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细目表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以各种学 科类实验 班名义 招生 的行为 。禁 止学校
为选 拔学 生举办 或 参 与举 办各 种 培训 班 的行 为 。 禁止 学校 以任 何名 义和方式 收取择校 费 ,坚决切
断收取择 校生 与获得 利益 的联 系 。
2 完善招 生 入学政 策 。各 地 教育 行 政部 门 要按照适 龄儿 童 、少年 数量 和学 校分布情 况 ,科 学 划定学 校服 务 范 围 ,公 平分 配 优质 教 育 资源 。 制定并 执行 把优质 高 中招 生名额合理 分配 到初 中 的政 策 。学校 招生 期间必须公 布招生 范 围、招 生 时问 、招生计划 、招 生程序等 重要信 息 3 加快 薄弱 学校 建设 。各 地 教 育行 政 部 门 . 要在 当地 政府 的领导下 ,完善义 务教育 薄弱学校
育” 的理念 。引导家 长树 立正 确 的教育 观念 。不 盲 目择 校 ,努力 营造解 决 义务 教育 阶段择 校 问题
择需 求 的义务 教育 民办 学校 。
1 . 务求 每年 有新成 效 。各地 要加强 对择 校 0
乱 收费 问题 的治 理 ,有针 对性 地确 定总体 目标 和
7 .加 大 舆 论 引 导 力 度 。各 地 要 大 力 宣 传 《 义务 教 育 法 》 ,倡 导 “ 合 的 教 育 是 最 好 的教 适
质学 校 的差距 ,并 努力办 出特色 。推进学校标 准
化建设 ,使 区域 内义务 教育学 校均达 到 当地办 学
标准 。
治 、综合治 理 的原 则 ,既要 抓 紧完 善招 生 政 策 ,
规范招 生 秩序 ,及 时 制止 违 规 高收 费乱 收 费 现 象 ,又要大力 推进 义务教育 均衡发 展 ,改造 薄弱 学校 ,缩 小校 际办学条件 及教育 质量差距 。
教育系统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收费问题
主要表现形式
数量
金额
问责及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2
以信息化教学为名乱收费
一是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二是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和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等产品,加重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监管是否缺位,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到位。
3
违规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
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4
其他问题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内教办发[2012]58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6.01【实施日期】2012.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发〔2012〕58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今年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求各地按照2010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要求,加大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工作力度。
随着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一些地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地方呈现出蔓延势态,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为创设我区义务教育发展良好环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加大查处择校乱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中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基础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比例,加大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力度,强化盟市、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
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
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现就我省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面实施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初步均衡、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的三个层次,有步骤、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深入。
2012年全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县(区)达到50%。
2015年全省80%的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其中20%达到优质均衡。
2020年全省所有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其中40%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各地要在已经实现义务教育择校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5%的控制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有效措施,逐年降低并逐步消除义务教育择校。
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70%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包括民办初中),并逐步扩大。
要将与择校相联系的乱收费作为治理重点,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学区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
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基字[2012]1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2.05.24【实施日期】201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物价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努力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学生择校失序、违规收费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反映依然强烈。
近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3部委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对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了进一步部署。
为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和3部委工作部署,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的认识。
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其工作成效是反映一个地方教育政策执行能力、教育发展水平和公平程度的重要体现。
各市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成效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各市要按照3部委《八条措施》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治理择校乱收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尤其要加强对择校乱收费问题严重地区的工作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
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
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表
检查单位: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
否
备注
教
育
乱
收
费
明
细
(1)收费是否收支公开,据实收费,学校领导工作责任是否明确清晰
(2)是否把治理教辅材料散滥、规范教辅材料选用纳入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的重点
(3)各项收费是否全面落实,是否存在择校乱收费等现象
(4)学校和教师是否向学生推荐、暗示、强制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商进入学校宣传、推销教辅材料行为
(5)学校是否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德师风建设
(7)教师是否收受红包、有偿补课、私自办班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8)教师追究是否严格到位,是否按照教师收费治理工作责任的规定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黔教办基[2013]335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335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厅属普通高中:为严格治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文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3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推动各地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及我省下发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时间安排6月6日至6月12日,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6月中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检查组、省教育厅检查组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重点(一)《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执行情况1、就近入学政策实施情况,包括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等;2、治理与入学挂钩的“奥数”班以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占坑班)等工作开展情况;3、治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以“明码标价”、“收支两条线”等各种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情况;4、免试入学政策执行情况;5、规范特长生招生及收费情况;6、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学校招生条件、录取办法等信息的公开情况,学生学籍信息库建设情况等;7、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各地是否将黔教基发〔2012〕206号、〔2013〕178号两个文件精神层层传达到基层学校以及学生和学生家长。
教育乱收费八条措施任务费解办法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任务分解办法为开展好全县教育领域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根据《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方案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进行任务分解,请各科室按照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责任细化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如下:一、任务分解(一)高中学校收费管理方面1.各有关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等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地区现行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
(责任科室:财务室、成教办)2.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责任科室:财务室)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责任科室:财务室、成教办)4。
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各高中)(二)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1。
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责任科室:财务室、基教办、纪检室)2.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责任科室:财务室)3.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责任科室:纪检室)(三)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方面1.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以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等为重点,加强教育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成教办)2。
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地区关于学生奖助学金的一系列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择校费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1. 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现象,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2.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遏制择校乱收费行为。
3.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三、治理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 成立择校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招生秩序1.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收费。
2. 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三)加强学校管理1. 严禁公办学校设立“占坑班”、“特长班”等违规招生项目,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违规招生活动。
2. 严禁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费用。
3. 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1. 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收费、办学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2.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五)提高办学水平1.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2. 优化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 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1.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择校费问题的认识。
2.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2个月)1. 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照专项治理方案,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3个月)1.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中心校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
中心校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着择校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校以各种名义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乱收费,给学生教育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不利于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性,以及中心校的治理能力,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二、目标设定1.全面禁止中心校对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2.建立健全中心校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校内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渗透和乱收费现象发生。
3.加强对中心校的监管,提升中心校治理能力,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
三、实施措施1.建立健全中心校资金管理制度(1)中心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校内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合法。
(3)了解学校的财务情况和资金流动,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4)中心校应通过财务审计、内部审计等手段,对财务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中心校的监管(1)加强政府对中心校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择校乱收费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中心校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中心校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加强对中心校的业绩考核,引入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中心校改进管理水平和提高教学质量。
3.推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资源配置(1)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改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降低家长选择中心校的需求。
(2)完善义务教育资源的分配机制,确保资源公平合理分配。
(3)鼓励更多的家长选择就近入学,减少流动人口对中心校乱收费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1)加强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遇到乱收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2)建立渠道,畅通学生和家长的投诉举报通道,便于及时处理乱收费问题。
(3)建立受理投诉和处理机制,对举报的择校乱收费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幼儿园治理乱收费制度8类
幼儿园治理乱收费制度8类1、幼儿园建立规范收费领导小组,负责收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方案,公示收费信息等。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之规定,不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
3、幼儿园代办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家长委员会”审定通过,报教育署批准并备案。
4、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等信息,并向家长提供结算清单。
5、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6、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工作,将教育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
7、建立健全幼儿园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实行园务公开、财务公开,任何个人无权擅自确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8、主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我校收费工作的检查。
四、责任追究制度1、园长是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园长的领导责任。
处室部门出现违规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2、对于违规收费行为,一经确认将收缴全部违规款项,并进行纪律和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进。
以上规范收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服务收费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保障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良性发展。
幼儿园建立收费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XXX任任副组长,各班主任及会计为组员。
该小组严格执行纪律,确保收费规范,使政令畅通。
会计室凭收费许可证组织收费,严格按规定审核和确定收费项目,并按照标准收费,由收费管理员执行。
幼儿园所有收费管理必须执行收费审批制度。
总务处按规定向教育局申报,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项目和核定标准组织收费。
园长办公室按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公示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和自愿捐资助学,坚持使用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收据,并全额上交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幼儿园自觉服从区教育局和物价局的领导,服从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最新-认真落实八条措施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精品
认真落实八条措施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八条措施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物价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9]13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潮州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一并下发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审计局,市直各学校,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后,市及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市直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限期整改。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区和绝大多数学校都能严格执行《八条措施》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没有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社会群众反映良好。
一是严禁举办各类培训班。
各县区和学校都能严格执行《八条措施》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有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没有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和收费行为。
二是规范特长生招生。
我市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学校以外,没有发现有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三是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格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取捐赠款时都为其出具了凭证。
目前无发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各种费用。
四是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
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收取以跨区域为名的择校费,无设立择校费账户。
没有出现招收借读生、插班生的违规收费现象。
无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的行为。
全市各学校都能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标准进行亮证收费,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收费公示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认真落实八条措施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文共有781个字)。
晋江市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晋江市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审计署联合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破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江市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要求全面实施《晋江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晋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以创建现代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以实施素质教育为要求,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为重点,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认真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遏制跨区域招生和收费行为;.确保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全员入学;.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名额按的比例分配至全市各初中校;.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和规范工作;年内消除人以上“超大班额”现象,年前全市小学班额不超过人、初中班额不超过人。
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合理做好学校布点和扩容,应把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部队干部子女、优秀人才子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严禁用考试、面试、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
如果要求入学的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接收;如果要求入学的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市区学校则进行电脑派位招生,农村学校可以采用电脑派位或在规定招生期限内采用“先来后到”原则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各所学校的建设规模,核定该校的班级数和在校生数,并按此下达每年的新生招生计划。
中心校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
中心校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我校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逊政教体发[2012]13号)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高人民的群众满意度,以促进我乡教育事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执行“六制止”,坚决治理违规收费行为1.全面清查并制止在办升学培训班(“占坑班”)、跨区域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禁止学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
3.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和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秩序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2.规范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籍信息库建设,对学生学籍变动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3.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4.严禁学校和教师宣传炒作升入优质高中人数、升学考试成绩等信息。
(三)大力推行我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择校矛盾1.全面推行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无校籍”管理,制定教师、校长交流办法。
2.保障农民工子女、少数民族、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
(四)完善素质教育推进机制,大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1.建立和完善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家校联动制度等,强化过程性检查考核,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正文:----------------------------------------------------------------------------------------------------------------------------------------------------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治理工作。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各相关学校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自查自纠。
各区县教育局要迅速行动,结合实际,提出有效举措,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教处、监察室。
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针对辖区内学校招生收费、义务教育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小升初违规考试、有偿家教、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集中的问题要快查快办,重点督办,及时反馈。
三、组织专项督查,严肃追究责任。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对落实措施不够、违纪查处不力的区县教育局和违反通知精神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校长申报参评特级教师时一票否决,已获特级教师等荣誉的校长,根据相关规定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原有荣誉,已获市学科带头人、市青优等荣誉的校长和已获“青奥示范学校”和“推进素质教育示范初中”的学校,取消称号。
南京市教育局二○一二年七月六日附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略)——结束——。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湘教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湘教发[2011]39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精神,为着力解决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治理目标1、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根本上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成效。
各地要遵循市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规划》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如期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如期完成,到2012年底,全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省实现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实行按学科均衡配备,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基本相当。
2、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二、加强学校建设1、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建设。
各级政府要为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足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学生就近入学要求设置,原则上城市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1.5公里和2公里设置,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规范的交通服务;学校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条件装备标准;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自查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自查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各项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工作实际,做以下自查:一、严格招生工作,促教育均衡发展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和学籍管理,完善招生录取工作机制。
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分片、划线招生。
实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批制度,各校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每所学校招生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
学校要严格执行赤峰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规范高一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及电子学籍信息准确录入。
严格按要求办理转入转出学生的学籍手续。
执行教育局组织各校校长主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讨论制定的《松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初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管理学籍和学生信息。
做好学生的入学注册、转学、借读、休复学管理工作,学生学籍有专人负责。
各中小学一律不跨区域招收择校生。
对于不按招生区域入学而自选学校的学生,学校拒绝接收。
学校若擅自招收区域以外的学生,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保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平衡编班,一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
个别学校学区内出现生源不平衡时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整,学校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和班级数量,严格控制“择校生”,力求各校生源均衡,同时尽力缓解城区“大班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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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专项计划文本,抽查2所学校择校生达到30%以上
查看市级教育部门中招文件,抽查1所高中
4.入学评价
⑽是否存在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特别是“奥数”班、“占坑班”)
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
(21)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是否做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四独立”标准(法人、校园和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及学业证书)
抽查学校
8.特长生招生
(22)本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是否经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查看材料
(23)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名单
查看材料
9.收费情况
查看相关报道材料
6.学籍管理
⒄是否有覆盖全省、市、县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查看省及被抽查县区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⒅是否制定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措施
查看材料
⒆对借读生、插班生、代培生等学生的管理是否规范
查看学校招生名册、花名册等材料
7.“公参民办”
学校
⒇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的行为
实地查看1所学校
(27)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是否设立“明码标价”的择校费账户
查看县区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学校账目,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
(28)学校是否以跨区域招生为名收取择校费
查看学校账目,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
(29)招收的借读生、插班生、代培生等学生是否违规收费
查看学校收费许可证、账目,与学生交流
(30)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的行为
附件1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细目表
名称:______省(区、市)______市(州)______县(市、区)_________学校填表日期:2013年6月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是
否
1.制度建设
⑴为落实“八条措施”,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制定出台了配套政策(实施方案除外)
⑾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查等问题
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
⑿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升学的依据
查看小学、初中招生办法,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
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否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是否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查看招生网,抽查2所学校
5.信息公开
⒁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是否公开、便于查询
查看文件资料,查看公开的载体、方式等,召开座谈会
5.信息公开
⒂是否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政策、标准、比例等
查看文件资料,查看公开的载体、方式等,召开座谈会
⒃是否在新闻媒体对“八条措施”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
查看学校招生名册、账目、收费许可证
(3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其他收费行为
查看学校收费许可证、账目
10.监督检查
(32)是否开展专项检查,或列入教育收费检查重要内容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33)是否设立公开的举报电话、邮箱
查看台账、记录
(34)对信访举报是否认真办理
查看台账、办结率等
(35)是否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查看材料
注:本表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检查内容没有区分。在实际检查中,检查组可根据对象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
查看相关材料
⑵是否针对择校热点城市、问题严重地区、热点学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重点督办
查看专项工作方案
2.责任落实
⑶是否对“八条措施”及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教育部门相关科室(基教、招生、财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教育、发改、审计)之间的任务分工,明晰工作责任
查看材料
⑷是否把治理成效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考核和问责制度,纳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的重点,纳入层层签署的责任书内容
查看材料
3.就近入学
⑸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是否覆盖县域内适龄儿童
抽查2所学校及所在县区
3.就近入学
⑹市、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是否符合“八条措施”要求
查看教育部门出台的招生政策文件
⑺学校接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是否低于10%
查看教育部门招生文件,抽查2所学校招生政策及招生名册
(24)学校和教师是否参与举办“占坑班”并收费
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查看学校账目
(25)是否存在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费用的问题
查看特长生招生文件,查看学校账目
9.收费情况
(26)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是否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各种费用
查看县区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学校账目,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