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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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内容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该独资企业的财产中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
①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独立独资企业的,该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权益。
②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该独资企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收益;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离婚时,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按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
②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离婚房屋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夫妻共同居住的乘租公房的分割
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切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按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票分割方式问题
1、将每一股股票都按数量进行均分。
2、对于以一方名义所持有的股票,宜采取归其所有,而由其按折价的价值量给付金钱的办法为宜。
3、离婚夫妻都不要股票,此时可以要求他们将股票卖掉,然后将卖股票所得的金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离婚分割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
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五、分居期间所得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1、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2、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通常应当在离婚之后另案起诉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