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员工奖惩条例(正式稿)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绩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遵循奖罚相济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业素养,实行奖励和处罚措施。
第四条公司设立员工奖罚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条例。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公司为员工设立奖励措施,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
第六条员工奖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薪资调整:公司根据员工绩效评价结果,将合理的薪资调整反映在员工的工资中。
(二)奖金发放: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绩效评价结果和岗位职责,设立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
(三)晋升提升:优秀的员工将有晋升和提升的机会。
(四)表彰奖品:公司将设立表彰奖品,如荣誉证书、奖杯等,以表彰员工的优秀工作表现。
(五)培训机会: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七条员工奖励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工作绩效: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和效率。
(二)工作态度: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三)团队合作:员工与同事合作的能力和表现。
(四)创新能力:员工在工作中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公司为员工设立处罚措施,以惩罚违反公司规定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第九条员工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罚款:对涉及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三)调整工作岗位: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进行岗位调整或解雇。
(四)撤销奖励:对于因严重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而获得的奖励,公司有权取消或收回。
(五)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员工处罚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违规行为: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失职行为: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流程的。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推荐要点公司内部使用的员工管理办法,包括奖励和惩罚措施。
一般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使用和解释。
员工奖惩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全体员工奋发上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制订本条例的原则是: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条例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1)嘉奖;(2)记功;(3)晋级;(4)奖金;(5)总经理特别奖励。
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嘉奖:(1 )品德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3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领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4 )厉行节约,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绩者;(5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2.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记功:(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2)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并有实效者;(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4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5)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7)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8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9)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3.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予晋级:(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产生重大利润或有特殊成绩者;(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损害者;(4)在恶劣环境下,不顾个人危险尽力职守者;(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硕士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和证书者。
职工奖惩条例
《职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奖惩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合同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奖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四条奖惩机构公司设立奖惩委员会,负责奖惩条例的制定、修改、解释及奖惩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类型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物品等;精神奖励包括表彰、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奖励条件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1. 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对公司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2. 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3. 在紧急情况下,积极应对,有效防止或减轻损失的;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公司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5. 其他应予以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奖励程序1. 由员工本人或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或由奖惩委员会主动发现并提出奖励建议;2. 奖惩委员会对申请或建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核实;3. 审核通过后,由奖惩委员会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4.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奖励。
第八条奖励方式奖励的具体方式由奖惩委员会根据奖励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惩罚第九条惩罚类型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十条惩罚条件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惩罚: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2. 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3.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 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5. 其他应予以惩罚的情形。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1. 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惩罚建议;2. 奖惩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3. 根据调查结果,奖惩委员会提出惩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4.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惩罚。
职工奖惩条例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推讲怀焉原则。
职工奖惩条例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
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fit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_员工奖奖励及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_员工奖奖励及惩管理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确保员工行为规范和道德操守,特制定本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一、员工奖励1.优秀员工奖:每月评选出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并给予奖励,包括奖金、奖状或奖品等。
优秀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热情高涨;工作效率高,能够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工作质量优秀,能够达到或超过工作标准;团队合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特殊贡献奖:对于在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将给予额外奖励和公开表彰。
特殊贡献包括但不限于:推动企业发展的创新思维;为企业节约成本的有效方案;解决紧急问题或危机的高效应对等。
3.学习进步奖:对于积极学习及不断提升自己的员工,每季度评选出一批学习进步的员工,并给予奖励,包括学习经费补贴、培训机会等。
4.工龄奖励: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设立不同层次的工龄奖励,以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工龄奖励可以是金钱奖励、旅游机会、假期加倍等。
二、员工惩罚1.违纪惩罚: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私自离职,竞争公司业务等。
违纪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职务甚至解雇等。
2.工作质量惩罚:对于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或者经常出现失误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降低工资、降级、减少或取消奖励等。
3.不良行为惩罚:对于有不良行为,如言语暴力,干扰他人工作等,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扣除工资、停职、降级或解雇等。
4.泄露公司机密惩罚:对于泄露公司机密的员工,将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包括解雇并向相关部门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奖励与惩罚的执行程序1.奖励与惩罚由公司内设的奖励与惩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行为记录进行评定和决策。
2.在评选奖励或进行惩罚时,应当确保公正、客观和透明,避免任何人身攻击或歧视。
员工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员工工奖励与惩罚条例员工工奖励与惩罚条例一、总则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生产力,规范奖惩行为,特制定此条例。
二、奖励1. 奖励种类公司设立优秀员工奖、先进个人奖、先进团队奖、技术创新奖、专利奖、劳动竞赛奖等奖项。
2. 奖励标准(1)优秀员工奖:公司部门经理每月选出本部门能够尽职尽责、执行力强的员工进行表彰,奖金100元/人。
(2)先进个人奖:公司每年选出在工作上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员工,奖金1000元/人。
(3)先进团队奖:公司每年选出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每个团队成员奖金500元/人。
(4)技术创新奖:公司设立技术创新奖,对于申请专利取得实质审查合格或者实质审查合格的先进技术进行奖励,奖金1500元/人。
(5)专利奖:对于申请专利取得实质审查合格或者实质审查合格的先进技术进行奖励,奖金3000元/人。
(6)劳动竞赛奖:定期开展公司的全员竞赛活动,对于获奖者给予奖金或者物品奖励。
3. 奖励程序(1)员工工作中表现出色,经该员工所在部门经理评定后,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2)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审核奖励申请,并向公司财务部门核定奖金金额。
(3)财务部门予以发放奖金或购买奖品。
三、惩罚1. 惩罚种类公司设立警告、记过、降职、罚款、解聘等惩罚。
2. 惩罚标准(1)警告:对于一些失误或轻微违纪情况,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不得超过一次,情节较轻者不得超过三次。
(2)记过:对于情节较重,但情节还未达到应降职、应解聘的程度的违规者,给予记过处分。
(3)降职: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或情节严重的员工,应给予降职处理。
(4)罚款: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给予罚款处罚。
(5)解聘:对于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员工,应当给予解聘处理。
3. 惩罚程序(1)公司部门经理在发现、确认员工违反公司纪律、规定,或者工作失误引起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损失后,根据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和员工的缘由,决定是否进行处罚。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为倡导遵章守纪、积极务实、努力工作的良好风气,鼓励员工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工作,公司对具有良好表现的员工予以一定的奖励,同时,对违纪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
一、奖励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一次性发给资金或物质奖励。
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奖励(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2)在生产技术、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研制及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3)在改进公司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有贡献的;(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7)工作一贯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8)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处分1、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合同、开除等。
2、经济处罚分为:停发工资,扣发资金,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级等。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视情况严重,罚款5-500元,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又不愿意接受批评的个别员工,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另根据所犯错误,认识态度等给予一次性1000—2000元经济处罚,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停职检查等处分。
(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2)工作时间非业务原因单位乱串岗位、闲聊、打闹;(3)上班时擅离职守,乱串岗位,睡觉,闲聊打闹;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工资,并视事故情节轻重,按所损失经济的比例进行赔偿损失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1)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岗位责任制,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所造成一切产品质量、设备事故者;(2)管理干部严重失职或不顾主客观原因,瞎指挥而造成一切事故或在工作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以权指使他人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3)违反公司规定,不接受批评教育,无理取闹,拨弄事非,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辱骂员工,顶撞领导以及指使他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奖励员工的奖励分为加薪、记大功、记功、嘉奖四类。
(一)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嘉奖、发给奖金:1、遵规守纪,工作认真负责,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2、参加行业举办的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3、维护公司形象或声誉表现突出的。
(二)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功、发给奖金:1、按规定时间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有功的;2、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或利润指标的(指责任人);3、抢险或排除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
(三)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大功发给奖金: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成效卓越的;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业免遭严重经济损失的;3、及时举报并防止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的;4、见义勇为,树立或维护公司形象表现突出的。
(四)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晋级加薪:1、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的;2、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3、三年内获二次记大功的。
处罚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
两种处罚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职)、辞退、开除。
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法办。
员工有下列表现的,给予书面警告: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2、在工作场所内发生口角,经劝导不予纠正者;3、工作拖拉,质量低下者;4、未完成本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5、对于上级指示未说明正当理由不予执行,或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或处理不当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经主管领导口头警告二次仍无改正者;6、办公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时间私事串岗者;7、当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记过:1、直属主管明知属下员工舞弊,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揭发的;2、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明知所管辖员工工作有失误不予处罚,或公报私愤处罚不公者;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的;4、未完成岗位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较轻的;5、冒、替签到的;6、在工作场所有不道德或有伤风化行为的;7、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8、未按公文处理时限积压公文影响业务运作的;9、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10、人为损坏公物或破坏工作环境的;11、一年内被书面警告三次者。
职工奖惩条例
职工奖惩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特制定《职工奖惩条例》。
第二条奖励范围1. 员工的工作出色、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就,公司有权给予奖励;2. 员工提出可行的改进工作流程、节约成本或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公司有权给予奖励;3. 员工培训成绩优秀,公司有权给予奖励;4. 公司内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取得好成绩的员工,公司有权给予奖励;5. 其他符合公司奖励条件的情况。
第三条奖励方式1. 经济奖励:员工可获得奖金、津贴、提成或其他经济激励;2. 物质奖励:员工可获得礼品、奖品或公司特定产品等;3. 荣誉奖励:员工可获得荣誉称号、证书或荣誉墙展示等;4. 晋升机会:优秀员工有机会获得晋升或调整薪酬待遇。
第四条惩罚范围1. 员工怠工、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行为,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惩罚;2. 员工工作中有违纪或违法行为,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惩罚;3.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疏忽大意,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惩罚;4. 员工违背公司规定,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惩罚;5. 其他符合公司惩罚条件的情况。
第五条惩罚方式1. 警告:对违纪行为轻微,不构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罚款:对于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给予罚款;3. 降职或降薪:对于履职不力或发现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员工,公司可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4. 开除:对于涉嫌严重违法、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次重复违纪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审批程序1. 奖励决定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审批;2. 惩罚决定须遵循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审批。
第七条公平公正1. 奖励和惩罚必须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奖励与激励1. 奖励制度应当与员工绩效考核紧密结合,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 奖励应视情况给予适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向优秀员工树立榜样。
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例
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例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第三条员工奖励与处罚应公正、公平、合法、透明。
第四条员工奖励与处罚原则:奖励与处罚相结合,奖励为主、处罚为辅。
第二章员工奖励第五条公司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对有突出业绩、表现突出、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等方面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2. 创新奖:对研发部门或个别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公司发展、创新的想法和措施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3. 先进个人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的评选标准:1. 通过统计、考核等方式,将符合奖励标准的员工进行初选。
2. 由奖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业绩、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因素,最终确定获奖人员。
3. 获奖人员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颁发奖状、奖金等奖励。
第三章员工处罚第七条公司设立了以下违规处罚制度:1. 警告处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等轻微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处罚,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2. 记大过处罚: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员工给予记大过处罚,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3. 解聘处罚: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员工给予解聘处罚,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处罚的程序:1. 当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应当进行面谈、书面警告等处理措施,使员工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听证等程序,确保公正。
4. 无论何种处罚,都应当经过公司高层领导的批准,并一定程度上听取员工的陈述和辩护。
第九条员工处罚的层次化原则:1. 对于首次违规,可给予轻微的警告处罚。
2. 对于多次违规,或者触犯了公司规定的纪律性条款,可给予记大过处罚。
奖罚制度员工奖惩条例
奖罚制度员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的奖惩管理,激励和约束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惩制度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肯定和反馈机制,通过奖励和惩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奖惩制度的应用范围包括全体员工,实习生除外。
第四条奖惩制度的实施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的奖惩决策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奖励和惩罚应当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表现进行量化和评估。
第六条员工的奖惩应当依法合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出色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鼓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奖金:表彰员工的突出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2.升职或晋级:对工作出色、能力突出的员工,提供晋升或升职的机会。
3.特别岗位和项目:根据员工的特长和能力,提供特殊岗位或项目的机会。
4.明星员工荣誉称号:对获得过重要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员工,授予明星员工荣誉称号。
5.假期奖励: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时间,给予额外的假期奖励。
6.学习培训机会:给予表现突出的员工参加内外部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八条奖励的评定和分配应当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奖励的标准应当明确,具体的评定指标和评定方式应在相关奖励活动前进行公示。
第十条员工对奖励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司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应当进行调查并给予回应。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和不良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扣除工资: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员工,有权扣除其工资。
2.面谈或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面谈或口头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对违反工作纪律或行为不端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分。
4.工作岗位调整:对不适应或不胜任岗位职责的员工,进行相应的调整。
5.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的员工,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篇就够)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完整版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等。
三、奖惩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四、奖惩类别
1. 奖励: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 惩罚:对公司内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五、奖励细则
1. 举报奖:对举报公司内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2. 创新奖:对提出创新改进方案,经公司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的员工,给予创新奖。
3. 勤奋奖:对在工作中勤奋努力、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勤奋奖。
4. 贡献奖:对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贡献奖。
六、惩罚细则
1. 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工作疏忽、违反操作规程等。
2. 惩罚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3. 惩罚程序: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员工违纪投诉,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七、其他事项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2. 本条例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为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条例所指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奖励5-20元)、嘉奖(奖励20-50元)、记功(奖励50-100元)、记大功(奖励100元)、特别奖励(奖励现金在100元以上或给予升职、加薪等)。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惩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5-20元)、警告(罚款20-50元)、记过(罚款50-100元)、记大过(罚款100元以上)、降职/开除(视情况可进行降级措施直到开除),所有罚款均列入公司福利基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奖惩程序1、违反规定者,在公司公告栏予以公示,根据对应条款予以处罚2、有以下对应行为应获奖励者,在公司公告栏予以公示,根据对应条款予以奖励说明:奖罚金额在50元以上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在被罚者工资里扣除。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嘉奖: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者;2、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迹者;3、在本职以外,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4、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5、严格执行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有较突出事迹者。
第五条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功: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有成效者;;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4、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5、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财产安全者;第六条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1、遇在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第七条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特别奖励或升职、加薪:1、技术革新,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2、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3、服务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第八条有以下事情之一者,经查实给予通报(罚款在20元内)批评一次:1、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在20分钟以内者;2、开会迟到、不遵守会议纪律者;3、未经批准,私自调班、换休者;4、上、下班未打卡者,经查实,确已上班者;5、工作时间不认真负责、打私人电话、聊天、睡觉、玩电脑游戏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6、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打闹、嬉笑、大声喧哗、互相追逐者;7、在工作场所吃东西者;8、上班时间赤裸上身或穿拖鞋者;9、工作时间未经允许,私自将外人带入公司者;10、不按规定着装,1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13、下班后不关电源、、机器设备者;14、在非吸烟区吸烟(无重大隐患),或乱扔烟头者;15、耽误工作或生产进度,情节较轻微者;16、下班后未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进行清理或打扫卫生者;17、工具、边角余料不按规定堆码者;18、产品入库手续不齐全(点数、质检确认)者;19、领用料手续不齐全者;20、物料、成品无数量、质量标识者;21、堵塞安全通道、乱放消防器材者;22、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23、未经允许将公司物品带出厂外者;24、违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但情节较轻者;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一次(罚款20-50元):1、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以电话、请人代假者;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益,特制定本《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方式来管理员工,以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企业发展。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四条员工的奖励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1. 薪资调整:员工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进行薪资调整。
调整幅度可根据个人表现决定,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薪资调整幅度上限。
2. 奖金和分红: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员工奖金和分红。
3. 晋升和职称评定:员工凭借优秀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公司将给予员工晋升、提升职位或者评定相应的职称。
4. 工龄津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享受工龄津贴,具体津贴标准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
5. 旅游和培训机会:员工凭借突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公司将给予员工旅游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惩罚内容第五条员工的惩罚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1. 警告和扣款:员工如在工作中出现不合理行为或者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将给予员工相应的警告,并扣除相应的工资。
2. 停职和降职:员工如涉嫌重大失职或违法行为,公司将对其进行停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降职。
3. 解雇和索赔:员工如故意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将有权解雇员工,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公司因员工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公司将有权向员工进行索赔。
第四章考核和评定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定,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第七条考核和评定主要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八条考核和评定结果将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公司将根据考核和评定结果来决定奖励和惩罚的措施和幅度。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决定程序第九条奖励和惩罚的决定程序如下:1. 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将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和评定周期进行评估。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一、为鼓舞和提高职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爱护公司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与工作效率,促进企业治理制度化、标准化与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司职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努力学习和把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与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企业奖惩实行“公平、公平与公布”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各级领导应严于律己,不得无原则地为当事人说情。
四、职员的奖励以精神鼓舞为主,物质鼓舞为辅;处罚采取批判教育与经济、行政处罚并举的方式。
第二章奖励五、奖励的对象与条件1、在本公司工作的全体职员;2、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肯干,刻苦钻研业务,为企业制造出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幸免造成重大灾难及经济缺失的;4、有专门突出奉献的。
六、奖励的分类1、奖励对象分为先进集体(以部门或生产、行政班组为单位)、先进个人及专项奖三类。
2、奖励形式分为通报夸奖(张榜公布),授予先进称号、物质奖励及奖金四种,其中前两种可进入个人人事档案备存,作为职员晋升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
3、奖励种类分为夸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工资)及授予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七、奖励的审批1、奖励由部门以书面形式申报(见《奖励审批表》),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经公司领导批准。
2、有关奖励情形及时记入个人及公司档案。
八、奖励(一次性物质奖励)标准1、获“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的,分别奖200一500元/人;2、获“记功”与“记大功”的,分别奖100一500元;3、获“通报夸奖”的,奖50一100元;4、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严峻安全事故隐患的给予50-200元的奖励;5、非本人因素当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时,奋不顾身投入抢险,措施得当,成效明显,使企业减轻缺失的,奖励200--1000元;如因此给本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企业按工伤处理且另追加奖励或补助;6、主动检举揭发违反企业治理制度的人和事,成绩突出且对企业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良好效应的,给予100--500元奖励;九、合理化建议及其他1、公司鼓舞职员就以下范畴提交实质性的合理化建议(包括意见):经营治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新产品技术革新、现有技术的改进;原辅材料、各种能源的节约与三废利用,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品质的改进;安全生产与环境爱护;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治理及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等。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附违纪员工临时降薪通知书、员工品行评定表)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1)记大功;(2)记小功;(3)嘉奖(奖状、奖品);(4)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1)一次性奖金;(2)加薪;(3)晋级;(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拾金(物)不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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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关于改善创新
4.1.4.1针对管理上、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进行改善,视具体效果情况,记小功一次至记大功一次之奖励。
4.1.4.2改进工装或改进操作方法或使用新的技术手段,使生产效率、品质与物耗有明显改善者,由生产车间提报,技术部或行政部进行评估,视具体效果情况,记小功一次以下之奖励。
4.2.1.7上班时间因公事发生争吵,双方记过一次;因私事发生争吵,双方记小过一次;任何情况发生打架事件,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一次直至开除处分;另一方视具体情况处理。
4.2.1.8主管安排加班不参加,又不请假,一律记过一次;对工作、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记小过一次。
4.2.1.9违反请假管理规定,除将相关部分作旷工处理外,并记过一次。
4奖惩内容
4.1奖励规定
4.1.1关于产量
4.1.1.1月团队产量突破团队产量最高记录,若物料损耗在允许范围内,品质符合要求,经生产单位提报,品管主管确认,团队全体人员(包括直接主管)各记功一次。
4.1.1.2团队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不断刷新团队月产量记录,且物料损耗在允许范围内,品质符合要求,经生产单位提报,品管主管确认,团队全体人员(包括直接主管)各记功一次。
3.3.3通过监督检查人员对员工进行奖罚时,与以上条例相关的监督部门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流程为:检查人→部门主管签署意见→行政部依据本条例签署处罚意见→总经理批准(逐级审批后生效)。
3.3.4奖罚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员工奖罚由部门经理核准,行政部复核;200-500元员工奖罚由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复核,副总经理核准;500元以上员工奖罚经过逐级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4.2.1.14未经主管允许私自调换岗位,记过一次。
4.2.1.15未依时效要求,使公司文件、证件、报表、发票等时效延迟的,视具体情况,记过一次以上处分;遗失一般文件资料,记过一次;遗失重要文件、帐本、登记册、报表、证件、发票等,记大过一次以上之处分。
4.2.1.16两个部门之间协调或工作交接产生问题使工作受到影响,视工作失误程度,相关责任人员记过一次以上,记大过一次以下之处分。
4.2.2.4生产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同一品种因同一原因(技术、设备不可克服除外)连续两次返工的,相关人员记过一次;不负责任放行或包装明显的不良品,视缺陷程度,责任人记过一次以上之处分;擅自调整机台参数或违反工艺规程,视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记过一次以上之处分;故意制造不良品或毁坏成部品,视情节之轻重,记大过一次处分直至开除。
4.2.2.3生产车间第一次返工后再次交验,仍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除不合格原因是现有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无法克服外(经研发部确认),其余原因造成的再次返工,记执行返工工作的班组主管和责任制程检验员记过一次;若第三次交验仍被判定不合格,除不合格原因是现有生产技术、工艺无法克服外(经研发部确认),其余均视为返工失职,全体返工人员各记小过一次,班组长、责任制程检验员和车间主管连带记过一次。
4.1.3关于突出表现
4.1.3.1凡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遵守纪律、绩效考评优秀,连续三个月以上记功一次。
4.1.3.2办理临时交办事项或重大突击性任务,成绩突出者,相关人员视成绩大小记小功一次以下之奖励。
4.1.3.3克服工装、机台、设备、人力、工具、环境及其它特殊困难带来的不利影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品质符合要求,相关人员记功一次,成绩突出者,记小功一次。
4.2.2关于品质
4.2.2.1待出货、入库或转到下一工序之物料、半成品和产品,未按规定经品管检验判定为“合格”或“特采”而直接入库、出货或转致下一工序,责任人记过一次处分,主管连带记过一次;若属主管安排指令的,则承办人员记过一次,主管记小过一次处分。
4.2.2.2采购(委外)物料被判重检后,同一批物料第二次交验仍因同样原因(技术不能克服的除外)被判定不合格的,相应采购人员记过一次;造成生产延误的视损失程度加重处分。
4.2.2.9各种在制品、成品在下一工序出现严重的不良现象的,若由于工作失误错判,视损失大小,相关操作员、检验员记小过处分;若是由于偷工减料未检验造成的,相关操作员、检验员记大过,相关主管同时记过连带处分。
4.2.2.10所有有时效要求的记录,未按时效要求进行记录,每发现一次记过一次。
4.2.2.11未经许可,私自复印管制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者,记小过一次;把复印件外传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
3.2.2记小过:罚款50-100元,用于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惩处。
3.2.3记大过:罚款100-300元,用于对重大违规行为的惩处。
3.2.4开除:年度内记大过累计三次者、极为严重违规者或触及国家法律之员工的内部最高惩处手段。
3.3奖惩核准权限
3.3.1所有员工奖惩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本条例为准绳。
3.3.2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奖罚时,须先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流程为:部门主管签署意见→行政部依据本条例签署处罚意见→总经理批准(逐级审批后生效)。
4.1.5关于异常处理
对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机器故障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使生产、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者,记功一次;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金额达1000元以上者,记相关人员记小功一次以上之奖励。
4.1.6关于安全保护
4.1.6.1发现事故险情并作及时处理,使事故避免发生,视情节记相关人员记功一次奖励。
4.2.1.4车间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内聊天、唱歌、看小说、杂志、报纸、吃零食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动作,记过一次;
4.2.1.5上班时间内利用公司工具、仪器、设备、物料等从事或制作私用物品,记大过一次
4.2.1.6上班时间内瞌睡或睡觉,一般人员记过一次,班组长记大过一次,本月累计三次者开除处理,开除后永不录用,保安值班员有此情况记小过一次,涉及直接主管记过一次。
4.2.2.7生产单位在交验入库过程中,发生“掉包”或其它故意掩盖不良品而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当事人予以记小过。
4.2.2.8发生品质事故,经查实是技术文件资料错误或物料使用错误的,依实际损失金额大小,予以相关责任人记小过以下之处分。若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相关部门主管记小过以下之连带处分。
4.2.2.5.3上述之停工待料时间一次达30个工时以上者,相关责任人员记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直接主管连带记过一次。
4.2.2.6任何物料、半成品、成品,于仓储及现场搬运过程中,发生倾倒、掉落、混装等情形,视物料损坏程度,责任人员记小过一次以下之处分。发生上述情形,当事人未报告质管部或未依质管部要求进行处理的,加重处分。
1目的
1.1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1.2加强管理并切实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奖惩作业依据。
2适用范围
2.1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
2.2本条例不包括质量方面的处罚。
3奖惩种类及核准权限
3.1奖励种类
3.1.1记功:奖励10-100元,用于对一般突出表现之奖励。
以上条款与《质量处罚条例》如有重叠,以《质量处罚条例》条款为准。
4.1.2.5在接收研发和营销资料时或在下单、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指出资料错误,避免或减轻了公司损失,记功一次,确属重大贡献的,给予更高奖励。
4.1.2.6凡于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制止物料用错或发现制止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制程问题,或解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依实际效果记小功一次以下奖励,确属重大贡献的,给予更高奖励。
4.1.3.4对公司产品之开发、设计、制造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开拓性贡献,记大功一。
4.1.3.5主管不在情况下代理工作期间,或者在同事请假、公出、调迁时代理职务期间,工作推行极为顺畅且异常事件处理及时、正确,记小功一次。
4.1.3.6能很好地协调并支持其他部门工作,使工作推行极为顺畅,连续三个月以上记功一次;协助其它部门从事突击性工作表现优秀者,且该工作按时完成,品质符合要求,记功一次。
4.1.6.2一个团队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新进人员教育、岗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工业安全教材编印,日常安全宣传等)做得突出,由行政部提报,给以相关表现突出的人员记功一次。
4.1.6.3提出安全技术改善意见被采纳,视具体效果情况,由生产部提报,行政不评估,记功一次奖励。
4.2惩罚规定
4.2.1关于工作纪律
4.2.1.1上班时间到了未即时在各自岗位就位,或下班时间未到即脱离岗位准备下班,记过一次。早会连续迟到两次记过一次。
4.2.1.2上班(含开会、培训等)时间内未向主管请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当事人记过一次;超过25分钟以上者,记小过一次以上处分。
4.2.1.3上班时间消极怠工,扰乱生产秩序,当事人记小过一次以上之处分。
4.2.2.5任何单位,因工作差错而造成生产停工待料,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4.2.2.5.1生产、采购单位未能依指令进行生产、采购或执行命令不力而造成停工待料的,视影响时间及程度大小,责任人员记过一次以上之处分,直接主管连带记过一次。
4.2.2.5.2因技术资料、文件、物料存储运送等失误造成的停工待料,依影响大小,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记过一次以上之处分,直接主管连带记过一次。
4.2.1.17各级干部若由于督导不力,管理不善,致使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发生严重失误和损失,或者因此致使下属犯下严重过失,相关责任人员记过一次以上至记大过一次以下的连带处分。
4.2.1.18伪造重要证件、证明等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予以开除,必要时送公安机关。
4.2.1.19为达某种目的,冒名签核或越权签核重要单据,记大过一次以上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
4.2.1.10请假、公出、出差、异动、调迁、交接班前未能将有关事项向代理人或接班人员移交清楚,以致使工作因此受到影响,责任人记过一次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