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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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第一篇:《论法的精神》书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

————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

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一、作者出身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

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

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

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

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

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

二、所处背景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

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导读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导读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导读评孟德斯鸠著作:《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专著。

该书具有三个突出特点:1.篇章宏伟。

它分上下两册,除了一个短序,共6卷31章,计60余万字,是西方法律思想中外少有的鸿篇巨著。

2.内容广博。

它以法律和政治为中心,遍涉经济、社会、宗教、伦理、历史、地理等领域,堪称亚里士多德之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法学和政治学著作。

更尤其是,它不仅仅探讨法理的问题,而且以自己特定的方式研究和论述了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是一部很有学术价值的法学百科全书。

第三,影响广泛。

《论法的精神》中进步和革命的理论不仅有力地鼓舞了正欲进行政治大革命的欧美新兴资产阶级,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的有武器,而且漂洋过海,启蒙了遥远的中国和日本的近代有识之士;其中很多闪光的思想为同时代的和后来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接受,被凝结为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精神,尤其是“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的主张,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政治现实。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无论在求知增智的意义上,还是在锤炼思维、深化思想的意义上,都不可不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作者简介]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年)出生于法国西南部的葡萄酒乡波尔多一个几代为官的世袭贵族之家。

孟德斯鸠曾读就于人文精神浓厚的巴黎近郊的朱伊公学,在故乡波尔多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律师资格。

20至25期间常住巴黎,结交了一些开明人士。

24岁继承家业,27岁承袭伯父的职位和爵位,任波尔多法院的庭长,并改名孟德斯鸠男爵。

但是,此时的孟德斯鸠已经对法国社会之黑暗和专制有了认识并树立了远大的学术志向,他决不愿意终身偏居一隅做悠闲富足的乡绅和官吏。

所以,他不惜一次次抛家舍业前往巴黎,以求广交朋友、体察社会、著书立说。

1726年,孟德斯鸠卖掉官职,迁居巴黎。

1728年,39岁的孟德斯鸠获得法国文人的最高荣誉,成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时,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精神的深刻内涵。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探讨和思考,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书中对法律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作者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渊源、发展演变以及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内涵和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其次,书中对法治精神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探讨。

作者通过对法治精神的内涵和要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法治精神是一种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原则,是一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治精神的内涵和要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最后,书中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作者通过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精神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落实,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弘扬。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总之,《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深刻地阐述了法律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地探讨了法治精神的要义和内涵,深刻地思考了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法律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一部思想精粹的著作,值得我们深入品味和思考。

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能够更加珍视法律,更加尊重法治,更加弘扬法律精神,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一本探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著作。

该书试图回答法律是什么、它的使命和目的是什么,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并通过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法律理论的分析,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

下面是一些关键主题:1. 立法与公正:这本书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应该体现社会中的公平和平等原则。

作者讨论了法律如何通过立法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实现,并强调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2. 法治与权力制衡:《论法的精神》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中的基石。

作者还论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即通过法律的力量来限制政府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

3. 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书中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重要性。

法律应该让每个人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对待,而不受地位、财富或权势的干扰。

司法独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保证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4. 法律与社会变革:书中还讨论了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法律可以引领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通过案例和法律实践的分析,书中探讨了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积极作用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主题的探讨,《论法的精神》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

这本书呼吁人们对法律充满敬畏,并思考法律如何塑造社会和个人行为。

对于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读者来说,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法律和社会关系的框架。

这本书对于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清代思想家钱穆先生创作的一本哲学类著作,该书是一部系统阐述法律思想和法治理论的作品,以此来探讨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后,我深感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这本书的读后感。

首先,作者通过对法律与人性关系的思考,提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调和人性之间的矛盾并保障社会秩序。

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更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中各种矛盾的不可避免性,而法律正是通过规定和约束来调和这些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理解法律的精神,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并且正确地应用法律原则。

其次,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钱穆先生强调了法律的超越性和长远性。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调整和适应。

这里不仅仅限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重要的是法律思想的更新和发展。

法律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为人民谋求福祉。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公认并接受的规则,使人们真正接受并尊重法律,从而起到法治的作用。

然后,钱穆先生提到了“人创于法,法特有于人”的观点。

法律是由人所制定和执行的,它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产物。

法律规定了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范围,使社会能够有序运行。

然而,法律却不是权力的代名词,也不是单纯地为掌握权力而存在的,它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而存在的。

通过这一观点,作者告诉我们,法律与人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人与法相互尊重、相互合作,才能建立起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最后,在读完《论法的精神》后,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精神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不仅仅是一堆文字的堆砌,更是一种道德和文化的传承。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有序的、平等的,并且法律应该将人民的尊严和权益放在首位。

而追求这种法律精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认同。

只有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杰作,该书深
入剖析了法律与政体、权力、自由、气候、土壤、民族习惯、人口、贸易、货币、民事制度以及国家重大事件等多个方面的复杂关系。

作为一部跨越多个领域的鸿篇巨制,其深度和广度都令人叹服。

首先,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是政治哲学
中的一项重大创新。

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一理论不仅为后来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孟德斯鸠对法律的理解十分深刻。

他认为,法律不仅
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更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他强调,法律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简单地服从于某个人的意志或利益。

这种对法律的理性和客观的理解,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孟德斯鸠在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地理环境对法律和政治
制度的影响。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应该与其地理环境相适应,这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核心思想。

虽然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和片面,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总的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

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和观点,更重要的是,它启发了我们对于法律、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

在今天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我们仍然可以从这本书中汲取智慧和启示,为未来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思想支撑。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中国现代法学家梁启超的经典之作,这本书以对法律精神的深入探讨和思考为主题,对于法律的价值、功能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

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深受其中所传达的法律精神所感动。

梁启超在书中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一种道义和伦理观念的体现。

通过遵守法律,人们能够实现自由、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使我重新思考了法律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我们每个人应该如何尊重和遵守法律。

梁启超还强调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真正富有活力和进步的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只有通过依靠公正、透明和可预测的法律制度来调整人际关系和解决纷争,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与繁荣。

这让我对于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的事业。

在《论法的精神》中,梁启超还探讨了法律教育和法律精英的培养。

他认为优秀的法律人才应该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扎实的专业素养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

这使我思考起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应该如何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修养,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总结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富有洞察力和启发性的著作。

梁启超通过对于法律精神和法治社会的探讨,引发了我对于法律价值、社会秩序和个人责任等问题的思考。

他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

这本书不仅给予了我对于法治建设和个人成长的指导,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所蕴含的伦理与道义。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于法律的意义和影响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激励着我在法律领域中不断追求进步和奉献。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的代表作之一,是一部思想深刻、内涵丰富的哲学巨著。

在这部著作中,孟德斯鸠对法律、政治、社会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探讨,阐述了自己对法律的看法和观点,展现了法律的精神和价值。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也对法律的精神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强调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他认为,法律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石,是人类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分贵贱,不分种族,不分国界,法律是公正和公平的。

这种观点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让我对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其次,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他认为,法律是有权威和约束力的,它不仅是一种规范和约束,更是一种权威和约束,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法律的权威性意味着法律是有约束力的,必须遵守和执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这种观点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让我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再次,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强调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他认为,法律是公正和公平的,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石。

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意味着法律是公正和公平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这种观点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让我对法律的正义和公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最后,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强调了法律的灵魂和精神。

他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和约束,更是一种精神和灵魂,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石。

法律的灵魂和精神意味着法律是有内涵和深意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这种观点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灵魂和精神,让我对法律的内涵和深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阅读《论法的精神》,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也对法律的精神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

浅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浅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浅析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摘要:《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本文主要是以我自己的理解简要地对孟德斯鸠之“法的精神”分析。

主要分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气候与法律的关系和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

关键字:法的精神;政体;气候;一般精神;习俗《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抨击封建主义和当时黑暗的君主专制政体的代表作。

利用大量的历史及当下的实例来试图描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即封建专制必将被资本主义替代。

“法的精神”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必须与下面几个方面有联系:⑴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

他说,一个国家的法律能适合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是非常巧合的事情。

⑵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孟德斯鸠在书中大致将国家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所以,法律要与这些国家的政体以及它们治理国家的原则相适应。

⑶法律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即与气候,土地质量,地形地势等。

还要与人民的生活方式等相适应。

⑷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等相适应。

一、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何为政体,现代人对它的解释是: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但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于政体就有三种解释:⑴政体的意义与公务团体相同,而公务团体就是每一个城邦“最高治权的执行者”,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不确定;⑵政体是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公民团体凭这个制度分配公职时,或以受职人员的权能为依据,或以所有受职人员之间的某种平等原则为依据;⑶政体是一种宪法,是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

到了孟德斯鸠,他对于政体的分类就简单多了,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用了大量的笔墨讨论政体与法律的关系。

我就孟德斯鸠的想法上简要分析下各政体与法律的关系并加入自己的看法。

《论法的精神》书评-2

《论法的精神》书评-2

法理的精神———读《论法的精神》而感前言:我站在我们这个世界,这个新的时代回首眺望过去。

还依然为那些在硝烟与战火,鲜血与正义中凝结而成的理性主义精神而感叹。

那些为人类历史发展,为人类的社会发展,政治发展,而做出卓越贡献的人们,虽然已经与世长眠,但他们的卓越贡献,时时刻刻都被我们铭记。

我们的民主政体,我们的法律制度,我们的社会福利制度,在那个时代已经开始了他们的征程。

作者简介:夏尔.德.色贡达.拉布莱德.孟德斯鸠先生于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法国吉恩纳郡的一个贵族家庭,居住在附近的拉布莱德堡,由于其父兄的卓越贡献他们一家获得一块名为孟德斯鸠的封地,其父被封为男爵。

但孟德斯鸠的名声是如此显赫,他根本不需要祖先的庇护,他的名字就已经为他的家族增添光彩!孟德斯鸠在早年便遍访群书,并且也在各种社交活动中认识了不同阶级的不同民众,这极大的丰富了他的社会阅历和知识储备,为他日后卓著的创作打下基石。

在他三十岁时,他写出了人生中第一部作品:《波斯人信札》,这部著作几乎一出世就成了畅销书,一时间法国万人空巷。

虽然这部著作大获成功,但作者没有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也是因为这样,使他躲过了无理的批评。

在《波斯人信札》之后,他周游欧洲各国,丰富知识,拓展视野,并于1734年出版《罗马盛衰原因论》,作者又一次为世人证明了他高超的见解:他用一本小册子便描述了古罗马的社会习俗,历史传统,和兴衰历程。

他不拘泥于细节,而是紧紧抓住罗马历史主线,是整个罗马清晰的呈现出来。

题材的重要性固然推动着他,题材的广泛性也困扰着他,他多次放弃写作,但又重新拾起。

如他所言:“慈父之手垂落下去”,在他的朋友的鼓励下,理想的驱使下,《论法的精神》这部旷世名作终于完成了!背景介绍: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统治阶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压迫广大人民,宫廷和贵族极尽奢侈,民众却在饥寒中挣扎,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愈演愈烈。

《论法的精神》摘要及评论

《论法的精神》摘要及评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2010-3-15《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它以探寻和阐释法的精神为中心内容,又涉及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是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全书共六卷31章,体系完整,其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法的精神定义的探讨。

孟德斯鸠把近代思想中的理性主义精神运用到法律的研究中,探讨了法的精神。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他认为:法律与地理、气候、土壤、政制、宗教、风俗、贸易、习惯、商业等都有关系,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了所谓的“法的精神”。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兽类有兽类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世界万物都遵循一定的法。

二是对政体、政治自由和分权问题的探讨,并且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吧政体分成了共和、民主和专制三种,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考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进一步发展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三权划分的理论。

他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

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最反对的是专制政体,最欣赏共和政体。

因为在他看来,评价政体良莠的标准是“有无法治”,不管是一人之治的君主国,还是众人之治的共和国,只要是建立在法治与自由的基础上,权力能够在法的通知下相互制约、均衡运行,就是良好的政体,就是政治宽和的政体。

读《论法的精神》后感

读《论法的精神》后感

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后感读过了洛克的《政府论》,初步体会到了启蒙运动前期政治思想的躁动,又拿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再一次去看看这部影响了北美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巨著,看看这部对世界当代政治体制影响深远的传世之作。

显然,要谈论《论法的精神》,不得不提其中最重要的观点——“三权分立”学说。

当洛克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之后,孟德斯鸠更进一步,迈出了比前人更深远的一步: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显得更加分工明确、更具有可执行力。

与此同时,当洛克仅仅提出权力的分割后,孟德斯鸠具有前瞻性和地提出了权力的制衡。

其目的,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权力分派给某个个人或机构,而是在这种权力的分流后实现的权力的制衡,以及最终以此为制度实现的对自由和私产的保护,也就是要呼吁对资产阶级的利益实行保护。

综上可见,和其他启蒙运动时期的伟人相同,孟德斯鸠的目的仍然是在动荡飘摇的欧洲大陆旧秩序的躯体上再次捅上致命的一刀,将这个腐败、没落的旧制度推向彻底的死亡深渊。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精辟地写到:“要防止滥用权力,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

”为了论证自己说法的合理性,他以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为基础,对其立宪制下的权力制衡加以解释说明。

在对英国的分析中,对于立法机关,孟德斯鸠以英国的上下议院为基础和蓝本,提出了立法机关的组成方法,也就是立法机关内部的分分。

对于那些才能、智力、学识等明显高于他人的贵族阶层,如果让其参与到万千众人建立的立法机关中参与基础立法,那么所立法律就无法保障他们展现自身能力的机会,对于他们来说,这就是剥夺了他们的自由,就是对他们的奴隶。

因而,贵族需要单独设立一个立法机关,而普通民众也需要令设立一个立法机关,这样就可以达到立法机关内部的平衡制约,避免由于仇富或其他不平衡心理带来的对贵族阶层的剥削奴役,也避免了因为贵族阶层从封建社会带来的自身无法避免的的对普通民众的剥削性质而发生的阶级对立和矛盾。

依此来看,作为一个资产阶级战斗队中的先锋猛将的孟德斯鸠,在努力为资产阶级政治体制辩论的同时,不忘试图调和新旧阶级和上下阶级间的矛盾对立,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温和的方式,也就是利用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现矛盾的调和。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启示一、《论法的精神》内涵解析我仔细阅读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其篇幅之宏伟,思想之精深,内容之宽广使我深深的折服,不愧为世界名著。

《论法的精神》所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阐述法的本质,揭示各种社会现象、自然现象本身的性质、状态、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对法律产生的影响。

孟德斯鸠不仅研究世界各国的人为法本身,而且还深入研究论述这些法律是如何产生、受哪些因素影响发展、以哪些形式存在、法律包含的内容等。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将大千世界联系起来,透过千丝万缕的关系来看事物的本质,剖析会对各国人为法(法律)的形式和内容产生影响的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与国家所处的自然状态有关系,与地理位置决定的寒冷,炎热,温和的气候有关,与土地的肥沃或者贫瘠、地势平坦或狭小相关,与各地区人民的生产劳作方式相关,与法律和政治体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关,与居民的宗教信仰、性格、财富观念、人口规模、贸易发达程度、风俗习惯、道德追求、教育原则、货币使用、防御力量、公民自由、婚姻家庭制度相关。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存在重要的关系,法律与立法的思想、目的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政体的性质,秩序也有关系。

所有这些关系,孟德斯鸠在书中都是通过搜集世界古今范围内的资料来进行分析比对,他研究欧洲的历史、古希腊雅典的梭伦时期的遴选制度、古罗马的元老院制度、英国的君主立宪、法国的公民法和罗马宗教和法律、中国儒家思想和多妻制度、日耳曼民族的封建制度和兵役税收等,孟德斯鸠描绘了一幅幅生动且清晰的社会法律关系图画,来阐述法律在其中的作用。

读完整本书之后,能够使我对于法律的概念和在社会生活中的定位有了一个更加清晰完整的认识,重新让我思考法律与各种政体和社会现象的关系,形成一种理性逻辑的思维方式。

二、《论法的精神》研究方法解析《论法的精神》运用了把实验科学及其方法,视为人文科学的典范,使得法律、历史、政治从此成为科学的对象,运用比例关系,几何数学关系,自然科学精神使政治学和经济学有了一种现代外观。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第一篇: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

外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史结课论文作业题目《论法的精神》书评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名称法学班级法学12-2学号*********姓名罗平指导教师宦胜奎《论法的精神》书评一、导语谈到《论法的精神》,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便是它被誉为资产阶级的百科全书。

诚然,作为法学发展史上的鸿篇巨著,《论法的精神》涉及的领域极广、内容丰富,可谓包罗万象;伏尔泰赞颂其为“理性和自由地法典,人类政治生活的牛顿定理”。

对该书的称颂不可谓不高,但笔者欲脱下其华丽的外衣、驱散耀眼的光环而关注作品本身,即追溯书的创作过程,又追踪作者的行文经历,赏析书中精彩的章节,与读者分享思维的激荡和启迪,最后虽不敢恣意评价之,但也愿竭尽所能,以一人阅读之经历,斗胆给读者一些建议或温馨的提醒,不胜荣幸。

二、《论法的精神》其书《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对于此书如何得到诸多美誉,如何被渲染了浓重的意识形态的色彩,此不赘述,但其确实凝结了作者毕生的心血,对于著书历程,笔者愿详谈之。

《论法的精神》一书出版于1748年,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络绎不绝,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

其实,在1726年售出波尔多高等法院的庭长职务、将家业托付给妻子去巴黎后,孟德斯鸠就在酝酿这部巨作,长达二十多年之久,更确切地说,他一生都在不断地酝酿和构思这部著作。

他走遍欧洲,深入研究各国人民的风土人情,努力用客观的眼光观察自己的国家;他游历各地,实地考察形态各异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他博览群书、引经据典,对如今仅见于世界史册的名人加以审问和裁判,终究达到了一位智者所能到达的顶峰。

题材的重要和广泛,既驱使着他永不止步,却也令他临阵退缩;虽多次放弃写作,但又在朋友的鼓励下重新振作,才得以最终完成此书。

也许唯有读了达朗贝尔作的“孟德斯鸠先生颂词”,才能体味出成书之艰辛吧。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著作。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在书中详细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本质。

他指出,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制度,更是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的理念。

法律的精神就是通过制定公正公平的法律来保护人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我深深地认同这一观点。

此外,作者还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一种具体体现,但并不等同于道德。

法律是通过一套明确的制度和程序来保护人民的利益,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这种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解析,让我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读完这本书,我也对法律的实践产生了一些思考。

作者提到,法律的核心在于公正和公平。

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不公正的现象存在。

我想,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革。

同时,我们作为公民也要有更高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实践中,以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总的来说,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它不仅拓宽了我对法律的视野,也让我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的价值。

我相信,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和公正。

《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

四、立法和土壤及谋生方式的关系
不同的土壤结构,间接地导致不同性质的政制和法律形式。土地优良自然令人们 产生对土地的依赖性,乡村的人们农耕繁忙,而不太关心自由,他们只想要太平,一 切政体对他们都是一样的;加之肥沃的土地常常是平原,无法同强敌对抗,只有向强者 屈服。所以,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的专制政体。相反,土地不太肥沃的国 家则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以为政制上的补偿。贫瘠的土地常在多山地区,这 类国家易守难攻,不易被征服,有利于自由精神的生长;加之人民的生活艰难,必须辛 勤劳动、团结合作才能得以生存,因此更有可能采行温和的政体和制定宽和的法律。 土地的差异造成人们谋生方式的不同。“法律和各民族谋生的方式有着非常密切 的关系。一个从事商业与航海的民族比一个只满足于耕种土地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 范围要广得多。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牧畜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要多得 多。从事牧畜的民族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典,内容那就更多了。” [5]开 化程度较低的民族除了暴力性冲突产生的不公以外,几乎不知道其他种类的不公道, 所以政治性协议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无需耕作的民族居无定所,但发生的纠纷 依然会很多,他们为荒地争吵、为牧畜和奴隶抢夺,但是毕竟他们没有太多用来分配 的土地和财产,所以他们更多地依照国际法而不是民事法规去解决争端。无需耕作的 民族因为不必附着在土地上而能够享有更大的自由,“人的自由”便产生了“公民的 自由”,而有限的财产必然带来更多的平等,他们只给首领很适中的权力,这就必然 生成宽和的法律和政制。
孟德斯鸠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
1.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认 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 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 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 作用.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崇尚英国的君主立宪,他提出了行政、立法 和司法的分权理论,他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权说 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 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3.“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 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4、《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 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一,只惩罚 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 无理的刑罚。 5、关于经济理论,他最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 一主张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的. 6、他还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他 竭力反对奴隶制

2024年《论法的精神》读书心得个人书评

2024年《论法的精神》读书心得个人书评

2024年《论法的精神》读书心得个人书评《论法的精神》是由刘昌平教授创作的一部法学著作,于2024年出版。

该书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阐述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并探讨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价值。

通过全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刘教授深度挖掘了法律的规范力量和社会影响力,为读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法学思维方式。

在本书中,刘昌平教授首先明确了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和约束。

与一般规范相比,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的特点,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通过深入剖析法律的内涵和外延,刘教授为读者揭示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书中,刘昌平教授进一步探讨了法学研究的方法和价值。

他强调,法学既是一门实践导向的学科,又是一门理论研究的学科。

在实践层面,法学研究应该服务于法律实施和改革,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在理论层面,法学研究应该追求科学性和创新性,通过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深入探索,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刘教授通过丰富的实证研究和深入思考,为读者提供了一种全面的法学研究方法论,对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给予了新的思考。

书中,刘昌平教授还详细阐述了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他认为,法律既受社会影响,又对社会产生影响。

在社会层面,法律是反映社会利益和价值观的产物,与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等密切相关。

在个人层面,法律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和自由的限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刘教授通过丰富的实证研究和深入思考,揭示了法律与社会的紧密关系,为读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法学理解视角。

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深受启发。

首先,书中的深入剖析和全面论证,使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法律不仅是一种约束和规范,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有力工具。

通过学习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模式,我对法学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其次,书中对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分析,让我意识到法律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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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

————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

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一、作者出身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

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

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

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

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

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

二、所处背景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

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

这时,宫廷和贵族的奢侈生活就建筑在苛捐杂税和残酷剥削之上,加上长期的战争、饥荒、疾病,可谓是民不聊生。

受到封建砸去的农民和受到重税压迫、饱受创伤的资产阶级,尤感切肤之痛。

但是,这个时期,起义农民没有力量单独推翻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

以重利盘剥为主要生活来源地资产阶级在专制之下虽然被压迫,但是任然有发财的机会,所以它不能是激进的革命者。

三、全书基本理论孟德斯鸠的理论主要是要摧毁当时腐朽的封建主义的君主专制政体,但由于教会是他们的堡垒,所以又必须首先相教会进攻。

孟德斯鸠是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他所维护的是新兴的、即将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

孟德斯鸠的理论包括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等几大类,它们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均有体现。

比如说基本理论中的社会演变论和理性论,政治理论中关于政体分类和著名的分权学说,法律理论中反对酷刑,主张量刑必须比例正确,经济理论中主张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等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学说广泛地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

从他所处的时代来说,他的这些主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进步的道路。

《论法的精神》的第一卷的第一章简单的论述了法的产生,并概括的说明了法与一般存在物的关系,接着谈了自然法和人为法,引出了什么是法的精神,指出了《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论述对象。

第二卷中主要讲述的是法律与攻击力量与防御力量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力应该就其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来适应自己国家发展的需要第三卷则开始讲法律和气候的关系,如果说前两卷体现了孟德斯鸠作为一名法学家的素质的话,这一章开始也让人领略到孟德斯鸠全才的魅力,从气候影响人身体的角度出发,结合对各种因素的分析,来告诉世人确切地说是立法者或掌权者在什么样的气候环境下适合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体制。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现今的资本主义世界依然有一定的影响。

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的思想更是成为美国先贤们制定法律的基础,但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无法深入地理解其对国体政体方面的意见,因自身对其所论述的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的关系,也将主要谈论这一块的感受。

让我们看看第三卷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开头寒冷的空气把我们身体外部纤维的末端紧缩起来;这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回归心脏。

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更增加他们的力量。

反之,炎热的空气使纤维末端松弛,使他们伸长,因此减少了他们的力量和弹力。

所以人们在寒冷的气候下,便有较充沛的精力。

进而,结合他的其他一些发现,他得出了一条结论,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年青人一样勇敢。

但是如果北方人民被迁移到南方,他们的行动就不像那些在本地气候下作战的同胞那样豪壮。

因此,不同气候下,立法者应该为保障国家秩序订立不同的法律。

他说到,不和气候的弱点抗争的是坏的立法者。

咋看前面,还以为这是一个物理学家在分析不同气候下人们的生理特征和性格特点,但是看到他惊人地将这些与法律联系到一起时,你回情不自禁地为之惊叹。

在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中,孟德斯鸠还提到了鼓励勤劳的方法,及依各个地区人们所重视的不同来制定不同的鼓励方法,以欧洲南部为例,人们重视荣誉,所以把奖赏给予农业上优秀的农民,或者是给予曾经推进了工业的工人;在关于人们节酒的法律中,他提到,不同的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

彼此交往多的民族需要某种法律;彼此没有交往的民族则需要另一种法律;在关于气候疾病的法律中他总结道立法者关心公民健康既然是明智的,那么制定法律防止疾病的传布是十分呵护道理的。

本书的第十八章讲的是法律与土壤性质的关系,是孟德斯鸠通过研究阿提拉、拉栖代孟、希腊等国家的土地状况和他们的相关政治情况,提出的一个设想是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担任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这时就有补救了天然的缺陷。

他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从古代一些石碑俩看,萨地尼亚似乎是希腊的一个殖民地。

它从前很富饶;以爱好农业而著名的亚利斯德斯神给他制定了法律。

但是从此以后便衰微下去,一蹶不振了;因为迦太基人成了他们的主人,把一切可以养活人类的东西都破坏掉了,并且禁止耕种土地,违者处以死刑。

萨蒂尼亚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元气没有完全恢复,今天也是如此。

波斯、土耳其、波兰的最温暖的地区曾经受到大小鞑靼人的蹂躏,还不能恢复过来,通过这些语言,我们不难得出,孟德斯鸠所要告诉我们的是,不管土地肥沃与否,环境适宜与否,一个好的法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只有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法律充分地发挥当地土壤和环境地特色,才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振兴的关键。

在论述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半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中有一句十分关键的话语“我们是什么样,就让我们怎么样吧!”因此,如果把一个迂腐拘谨的风气给予一个秉性快活的民族的话,则国家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不能获得任何好处。

本论点中,孟德斯鸠也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意见,即品德和邪恶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距离。

据他所说的,不是要去减少这个距离,而是要人们了解,一切政治上的邪恶并不都是道德上的邪恶,一切道德上的邪恶并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恶;那些因制定法律而违反了一个民族的一半精神的人们应该了解这点。

《论法的精神》第四卷则主要体现的是孟德斯鸠的经济理论,通过研究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述法学与贸易的关系。

在君主政体下,贸易通常是建立在奢侈的基础之上的,虽然那里的贸易也以实际需要为基础,但是贸易的主要目的却是为贸易国获取一切能为它的虚骄逸乐和奇思妙想的东西。

而共和国里德人们相信他们的财产时安全的,这使他们什么都去经营。

人们对所获取的东西相信是安全的,他们就敢于抛出投资,以取得更多的财产。

在一个受奴役的国家里,人们劳动是为了保持所有,而不是在取得所没有的。

除此之外,法律与货币的使用和人口也是相关的。

他通过举例罗马人是如何选择时机对货币采取措施,告诉我们什么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市有益的,并呼吁我们对罗马进行研究,因为他们无论做好事坏事都是最会选择时机的。

关于一国人口的法规,主要应视情况而定。

有些国家,大自然已经什么都给做好了,立法者就无事可做;有时候,气候比土壤还有利于繁殖,人民繁衍了,而饥馑摧毁了他们。

第五卷讲的则是法律与宗教和法律和它所规定的事务秩序之间的关系,认为宽和政体比较宜于基督教,专职政体比较宜于伊斯兰教。

因为基督教和纯粹的专制主义是背道而驰的,《福音书》极力提倡仁爱,所以基督教反对君主以专制淫威去裁决曲直、去恣意横虐;而伊斯兰教的君主们则不断地杀人与被杀。

天主教比较适宜于君主国,耶稣新教比较宜于共和国这样结论的提出也是因为以上各教有自己独特的追求与教义。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作为掌权的统治者选择其政体肯定不会去因为其国内主流宗教宜于什么政体而选择,而一国如果宗教占控制地位的话也肯定会去选择符合自己宗教思路的政体。

所以,此分类的作用也只是在理论上为政体与宗教的关系提供一些建议。

论述法律与社会事务秩序之间的关系里,主旨在于告诉公民,人类是要受到种种法律的支配的,而每一种法,都表现出社会的智慧和社会的需要。

因此,他提出:法律有各种不同的体系。

人类理性所以伟大崇高,在于它能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哪一个体系发生主要关系,而不致搅乱了那些应该支配人类的原则。

第六卷即最后一卷孟德斯鸠从抽象的法律理论层面回归现实,通过研究罗马继承法、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隐约我们能从中看到一些社会演变论的思想。

他认为,第一,社会结构的一个因素的改变,便引起整个结构的改变。

第二,历史的演变的力量有时是人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

政治家犯错误并不总是可以避免的,而常常是历史局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三,一半的精神、心理因素的改变也能引起社会机构的变化。

这一卷的内容对法国的一些法律体制的弊端提出了质疑,在当时的法国具有重大的意义,既然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摧毁了过时的政治机器,发生了变化,那么法国资产阶级的成长,也已经不能为封建政治机构所能包容。

综合本书,孟德斯鸠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1.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

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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