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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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闽教人[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闽教人〔2008〕119号)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以来,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情操,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敬业爱生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决定授予胡孝栋等99名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追授曹云露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厦门大学化学本科教学团队等40个单位“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附件:2008年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闽教学〔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各设区市委统战部,各设区市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台港澳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部、社会事业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省公安厅、省台港澳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做好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教直[2009]3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教直[2009]3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闽教直〔2009〕3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考办,有关单位:
经征得有关委、厅、局同意,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现将新一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
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常务委员:
谢超雄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正风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薛卫民省教育厅副厅长
尉纬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委员:
高文根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梁亦秋省审计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宋海滨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心正省国家保密局局长
赖文达省物价局副局长
林立省信息化局副局长
游小波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杨国豪集美大学副校长
李进金漳州师范学院副院长
许沧海闽南理工学院副院长
李海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林健民省自考办主任
秘书长:林健民(兼)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省自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林健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小川、丁毅担任。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
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11
•【字号】闽教高〔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获奖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24〕12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闽教高〔2023〕23号),39所本科高校268个项目参加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经过网络评审和现场比赛,共评选出一等奖16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64项、优秀组织奖8项、最佳进步奖2项(见附件)。

我厅将推荐一等奖项目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希望各校以大赛为契机,引导教师潜心教学,激发教师教学创新动力,建设高素质专业教师队伍,推动福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附件:1.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团队)名单
2.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单位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1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闽人批复[2013]41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8.26【实施日期】2013.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419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13〕8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试点地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任职确认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请予公布。

附件:1、章亚红等32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2、程晓霞等359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8月26日附件1章亚红等32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一、省直(5人):省妇联(3人):福建省实验幼儿园(1人):章亚红福建省儿童保育院(2人):郑晞、王斌福建省教育厅(1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幼儿园(1人):林琼福建师范大学(1人):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1人):汤跃珍二、福州市(8人):福州教育研究院(1人):陈思秀福州市南公幼儿园(1人):陈奋铮福州市花巷幼儿园(1人):郭如嬉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1人):陈静仓山区小伙伴艺术幼儿园(1人):江燊福州市浦下幼儿园(1人):林云芝永泰县实验幼儿园(1人):郑亚男闽侯实验幼儿园(1人):温红云三、厦门市(13人)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黄雪红厦门市第一幼儿园(1人):林鹭厦门第四幼儿园(2人):丁翎、龚欣厦门市嘉华幼儿园(1人):白兴娣厦门市松柏幼儿园(1人):朱晓梅厦门市莲龙幼儿园(1人):叶明芳厦门市华侨幼儿园(1人):姚莉娜厦门市西林幼儿园(1人):宋远辉厦门市科技幼儿园(1人):陈芝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幼儿园(1人):蔡爱卿厦门市思明艺术幼儿园(1人):周志英厦门市翔安区马巷中心幼儿园(1人):黄新娇四、三明市(6人)永安市实验幼儿园(1人):吴玉梅沙县实验幼儿园(1人):黄海滨大田县实验幼儿园(3人):林琳、蔡茜、田尾香尤溪县实验幼儿园(1人):蓝玉附件2程晓霞等359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一、省直(4人):福建省教育厅(2人)福州实验小学(2人):程晓霞、范美芳福建师范大学(2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人):肖磊、卓晓斌二、福州市(170人)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1人):俞宏跃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3人):黄兴、陆辉、许嬿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1人):杜忠敏福州市鼓楼第二中心小学(2人):林湛、万桂园福州市鼓楼第五中心小学(2人):林彤、林爱秀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1人):时晨虹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1人):何飞鸣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4人):黄贞枝、黄庆才、吴志诚、杨妙容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1人):林莺福州市钱塘小学(3人):郑少丹、李清华、顾瑛福州市钱塘文博小学(1人):陈丽莲福州市群众路小学(3人):林文锋、林文权、何柳青福州市乌山小学(1人):付颖福州市乌山小学儒江名城港湾分校(1人):叶美晶福州市温泉小学(1人):蓝锦红福州市屏山小学(1人):王芳福州市井大小学(1人):林清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1人):许锦文福州市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1人):陈燕月福州市晋安区第二中心小学(1人):陈晓玲福州市晋安区第三中心小学(2人):吴天梅、姚俊忠福州市晋安区第四中心小学(1人):陈玉华福州市鹤林小学(1人):董锦菁福州市亚峰中。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8.30
•【字号】闽教师〔2023〕47号
•【施行日期】202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十三五”第二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认定,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共416名,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省学科教学带头人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省学科教学带头人要潜心锤炼师德,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主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任务,积极参与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帮扶等工作,为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0日福建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人选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号】闽教法[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教法〔2011〕19号)
厅机关各处(部、室)、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精神,1979年-2009年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有关我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经清理,其中26件继续有效,6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30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附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闽教高〔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闽教高〔2024〕1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学、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选拔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参赛团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决定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以下简称“省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任务(一)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

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强化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

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三)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

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一)省赛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团省委、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科协、省中华职教社等部门共同主办,福州大学、黎明职业大学分别承办,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单位参与协办。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0〕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0〕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0〕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持续抓好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通知》(闽教思〔2020〕2号)部署安排,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省专家组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确定福州永泰幸福庄园等20个单位入选我省第一批福建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现予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把握新时代劳动教育的育人目标、内容要求、课程设置和评价保障,进一步加强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丰富劳动实践资源,创新校内劳动实践教育的有效模式和途径,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贯通一体、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工作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坚持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注重因地制宜,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加强课程建设和内容开发,细化实化内部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机制,着力培养学生劳动情感,掌握劳动技能,引导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实践场所。

省级将对各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附件:第一批福建省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入选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0年9月18日——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备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备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闽教职成〔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备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4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20〕2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2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34号)要求,经复核,原则同意“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12所、高水平高职专业群34个和高水平中职学校36所、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08个的《“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方案》)及《“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予以备案。

经我厅备案的各项目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在“福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的“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栏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院校要按照经我厅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强化建设过程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二、各项目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建设考核评估、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相关内容未经我厅同意不得变更。

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2月21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闽教基〔2019〕8号)精神,巩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各地要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要求,坚持“育人为本、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统筹推进”原则,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把完成我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协调,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建立统一招生平台,推进职普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不协调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调整。

二、积极拓宽中职招生渠道各地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人[2009]5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6.16
【实施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法的通知
(闽教人〔2009〕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人社部函〔2009〕146 号和教人函〔2009〕9 号文件精神,今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将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将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设区市属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负责推荐;高等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

为了做好有关评选
表彰推荐工作,现将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推荐的表彰项目的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推荐办法
高等学校分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个(另有1个备选名额)、全国模范教师2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和全国教育工作者1名。

上述名额中,同时评选推荐全国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和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教人[2010]11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教人[2010]11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教人〔2010〕1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的通知》(闽教人[2010]56号)精神,在有关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我厅研究,决定在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教育学院等8所高校设立34个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希望各培养基地根据我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目标和任务以及我厅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培养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定期汇报培养情况,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

福建省教育厅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基地名单学段学科培养基地中学语文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三明学院中学英语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中学政治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教育学院中学历史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中学地理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中学物理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中学化学福建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中学生物福建教育学院中学音乐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中学美术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中学体育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中学信息技术福建教育学院中学综合实践福建教育学院小学语文福建教育学院、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小学数学福建教育学院、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福建教育学院小学思品福建教育学院小学科学福建教育学院小学音乐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小学美术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小学体育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综合实践福建教育学院幼儿教育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闽教职成〔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2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省属技工院校,有关高职院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将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名录予以公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将面向本区域招生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

二、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见附件1)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未列入招生资质名单的中职学校、未备案的招生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不得招生。

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

严禁中职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三、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18〕51号)的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闽教师〔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6个教师节,是尊师重教的重要节日。

组织做好2020年教师节庆祝工作,集中展示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我省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教育脱贫攻坚战的精神风貌,对于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守教育报国初心、担筑梦育人使命,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0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部署,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立德树人奋进担当,教育脱贫托举希望。

我厅将会同省人社厅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师节慰问走访,组织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开展在教育脱贫攻坚中优秀乡村教师队伍、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和援宁优秀教师“教在宁夏”等系列宣传活动。

各地各校也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现就教师节庆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务实组织各项活动。

各地各校要本着隆重、简朴、务实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各项庆祝活动。

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向深入,认真使用《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领会精髓要义,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要主动将教师节的重大活动安排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方面大力支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闽委教思〔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认定结果的通知闽委教思〔2021〕27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有关教科研院所(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闽教思〔2021〕5号),经高校及有关机构自主申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和公示,决定认定厦门大学等5个单位为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分别立项一个首批研究项目,现予以公布。

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基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基地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管理等方面强化条件保障,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加大经费投入,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基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要准确把握教材建设方向和重点要求,立足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优势,围绕聚集专业力量、探索教材建设规律、建设教材数据中心、促进研究成果交流传播、开展咨询指导服务等方面任务,明确定位,研究制定基地五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研究项目开展。

要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评估、激励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建成专门研究课程教材的专业智库,为打造更多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构建教材建设的专业支撑体系,不断提升我省教材建设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请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五年工作规划》(包括基地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建设基础、研究方向和内容、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及预期成效等内容,字数控制在8000字左右)及首批研究项目工作计划安排报送我委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件主题命名为:基地(**单位)五年工作规划。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闽教职成〔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21〕4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8号),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学校系统”)。

目前,我省已完成系统的前期部署工作。

现将我省启动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系统应用的重要性全国中职学校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规范化、数据管理标准化、督导监管信息化和决策治理科学化。

全国中职学校系统将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一所核准开设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标准,分级规划用户数据维护和管理权限,提供围绕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中的综合信息、学校监测、党建工作、德育工作、产教融合、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教宣传等业务的常态化数据采集、规范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

系统建成后将有效有序实现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系统的优化整合,推动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打通数据孤岛,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有利于为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事业统计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动态数据,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落实系统应用各项工作(一)应用范围2021年全省具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关高职院校,下同)。

(二)工作安排自2021年12月开始,具体工作分为管理员账号开设、系统应用培训、本级用户账号开设、系统数据核验、首轮数据填报五个阶段,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11.10
•【字号】闽教高〔2023〕22号
•【施行日期】2023.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23〕22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及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3〕2号)要求,经高校推荐、专家评审,认定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共503门,其中线上课程18门、线下课程209门、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139门、社会实践课程59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78门,现予公布。

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建设期限为五年。

各高校要加大课程建设投入力度,重视课程持续建设,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确保课程资源内容安全规范。

同时,要不断总结提升,加强示范课程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未能按照各类课程
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课程,将取消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资格。

附件:2023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0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闽教基〔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号)和我厅相关工作部署,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审核公示,确定闽侯县祥谦泮洋小学等34所学校为第五批省级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另有厦门市翔安区小嶝小学等3所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十四五”期间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这一目标,认真做好典型案例和创建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持续完善各项支持措施,不断抬高乡村教育底部,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8月31日附件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第五批)一、教育部典型案例学校1.厦门市翔安区小嶝小学2.晋江市安海镇水头小学3.福安市民族实验小学二、省级典型案例学校1.闽侯县祥谦泮洋小学2.连江一中贵安分校3.闽清县第三实验小学4.福州市长乐区坑田小学5.厦门市同安区凤南中心小学6.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心小学7.厦门市同安区凤南中学8.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九湖镇王占春小学9.漳州市龙海区双第华侨小学10.漳浦县墩柄小学11.东山县后林小学12.泉州台商投资区秀江中学13.惠安县龙山小学14.永春县横口学校15.建宁县伊家中心小学16.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17.大田县建设中心小学18.宁化县客家学校19.莆田市荔城区善乡中心小学20.莆田市秀屿区平海西柯小学21.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山亭妈祖小学22.莆田市秀屿区前云小学23.南平市建阳区回龙中心小学24.建瓯市东游镇党城小学25.邵武市故县中心小学26.南平市延平区大横中心小学27.龙岩市永定区仙师中学28.龙岩市新罗区开明小学29.上杭县坪埔小学30.龙岩市永定区高陂中学31.周宁县玛坑中心小学32.古田县鹤塘镇西洋小学33.寿宁县斜滩中心小学34.平潭屿头乡中心小学。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1.24
•【字号】闽教基〔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的通知
闽教基〔202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征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的通知》(闽教基〔2021〕32号),在各地组织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公示,确定《控辍保学“一个都不能少”》等70个案例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优秀案例,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升。

要指导学校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扎实做好学习困难学生和有辍学倾向学生的帮扶引导工作,有效预防辍学,有力劝返复学,坚决防止辍学现象新增和反弹。

要进一步总结提炼控辍保学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优秀案例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健全完善联防联控体系,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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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闽远教办…2006‟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远教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6‟8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
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县(市、区)、学校。

第三条验收工作以《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及各项目县(市、区)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

第四条验收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验收工作分国家级验收、省级验收和县级验收。

第六条国家级验收由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级验收由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远教办)组织对所有项目县(市、区)进行验收;县级验收由县(市、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远教办)组织对所有项目校进行
验收。

第七条验收组由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省级验收工作由省远教办招标采购与检查验收组负责具体实施,省级验收组由省、设区市有关人员组成。

县级验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

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第八条设区市应督促所辖项目县(市、区)做好县级验收工作,并协调配合做好省级验收工作。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九条各项目校在全部设备(含原自配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正常并运用于日常教学后,填报好《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见附件1,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县各留存一份),向县远教办提出工程项目的县级验收申请;县远教办对全部项目校验收合格后,准备好验收必须上报的材料(见第六章),经设区市远教办审核后,由设区市远教办向省远教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

省远教办根据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申请,确定对项目县(市、区)的验收时间,并通知市、县(区)远教办。

第十条县级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形式,由验收组根据验收的基本标准、教育部“三种模式”的要求,对项目校填报的《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内容予以现场考核确认,并签署县级验收结论。

省级验收采用听取项目县(市、区)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工作汇报、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到项目校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

其中对项目校的现场考察采用抽样的方式确定,抽样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

省级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项目县
(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报告》(见附件4),验收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县,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要求为止。

第十一条《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报省远教办审批确认,并将确认的省级验收意见报省实施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验收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应符合设计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项目覆盖所有农村义务阶段学校,设备性能、配置以及数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三、项目学校应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学设备在学校教学中的作用,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四、项目校的人员培训应达到省远教办《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

五、项目校的教师在教学中应能使用远程教育设备进行教学或辅助教学。

六、项目校的管理人员应能较熟练使用设备,技术人员能进行设备日常维护及处理一般硬、软件故障。

七、项目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入账登记造册,技术资料和管理日志齐全。

八、项目校日常运转所需资金能够得到保证,具有较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

第五章申请验收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各项目县远教办向省远教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时,须上报下列材料,并提供以下备查材料。

材料须归类编号并建立汇总目录。

一、上报材料目录:
1、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2、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二、备查材料目录:
1、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设备采购情况、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运行保障体系或机制的措施及落实情况、教师培训工作情况、三种模式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2、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
3、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表一: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教学光盘播放点)
县(市、区):学校(盖章):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负责人(签名):验收时间:年月日
县级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表二: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卫星教学接收点)县(市、区):学校(盖章):
县级验收单位(盖章):县级验收组组长(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验收时间:年月日
县级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表三: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计算机教室)县(市、区):学校(盖章):
县级验收单位(盖章):县级验收组组长(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验收时间:年月日
县级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
省级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县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时间:
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制
附件3: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表市县(市、区)联系人:电话:传真: E-mail:
注:本表作为省级验收的必备材料,所列项目学校应按省确定的农村学校数填报。

附件4:
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
省级验收报告
项目县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制
注:验收意见应注明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省级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主题词:教育远程教育工程验收办法通知
抄送:全国远程办,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福建省远教办 2006年9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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