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履职提效的政策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建议随着农村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了解决农民医疗问题的重要途径。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和改进。
本文将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平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服务的远程监管和信息交互。
在这一过程中,应该重视保护患者隐私,规划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将此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维度考虑,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二、加强政府引导和协调作用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同时,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反馈,并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社会协同效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享受到的一项福利。
因此,社会在其中的发挥也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通过建立良好的协同网络,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专家协同等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展开。
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对于已经困境的医疗机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促进他们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义务,对于乱收费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确保农民的利益。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管理工作中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动态调整机制,以便能够及时的调整农民合作医疗计划,以适应当前的医疗市场变化和农村居民的需要。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策制定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协调,形成一体化的可持续的服务体系。
从以上几点建议中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于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管。
同时,社会在其中的发挥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将有望发展一个更加科学、人性化、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有关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有关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第一篇:有关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有关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摘要: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并变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从而保障农民医疗权益的实现。
关键词:公共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近年来在政府持续深化各项民生制度改革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但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状近年来,由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农民对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日渐强烈。
“新农合制度”即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并使更多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途径。
有研究表明,在国家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方面,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0%,却使用了近80%的公共卫生资源。
改革开放后,“20多年来的所谓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质上只是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并不涉及到广大农村医疗体制”。
因为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不高,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并远远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
这说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十分迫切。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于2002年10月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试图通过再分配的制度设置,实现农民健康权益的维护,进而达到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该《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起试点,至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生命健康权。
它是以政府组织、引导与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以个人、集体与政府多方筹资的方式(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补助10元,人均合计30元),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
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通过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购买本地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方式。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我认为需要全面落实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政策制度。
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保险基金归集、统筹、支付、监管等制度,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同时,对参保农民的权益保护也要加强,加大对医疗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扩大保障范围。
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障金额不足、报销比例低等,需要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可以考虑提高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增加农民的报销比例,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医疗保障。
三、加强基层管理。
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参保农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和参与意识,实现全民参保。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这样能够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参保农民的负担,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组织和机构的监管工作。
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农村合作医疗经验,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吸取国际上的好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全面落实以上几个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提高农民的医疗水平和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全民健康的目标。
新医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新医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作者:林淑周来源:《时代经贸·北京商业》 2018年第29期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简称:新医改)中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在新医改思想的指导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取得了长足发展,并在2016年实现了新农合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形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总结新医改以来新农合发展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医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成效(一)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农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新农合的实施使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卫生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成效显著。
新农合实行多年以来,随着每年筹资的不断增加,报销补偿比例也不断增加。
开展新农合县(市、区)从2005年678个增加到2012年的2566个;参加新农合人数从2005年的1.79亿人上升到2012年的8.05亿人;参合率从2005年的75.66%上升到2012年的98.26;人均筹资额从2005年的42.10元上升到2012年的308.50元;当年基金支出从2005年的61.75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2408.00亿元;补偿受益人次从2005年的1.22%上升到2012的17.45%。
全国大病补偿从试点初期的26%上升到现今的40%左右。
新农合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的能力,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引导农民就近就医,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新农合采用了越基层补偿的起付线越低,补偿比例越高的制度设计,吸收农民小病及时到家门口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双管齐下,新农合实行以来,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改善许多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设施和医疗器械配备都达到了国家要求,就医环境大大改善;同时基层医疗技术人员也得到了更多的培训机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态度逐步变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医疗资源利用实现了良性循环,农民就医可及性进一步提高,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4〕4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医疗共济制度。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农村、关心农民、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农民建立初级卫生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缓解农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走共同奔康致富的道路。
二、工作目标按照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2005年,实行区办区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争取建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区;2006年覆盖率达85以上,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组织管理区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的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内,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执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委托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审核和支付等具体工作进行管理。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随着中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仅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也为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当前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不足、参保群体不全面等。
为此,我们需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加强管理体制建设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相对薄弱,缺乏统一的政策制定和监管机构。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具体措施包括:1. 成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政策制定、监管和评估工作。
该机构应由政府主导,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
明确相关政策和制度,规范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框架。
3.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数据,确保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提高参保群体覆盖率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群体覆盖率不高,需要进一步提高。
具体措施包括:1. 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除了农民外,还应将农村留守老人、农村儿童等特殊群体纳入参保范围,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2. 减轻参保负担。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可以适当减免或减少参保费用,提高参保的积极性。
同时,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降低参保费用。
3. 加强宣传工作。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参保的认知和了解程度。
三、提高服务能力目前,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相对匮乏,服务能力较弱。
为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能力,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 增加农村医疗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投入。
鼓励农村医疗机构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加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2. 增加农村医生和护士的培训和岗位补充。
通过定期培训医生和护士,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合作医疗新政实施方案
合作医疗新政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和改革。
为了让更多人
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合作医疗新政应运而生。
下面,我们将就合作医疗新政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合作医疗新政将实行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使得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
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障。
同时,政府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能力,让更多的人能够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其次,合作医疗新政将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网络,将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减轻大医院的压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让患者能够就近就医,减少因为医疗资源不均衡而导致的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
此外,合作医疗新政还将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评
价体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让患者能够得到更加满意的医疗服务。
最后,合作医疗新政还将加大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度,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费
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医疗费用的收费标准,降低患者的负担,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实惠的医疗服务。
总的来说,合作医疗新政的实施方案将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合理配置医
疗资源、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措施,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实惠的医疗保障。
这将有利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合作医疗新政的实施,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农民提供权益公平、费用合理、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服务。
然而,在实践中,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存在一定问题,如资金不足、覆盖面窄、质量参差不齐等。
因此,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目的本方案旨在解决当前新农合制度面临的实际问题,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为构建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方案内容1.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强资金投入,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扶贫计划,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提高补偿水平,压缩医疗费用,鼓励医院降低检查、治疗等费用。
同时,强化对医院、医生的监管力度,减少过度治疗现象。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
鼓励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提高农民就医的便利性。
同时,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引导医生注重医疗质量。
3.完善保障机制建立预防保健机制,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农民健康意识,降低医疗负担。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
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引导农民积极预防和治疗疾病。
4.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
加大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评估制度,对无良医生和机构进行纠正。
加大对黑幕行医的打击力度,并为群众举报者提供充分的保障。
四、方案实施1.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该制度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各项医疗服务,并对参与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建立健全的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工作,包括督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报销、审核工作等。
改善农村医疗服务的措施和成效分析
改善农村医疗服务的措施和成效分析引言农村地区一直以来都存在医疗资源不均衡,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农村医疗服务。
本文将对这些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并评估其所取得的成效。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质量,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首先,在适当地点修建新的综合性医院,增加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
同时,在中小城镇及重要交通枢纽地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医务人员。
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公共卫生条件和就近看病的便利性,从根本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
二、加强人才培养在农村地区缺乏专业医务人员的情况下,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人才培养,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首先,扩大了应急医学、家庭医学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并加大对农村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人投身医疗事业。
其次,通过派驻专家、组织培训班等方式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这些措施不仅有效地增加了医务人员的数量,并且提高了其职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政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善农村医疗服务已经成为一个重要方向。
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数据互通共享,可以使得患者在不同地点就诊时能够快速查看自己的健康信息,并避免重复检查。
此外,在线预约挂号、远程会诊等新技术也使得患者更加便捷地获得适时的医疗服务。
四、推行健康扶贫政策对于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较差的居民,医疗费用一直是他们看病的重要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积极推行健康扶贫政策。
通过建立健康扶贫工作体系,加大对特困群众的医疗保障力度,全面提高他们的医疗服务水平。
此外,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也有效地缓解了患者家庭因医疗费用而引发的经济问题。
五、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解决农村医疗服务不完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紧密合作和有效协调。
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1.完善政策体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
2.加强基金监管:建立严格的基金监管制度,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
3.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加强宣传与引导:加大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5.建立工作机制: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
(1)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2)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3)医疗救助:针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
3.保险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2)大病保险: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
(3)医疗救助:由政府财政承担。
2.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3.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制定诊疗方案,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4.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1.公平自愿:保障全体参保人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尊重个人意愿,鼓励积极参与。
2.多方共担:合理确定政府、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形成共同参与、风险共担的机制。
4.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服务机构。
5.服务流程:
(1)参保登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登记。
(2)缴费: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3)就医: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4)报销: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6.基金管理:设立医疗保障基金,实施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规使用。
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与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人口减少,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
本文将从改善医生队伍、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医疗卫生意识、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与农村医疗机构合作等十个方面展开回答,以探讨如何推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
1.改善医生队伍农村医生队伍建设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基础。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城市医生到农村执业,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
此外,加强对农村医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他们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2.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其设施和设备的水平,增加医疗护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还应该推动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将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引入农村。
3.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卫生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医疗卫生意识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向农民普及预防、保健等知识,提高农民的健康素养。
4.提高农民医疗卫生意识提高农民自身的医疗卫生意识,可以使他们更加重视自己的健康,积极主动地参与医疗保健活动。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其设施和设备的水平,增加医疗护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这样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6.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机制,对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医疗乱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
如何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实施对于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和建议: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1.提供经费支持:政府应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建立和运营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包括保费补贴、基金注资等。
2.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发展目标、运行规则和政府支持政策,推动各相关部门配合、配套政策衔接。
二、完善保险机制1.设计合理保险产品: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疾病风险,设计多样化、灵活性较强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
2.降低保费成本:通过政府补贴、同类农户互助等方式,降低保费压力,增加农村居民的参保意愿和能力。
三、整合医疗资源1.建立健全医疗网络:将农村医疗机构与城市医疗机构进行有效对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疗服务的良性循环。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入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社会力量,拓宽医疗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册等渠道,向农村居民普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政策信息,提高其认知度和参保意识。
2.举办培训活动:组织医疗保险专家、政府工作人员等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了解和信心。
五、加强监督管理1.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合作保险的合法权益。
2.加强信息共享: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管理效率。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推动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应创新产品设计,降低保费成本;医疗机构应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应参与保险机制的建设。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全面推进,将实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规模化推广和可持续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全面、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推动农村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对农村医疗的关注度与加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成为近些年农村医保领域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通过成立基层医疗合作社或医疗联合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实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
那么,如何建立一种尽可能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呢?本文将提出建议。
首先,当地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转。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和贷款支持,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绿色通道应用和使用。
同时,政府可以为医务人员提供培训、奖励和鼓励,吸引更多有才华的医学专业人才进入农村。
其次,要加强社会力量的参与。
有关部门、业界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应当为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农村基层医疗保健服务中来,增加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设立农村健康保险基金,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农村健康保险基金,来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可持续的财政支持。
基金可以由设立普惠医保、“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城乡协调看病保险、户外活动安全保险、警用或消防意外伤保险等一些新型商业保险来建立。
第四,加强医疗设施和人员建设。
人员方面,要加密和提高基层医疗人员的规模和技能,增加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高基层医生和护士的质量和数量。
设施方面,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资源,提供全面和短期的医疗服务。
最后,要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和制度,要落实妥善执纪和规范管理,及时解决管理方面的问题。
总之,建立一种尽可能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全方位的工程,在政策法规、资金投入、市场化运作、管理绩效等方面都需要大力推进。
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农村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农民身心健康发展,推动基层卫生事业顺利发展和稳步推进。
如何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
如何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农村医疗保险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医疗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医疗合作保险逐渐成为解决农村居民医疗困难的重要途径。
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包括保险覆盖率不高、缺乏合理的保障范围、理赔速度慢等。
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政府在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有效保障保险运行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完善保险制度和经营机制要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发展,就需要对现有保险制度和经营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方面,要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明确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提高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增加农民的参保意愿。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组织的,因此基层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
要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发展,应加强村级保险组织的建设,制定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加强对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还应积极发挥村干部的作用,加强村级保险组织的社会化管理,提高保险运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四、创新投保和理赔方式为了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发展,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创新投保和理赔方式。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平台,实现保险在线化、智能化,方便农民进行投保和理赔。
同时,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农村医疗保险进行风险评估,提高保险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推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发展,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政府如何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政府如何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然而,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存在着人力资源紧缺、设施落后和服务不便等问题。
因此,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一、加强人力资源投入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农村地区缺少医疗人才是目前的主要问题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如提供奖学金和岗位补贴等,吸引更多的医学人才进入农村地区工作。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医学院校开设相关的农村医学专业,并提供就业机会,以培养更多的农村医生。
二、改善医疗设施条件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设施的投入。
农村地区的医疗设施普遍落后于城市,影响了农村居民的诊疗体验。
政府可以增加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资金支持,改善其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以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补贴力度,降低居民就医的负担。
三、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
基层医疗服务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一环,但目前存在着基层医疗机构数量不足、医生水平不高、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加强对基层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此外,政府可以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农村医保政策的支持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医保政策的支持。
农村居民普遍存在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这也影响了他们就医的积极性。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对农村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降低保费,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居民就医的负担能力。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降低药品的价格,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政府要想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2023新农合整改措施
2023新农合整改措施2023年新农合整改措施一、背景介绍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和保障。
然而,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新农合的效能,2023年将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一:扩大覆盖范围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医疗权益,2023年新农合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具体措施包括:1. 将新农合的参保对象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确保所有合法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2. 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参保意识和主动性;3. 完善参保手续,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参保门槛。
三、整改措施二:优化医疗服务为了提高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2023年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农民能够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医疗乱象,保障医疗服务的公平和规范;3. 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服务的科技含量。
四、整改措施三:提高保障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2023年将采取以下措施:1. 调整和完善新农合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到更高的报销比例;2. 针对大病医疗,加大保障力度,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3. 推动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五、整改措施四:加强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新农合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2023年将加强管理和监督,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健全新农合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权力;2. 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管,建立财务审计制度,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3. 加大对农民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力度,及时解决农民的问题和困难。
六、总结2023年新农合整改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通过扩大覆盖范围、优化医疗服务、提高保障水平以及加强管理和监督,将使新农合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群众,让他们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
合作医疗监管发展措施
合作医疗监管发展措施合作医疗监管发展措施是指在医疗健康领域中,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作医疗监管的发展措施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在合作医疗监管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医疗机构依法合规运营。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管理机构以及专业医疗服务机构等多层次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价格体系以及医疗人员的管理。
通过这些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作医疗监管发展措施还包括加强医疗技术和服务的监管。
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为疾病治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但也带来了新的管理挑战。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医疗技术评估机制,对新技术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确保其符合医疗标准并受到合理使用。
同时,政府还应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安全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此外,合作医疗监管的发展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医疗机构运营数据、医疗人员执业情况以及患者就诊信息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政府可以投资建设统一的医疗信息平台,促进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监管的效果。
最后,合作医疗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包括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障制度。
在医疗服务中,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医疗责任保障机制,确保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及时赔偿和补偿。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严肃查处医疗事故责任人,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023新农合整改措施
2023新农合整改措施引言概述:2023年,新农合将进行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这些整改措施。
正文内容:一、完善政策体系1.1 改进新农合政策,提高报销比例。
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医疗费用的变化,适时调整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确保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医疗费用报销。
1.2 扩大新农合的覆盖范围。
通过政策调整,将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农村居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以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服务能力2.1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医生和护士的专业水平,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2 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疗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3 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
通过合理调整医疗资源的布局,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监管力度3.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3.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农民的参与度4.1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民普及新农合的政策和制度,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知晓率。
4.2 强化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利用新农合的医疗资源。
五、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5.1 加强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保的衔接。
通过政策调整和信息共享,实现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保的衔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5.2 推进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的衔接。
将新农合与大病保险制度进行衔接,提高农民在面对重大疾病时的医疗保障能力。
总结:2023年的新农合整改措施将从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服务能力、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农民的参与度以及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等五个方面入手。
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与措施
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与措施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实施。
该政策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多层次、综合性和可持续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政策支持。
国家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广大农民参加该制度。
同时,国家予以财政补贴,为农民缴费提供资金保障。
此外,国家还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完善和落实,打造一个更加健康、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人才培养。
国家加大了对乡村医生、医疗卫生人才培训的投入力度,提高医疗卫生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通过提高医疗卫生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良性循环。
三、技术支持。
国家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
此外,国家还通过对医疗器械、药品等的技术支持和监管,保障农民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项目资助。
国家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资助力度,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和条件。
国家还积极开展医疗援助和健康扶贫工作,为贫困地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统筹规划。
国家加强了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促进城乡卫生一体化发展。
此外,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加强了与社会各界协作,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二、细化管理。
国家通过完善制度和规范化管理,保障政策执行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国家严格监管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医疗价格政策,确保医疗服务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宣传。
国家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提高农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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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政府履职提效的政策措施4.1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4.1.1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筹资渠道越来越宽,筹集的资金越多,合作医疗的生命力就越强,对农民医疗的保障就越有力。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断发展,扩大筹资规模,可推行多层次、多渠道筹资的形式。
一是确保财政投入到位。
积极鼓励集体经济参与,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并将其作为支持慈善事业的行为对待。
二是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农村所有居民,包括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
对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业人口以外的其他人群,允许其就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是筹资方式的选择上,按照操作简便、农民接受的原则,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如由银行代收代扣等,在保费的收缴时间上,在相对统一交费时间的基础上,灵活掌握,可采取多时段收缴的办法。
4.1.2筹资方式逐步刚性为了保证足够的参合率,有必要实施强制性措施,即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必须参合。
强制实施不仅可以保证参合率,还可以实现保障(或保险)的大数法则,降低筹资成本,解决筹资困难,避免逆向选择,提高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
4.1.3筹资标准逐步提高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从总体发展趋势看,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提高,要合理确定财政投入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并保证及时到位。
在农民个人交纳额度的确定上,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作了明确的规定:“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
”在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中,为提高参合率,可适当调低年度交费额,但不是交费额越低越好。
交费额度过低,不仅会影响合作医疗基金的规模,削弱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影响补偿,而且会使农民觉得受益减少而降低参与积极性。
对于个人筹资比例,有关资料和研究表明,支付的比例一般为人均纯收入的1%左右(顾杏元《中国贫困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研究》百家出版社1996年),农民完全可以承受。
在经济发达地区参合数额可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左右。
(本文不作讨论)。
为鼓励农民积极交纳保费,在补偿数额上,可参照商业保险的补偿方式,实行多交多补的鼓励办法。
4.2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4.2.1合理设置管理机构(1)现行的“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效率低、成本高。
2003年《关于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11个部、委、局参与合作医疗工作。
这11个部、委、局是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事部、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扶贫办。
卫生部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对试点及推广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
财政部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农业部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反映情况,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
民政部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工作,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工作,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医药价格监管政策。
教育部负责农村卫生机构的人才培养与相应改革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农村卫生人才情况调研及农村卫生人才政策的制定,推进农村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人口计生委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的流通供应,加强农村药品监管。
中医药局负责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培养农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
扶贫办负责扶贫开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协调,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照这一制度,各省市县乡的合作医疗领导机构也多由上述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这种齐抓共管的体制,在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推广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参与管理的机构过多,管理权限过于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且由于对各部门在参与中的作用没有考核评估机制,有些部门就会应付了事。
(2)层层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大了行政成本。
尽管很多地方合管办的行政经费由财政列支,但不将其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本进行核算,显然是极不合理的。
(3)基层合管办人员设置不合理。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的提高,其业务管理量必然增加。
若合管办组织规模不变,必然制约其管理成效。
按照“管办”分离的模式,现阶段设置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管理机构,应向县乡倾斜。
因为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业务主要在县乡一级,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也应突出县乡这一重点,适当增加县乡合管办的人员编制。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及城乡保障一体化的推进,合管办逐步与城镇医保处合并(本文不作讨论)。
4.2.2更新管理手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要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综合手段进行有效管理。
运用现代技术进行资金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既能提高管理效率,又能方便群众。
特别是在补偿支付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既能做到方便快捷,又便于做到公开透明,可有效地减少医患在费用方面的纠纷。
政府还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有关各方面就医疗服务和保险制度的内容以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布和解释,以提高市场的有效运行。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医疗信息系统和普及医疗保健知识来使消费者在信息占有上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善,通过制度规定医药分业削弱医务人员凭借信息优势滥开处方的动机,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将更多人群纳入被保范围以规避逆选择。
4.2.3科学测算补偿比例确定补偿比例的原则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
补偿比例确定的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农民受益的大小和基金的支付结存数额。
补偿比例过高,会使基金透支;补偿比例过低,会使基金积累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从各县区2007-2008上半年的基金结存情况看,节余率普遍较高。
从东营市的情况看,只有河口区年度基金使用率达到49.51%(不含区财政增加补助资金10元),其余4县区基金使用率普遍较低,可能造成农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年末结余过多。
各地应当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的比例,将基金使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年度及累计基金结余达到农民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要求。
逐步提高统一补偿比例的层次,在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逐步向市、省级统一比例过渡。
4.2.4简化补偿程序由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补助,即门诊治病后和住院治疗后,免交补偿费部分的医疗费,手续简便,能极大地方便群众。
在加大对医疗机构补偿的审核监督力度,防止开大方、人情方的同时,发挥医疗机构审核效率高的优势,在县区、市级全面推广补偿费由医疗机构直补的方法。
4.2.5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卫生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卫生服务的质量,确保政府及其合作医疗机构的公平、公正、公开,除了更新管理手段、科学测算补偿比例、简化运行程序外,完善监督机制是关键。
在监督主体上,重点是参合农民的监督、社会监督机构(如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新闻舆论部门的监督。
在监督的内容上,重点是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报销补偿规定的落实情况等。
在监督的形式上,采取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的形式,由市、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定期张榜公布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每个报销补偿者的报销补偿情况,增加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同时,要避免多头管理、多头监督、互相推诿或者管理与监督机构合一的局面。
4.3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4.3.1合理规划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县、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做到合理布局,设施完善。
原则上,每个县至少有2处县级卫生院,除县政府所在地外的每个乡镇有1处卫生院,除乡镇政府所在地外的村都有卫生室,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
有效利用防疫站、计生服务站等机构的医疗资源,减少浪费,提高区域卫生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
4.3.2培育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逐步增加定点医院的数量。
以地市为单位,除极个别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医院外,其余的区域内的医院,全部选定为定点医院。
逐步取消在市内医院诊疗的转诊手续,让农民患者在市内自由选择就诊医院,既能保障农民就医的选择权,保持各级医院的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就医成本。
4.3.3深化卫生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1)建立“分工合理、协作密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分支或派出机构,在规模较大的农村村级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建立分工、协作、服务机制,实现农村公共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服务的全面覆盖。
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开”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将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等有偿服务,有选择性地纳入农民医疗保险补偿项目。
(2)建立“分级医疗、纵向合作、资源共享、急救便捷”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
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各级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利益导向,建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纵向业务合作制度。
实行市域医疗机构间资源、技术、项目共享,探索建立辅助检查结果评定互认制度。
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建立“接警及时、出警迅速、运转协调、救治有力”的农村医疗急救运行机制。
合理确定不同级别农村医疗机构农民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积极将中医药和卫生适宜技术纳入农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参合农民确需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急救医药费用也一并纳入。
(3)建立“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编码销售”的药品流通管理机制。
建立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或常用药品制度,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或常用药品统一集中招标(议价)采购、其他药品备案采购制度。
实行药品统一代购分发,按药品小包装统一编码,建立药品统一编码和统一价格零售制度。
建立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与农民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杜绝购买私药、卖假药、搭车卖药、分解售药等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实现农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建立“上划管理、一体管理、分级管理、考评促进”的农村卫生工作管理机制。
深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做到“人员、药品、业务、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