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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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和技术质量,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实施方案。

一、验收原则

验收按照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调试和校正标准、统一数据传输方式和统一数据确认的原则进行。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各市环保局初步验收后由省环保局对各市正式验收,全省统一验收内容、验收依据和验收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逐一验收逐一建档。

二、验收内容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备验收内容如下:

(一)生产设施产污环节生产是否正常(生产负荷不低于85%);

(二)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负荷不低于85%);

(三)排污口、取样口是否规范;

(四)自动监测设备、净化设施监测设备所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五)控制报警系统信号反馈是否准确、远程控制是否可靠。

三、验收依据

(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九)《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十)晋环函[2007]791号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输出、采集、传输技术要求>的函》

(十一)晋环发[2008]3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强制校验、比对测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二)晋环发[2008]349号文件:《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三)晋环发[2008]441号文件:《关于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验收方式

采取各市组织初步验收,省局对各市的验收结果以抽查抽测方式进行正式验收的方式进行。

五、验收程序

(一)各市初步验收。

1、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后,污染源所属单位和在线监控设备供应商共同向所在市环保局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分别填写附表1

和附表2。由市级环境监测部门组织比对监测。

2、各市按照晋环发[2008]349号《关于下发<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验收条件和内容,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具备以下条件后即可组织初步验收:监控设备连续运行15天以上;生产设施产污环节和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口、采样口符合要求;性能指标符合技术标准;经市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比对测试合格;运行管理规范;应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初步验收后填写验收登记表(附表3)。

(二)省环保局组织正式验收。监控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后,各市可用便函等简单方式向省局分批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省环保局在接到各市的验收申请后组成验收组,按以下步骤验收:

1、听取各市情况介绍:包括各排污企业站点基本情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情况。

2、检查档案资料:对验收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核实。验收材料由市环保局统一准备,包括:

(1)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比对性监测报告(企业提供);

(2)排污单位有关污染源及排放口的基础信息(企业提供);

(3)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监测因子、测试方法等)(供应商提供);

(4)设备试运行15日的连续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并保存期间原始监测数据(供应商提供);

(5)在线监控系统调试、校准、检测等其它技术资料(供应商提供)。

3、现场抽查、抽测(抽查抽测率不低于30%):检查生产、治污设施、排污口及设备运行情况。

4、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按照验收内容和验收依据,根据验收的自

动监控设备档案建设情况、监控设备状况、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现场抽查、性能指标抽测结果、验收比对结果等,提出验收意见(纪要)。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省局验收组组长签字,提出整改意见,重新组织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做好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工作,省环保局成立验收工作办公室,接收市验收的申请,负责验收的组织协调。

初步验收由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省验收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验收组,分别由规划财务处、省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牵头组织所包干市的正式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由省局相关部门和市县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

七、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市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即可组织初步验收,汇总后向省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二)各市要按照晋环发[2008]349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严格组织初步验收。

(三)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市及时反馈。

验收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杜斌6371151

李凌昇6371165

吕步云6371030

附件1: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登记表(含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附件2: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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