年教材中80%以上的内容删除,只保留了少数几个考点;(2)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3)新增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
2015年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对“民事诉讼”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知识【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
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中级实务课件
成本核算的方法包括直接成本计算法、间接成本计算法、完工产品 和在产品的成本计算法等。
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的程序包括确定成本对象、归集成本、分配费用、计算成 本等步骤。
成本控制与考核的实践应用
成本控制的概念
成本控制是指企业根据预先制定的成本计划,对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各种耗费进行控制、监督和调整,以确保成本计 划的实现和降低成本的目的。
会计的基本假设与原则
基本假设
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这些假设构 成了会计工作的基础。
原则
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准则和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相 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这些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等 。
02
会计要素与报表
资产要素
01
案例三: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总结词
金融资产是企业的主要资产之一,其分类和计量直接 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案例将介绍金 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法,同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深 入剖析。
详细描述
金融资产应当根据其合约条款和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 类,一般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几类。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其中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本案例将通过具体案例介绍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 量方法,并说明其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成本控制的方法
成本控制的方法包括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定额成本 法等。
成本考核的实践
成本考核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进行评估和考 核,以确定成本的效益和员工的绩效,从而为企业的经营 决策提供依据。
2015年中级实务讲义 会计基础知识(三)
2015年中级实务讲义会计基础知识(三)三、期末财务成果的核算(一)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更多中级资料请登陆: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例题·计算题】乙公司2014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所得税税率为25%):科目借或贷结账前余额主营业务收入贷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贷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15万元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1 1投资收益贷60万元营业外收入贷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借4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借4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借8万元销售费用借50万元管理费用借77万元财务费用借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借10万元营业外支出借25万元【答案】乙公司2014年年末结转本年利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1)将各损益类科目年末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①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科目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其他业务收入7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投资收益60营业外收入 5贷:本年利润 750②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科目借:本年利润 630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2 2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其他业务成本40营业税金及附加 8销售费用50管理费用77财务费用20资产减值损失10营业外支出25(2)经过上述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750万元减去借方发生额合计630万元即为税前会计利润120万元。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管课件讲义
财务管理基础【问题一】预付年金与普通年金的关系(一)在题目中的考查方式1.在客观题中考查预付年金现值或终值系数以及相关的计算2.在融资租赁租金或资本成本中租金的计算中考查(二)计算方法1.预付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1:减1加1法(期数减1,系数加1)计算公式:P=A×[(P/A,i,n-1)+1]P=A×(P/A,i,4)+A=A×[(P/A,i,4)+1]方法2:乘(1+i)法计算公式:P=A×(P/A,i,n)×(1+i)P=A×(P/A,i,5)×(1+i)2.预付年金终值的计算方法1:加1减1法(期数加1、系数减1)计算式:F=A×[(F/A,i,n+1)-1]F=A×(F/A,i,6)-A=A×[(F/A,i,6)-1]【对比】预付年金终值系数对比预付年金现值系数,一个是期数加1、系数减1;一个是期数减1,系数加1。
F=A×(F/A,i,6)-A=A×[(F/A,i,6)-1]方法2:乘(1+i)法F=A×(F/A,i,n+1)×(1+i)【对比】预付年金终值系数对比预付年金现值系数,一个是期数加1、系数减1;一个是期数减1,系数加1。
(三)应用举例【例题1·单选题】已知(F/A,10%,9)=13.579,(F/A,10%,11)=18.531。
则10年,10%的预付年金终值系数为()。
(2003年)A.17.531B.15.937C.14.579D.12.579【答案】A【解析】预付年金终值系数等于普通年金终值系数期数加1、系数减1,所以10年,10%的预付年金终值系数=(F/A,10%,11)-1=18.531-1=17.531。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其数值等于预付年金终值系数的有()。
(2008年)A.(P/A,i,n)×(1+i)B.[(P/A,i,n-1)+1]C.(F/A,i,n)×(1+i)D.[(F/A,i,n+1)-1]【答案】CD【解析】预付年金终值系数等于普通年金终值系数期数加1,系数减1,也等于普通年金终值系数再乘以(1+i)。
2015年中级会计实务课件5P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专题八 2013年各章预习注意的问题和侧重点一、2012年教材的内容结构二、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和新修订和新发布的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会计学习造成的影响;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2.新修订的会计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 (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5)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 3.新颁布准则(1)企业会计准则第X 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X 号——合营安排(征求意见稿)(3)企业会计准则第X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征求意见稿) 三、预习的教材章节的顺序和各章注意的问题教材基本内容 各章的重要程度第一章 总论 ★ 第二章 存货 ★★ 第三章 固定资产 ★★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章 无形资产 ★★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八章 资产减值 ★★★第九章 金融资产 ★★★ 第十章 股份支付★★ 第十一章 长期借款及借款费用 ★★★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 第十四章 收入 ★★★ 第十五章 所得税 ★★★ 第十六章 外币折算★★ 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八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教材基本内容注意问题第一章总论重点掌握基本概念;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2.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提示1】预科班的内容听了,第一章的内容可以不用看了,同时强调在前期学习时,先不用考虑做第一章的练习题,等学完了教材内容第一章自然就会了。
2015中级会计实务预科讲义5P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12.应付债券:该科目核算内容的主要变化是:第一,将“债券折(溢)价”明细科目改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第二,计算每期利息费用时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不是用面值乘以票面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的可以采用票面利率,从中可以看出准则要求应付债券的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而不是直线法。
第三,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核算变化较大,准则规定具体核算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记入“银行存款”,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记入应付债券(面值),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3.长期应付款:增加了“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14.预计负债:新增了资产弃置义务、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的核算。
15.资本公积:取消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明细科目。
16.盈余公积:取消了“公益金”的规定。
17.主营业务收入:对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要求采用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计价。
18.营业外收入:增加了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有关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
19.管理费用:开办费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原记入管理费用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等统一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七、将同类型的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这些科目主要有:周转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发出商品、应交税费。
1.周转材料:包括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
2.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了工资、职工福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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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284)3.随时解除(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答案】ABCD【解析】(1)选项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B: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选项C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5.合同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2010年)【答案】×【解析】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在本题中,虽然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但是争议解决条款(仲裁条款)仍然有效,甲公司应当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5年中级会计初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课件,双网校同步更新,详情请联系qq1154798154(二)抵销(★★)1.法定抵销(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不能抵销的债务(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4)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三)提存(★★)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通知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提存的法律效力(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而非债权人)所有。
【例题1·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A.应由甲承担B.应由乙承担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答案】A【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例题2·多选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答案】BC【解析】(1)选项A: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3·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
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
乙无奈,将水泥提存。
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
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
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答案】ABC【解析】(1)选项AC: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乙)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2)选项BD:提存成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甲)负担。
第五单元违约责任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P288)(★★★)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支付违约金(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解释】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015年中级会计初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课件,双网校同步更新,详情请联系qq1154798154【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相关链接】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3)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
后甲违约,给乙造成实际损失15万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答案】A【解析】(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在本题中,尽管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但并未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不能减少,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因此,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这就是“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额不得并用”的原则,因此,甲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之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5.定金(1)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2)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013年新增)【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B.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答案】ABD【解析】选项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二、免责事由(P289)(★)1.法定事由(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相关链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