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柔区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
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地 要 按照 关 于 开展 建筑 安全 生产 “ 三项 活动 ”
2 0 年 第 6肋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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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采 取 措 施 ,加 强 对 建 筑 业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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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质 函[0 99 号 20 11
各省 、 自治区住房城 乡建设 厅 ,直辖 市建委 ,江苏 省 、
山东省建 管局 ,新疆生 产建设 兵团建设 局 :
的实 施意 见 ( 建质 [0 95 号 )要求 ,扎实 开展 2 0 ]2
建筑 安全 生 产 “ 项行 动 ” 要认 真 开展 建筑 安全 三 。
项 部署 、 国安全生产 电视 电话会议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全
工 作会议精神 , 深入 学 习贯彻 科学发展 观 ,以 “ 安全发 展 ”理 念为指导 ,坚持 “ 安全 第一 、预 防为主 、综 合治 理”的 方针 ,结合今 年全 国 “ 安全生产 月”活动 的整体 部署 ,精心组 织 , 强领导 ,切实 做好住 房城 乡建设 系 加 统 “ 全生产 月”期 间的各项 活动 。 安
三 、总 结 经 验 ,全 面 推 进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工 作
各 地区 要认 真贯 彻落 实 国务院 领导 同志 关于
“ 加强 安全质 量标准化 建设 ”的指 示精神 。通过推 进建筑施 工安全质 量标准化 工作 , 更好地 督促建筑 施 工企业 强化安全生 产意识 , 真履行 安全 生产 责 认
各地 要 根据 本地 住 房 城 乡建 设 系统 的实 际情 况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京建施[2009]841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841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安全监督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京建施[2009]889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889号)各区、县建委、安全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怀柔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
怀柔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怀柔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奥运成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贯彻落实“三项行动”的指示精神,结合怀柔区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怀柔区“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排查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一)范围1.在怀柔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所涉及的相关单位。
(二)内容1.成立组织机构。
区建委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冯俊福区建委副主任副组长:刘智慧区建委质监站站长何晓怀区建委工程科科长刘玉兰区建委市场科科长成员:工程科、质监站及市场科全体工作人员2.执法行动。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施工的;(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造假的;(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5)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6)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备案的;(7)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治理行动。
重点治理以下行为:(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导;5.5月21至31日市、区建委对工地进行执法检查;6.做好防汛预案,召开防汛工作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渝办发[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6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遏制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以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下简称“三落实”)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关爱生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渝府发〔2009〕1、2号文件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使“三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08年总体下降2.5%以上。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京卫保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京卫保字〔2009〕12号)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联合下发的《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67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京安办发〔2009〕16号)精神,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09〕4号)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2009年北京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2009年北京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09年北京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促进北京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医疗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抓“安全生产年”这条主线,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参与安全生产实践为重点,突出隐患治理,突出宣传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北京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保增长,促发展,扩内需,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喜迎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2•【字号】京政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逐级明确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完成时限,确保层层落实到位。
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二日2009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全力压减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职责,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加快《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政府规章的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责任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二)制定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全过程动态监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重点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重点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京建质[2009]547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半年北京市重点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京建质〔2009〕547号)各区、县建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为加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6月10日~6月25日开展了2009年上半年重点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重点工程专项执法检查共涉及全市范围内35项重点工程,其中,公建工程27项,住宅工程8项;处于基础施工的10项,结构施工的16项,二次结构的4项,装修施工的5项。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工程安全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尤其是作为重点工程重要内容之一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其参建各方对工程安全质量重视程度较高,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北京市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施工过程控制严格,质量体系运行有效。
二、工程安全检查情况(一)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受检工程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大部分工程制定了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比率达到100%,安全保证体系总体运行状况良好。
(二)起重机械受检工程起重机械大部分的登记编号、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办理情况良好,设备基础施工资料比较完备。
(三)临边洞口防护情况受检工程临边洞口防护情况总体较好,电梯井口防护、人员出入口防护,楼层、屋面、物料平台防护到位,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比率达到100%。
(四)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情况大部分工程架体能够严格按照方案搭设,安全网设置总体能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刘殿才等与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殿才等与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4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文涛王菲胡林强【审理法官】王文涛王菲胡林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杜桂芝;刘殿才;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杜桂芝刘殿才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杜桂芝刘殿才【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武红梅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石月北京砥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武红梅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石月北京砥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武红梅石月【代理律所】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北京砥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杜桂芝;刘殿才【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京怀编文〔2005〕25号《关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的通知》及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办公室下发的京怀办发〔2009〕55号《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怀柔住建委作为北京市怀柔区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具有对其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进行管理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
绿色施工管理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建施[2009]3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19
【实施日期】2009.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的通知
(京建施〔2009〕37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附件:
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切实抓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以安定和谐的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3%以上;
(二)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细分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
将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建委,层层落实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及时通报网格检查情况和各区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着力解决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
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函[2009]91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9.04.22
【实施日期】2009.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函[2009]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的统一部署,我部定于2009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
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各地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京建质[2009]34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质〔2009〕340号)
各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
根据2009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安排,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现将《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能力验证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方案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检测机构
和专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
北京市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切实抓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以安定和谐的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
二、工作目标(一)全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下降3%以上;(二)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
三、工作措施(一)细分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将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建委,层层落实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每月例会制度,及时通报网格检查情况和各区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以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区县建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继续做好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工作,规范协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二)贯彻绿色施工规程,将施工管理水平推上新台阶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贯彻落实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程应达到常态绿色施工的标准,必须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同时基坑工程施工应避免降水,因客观原因必须降水的,因按要求请专家论证、审批。
各区县建委应加强对绿色施工的监督检查,联合区环保局和城管执法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将每项工程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监督人员。
(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系统和现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卸告知等工作。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2009]26号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建〔2009〕26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将《2008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2009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监管与执法、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为、规范监督管部门的监管行为;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强化教育培训等四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市受监工程项目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因工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内;工程受监覆盖率、开工项目安全措施审查率均达100%。
三、工作措施(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依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一步完善目标分解和考核奖励机制。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晰目标,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实施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评比考核制度,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和谐稳定的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确保国庆期间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及《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安字〔2009〕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庆平安行动”的各项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程施工前,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前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防护措施,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施工防护情况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防止发生损坏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事故。
三、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四惠桥到五棵松桥)两边500米以内的工程,9月30日至10月2日停止土方施工、结构施工和明火作业。
请以上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预留合理的施工部位,确保工程安全。
四、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管理。
对于超过5米(含5米)深基坑工程、搭设高度50米(含50米)高大脚手架、高度超过8米(含8米)或跨度大于18米(含18米)且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含15kN/㎡)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建安委[2009]12号
建安委[2009]12号关于开展全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暨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活动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定于9月份在全县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及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地检查今年第三季度以来县政府《关于下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目标责任的通知》(建政文[2009]22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09]44号)、县政府办《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政办[2009]2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县委和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此次督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列考核单位,所有乡镇、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在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县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和抽查;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1.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重点工作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度我市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度我市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度我市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2009年我市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市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三、核查时间2010年4月7日至6月18日。
四、核查方式和要求本次核查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
被核查的企业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法定代表人带齐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建造师证书原件)接受核查,委托代理人参加核查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逾期不接受核查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企业注册建造师不达标处理,处理程序依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五、处理结果核查中发现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等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检查人员应当做好核查记录,并向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企业2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停止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被核查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
整改期限届满后,企业人员仍不符合标准的,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六、工作要求(一)严禁建筑业企业相互借用建造师注册证书。
在核查期间,一旦发现建筑业企业向被核查企业调入建造师,并造成自身企业建造师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对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制企业出京承揽工程、申请升级和增项、限制企业在京承揽新的工程。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2009年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怀柔区2009年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第5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怀柔区2009年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实施办法为抵御金融危机的影响,更好地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鼓励企业尽快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怀柔区2009年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暂缓征收的项目范围。
(一)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8〕6号)规定,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央及市属项目由本区代收的除外)。
(二)2008年12月31目前区政府已批准缓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二条暂缓征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第三条办理暂缓征收手续的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审批类项目,在申报初步设计概算时提交;核准类项目,在具备核准前置条件后同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提交;备案类项目,在具备备案前置条件后向备案申请表一并提交。
经审核符合暂缓缴纳条件的,区发展改革委与项目建设单位签署《怀柔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缓征收协议书》(以下简称《缓征协议书》)。
第四条已签订《缓征协议书》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享受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政策支持。
(一)区发展改革委已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部分,减按8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的部分,减按50%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主体封顶的部分,全额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地下空间安全大检查
庙政发〔2009〕65号关于印发庙城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落实《怀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怀安字〔2009〕6号)精神,庙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庙城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1 -庙城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怀安字〔2009〕6号)精神,加强我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怀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怀安字〔2009〕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推动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政府第152号令”)为目的,发挥全镇安全生产“三级网络”的管理作用,多管齐下,各尽其责;以综合治理为手段,疏堵结合,惩教相辅,力促全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排查在用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全覆盖排查。
- 2 -(二)各地下空间经营场所要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同时,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打击一批安全违法行为,整顿一批隐患严重企业,关停一批非法在用地下空间。
(三)地下空间经营场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秩序,促进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组织机构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领导小组牵头,协调、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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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柔区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项目部:
现将《怀柔区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怀柔区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怀柔区建委2009年安全生产和
绿色施工管理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要更加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同时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切实抓好绿色施工管理工作,以安定和谐的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保证2009年不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实现“零死亡”目标;
(二)着力推进施工现场环保工作标准化进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区建委安全监管责任。
将安全监管责任细化量化,并落实到网格组、监督员,着力提升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制,细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四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方特别是工程建设方责任,确保工程前期安全
备案制度的落实和施工过程中安全资金的投入,确定工程建设方对工程安全负总责,保证“安全生产四道屏障”切实发挥屏障作用,使工程参建各方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贯彻绿色施工规程,将施工管理水平推上新台阶
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贯彻落实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从今年3月1日起,全区所有工程应达到常态绿色施工的标准,必须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土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同时基坑工程施工应避免降水,因客观原因必须降水的,应按要求请专家论证、审批。
(三)健全安全监管体系,防止事故发生
继续做好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素质、规范协管行为、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协管员充分发挥协管职能;充分发挥施工队伍安全员、协管员和群众监督员作用,构建立体安全管理模式,及时全面的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通过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系统和现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起重机械的登记编号、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和拆卸告知等工作。
配合市建委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家库,规范深基坑和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家论证行为,确保专家论证的方案可行,程序合法,使用安全。
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台帐,定期跟踪工程实体,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专家论证等环节上的程序把关作用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理作用,从源头上消除死伤事故。
加强联合执法。
联合安监、土地、规划、城管、环保、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违章工程联合执法、文明施工联合检查等专项联合执法,有效打击安全生产、绿色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四)细化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
将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性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较大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和“需停工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三类,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落实挂牌公示制度和资质动态监管扣分制度,使执法工作做到规范统一。
(五)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一是要加强农民工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管理。
二是加强和规范农民工夜校的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发挥农民工夜校的作用。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夜校”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
教育的内容和人员签到记录应存放项目部备查。
三是继续发挥建筑业协会的培训职能,大力开展农民工集中培训。
(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施工现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区建委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和曝光,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要加大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通过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人员把关、政府部门监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是继续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建委《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深基坑的专项治理。
全面落实《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确保基坑安全。
三是开展模板支架和大型脚手架的专项检查。
从方案上、实体上把关,杜绝重大安全隐患。
四是全力做好防高坠、防触电的隐患消除工作,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
五是做好防汛工作,重点做好基坑和土方工程的防汛检查。
六是继续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
(七)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将标准化达标活动与市、区级文明安全工地评比活动结合,对在达标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进行统一表彰。
通过在建筑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防护设施、设备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八)配合市建委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监管平台,促进其认真履责
配合市建委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监管平台,做好工程备案工
作,确保工程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建立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
在安全监督备案时,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锁定在工程项目上,只有在该工程竣工后,才能注册新的工程。
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停止或吊销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将被锁定,在解除锁定前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九)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区建委将结合奥运应急工作经验,加快完善我区建设系统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值守机制、响应机制建设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抢险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指导本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修订和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重点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工作。
(十)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
做好《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教工作,普及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方面的知识,督促工地建立健全食品和卫生防疫措施。
二是要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加大对工地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监督落实情况,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