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密尔论自由
读论自由
读《论自由》有感作为古典自由主义杰出代表的密尔,是十九世家较为杰出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
也可以说他是一个政治理论家或活动家。
约翰一生著作丰富,自由主义的几乎所有原则在密尔的著作中都有论述,而论自由则是密尔表达其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的最重要的著作,它与洛克的《政府论》(下篇)、罗尔斯的《正义论》并称为自由主义三大经典著作,这样的评价足可以看出密尔在自由主义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
我在这段时间里主要品读了论自由的前两章节,第一章“引论"和第二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在本书第一章节中,作者明确的提出了本文的主题,即他在本书中所要论述的自由的概念:“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
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
”从总体上来阐述对自由的认识。
作者先由自由和权威这之间的斗争引出话题,提出在人民与主权者处于对立地位的状况下限制主权者的两,种途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情况又有所不同,人们认为人民已近成为实际上的统治者了,人民无须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但这并不是实际情况,人民意志只是多数人的,因此就造成了多数人的暴虐,社会暴虐比各种社会压迫更可怕。
在对实践限度的探讨,作者力图以一条简单的原则,即伤害原则,用于已经成熟的人类,试图在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威之间划上一条界线。
作者还通过一个例外体现自己自由理论中的功利基础。
由以上叙述,作者最后得出自己的自由范围,要求最广义的自由,并带有志趣和趣味,以及个人之间的相互联合。
而第二章主要讲述的是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作者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
作者最先强调了必须注意以多数公众的名义压制少数人以论自由的情况。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提出了:“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
重读密尔《论自由》
重读密尔《论自由》作为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杰作,《论自由》是一本探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
该书从多个角度阐述了个人自由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和理论。
在《论自由》中,密尔首先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即“社会可以无侵入地干预个人生活,只限于为了重大的公共利益”。
他认为,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就应被视为完全自由的。
这一思想对于当今的民主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密尔进一步指出,个人自由不仅是人类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个人特质和激发创新思维的关键。
他强调了多样性和包容性的重要性,认为社会应该允许和鼓励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探索和创新,从而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动力。
同时,密尔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性的增加,社会控制变得越来越必要。
然而,社会控制应当是手段而非目的,其应该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非限制个人自由而存在。
此外,密尔还对新闻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
他认为,这些自由是促进社会发展、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个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这些观点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的来说,重读密尔的《论自由》不仅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本质和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在社会发展中充分和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这些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以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的和谐共存。
在当今社会,个性与幸福的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约翰密尔,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在其著作《论自由》中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
本文将结合约翰密尔的观点,阐述个性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培养个性来增进幸福感。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强调了个性的重要性。
他认为,个体的个性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个性的形成和发展,能使人们摆脱传统的束缚,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的自由主义思想12社保朱鹏2012104225 今天,我想来谈谈十九世纪哲学家约翰•密尔的《论自由》,从中汲取到的关于自由主义思想的精神。
密尔在书一开始的引论中就写到关于自由的涵义,密尔所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主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
密尔追溯到西方古代史中自由的表现形态,他说“那时所谓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
他认为那时的统治者以对付外来入侵敌人的同样手段来对付自己的臣民,而人们所争取的自由总是在与统治阶级的抗争中期望实现的,而愿望总是难以达成,民众所渴求的自由也只停留在对现有统治者的统治权的认同下,没有超越这一前提。
当人类文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权力与被统治者不再是对抗的状态,即“统治者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与意志”。
民众和国家的意志统一,这被当时的大多数人认为是人类文明和制度的“成功”,而密尔认为这种成功会把失败所会掩盖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出现“多数的暴虐”。
他认为“多数的暴虐”更为可怕,因为当社会是暴君时,他不仅通过政府的措施表现出来,而是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面对这一种情况,密尔提出“关于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要找出这个限度并维持它不遭侵蚀”,这对于获致人类事务的良好情况,正同防御政治专制一样,是必不可少的”。
很显然,关于个人自由,即个人的行为不影响他人就不应当收到限制。
自由主义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自由在社会中的最大化以及社会权威对个人自由的最小干预。
密尔说“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到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力上则是绝对的”。
简言之,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
关于自由的界限,密尔强调“规则性自由”。
这里还有一个“自然的自由”也称“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原始人所遵从的丛林法则,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封建制中皇帝拥有绝对自由,凌驾在一切制度和法律之上,这种自由无法称之为真正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只会带来暴政、专制。
自由与宽容——读密尔《论自由》
、
公 民 的 自由与个 性
在《 论 自 由》 的第 一 章 “ 引论 ” 中 ,密 尔 开宗 明
义地 指 出 :“ 这 里所 要讨 论 的乃 是 公 民 自由或 称社 会 自由 ,也 就 是 要 探 讨 社 会 所 能 合 法 施 用 于个 人
和标 志 ,即每 一 个 现 实 的人 得 以成 其 为 自身 的特 殊 性 与异 质性 。人 的个 性有 自身发 展 的 内在逻 辑 ,
不 同的人 有 不 同 的个 性 ,不 同 的个 性 造 就 不 同 的 个 人 ,这 种 经 验 理 性 与 经 验 个 体 是 直 接 相 关 的 , “ 人性 不 是 一 架 机 器 ,不 能 按 照 一 个 模 型 铸 造 出
了这 事 的是 什 么 样 子 的 人 ” ( 第 6 9页 ) 。换 言 之 ,
个性 自由、全 面 的发 展 丰 富 了人 的规 定 性 ,标 志 着 人 的真 正存 在 ,并 且 个 性 的发 扬 有 利 于 个 人 提 高 智力 能力 和道 德水 平 。“ 智 力 的和道 德 的 能力 也 和肌 肉的 能 力 一 样 ,是 只有 经 过 使 用 才 会 得 到 进 展 的” ( 第 6 8页 ) 。在 个 性 发 展 的过 程 中 ,锻 炼 个
性 的东 西 都 磨 成 一 律 ,而要 靠 在 他 人 权 利 和利 益 所许 的 限度之 内把 它 培 养起 来 和发 扬 出来 ” ( 第 7 4
页) 。个 性 的充 分 发 展 是 人 之 为人 的 内在 规 定 性 , “ 真 正重 要之 点不 仅在 于 人们 做 了什么 ,还 在 于 做
的权 力 的性 质 和 限度 。 ” ①该 “ 自由 ” 的 概 念 不 是 与 哲 学必 然性 相 对 而 言 的 “ 意 志 自由” ,而 是 与 社 会 权 威相 抗争 的“ 社 会 自由” 、“ 公 民 自 由” , 即个 人 不 受社 会 权 威 的 限制 而 自由行 动 的 范 围 。保 护 公 民 自由 ,既 需 要 限 制 政 府 施 用 于 个 人 的权 力 ,又 需 要 限制 集体 意见 对 个人 独 立 的 干涉 ,警 惕 “ 社 会
对我影响最大的一本书
对我影响最大的一本书——约翰密尔《论自由》
“不自由,毋宁死”,“自由”从近代以来一直被视为人类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无数先辈为了追求和实现自由不惜以生命为代价。
《论自由》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最为具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也是对我影响最大的一本书。
在这本著作中,密尔对个人自由的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
最早为论者所强调的自由价值即是它有助于我们增进知识与获致真理。
它表明,当我们可以自由地认识一切事物,自由地发抒我们对于一切事物的认知,那么真理将在与谬误的斗争中自动显现,为大众的理性所辨明。
它还表明,欲作出一个正确合理的决定,应该倾听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意见,特别是对立方的意见,而且还应把自己的判断置于公众的质疑与挑战之下,进行不断的锤炼与修正。
《论自由》之所以对我影响很大,并不是因为他优美流畅的文字,而是那种蕴含在文字背后缜密的思考以及深刻的哲思,这本书教会了我如何思考、如何面对问题,如何才是真正的实现自己的价值。
2010级行政管理研究生曹其杰。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是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的著作,该书探讨了自由的概念、范围和限制。
密尔认为,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之一,个人的自由对于其自身的发展和幸福至关重要。
他主张个人应该享有自由的权利,包括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个人自由等。
这些自由权利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基石,能够促进个人的才智和创造力的发挥。
然而,密尔也强调自由是有限度的,个人的自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
他提出了“伤害原则”,即个人的行为只有在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应该受到限制。
密尔还探讨了政府对自由的限制问题。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
政府的干预应该是必要的、适度的,并且应该基于普遍的利益和公共福利。
《论自由》是一部对自由主义思想的经典阐述,对政治哲学和社会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引发了人们对自由、权利和政府角色的深入思考,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浅谈密尔的《论自由》
浅谈密尔的《论自由》约翰·密尔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
密尔的自由思想在边沁功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开创出一个新的超越边沁的自由主义体系,标志着现代自由主义开始取代传统自由主义走上历史舞台。
《论自由》是其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该书主要论述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够正当地施之于个人之上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
还涉与多数人的专制、思想自由与言论出版讨论自由、个性自由、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等诸多课题。
密尔似乎站在了一个比他所在的时代高得多的平台上呐喊,这种超前使他成为西方乃至整个世界自由主义思想的标志性人物;而且这种超前的理论至今仍对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改革影响巨大。
密尔的《论自由》是一部充满社会关切的著作,是针对当时英国社会发生的“文明停滞〞与物质至上等问题提出的改良方案。
密尔希望通过对个人自由的声X、界定和实现来使得英国社会摆脱社会发展困境而走向整体繁荣,尤其是文化道德方面的社会进步。
《论自由》提出了三个重要概念作为其社会改良方案的主轴,即伤害理论、自由平等地讨论和自担风险。
这些概念在我国很少被系统地研究和讨论。
一、密尔社会发展观产生的历史背景《论自由》写于1859年,英国正经历着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物质财富与商品贸易的迅速发展,对外贸易和国民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英国成为世界工场。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英国的国际政治地位也在上升殖民地遍布世界各地,成为实力雄厚的日不落帝国。
但是英国在经济快速发展后却出现了社会变革的瓶颈期。
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给国家带来巨额财富的同时,也让君主立宪制的英国面临社会管理的困境:巨大的殖民经济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众多的殖民地并不安宁,国内民众的XX意识不断提升,工人阶级力量增强,中产阶级人数扩大,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社会大众开始寻求政治权利的扩X和巩固,呼吁推动议会改革,大宪章与权利法案构建的政治体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XX政治的需求;传统社会生活中的习俗惯例与新兴的资本主义思想发生了猛烈地碰撞,人们希望打破传统束缚、寻求广泛的个人自由;社会文化道德发展呈现出“平庸化〞缺乏创新和个性,文化发展似乎进入停滞期;因而“进步〞成为当时英国社会的重要价值,广为存在的社会疾苦和经济动荡,加上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种种冲突……创造了一种后来被称之为“英国问题的条件〞。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是一部由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著的
著名著作,它深刻地探讨了自由的本质和重要性。
在阅读完这本书后,我对自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书中,密尔提出了自由的两种维度,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
政治自由是指个体不受外部强制力的干预,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实践
自己的意愿和选择。
而个人自由则是指个体在思想和行为上不受限制,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和理想。
密尔认为,这两种自由是
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个体尊严和权利的基础。
通过阅读《论自由》,我深刻地意识到自由对个体和社会的重
要性。
自由不仅是个体权利的保障,更是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动力。
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个体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出更多
的价值和成就。
同时,自由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它能够促进人与
人之间的平等和尊重,减少冲突和矛盾,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
在当今世界,自由依然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个人的自由受到了严重的侵犯,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思想自由等
都受到了限制。
而在另一些国家,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个体能够自由地表达和实践自己的意志。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重视自由,保护自由,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自由的权利和机会。
总的来说,阅读《论自由》给了我很多启发和思考。
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个体尊严和权利的基础。
我们应该珍视自由,保护自由,让自由成为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是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经典之作。
这本书出版于 19 世纪,但其对于自由的深刻探讨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密尔在书中开篇就指出,他所探讨的自由并非意志自由,而是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即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个人所拥有的行动和思想的自由。
他认为,自由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基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密尔强调了思想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们应该有权利自由地思考、表达自己的观点,哪怕这些观点与主流观念相悖。
因为只有在思想的充分交流和碰撞中,真理才能得以显现。
如果因为害怕不同的声音而限制思想的自由,那么社会就会陷入僵化和停滞。
在言论自由方面,密尔认为这是思想自由的延伸。
人们不仅要有思考的自由,更要有将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的自由。
他指出,即使是错误的言论,也应该有被表达的权利。
因为只有通过公开的讨论和辩论,错误的言论才能被纠正,真理才能被更广泛地接受。
同时,密尔也强调,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诽谤、侮辱他人,或者煽动暴力和犯罪。
密尔还深入探讨了个性自由的意义。
他认为,个性是人类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都应该有发展自己独特个性的自由。
社会不应该用统一的模式去塑造个人,而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和偏好。
只有当个体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和创造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自由往往会受到各种限制。
密尔指出,其中一种限制来自于社会的习俗和传统。
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害怕违背社会的习俗和传统而压抑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行为。
另一种限制来自于政府的权力。
如果政府过度干预个人的自由,就会损害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发展。
在书中,密尔还提到了自由与权力的平衡问题。
他认为,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在一定的规则和框架内行使。
同时,政府也应该有一定的权力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但这种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以防止其被滥用。
读完《论自由》,我深受启发。
密尔对自由的理解
密尔对自由的理解自由是密尔的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密尔认为,自由是人类的最高价值,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础。
他提出了一套关于自由的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
密尔认为,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和自由权利,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自由不能被剥夺,任何政府都不应该剥夺人们的自由。
2. 自由是一种无限的选择。
密尔认为,人们的自由不仅仅是在选择吃什么、穿什么、住在哪里等方面,还包括了在选择做什么、说什么、怎么做等方面。
自由是一种无限的选择,每个人都应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3. 自由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密尔认为,自由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人们必须对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负责,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只有通过为社会做出贡献,才能实现自己的自由。
4. 自由是一种竞争和进步的动力。
密尔认为,自由是一种竞争和进步的动力。
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实现进步和发展。
自由是一种竞争的环境,让人们能够不断尝试新的想法和方法,以不断改进社会。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密尔对自由的理解还有其他方面。
例如,他认为自由是一种内在的品质,而不是外在的表现。
自由不是通过规则和法律来保障的,而是通过人们的自觉和自律来实现的。
密尔还强调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由必须与平等相结合,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密尔对自由的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追求自由和平等,因此,密尔的思想对于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密尔的思想也对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启发了人们追求自由和进步的勇气。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是一部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著的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了自由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对于个人自由的
限制。
在阅读完这部著作后,我深深地被其思想所触动。
在书中,密尔强调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
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追求自己的幸福。
他提出了“伤害原则”,即只有当某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政府才有权干预。
这种思想引发了我对于个人自由和政府干预的深思。
另外,密尔也指出了群体对于个人自由的威胁,他认为群体的
压力和舆论对于个人的自由表达构成了威胁。
这使我开始思考在现
代社会中,个人自由受到了怎样的限制和威胁,以及我们应该如何
去面对这些挑战。
通过阅读《论自由》,我开始对自由和权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明白了政府应该如何平衡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
这部著作激发了
我对于自由和民主的热爱,也让我更加珍惜自由的权利。
同时,我
也意识到了自由并非是绝对的,它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保护和
限制,以确保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总的来说,阅读《论自由》是一次深刻的思想之旅,它让我对于自由和政治哲学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对于个人自由和政府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
这部著作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也让我对于社会和政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读密尔
读密尔《论自由》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集中讨论了三个中心论题: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论个性自由;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
通读该书,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而这个划分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
密尔认为,个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标时,无论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
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
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这与激进的极端自由主义是不同的。
于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密尔的“自由观”被认为是最正确的“自由观”,然而,在追求自由的时候我们必须认识到以下几点:一、自由是手段而非“普世价值”很多自由主义者乐于将民主和自由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并希望将它强加给全人类。
但自由作为普世价值,这显然并不是密尔的本意。
在《论自由》中,密尔明确地表示,他并不把自由看成某种“抽象权利”,毋宁说,自由只是促进人类进步发展的“源泉”。
简言之,自由只是手段,真正的人生目的是幸福或功利。
但是,一旦将自由主义当作“普世价值”,导致的就是价值的虚无主义,导致的就是社会的颓废,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嬉皮士”阶层正是前车之鉴。
目标优于手段。
正是由于社会整体的幸福优先于个人的自由,所以密尔才主张有过酒后伤人前科的人应被禁止再度醉酒,而懒惰不负责任的父亲可以被强制去劳动。
在这类实例里,顾及社会连带责任的考量显然优先于对个人行为自由的尊重,即使那些行为并未造成明显而立即的伤害。
这个主张与密尔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是并行不悖的。
二、自由意味着责任和风险我们不能想当然的以为人人都向往自由,事实上很多人宁愿过被支配但安稳的生活。
东西德国统一之后,相当多的民主德国的人并不适应那种“自由”的生活。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读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论自由》,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这本书所探讨的关于自由的理念,深深触动了我,让我对自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
在书中,密尔开篇就指出,他所论述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这一定义清晰地将自由置于社会的框架之中,强调了自由并非是无限制的、绝对的,而是在社会环境中受到一定约束和规范的。
密尔认为,个人的自由应当包括思想和言论的自由。
思想的自由是人类进步的源泉,若限制了人们的思考,就等于阻断了真理的产生。
言论的自由则是思想自由的外在表现,只有让各种观点在自由的交流和碰撞中,才能使真理得以显现,谬误得以淘汰。
这让我想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敢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或是因为主流观点的压力而选择沉默。
然而,正是这种沉默,可能会让我们错过发现真理的机会,也可能会让社会的发展陷入停滞。
同时,密尔强调了个性自由的重要性。
他指出,个性是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
一个压抑个性的社会,必然是缺乏创造力和活力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天赋和兴趣,如果能够在自由的环境中充分发挥,不仅能够实现个人的价值,也能够为社会带来丰富多样的成果。
这使我反思我们当下的教育体制和社会环境,是否给予了人们足够的空间去发展自己的个性,是否过于强调统一的标准和模式,而忽视了个体的差异和独特性。
在谈到自由与权力的关系时,密尔深刻地指出,权力不能过度干涉个人的自由。
政府和社会应当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这让我认识到,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明确的边界和约束,否则就容易沦为侵犯自由的工具。
而作为公民,我们也应当警惕权力的滥用,积极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
此外,密尔还探讨了自由在经济领域的体现。
他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促进社会繁荣和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
政府不应过度干预经济活动,而应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论自由 有感
读《论自由》有感《论自由》是密尔表述自己自由观的最重要的著作。
密尔在该书第一章中这样写道: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
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力上则是绝对的。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那就是“除非个人行为正在伤害或者必然会伤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社会不得限制采取那一行为的自由。
”(《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 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一、自由三段论按照麦克考伦的说法,一种自由的观点通常包括三个部分:试举一下陈述为例‘x是否可以(或不可以)脱离y而自由地去做(或不做,成为或不成为)z.’这里x可以包括范围广泛的主体,y可以包括范围广泛的诸多限制、控制、障碍之类的阻止条件,而z可以包括范围广泛的行动、主体条件和状态。
根据密尔许多关于自由的论述可以总结性的把密尔的自由观概括为:自由的真谛在于从多数人的专制中解脱出来。
从而走向不仅是多数人的而且是少数人的充分发展的个体性。
1、y--多数人的专制到底什么是密尔所说的多数人的专制,即多数人专制的表现形式,密尔在《论自由》中写道:一般已把“多数的暴虐”这一点列入社会所须警防的诸种灾祸之内了,和他种暴虐一样,这个多数的暴虐之可怕,人们起初只看到,现在一般俗见仍认为,主要在于它会通过公共权威的措施而起作用……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论自由》第4页)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自由受双重威胁,一方面是法律惩罚,另一方面是社会文化压力,特别是公众舆论将流行的观念和实践强加于每个人。
这就是“多数人专制“的两种表现形式。
即使如此,密尔却把公众舆论视为对个人自由的更为常见的和可怕的威胁,因为以公众舆论表现出来的专制比法律惩罚为形式的专制更为强大,因而也更为可怕。
读经典著作《论自由》
读经典著作《论自由》有感《论自由》一书是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近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最具代表性的著作。
可以说本书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系统论述,也是研究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著作。
在2005年大三第二学期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过程中,我在老师的推荐和和指导下阅读了这部著作。
以下是我对《论自由》一书的一些读后感想以及自己对于自由和自由主义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提出来求教于老师同学。
一、《论自由》一书概述《论自由》一书写于1859年。
全书中心论题有三个:1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2论个性自由3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
通读该书,我们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力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
我觉得这是比较准确的。
密尔认为,个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标时,无论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他人利益的影响,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失。
判断这种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
因此,密尔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种社会自由,这体现了密尔对如何实现自由原则的思考。
他认为人格的价值不仅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在实际条件下要实现的东西。
他肯定思想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要通过消极地不干预来保障公民自由,还须依靠立法来创造和增进公民自由。
体制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社会,社会要素被引入密尔对自由的讨论之中。
密尔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本身具有价值,人们对自由的追求不仅于己有利,也使社会能从中得到好处。
通过密尔的论述,自由的范围更加广阔,自由主义哲学也更加贴近时代要求。
自由原则和自由主义哲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获得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几点认识密尔认为公民自由所应当包括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问题上,人民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
密尔论自由读后感
密尔论自由读后感这本书是密尔的《论自由》,作者用简练精辟的语言阐述了自由的重要性和如何保护自己的自由。
密尔最终所追求的理想自由是个体自由和公民自由的结合,是对共同体的自由没有威胁时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不仅享有物质财富、政治权利和文化教育等基本自由,而且也享有人身安全、社会公德和言论出版自由。
如果失去了这些自由,自由将成为无水之源、无木之本。
在某种意义上说,自由就是生命。
从内容上来说,密尔认为:自由的主要障碍是利益冲突,冲突是人类共同的命运,是人类交往的普遍现象。
他提出利益冲突包含两个方面,即经济利益冲突和其他利益冲突。
经济利益又可分为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
精神利益中最根本的是人格尊严的尊重,这是所有价值观念的核心。
除此之外,只要在国家权力范围之内,公民都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平等权利。
从另一方面来看,既然权利有大小,就必然有被侵害的时候,那么怎样才能使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呢?首先,人们应该注意区别政府的行为是否侵犯个人权利;其次,积极行使权利,坚决地维护权利;再次,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所以说,自由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
密尔非常注重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指出:任何人或团体如果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特别强调,法律一旦被确立后,便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它本身就具有拘束和限制行为的作用,“法律的规则,至少就其条文而言,是由人制定的,因此具有约束力”。
密尔还说,如果人们都不遵守法律,则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状态。
对于“法治”,密尔做了详细论述。
他认为,现代社会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法治就是为所有人服务的统治”。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
他还说:“作为一个真正的人,人类就像一个身患多病的人,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不适合于自己而妨碍健康的不利于健康的东西。
正因为如此,一个人只有消除多余的或妨碍他健康的东西,才能恢复并保持健康。
为此,必须从每个人做起,逐步地克服自己身上妨碍健康的那些缺点和不足。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论自由》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密尔的一部经典著作,该书阐述了自由的重要性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密尔在书中提到:“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这一观点深深地触动了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些限制有时来自于外在的权威,有时来自于内心的恐惧。
而密尔的这一观点提醒了我,一个人的生活应该由自己来主导,而不是被他人或环境所左右。
书中还提到:“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言论都应该受到保护,只要它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一观点让我对言论自由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在我们国家,言论自由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密尔在书中还讨论了个人权利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虽然个人应该享有自由,但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这一观点让我明白了,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读完《论自由》,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自由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同时,我也明白了,在享有自由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二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自由与责任的双重奏《论自由》是约翰·密尔对自由理念的深刻阐释,其核心思想是个人自由的至高无上性。
然而,当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本书时,会发现自由并非无条件的,而是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的。
这种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的理解框架,用以探讨自由与社会的关系。
密尔在书中明确指出:“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绝对。
密尔同样强调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个人不仅要享有自由,还要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
论自由读后感,《论自由》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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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后感(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论自由读后感。
———卢梭。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
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
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
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
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
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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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密尔《论自由》2010-12-29 10:28:01龚刃韧【作者简介】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也译为穆勒)在1859年所写的《论自由》被认为是从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关于思想言论自由最重要的英文论著。
①作为中国读者,在21世纪重读密尔19世纪写的《论自由》,②不仅没有产生“隔世”之感,甚至还产生了某种“超前”之感。
一、密尔为何强调“社会自由”在人权领域,思想、言论及出版自由一般被认为与公民的政治权利联系更加密切。
与经济及社会权利不同,公民政治权利通常的意义是指对抗或防范来自国家及其政府对个人的政治压迫。
③作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自由可称为免于政治压迫的自由。
然而,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把思想言论自由归类于“社会自由”(Social Liberty),即免于社会压迫的自由。
这是因为密尔所论述的思想言论自由主要不是针对或防范国家或其政府的政治压迫,而是针对或防范多数人的社会压迫。
密尔在该书引论的一开头写道:“这里所有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地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
”[1](P.1)密尔对思想言论自由的归类来源于对当时英国的认识,这也是他写作这本书的缘由。
在密尔看来,当时的英国来自政府对思想和言论的政治压迫已经减弱,而来自社会上的各种压迫却越来越大。
这种所谓社会,可以包括政党、社会团体、阶级或阶层、公众舆论、道德习俗,等等。
如果从反对社会多数人压迫的角度来看,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确实具有“社会自由”的因素。
④那么,为什么在密尔所处时代的英国来自政府对思想言论的政治压迫已经减弱了呢?下面我们从法治和代议制两个方面来考察一下19世纪英国社会的言论出版状况。
早在1644年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在向议会提交的演说词中就明确指出:“抒发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2](P.45)19世纪的英国至少是欧洲言论出版最自由的国家。
来自德国普鲁士的思想家和学者卡尔·马克思就是因其思想和言论受到本国政府的长期迫害,最终被迫定居于英国。
终生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为使命的马克思的主要著作都是在英国写成的。
假如没有英国的思想、言论和出版自由,马克思的理论研究有可能会在萌芽时期就被普鲁士的专制制度所扼杀。
假若如此,近代人类的思想文化就不知会单调多少。
所以马克思深有体会地说:“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
”[3](P.201)英国之所以成为欧洲思想言论及出版最自由的国家,主要是由于英国最早确立了法治和代议制度。
按照密尔的说法,在“自由与权威的斗争”中,臣民展开了限制统治者或政府权力的进程,其中有两条途径:一条途径是迫使统治者承认臣民的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另一条途径是在宪法上对统治权建立一些制约[1](P.1-2)。
英国从中世纪就开始孕育了法治的理念。
1215年主要由封建贵族和高级教士强迫国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是法治原则产生的重要起点。
英国宪法史学家亚当斯(G. B. Adams)认为《大宪章》确立了构成英国宪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国王或现在说的政府必须服从法律;另一个是如果国王或政府拒绝服从法律,全体国民有权强迫政府服从法律,甚至推翻政府而使另一个政府取而代之。
⑤经过曲折漫长的道路,特别是通过议会与王权之间的斗争,英国最终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开始确立法治原则,英国政府的权力受到明显的限制。
1689年权利法案第9条规定:“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自由或议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这条规定的内容虽然不是关于国民的言论自由,而是作为议员享有言论自由的特权,但这种议员的言论自由对英国限制王权和发展议会民主制至关重要,同时也必然会扩展到普通人的言论自由。
英国议会1695年2月决定中止许可证法,使英国成为第一个废除出版前检查制度的国家[4](P.105)。
正是由于英国率先确立了法治原则,英国成为当时个人自由度最高的国家。
也正是在这样的法治精神的孕育环境中,英国民众也较早养成了对政府不信任和防范的心理习惯。
对此,密尔指出:在英国,由于我们政治历史上的一些特殊情况,和欧洲多数其他国度相比起来,舆论的束缚虽然或许较重,法律的束缚则是较轻的;对于使用立法权力或行政权力来直接干涉私人行为这一点,有着相当不小的嫉恨;这种嫉恨与其说是出自对个人独立有什么正确的看法,倒不如说更多地是由于人们还存有一种思想习惯,把政府看作代表着与公众相反利益的机构[1](P8-9)。
由于法治的传统(制度和民众心理的双重作用),相对于同时期其他欧洲国家来讲,英国政府滥用权力的机会较少,而受到的约束较多。
正如密尔所说,在英国这样的立宪制国家,“不大有实际执行起来以反对政治讨论的危险”,因而人们“不必顾虑政府”[1](P.16-17)。
然而,在英国历史上言论出版自由的形成主要限于在法律上禁止预先审查制度。
1759年,牛津大学最早的英国法教授布莱克斯顿(W. Blackstone)指出:“出版自由对自由国家来说是在本质上必不可少的。
但这种自由存在于不得预先限制出版物,而在出版后涉及犯罪事项则没有免责的自由。
”⑥所以,英国政府虽然一般不采取事先审查或限制出版的措施,但事后却可利用手中的权力压制出版自由。
例如,1792年托马斯·潘恩的《人权论》出版后就遭到查禁和焚毁,潘恩本人也被关进监狱[5](P.87-90)。
英国经过18世纪议会内阁制的定型和国王行政权的逐渐丧失,议会民主制度也确立起来了。
19世纪后,议会民主的发展使得英国政府更有所收敛,言论出版自由的程度也更加提高。
恩格斯曾指出:在英国,“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限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也就是出版自由。
有人认为,任何地方的出版自由都不如英国的出版自由这样广泛,这种看法一般说来是对的。
不过,英国的这种自由也还是很有限的。
诽谤法、叛国法和渎神法都沉重地压在出版事业的身上;如果说对出版事业的迫害还不算多,那么这并不是由于法律,而是由于政府害怕因采取压制出版事业的措施而丧失民心。
”[6](P.695) 当然,如果从普选权这一现代基本准则来衡量,19世纪的英国还没有建立现代意义上的议会民主制度,因为在1859年约翰·密尔写出《论自由》时,城市工人还没有获得选举权,英国女性也没有选举权。
事实上,直到20世纪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才实现了全体成年公民的普选权。
⑦不过,在近现代史上,包括英国在内许多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演进一般都经历了一个自上而下的渐进民主过程。
19世纪中叶虽然英国在选举权方面还存在财产限制和性别歧视等历史局限性,但至少在一定的社会阶层内实现了某种程度的民主。
这主要表现在多党制基础上的议会内阁制,拥有选举权的人们毕竟可以定期和自由地选择自己喜欢的政党,由在议会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组阁。
作为选举产生的执政党就不得不考虑选民的要求或民意,即如密尔所说的“应合公众的意见”。
这又从政治方面限制了政府的权力。
正是在英国的这种历史背景下,密尔着重强调思想言论的“社会自由”属性。
顺便提一下,长期以来在英国出版自由并不是宪法权利,而是法律不加禁止的自由。
⑧与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直到20世纪末,英国一直没有保护言论出版自由的宪法性规定或议会制定法。
⑨言论出版自由主要是作为普通法的原则得到承认。
言论自由在英国很大程度上是剩余(residual)性的,也就是说,这种自由只存在于没有制定法或普通法规则的限制之处。
⑩二、“多数人问题”与公众舆论1835年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在其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上卷)中提出了“多数的暴政”的概念,他这样写道: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它能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
向立法机关吗?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盲目服从多数。
向行政当局吗?但行政首长是有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的百依百顺的工具。
向公安机关吗?但警察不外是多数掌握的军队。
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而且在某些州,连法官都是由多数选任的。
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还得照样服从[7](P.290)。
本来,多数人统治原则是民主的精髓,然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真正的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现象从来都没有发生过。
卢梭(J. J. Rousseau)就说过:“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
”[8](P.88)托克维尔关于多数人暴政的论述,其宗旨主要是防止通过多数票选举产生的统治机关(包括立法机关或执政党)滥用权力压迫政治上的少数派以及个人。
即使人民最终是所有权力的渊源,在通过宪法时也应限制他们自己的权力。
(11) 在托克维尔看来,美国防止“多数人暴政”的主要办法就是在联邦宪法中明确限制立法权(如联邦宪法前三条的权力分立和制衡以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违宪司法审查制度以及结社自由。
(12)密尔阅读过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并从中受到很大的启发[9](P.115)。
从下面这段话也可以看出,密尔受托克维尔的影响是很大的,密尔写道: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就是说,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个别人时,它的肆虐手段并不限于通过其政治机构而做出的措施。
社会能够并且确在执行它自己的诏令。
而假如它所颁的诏令是错的而不是对的,或者其内容是它所不应干预的事,那么它就是实行一种社会暴虐;而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然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13) 密尔在《论自由》发表两年之后所写的《代议制政府》一书中也提到保护政治上的少数派问题。
(14) 不过,在《论自由》这本书中,密尔所强调的并不是政治制度问题,而是侧重从精神层面上通过强调思想和言论自由来保障个人免于社会多数人的舆论压迫。
在他看来,英国由于法治传统的影响,对自由的主要压迫已不是来自政府,而是来自社会上多数人的意志或舆论。
公众舆论对思想和言论的压迫还会产生强大的道德压迫力量,以致使受压迫者开始怀疑自己、甚至走到精神崩溃的地步。
因此,密尔所关注的是在一个政府权力已受到限制的社会中对个人的舆论压力或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问题。
可见,密尔的主要论点是针对社会而不是针对国家统治机关。
对自由的威胁,密尔主要担心的不是政府,而是社会上多数人不能容忍非传统见解。
在个人同政府的关系上,在确保自由问题上,社会成为第三个因素,而且是影响力更大的因素[10](P.78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