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建规〔2012〕259 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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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建规〔2012〕259 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及其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二、公示内容
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巡查和各类安全检查督查中,企业的安全管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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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
(一)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被安全监督机构连续三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的,或者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或者被实施罚款的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未协调、明确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协助或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
2、施工企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落实,未建立执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检查验收等管理制度的。
3、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违规作业造成安全隐患的。
4、监理公司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有效开展安全巡视检查或对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严格认真审查和检查验收,致使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5、建筑起重机械(含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相关单位未履行备案登记、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检查验收、维修保养责任的。
6、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
7、工程项目发生非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
8、其他违规行为。
(二)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安全检查、督查中,被通报表彰或批评的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三)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展的安全活动和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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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方式
在武汉建设网和武汉建设安全生产网设置专栏进行公示。
四、公示时限
(一)因违规行为被公示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公示时限为3至6个月。
(二)通报批评或表彰,以及开展安全活动等良好信息公示时限为6至12个月。
五、公示管理机构
市城建安全站负责相关信息的公示管理,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六、工作程序要求
(一)各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每周将拟公示的信息,以报表形式上报至市城建安全站,报表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平台”的运用,将拟公示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
(三)市城建安全站对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并按照程序进行网上公示。
(四)当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因存在违规行为需进行公示时,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予以提示告知。在各类安全检查、督查中被通报表彰或批评的,以及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相关信息将直接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相关信息即自动撤销。
(五)因违规行为被公示的,在公示期间能及时主动整改的,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可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缩短公示期,经审查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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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城建安全站缩短公示期;在公示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可延长公示期,公示期最多延长6个月。
七、公示结果处置
(一)凡因存在违规行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公示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者公示时间累计达到12个月时,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施工等相关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企业列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名单。
(二)公示期间,因存在违规行为不积极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进行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
(三)凡因存在违规行为或通报批评被公示的,将取消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当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示范企业、示范工地的资格。
(四)因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或通报表彰被公示的,将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示范企业、示范工地等时优先考虑。
八、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时限为五年。
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信息上报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公示告知书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公示期延长(缩短)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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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信息上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审批人: 注:1、因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或实施罚款需进行公示的,必须提供相关执法文书以及现场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图片资料。
2、备注栏中应注明公示信息类型,即:违规行为公示、通报公示、安全活动及良好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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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公示告知书
武城建安(公示)告字[]第号
:
在对你单位(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项“
”的行为,决定将你单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你单位(项目)能积极整改的,可申请缩短公示期限;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经查实将延长公示期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签收人:签发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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