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令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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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23•【文号】安监总厅应急[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对健全救护队组织机构,补充应急救援装备,改善救护队基础设施,促进救护队自身建设,提高救护队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发布实施后,资质认定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已有 21个单位取得矿山救护队一级资质,41个单位取得矿山救护队二级资质,214个单位申报了三级、四级资质。

但是,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与资质认定工作目标差距很大。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报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所有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质认定的申报工作。

申报矿山救护队一级、二级资质的材料要在2007年7月31日前报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各省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机构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本辖区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矿山救护队数据库,对辖区内矿山救护队实施动态管理。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第五条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矿山救护队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见本规定的附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一级、二级、三级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一级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或承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第八条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或者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资质认定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 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二) 组织机构及队伍的情况;(三) 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情况简介;(四) 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复印件);(五) 管理机构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配置的文件(复印件);(六) 救护队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有效证书复印件),救护队队员培训考核的情况;(七) 矿山救护队的资产、主要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设施的情况;(八) 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九) 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确认的质量标准化等级。

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实施办法

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实施办法

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程序,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非煤矿山救护队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号令),制定《吉林省非煤矿山救护队资质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非煤矿山(煤矿、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救护队三级、四级资质和辅助救护队的申请、受理、评定和审批。

矿山救护队一级、二级资质的评定和审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办。

二、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一定开采规模和从业人数,特别是井工开采的矿山企业,为加强应急管理和保障事故救援,应当成立矿山救护队。

(一)从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应当成立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二)从业人员达到1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应当成立四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三)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150人以下的,应当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

(以上数字均含本数)三、取得三级资质的矿山救护队除承担本企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外,也可面向社会从事非煤矿山救援及相关救援技术服务。

取得四级资质的矿山救护队和矿山辅助救护队只能承担并从事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救援技术服务工作。

四、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吉林省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的颁发与监管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吉林省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

矿山辅助救护队由各市、州安全监局评审认定后报省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中心备案。

五、矿山救护队实行属地监管,资质的前期评审认定工作由市、州安全监管局受理和评审认定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和备案。

六、矿山救护队人员培训,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由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上岗。

七、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应按照企业提出的资质要求由企业自查后,报县、区安全监管局初审,再由市、州安全监管局评审认定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和备案。

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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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
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总局及财政部备案 。 第十条 煤矿 企业持续 生产 经营期 间 , 当年未发乍生产安全事 故、
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 。 险抵 押金 自然结转 , 风 下年不再存储。当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 。 、 、 省 市 县级安全生 产监督

申请矿 山救护队一 、 二级资 质的 , 将矿 山救护队资质 . | 人定申请书 式 3 ( 申请材料 ) 份 附 报送省级资质认定机关签署意 见后, 国家 报
资 质认定机 关。
取得 四级资 质以上 的矿 山救护队可以独立承担本矿 ( ) 场 救援工
作。
矿 山救护队资 质认 定申请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 电子 数据交换 和
费用支出。
煤矿 企业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 、救灾及善后处理 费 用,原 则上应 由煤矿企业先行支付 。确需动 用风险抵押金专 户资 金 的, 经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由煤矿企 业到 代 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省、 、县级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 市 部门及同级 财政部 门可以根据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 险、 灾及善 救 后处理工作需要, 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 灾和 救 善后处理所需 资金 : ( 煤矿 企业 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 一) (D - 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 在规定 时间内未主动承担责
( 风险抵 押金实行专 户管理 。 三) 煤矿企业到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 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 以下简称代理 银行) 开设风险抵 押金专 户。 并于核定通知送达后 1 个月 内, 将风险抵 押金一次性存人代理银行风险抵 押金专 户 , ( 风险抵押金专户资 金的具体监 管办法, 四)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 门商代理银行制定 第三章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说明:
1. 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基本单位为独立救护队,救护大队可以申请一级、二级资质,独立中队可以申请二级、三级资质,达不到救护中队编制的可申请四级资质。

3. 任何部门、单位、社会组织设立的为某一区域提供公共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应当申请三级以上资质。

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说明:
1. 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 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基本单位为独立救护队,救护大队可以申请一级、二级资质,独立中队可以申请二级、三级资质,达不到救护中队编制的可申请四级资质。

3. 任何部门、单位、社会组织设立的为某一区域提供公共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应当申请三级以上资质。

矿山救护队员应具备的条件

矿山救护队员应具备的条件

矿山救护队员应具备的条件矿山救护队员应具备的条件1、身体条件矿山救护队员身高不得低于1.65m,体重不得低于55kg。

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①有传染性疾病者;②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③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④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⑤脉搏不正常者;⑥呼吸系统有疾病者;⑦强度神经衰弱者;⑧尿内有异常成分者;⑨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者;⑩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合救护工作者。

矿山救护指战员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救护工作岗位。

2、其它条件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从事煤矿井下工作1年以上,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并且具有勇敢、机敏、果断和献身精神。

新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只有综合考评合格、签订服役合同后,才能成为正式救护队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新招收的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矿山救护队员。

3、矿山救护队员的服役和退役为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抢险救灾实力,救护队员必须实行服役合同制,并按合同上的规定时间退役。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经过基础培训、编队实习和综合考评合格后,在正式入队前,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输送队员单位和救护队员本人三方签订服役合同。

一个合同周期为5年,本人表现优秀可再续签一个合同周期,即服役年限为5-10年。

队员服役合同期满,必须按规定返回原单位,矿方要进行合理、妥善安排。

矿山救护队实行队员服役合同制,是用工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军事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队员服役合同制,使矿山救护队多年来超龄队员无法安置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队员服役期满后,可按照合同规定返回原单位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节矿山救护队的性质、特点和任务一、矿山救护队的工作性质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受到瓦斯燃烧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围岩冒落、冲击地压、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必须有一支能够在特殊环境下作业的队伍——矿山救护队。

救护队有关规定2

救护队有关规定2
25岁以下,从事井下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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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队长的职责:
1.对救护大队的救援准备与行动,技术培训 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大队长远规划,年度、季度和月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 比等。
3.负责组织全大队的矿山救护业务活动。 4.事故救援时的具体职责是:
(1)及时带队出发到事故矿井; (2)在事故现场负责矿山救护队具体工 作的组织,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矿山 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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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抢救指挥部的工作,参与事故 救援方案的制订和随灾情变化进行方案的重
新修订,并组织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
和安全技术措施;
(4)掌握矿山救护队的工作进度,合理 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工作的完成;
矿山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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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救护队的作用: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 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 专 业性队伍;
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
线特种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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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1)救护大队(省区100公里为服务半径) (2)救护中队(矿务局10公里为服务半径) (3)救护小队(煤矿) (4)兼职矿山救护队(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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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救护队的任务:
1.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3.参加瓦斯排放、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 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
安全技术性工作;
4.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 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
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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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准入制度范本

矿山救护队准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提高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准入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人员配备、装备配置和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准入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建与人员配备第四条矿山救护队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煤矿企业组建,隶属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条矿山救护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组织机构、职责和任务;(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三)有足够的队员和装备,能够满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四)有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矿山救护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四)具有2年以上矿山工作经历或相关救援经验;(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矿山救护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矿山救护队人员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队长1名,副队长1至2名;(二)队员不少于15名,其中矿山救护员不少于10名;(三)技术负责人1名,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装备配置第八条矿山救护队应配备以下基本装备:(一)救护车辆、救护器材、通讯设备、防护装备等;(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用装备,如救援绳索、切割工具、通风设备等;(三)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第九条矿山救护队装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二)性能稳定,使用年限在规定范围内;(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矿山救护队队员应参加以下培训:(一)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二)矿山救护技术、装备操作培训;(三)心理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十一条矿山救护队队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矿山救护员资格证书。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救护队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山救护队建立的规定

矿山救护队建立的规定

矿山救护队建立的规定第一篇:矿山救护队建立的规定矿山救护队建立的规定一、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职责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己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励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二、队员职责: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2、保养好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3、积极参加学习和技术、体质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

4、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三、电话值班员的职责是1、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不许做其他无关事务。

2、听清、记清事故召请电话,准确填写记录,及时传达各种命令。

3、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

4、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工作小队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小队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况。

四、新队员培训(1)入队教育。

学习我国煤矿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史、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与任务、队员及各类人员的职责等,了解矿山救护队的性质、工作特点,并进行军事训练;(2)救护仪器、装备的学习和操作。

重点是学习、佩戴4 h氧气呼吸器,以及氧气呼吸器校验仪、自动苏生器、自救器、灾区电话、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氧气检定器等的操作和一般故障处理。

对惰气发生装置、高泡灭火机等大型装备,采用看实物、观看操作等方法,进行直观学习:(3)简要学习救护业务基本知识。

主要是学习《煤矿救护规程》中的“矿山救护工作”和“矿山救护队的军事化管理”等;(4)学习救护基本技术的操作方法。

以实际操作为主,学会挂风障等一般技术操作,掌握苏生、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骨折处理等现场急救方法;(5)演习训练。

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

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

矿山救护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矿山生产及职工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救护队的设立1.矿山应设立专业的救护队,队员由具备医疗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

2.救护队应具备针对矿山常见事故和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也可以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3.救护队应定期举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救护队成员应具备高度责任感、勇敢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遵守本规章制度。

三、救护队的职责1.对矿山职工的伤病进行处置,包括现场急救和送医送诊。

2.有备无患,预先了解矿山周边医疗资源情况,以便紧急情况下快速进行转运。

3.救护队需要对矿山职工进行心理疏导,特别是在重大灾难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时。

4.定期参与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进行相关的应急演练,提高其他职工的安全意识。

5.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企业领导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四、救护队成员的要求1.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拥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队员端正的职业操守,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救援救护工作中。

3.队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确保能够胜任救援工作。

4.队员要求熟练掌握相关救援急救知识和技能,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5.队员必须要遵守矿山的安全规定、制度和程序,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五、救护队的管理1.救护队必须有明确的领导机构,由专人管理。

2.救护队领导必须要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负责队伍建设、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3.救护队必须要有完善的文件档案,记录队员档案、伤病记录、医疗器械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4.救护队必须要定期开展工作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条件,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队伍建设。

5.矿山企业必须要为救护队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六、救护队的行为规范1.救护队在执勤期间,应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救护队标志。

矿山救护队资质审查核查方案

矿山救护队资质审查核查方案

救护队级资质审查、核查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第2号令《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矿山救护队级资质审查、核查组,为了使本次工核查、审查工作顺利进行进行,特制定如下审查、核查方案:
一、审查、核查组织
组长:王悦恒
成员:刘国松
孙峰
常小波
二、审查、核查标准
按《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及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查。

三、审查、核查期间分工安排
组长:王悦恒
负责审查、核查期间日程安排、工作协调。

第一项:组织机构;常小波
第二项:队伍素质;孙峰
第三项:救护装备;孙峰
第四项:基础设施;刘国松
第五项:综合管理;王悦恒
四、审查、核查要求
1、审查、核查成员在审查、核查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及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查。

2、审查、核查期间如有疑问和问题必须及时向组长汇报,经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救护队级资质审查、核查组
2011年月日
救护队资质审查、核查表
救护队名称:
申请资质等级:级
审定意见:建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其进行四级资质认定。

签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矿山救援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矿山救援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矿山救援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26•【文号】安监总办字[2005]210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矿山救援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依法全面开展矿山救护队伍的资质认定工作,促进矿山救护装备、培训和管理水平以及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矿山救护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防线,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矿区稳定及灾后重建。

近年来,国家矿山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矿山救护队逐步面向社会开展应急救援服务活动,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是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

依法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管理,是提升矿山救援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国家应对矿山灾害综合能力,规范矿山救援秩序,建立诚信、可靠的救援技术服务体系,完善矿山救援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根本要求。

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全面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研究部署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

各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要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基础建设及申报工作,做好本省区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申请、受理、审查工作。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

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第二章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一。

矿山救护队伍1. 救护大队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处、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2. 救护中队a)救护中队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矿山救护队建设

矿山救护队建设

矿山救护队建设矿山救护队建设矿山救护队是处理各种矿井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专业队伍。

从事煤矿救护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救护工作岗位上,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9.2.1矿山救护队工作的特殊性矿山救护队工作具有明显的紧迫性和危险性。

因事故抢险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工作,面对恶性事故的处理将直接威胁着指战员的生命安全,没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是不能胜任这一工作的。

因此矿山救护队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管理、严明的制度。

救护指导员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要加强技术训练,提高战斗力和战术技术水平,具有抢救各种煤矿事故的能力和手段。

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矿山救护队应立即奔赴现场,进行积极的抢险救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少受损失。

9.2.2救护队任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事故的专业性队伍。

当矿井发生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3)参加危及井下员工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4)参加瓦斯排放、振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5)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7)协助搞好职工救护知识教育。

9.2.4矿山救护队的资质由于我国现阶段煤矿事故的频繁发生,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矿山救援队具有一定的资质,无论在组织机构、队伍素质、救护装备,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等方面都要达到国家的相关资质标准,这样才能更有效、更快速的处理紧急事故,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大大减轻事故的后果。

(1)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取得四级资质以上的矿山救护队可以独立承担本矿(场)救援工作。

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

煤矿兼职救护队标准

煤矿兼职救护队组建标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要求,组建兼职救护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
二、由2个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组成。

三、兼职救护队员应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初训45天,180学时;复训14天,60学时。

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装备器材库;
五、配备兼职矿山队基本装备和矿山救护指战员个人基本装备;具体装备见附表一、二
六、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

七、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
珲春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
2017年4月25日表一矿山救护小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表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个人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介绍矿山救护队是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一支专业队伍。

为了确保矿山救护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达到一定的标准,需要进行资质认定。

本文将从资质认定的目的、认定流程以及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资质认定的目的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矿山救护队在应对矿山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具备必要的技术和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通过资质认定,可以对矿山救护队的技术、装备、管理以及队员的水平进行评估,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1. 提交申请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第一步是提交认定申请。

申请方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矿山救护队基本情况介绍、队员资质证书等。

2. 资料审核资质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队伍基本情况和队员资质,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 现场评估通过对矿山救护队的现场评估,考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评估内容包括队员的实际操作技能、紧急情况应对能力、装备的完备性和状态等。

评审委员会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评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资质认定的决策。

认定结果将进行备案,有效期根据评估结果决定。

认定标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评估是基于一系列的标准进行的。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认定标准:1. 人员配备矿山救护队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应安全法规要求,队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的救护证书和资格证书。

2. 装备设施矿山救护队需要配备一定的救援装备,包括呼吸器、救生绳索、急救箱等。

装备设施应当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

3. 应急预案矿山救护队需要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矿山事故和紧急情况。

4. 操练演练矿山救护队应定期进行操练演练,提高队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

5. 管理体系矿山救护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队伍管理、装备管理、培训管理等。

总结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是确保矿山救护队专业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

通过认定流程的有序进行,使得矿山救护队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应对矿山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22•【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监总办字〔2005〕211号),经审核,决定批准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等65支矿山救护队一级、二级资质晋级、延期和有关变更事项(名单见附件);对发生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由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对发生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降低资质等级,并由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机关认定相应资质,现予以公告。

附件: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1月22日附件一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名单一、晋级一级资质矿山救护队(3支)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山东省:山东临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救护大队贵州省: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二、晋级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2支)河北省: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河南省: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救护大队三、一级资质延期矿山救护队(27支)河北省: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辽宁省: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黑龙江省: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救护大队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救护大队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救护大队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救护消防大队江西省: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总队丰城大队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河南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援中心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贵州省: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宁夏回族自治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总队石嘴山大队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总队宁东大队四、二级资质延期矿山救护队(29支)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山西省:晋中市矿山救护大队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太原市矿山救护大队运城市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晋城市矿山救护大队长治市矿山救护大队阳泉市矿山救护大队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援大队辽宁省: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中心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救护大队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吉林省: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白山市矿山救护大队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一五一煤矿救护队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救护大队江苏省: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福建省: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江西省:丰城市矿山救护队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总队萍乡大队河南省:新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登封市矿山救护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局救护大队五、资质变更矿山救护队(4支)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负责人由姚广田变更为刘贵文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负责人由白枫桐变更为张日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救护大队:负责人由丁文通变更为陈庆赟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救护队名称由重庆永荣矿山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变更为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市场条件一、认定、管理规定根据2005年8月23号颁布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采矿规定》,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生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两级发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一级、二级救护队资质证书的颁发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三级、四级矿山资质证书的颁发管理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以上的矿山救护队铁矿可以独立承担本矿(场)救援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以上的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救援及相关救援服务活动。

以上二级资质取得的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其他工作。

取得一级资质的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国际矿山救援培训、技术考察、救援竞赛等成人教育合作竞赛工作二、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三、申请材料:矿山救护队申请资质认定,应当对照应当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进行自查,确认申请资质等级,提出申请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矿山警卫团救护队资质自查申报表;(二)组织机构机构及在册人员统计表;(三)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情况简介;(四)规章制度目录清单;(五)矿山救护队部门负责人(包括队长、副队长、总工程师)及内设相关机构政府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六)救护人员参与培训、考核情况调查表及证书复印件;(七)矿山救护队的资产证明、经费主要来源说明,主要救护武器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配套的现状;(八)救护队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登记表及保单复印件;(九)经省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确认质量标准化等级批复重要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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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附件表1等级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资质条件 1.建队3年以上,具有6次以上成功救1.建队5年以上,具有10次以上成功灾的经验。

救灾的经验。

1.矿山救护队组建1年以上。

2.大队编制不少于2个救护中队,每2.大队不少于3个救护中队,各中队2.救护中队编制,不少于3个救护小个中队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独立中不少于3个救护小队,小队不少于9名队,每个救护小队不少于9名救护队队编制的不少于4个救护小队;每个1.救护队员不少于18人。

一、组织机构救护队员。

员。

救护小队不少于9名救护队员。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

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

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

4.具有负责战备训练、调度指挥、装 4.具有负责战备训练、调度指挥、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等职能机构。

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等职能机构。

1.队长、副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业 1.队长、副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业 1.队长、副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务,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务,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工作5年以上或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1.队长、副队长应当熟悉矿山工作5年以上或矿山救护工作3年以上,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

上,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

救护业务,具有相应的矿山专上,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 2.矿山救护队配备有技术负责人。

业知识,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 2.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3.救护中队队长、副队长的年龄不应。

二、队伍素质称。

3.救护大队队长、副队长的年龄不应超过45岁,救护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2.经过专业培训,救护队长、3.救护大队队长、副队长的年龄不应超过55岁,中队队长、副队长不应超周岁。

副队长取得资格证,救护队员超过55岁,中队队长、副队长不应超过45岁,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周岁。

4.经过专业培训,队长、副队长取得取得合格证。

过45岁,队员年龄不应超过40周岁。

4.经过专业培训,队长、副队长取得资格证,救护队员取得合格证。

4.经过专业培训,队长、副队长取得资格证,救护队员取得合格证。

资格证,救护队员取得合格证。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表2等级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资质条件 1.所有队员配备使用了正压氧气呼吸器。

1.有50%以上队员配备使用正压氧气 2.大队配臵有越野性能好,具有卫星呼吸器。

定位与自动导航功能的矿山救护指挥 2.大队所属救护中队不少于2辆矿山1.所有队员全部配备有氧气呼吸器;车;中队配备有矿山救护指挥车和矿救护车;独立救护中队不少于4辆救1.所有队员全部配备有氧气呼2.每个救护中队不少于2辆矿山救
护山救护装备车;每个救护小队具有1护车。

吸器。

车。

辆矿山救护车。

3.配臵救灾录音电话,移动电话和多 2.至少有1辆矿山救护车。

3.配臵救灾录音电话,移动电话和声 3.建有气体分析化验室备并配有分析功能灾区电话。

3.配臵救灾录音电话和声能灾三、救护装备能灾区电话。

化验车。

4.配有高压脉冲灭火装臵、多参数气区电话。

4.配有多参数气体测定仪、高倍数泡 4.配臵值班录音电话,移动电话和多体测定仪、惰气灭火装臵或CO2灭火4.配有自动苏生器、灭火器具沫灭火机。

功能灾区电话。

装臵。

和气体检测仪器等。

5.配有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信 5.配有高压脉冲灭火装臵、生命探测 5.配有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防息设备,设专用电子信箱。

仪、便携式自动复苏机、多参数气体爆摄像机、防爆照相机等信息设备,测定仪、救灾支护与破拆装臵、惰气设专用电子信箱。

灭火装臵或Co2灭火装臵。

6.配有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防爆摄像机、防爆照相机等信息设备,设专用电子信箱。

1.具有调度室、会议室、值班休息室并配备相应设施及设备。

1.具有调度室、会议室、值班休息室2.具有可容纳40人以上的教室,配备并配备相应设施及设备。

1.具有值班室、值班、待机休息室并电脑多媒体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及设2.具有可容纳40人以上的教室,配备配备相应设施及设备。

施。

相应的培训设备及设施。

1.具有值班室、值班休息室。

2.具有会议室、学习室、装备室。

3.具有室内外训练场所、训练设施和 3.具有室内外训练场所、训练
设施和 2.具有装备室、战备器材库。

四、基础设施 3.具有训练场所、训练设施和综合训综合训练器材。

综合训练器材。

3.具有训练场所、训练设施。

练器材。

4.具有进行高温浓烟综合演习训练的4.具有进行高温浓烟综合演习训练的4. 具有车库、器材库等设施。

地下演习巷道。

地下演习巷道。

5.具有面积不少于500m2的室内救援5.具有车库、器材库等设施。

训练与竞赛场馆。

6.具有车库、器材库等设施。

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表3等级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资质条件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佩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佩戴矿山救援标志。

戴矿山救援标志。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重大活 2.坚持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救护队 1.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佩 2.坚持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救护队动,统一着装,佩戴矿山救援质量标准化不低于二级。

戴矿山救援标志。

质量标准化不低于一级。

标志。

3.坚持组织开展矿山救援业务训练和 2.坚持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救护队 3.坚持组织开展矿山救援业务训练和 2.坚持参加矿山救援业务训练技术竞赛。

质量标准化不低于省级。

技术竞赛。

4.坚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备有服 3.坚持参加矿山救援业务训练和技术4.坚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备有服3.救护经费有保障,为救护队五、综合管理务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

竞赛。

务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

从业人员办理有工伤社会保险 5.救护经费有保障,
为救护队从业人 4.救护经费有保障,为救护队从业人 5.救护经费有保障,为救护队从业人。

员办理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伤害意员办理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伤害意员办理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人身伤害意 4.坚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外保险。

外保险。

外保险。

备有服务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 6.实现安全救护,连续
3年内未发生5. 坚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备有6.实现安全救护,连续5年内未发生。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的救护服务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的救护队员伤亡事故。

队员伤亡事故。

说明:1.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基本单位为独立救护队,救护大队可以申请一级、二级资质,独立中队可以申请二级、三级资质,达不到救护中队编制的可申请四级资质。

3.任何部门、单位、社会组织设立的为某一区域提供公共服务的矿山救护队应当申请三级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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