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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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内共同财产分割

试论婚内共同财产分割
割 以保 护 自己合 法 权 益 的一 方来 说 , 适 用 婚
怎 么办 , 能 不 能 要 求 婚 内共 同 可以在婚姻关 系存续的前 提下, 直 接 起诉 患 重 大疾 病 ”
姻 法 关 于 约 定 财 产 制 的 规 定 无 疑 是 个 有 效 途径 , 但 另一 方 不 配合 怎 么办?当这 个 现 实
因为 社 会 的 复 杂 性 、 生 活 的 多样 性 , 不 规 定了哪 些 属 于 一方 财产 , 哪 些 属于 共 同财 能 僵 化 的认 为 在 婚 内请 求分 割 夫 妻 共 同财 产, 这 为 婚 内 共 同财 产 分 割 提 供 了基 础 条 产 违 背 了婚 姻 法 中 关 于 夫 妻 共 同 共 有 财 产 件。 婚姻 家 庭 关 系本 身属于 亲 属 法 的范 畴 , 制的原则, 在 某 些 特 殊 的情 形 下 , 是可 以在 具 有 伦 理 关 系 的 本 质 , 在 婚 姻 存 续 期 间分
要求 共 同财 产 分 割 , 保 护 自己 的财 产不 受 损 财产 分割 。 失。 婚 内 分 割 财 产 制 度 对 保 护 夫 妻 双 方 弱 第三, 没 有 对 婚 内过 错 审查 的规 定 。 婚 的问题摆 在桌面 时, 法 律 的规 定 让 人 们 无 势一方 具 有 进步 意 义 。 姻 法 规 定 夫妻 双方 离 婚 时 , 一方 有过 错 的 , 所适从。 我 国 婚 姻 法 第 十 七 条 和 第十 八 条 明 确 家庭 财 产 可以 少分 或 不分 , 这 样的 规 定 在一
财产 分 割
产 纠纷 , 以保 护在 夫妻 关 系中处 于弱 势 一 方 对 夫妻 共 同财产 的 合 法权 益 。 关 键词 : 婚 姻法
中图分类号 : D 9 2 3 . 9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人应熟知夫妻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离婚等相关知识。

为此,本章主要介绍夫妻财产及离婚等内容。

第一节夫妻共同和个人财产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做出重要决定,如出卖房产,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什么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哪些房地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为夫妻一方所有:(1)一方的婚前的房地产。

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

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四、房屋产权归属有哪些情形(一)婚前买房出资情况房屋产权登记归属认定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无住房贷款要偿还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结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婚后取得产权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产权归登记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房屋登记在非出资人名下通常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

试析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研究

试析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研究

试析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当今社会,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婚内财产分割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

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和婚姻观念的变化,对于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思考。

一、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对于婚内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婚内进行财产分割。

例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

二、婚内财产分割的原则1、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内财产分割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因性别、经济地位等因素而产生差异。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到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求,以及女方在婚姻中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3、尊重约定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有明确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尊重其约定。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尽量不影响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障夫妻双方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三、婚内财产分割的常见情形1、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为了在离婚时占据财产优势,可能会采取恶意转移财产的手段,如将共同财产私自赠与他人、低价变卖等。

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婚内财产分割,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进行赌博、奢侈消费等,导致夫妻共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另一方也可以主张婚内财产分割。

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难以区分的情况。

家事案件法律讲堂(3篇)

家事案件法律讲堂(3篇)

第1篇一、引言家事案件,是指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等民事案件。

在我国,家事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家事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本讲堂将围绕家事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家事纠纷。

二、家事案件的种类1. 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纠纷。

主要包括:(1)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要求离婚。

(2)婚姻无效纠纷:因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关系无效。

(3)夫妻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因财产分割、财产继承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4)抚养纠纷: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2. 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是指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主要包括:(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协议存在争议。

3. 收养案件收养案件是指因收养关系产生的纠纷。

主要包括:(1)收养关系确认纠纷: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因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产生的纠纷。

(2)收养关系解除纠纷:收养关系成立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解除产生的纠纷。

4. 遗产继承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是指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

主要包括:(1)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继承份额、继承顺序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之间因遗嘱内容、遗嘱效力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三、家事案件的管辖1.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管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三、案例解读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并未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王甲也未提供关于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益的 相关证据,故王甲的诉讼不符合分割夫妻婚内财产纠纷案件的受 理条件。
三、案例解读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王甲因王某某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请求分割出售房屋的 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 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2年X月
一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CONTENTS

二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三 案例解读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但根据第1059条规定,夫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这一条是对扶养义 务及扶养费的规定,举轻明重,在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而另一方 不支付医疗费用时,亦可适用本条。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 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 意志处分该财产。
三、案例解读
本案的焦点是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夫 妻共同财产利益。王某某在与王甲发生矛盾之后,将房屋出售给 王乙,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出售房屋具有恶意,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因此,王甲无权请求分割王某某出售房屋的 价款。

夫妻婚内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经夫妻双⽅签字确认,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的。

关于夫妻婚内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进⾏详细解答。

⼀、夫妻婚内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1、经夫妻双⽅签字确认,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零六⼗五条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公证费⽤是多少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公证费⽤,按照财产价值收费,阶梯式的,⼀般为财产总价值的2%。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以公证为⽣效要件。

很多⼈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或不⽣效。

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的意思表⽰⼀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论该书⾯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上更⾼⼀些⽽已。

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

慎重⼀点的话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双⽅可以在婚内对财产的分割及其它情况进⾏认定,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按照协议的条款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尊重双⽅当事⼈的⼀致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认定,但双⽅签订的协议不可以存在违法的情况。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浅论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浅论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二、婚 内共同财产分割之现实需要 在实际生活 中,夫妻一方掌握着家里 的主要财产 的情况 不在少数 ,这 一方如果 擅 自处分夫妻共 同财产 ,另一方弱势 群体 多为妇女也不 能及 时发现 ,她们大多数不愿意离婚特别 是农 村家庭妇 女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 》出 台前 没有关 于夫 妻在婚姻关 系存续 期间可以分割共 同财产 的规定 。这一法律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2 7 ] 中 第5 期总 g5 5 1 期
浅论婚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割共同财产
祝 丽 婷
( 广 西民族 大学,广 西 南宁 5 3 0 0 0 6 )
【 摘 要】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 婚 而单独提起分割财产的情况逐渐增多,最高人民法院 《 婚姻 法司法解释 ( 三 )》就此 问题依物权 法做 出了突破性规 定 ,确认 了在婚姻 关 系存续期 间的前提 下 ,夫妻一方 可要 求分
仅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还要承担法定扶养义务 ,因此本条规 定扩大到夫妻一方 的法定扶养义务人 ,隐含之 意包括法定赡 养人。而重大疾病应指直接关涉生命安全 的疾病 ,相关 医疗 费应主要指为治疗疾 病需 要的必要 、合 理费用 。 四、国内婚 内共 同财产分割制度之完善思路 《 婚姻 法 司法解释 ( 三) 》第 四条是 以 《 物权法 》第 9 9 条为立法基 础 的,后 者对此 司法 解释设定 了一些 限制 : 《 物 权法 》第 9 9 条 中的 “ 共有 人”不包括夫妻一方的 “ 债权人 ” 也就是说第三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 而共 同财产分割后适用 的
夫妻财产制必须是我 国的法定财产制 即夫 妻共 同财产制 ,不 存在原财产制恢复 的问题 。我 国的法定财产制就是婚后所得 共同制 ,我国 习惯称之为夫妻共 同财产制 。它是指 在夫 妻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 的财产 ,如果另有 约 定按约定 ,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 同所有 , 夫妻对共 同所 有的 财产 ,平等地享有 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的财产制 度 。在一般情况下 ,为保证婚姻家庭生活 的正 常运转确 立夫 妻共 同财产制足 以,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如夫 妻一 方通 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侵害另一方 的共有 财产权益 时 ,通过 法律 规定使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 ,即夫妻非 常财 产制 才是 正确 的选择。非常财产制能够在特殊情况 发生 时提供一 种及时的 救济 ,只要夫妻一方或者利 害关 系人 向法 院起诉请 求分割共 同财产 ,那么法院就会支持 ,这样能够使共 同共有 财产及 时 得到清算 ,并且及 时实行分别财产制来保 障弱势一方利益的

分家析产相关法律规定(3篇)

分家析产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分家析产的定义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因离婚、分居、死亡等原因,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行为。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共同管理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关于分家析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第一百二十四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夫妻一方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分家析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因离婚、分居等原因需要分割家庭财产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十三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分家析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依法分割遗产。

第三十六条:继承人因分割遗产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分家析产程序1.协商解决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就分家析产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分家析产协议。

2.调解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继承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分家析产注意事项1.明确财产范围在分家析产过程中,要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依法分割分家析产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家析产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4.注意保密分家析产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

5.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分家析产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保各方权益。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分家析产案例: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

婚内出轨法律规定财产(3篇)

婚内出轨法律规定财产(3篇)

第1篇导语: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阶段,承载着家庭和谐、子女教育等多重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内出轨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家庭关系,也给财产分割带来了诸多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婚姻法相关条款,对婚内出轨法律规定财产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婚内出轨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 婚内出轨的定义婚内出轨,是指已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婚内出轨是一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对婚姻家庭关系造成严重伤害。

2. 婚内出轨的法律性质婚内出轨属于道德范畴,但并非法律禁止事项。

在我国,婚内出轨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也不直接导致离婚。

然而,婚内出轨可能导致离婚,进而引发财产分割问题。

二、婚内出轨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权。

”这意味着,在婚内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2. 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这意味着,在婚内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3. 保障子女权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应当优先照顾子女的权益。

”这意味着,在婚内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权益。

三、婚内出轨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具体操作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财产分割方式(1)协议分割: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方式确定财产分割方案。

(2)判决分割:离婚时,若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

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

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作者:孙滔涛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0期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夫妻之间具有相对更强的独立性,这也会大大提升了离婚的概率。

夫妻离婚以后,一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

当前,夫妻家庭财产包括金钱、生活用品,还包括一些债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于是也就会使得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日益复杂化。

尽管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予不断的完善与修改,并且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与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旧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有效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婚姻法;分割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一定会发展成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

伴随我国法定财产制的不断完善,也使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得到一定的发展。

然而,当前分割制度中还存在一些缺陷,这就不利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解决。

因此,必须要结合具体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深入分析,并且进行不断的修正与完善,从而更好地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确保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谓的夫妻财产制,即为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中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以及终止,对双方婚前与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分配、夫妻债务的偿还与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等诸多问题[1]。

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即为夫妻财产的分割。

我国的《婚姻法》历经了1950年、1980年与2001年三个阶段的不断修正与完善,而且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

在此过程中,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越来越法治化以及个人化,不断地扩大了个人财产的范围,并且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做出了日益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2001年出台的《婚姻法》与司法解释中,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更多更新的规定,这样也使得夫妻财产分割更加的法制化,提升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与完善性。

民法典中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民法典中婚姻如何财产分割

民法典中婚姻如何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共同享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双⽅离婚时要进⾏分割的,民法典中婚姻怎样进⾏财产分割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婚姻如何财产分割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形,婚内财产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分割由夫妻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六⼗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夫妻⼀⽅可以向⼈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重⼤疾病需要医治,另⼀⽅不同意⽀付相关医疗费⽤。

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等的情形时,夫妻⼀⽅可以向⼈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维护⾃⼰的利益。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2024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4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

2、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7条:(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2、3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6、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7、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2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2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22夫妻之间总有⼀些⽭盾有时候会激化到离婚这⼀步,当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那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夫妻离婚法定理由第三⼗⼆条规定,男⼥⼀⽅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调解或直接向⼈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以不予受理为原则,但对于要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按婚姻法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男⼥,起诉到⼈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双⽅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将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处理同居关系不同情况的不同办法。

对于第⼆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的规定,⼀⽅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财产。

婚姻法律规定第七条(3篇)

婚姻法律规定第七条(3篇)

第1篇第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概述《婚姻法》第七条是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这一条款是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财产继承、财产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规定,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农业生产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创作、发明、设计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上述财产外,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决定。

以下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的具体解释:1. 夫妻双方在购买、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等财产处分行为中,应当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决定。

2. 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合同、办理财产登记等法律行为中,应当共同参与,共同承担责任。

3. 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贡献、需要等因素进行分割。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制度研究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制度研究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婚内财产分割是一项涉及婚姻家庭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婚姻法》对婚内财产分割作了基本规定,但并未详细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界定、分割及保护机制。

本文将就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方向。

一、法律规定与实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该方所有:(一)以一方的名义登记的房屋,或者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其他不动产;(二)以一方的名义购买的其他动产。

”这条规定认定了一方个人以个人名义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而未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分割原则。

实际上,在实践中,婚内财产分割往往较为复杂。

首先,在证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难以确定其具体来源和性质。

第二,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常常涉及到民事纠纷,争议难以解决。

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缺乏统一的准则。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1. 缺乏明确的共同财产界定当前的法律规定并未给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界定,导致界定范围存在模糊性与争议性。

夫妻婚内所得的财产,特别是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缺乏明确的划分标准,给分割财产带来困难。

2. 分割机制缺乏统一性《婚姻法》虽然规定了财产分割,但并未详细说明具体操作步骤和标准。

此外,在实践中,夫妻在与亲友财产往来时,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难以区分,导致分割困难。

一些夫妻为了规避财产分割的规定,采取转移财产、假离婚等手段规避法律法规。

3. 救济机制不完善在实践中,一方追求财产分割权益时,借助法律途径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和时间,司法程序复杂。

此外,资产评估和分割机制不健全,导致追讨财产的困难。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在维护一方权益的同时,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方向与建议1. 明确共同财产的界定制定法律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性质,界定一方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边界。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和保障一直是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在2023年的今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和保障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保障以及应对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红利等收入以及夫妻共同投资所得的房产、车辆和其他财产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是指在财产权益归属上,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明确,确立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所以,只要不是夫妻协商得出的协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益依然存在,并且应当合理划分。

根据本人情况,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双方应当各得其所,确保各自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需要得到有效的保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2023年的今天,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已经得到不断提高和完善。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制度。

该制度要求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登记,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权。

提倡夫妻在共同财产购置交易中进行登记,让共同财产的归属权得到有效保护。

2. 单方面买房、投资等行为的规定。

为避免夫妻存在财产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能通过共同投资、协商等方式进行共同财产所得的投资行为。

以此来规避夫妻因财产纠纷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3. 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规定。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之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协议书,大大简化了离婚分财产的程序,提高了维权效率和广泛性。

三、应对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的措施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常常会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

民法典416条内容

民法典416条内容

民法典416条内容
民法典416条内容规定了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

根据该条款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合理,重点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抚养子女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具体的财产分割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折价或者互换等。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夫妻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
财产分割。

在法定程序下,夫妻可以通过办理离婚案件来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比例、家庭生活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判决财产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416条的规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的,这意味着财产的分
割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财产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或夫妻双方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个人所有的财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划分。

此外,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还需要考虑抚养子女的问题。

在划分财产时,法院或夫妻双方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并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方案应当综合考虑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总之,根据民法典416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财产贡献进行合理分配,并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夫妻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

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财产的分割,以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障家庭和睦稳定。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时,往往会选择离婚,离婚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般双方都会协商确定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那么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

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1、λ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关于婚内出轨,这些法律问题你知道几个?

关于婚内出轨,这些法律问题你知道几个?

关于婚内出轨,这些法律问题你知道几个?
婚内出轨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是多方面的。

以下是一些与婚内出轨相关的法律问题:
1. 婚内出轨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轨行为属于婚姻过错。

如果出轨行为严重到构成重婚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2. 婚内出轨如何举证?
在婚内出轨的案件中,举证是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证明出轨行为的存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通信记录、照片、视频、社交媒体信息、见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守适用法律的隐私权和合法性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或侵犯他人隐私来获取证据。

3. 婚内出轨如何处理?
如果配偶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通过沟通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配偶进行坦诚的沟通,了解对方出轨的原因,并尝试解决问题。

(2)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或婚姻家庭治疗师的帮助,以帮助双方更好地处理情感问题。

(3)起诉离婚:如果配偶的出轨行为严重到无法挽回,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4. 婚内出轨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如果配偶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总之,婚内出轨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是多方面的。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婚内常见法律纠纷案例(3篇)

婚内常见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婚内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婚内常见的法律纠纷进行解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一、案例一:夫妻财产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十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

近期,张先生因工作调动需要搬家,而李女士则希望卖掉房产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双方就房产的处理产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决定其处置方式,而李女士则坚持自己有权单方面决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本案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和李女士均有权平等处理。

【案例启示】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二、案例二:婚内债务纠纷【案情简介】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三年,期间王先生为做生意向朋友借款10万元。

借款到期后,王先生无力偿还,朋友遂起诉要求赵女士共同偿还债务。

赵女士认为债务是王先生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案中,王先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赵女士有偿还义务。

【案例启示】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债务,避免因个人债务导致婚姻纠纷。

三、案例三:婚内抚养权纠纷【案情简介】陈先生与刘女士离婚,双方有一个女儿。

离婚时,双方就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了争议。

陈先生认为女儿应由自己抚养,而刘女士则坚持自己有抚养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纠纷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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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前夫张先生则认为 ,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故不同意王女 士撤销相关约定。
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效力
男方王某与女方郑某于1990年登记 结婚,2006年出资购买了一套212平米的 别墅,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2009年起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011年, 郑某持房产证和伪造的王某授权委托书, 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通过 中介公司以345万元卖给了项某,并签订 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双方到房地产登记 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郑某带一名男 子冒充其丈夫王某,受让人项某顺利取 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并付清全部购房 款。之后王某在得知该事实后遂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转让行 为无效。
案 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 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 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一方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 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 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 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பைடு நூலகம்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可否撤销
2002年王女士与张先生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子。2013年10月双方 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张先生抚养,并明确约定“双方平均分割所有 的房产,其中归王女士份额的一半房屋产权赠与儿子”。双方办理了离婚登 记手续,后王女士起诉要求撤销上述约定。
王女士称由于当时考虑不周,存 在重大误解,且按照法律规定赠予房 产在过户之前均可行使撤销权,故要 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赠予儿子房 产的相关约定。
夫妻之间房产赠与的撤销
2009年1月,胡某出资85万购买房产一套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9年 10月,胡某与石某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胡某婚前所购 的房屋在登记结婚后,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2011年8月,石某以双方 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按照婚前财产协议依法分割 该房产。而胡某认为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实为赠与合同,由于婚后双 方未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要求撤 销赠与,主张该房产仍系其婚前个人财产,石某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效力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的归属
女方李某和男方张某于2006年8月登记结婚,2007年在北京买了一 套经济适用房,总价款37万元。因户口限制,产权只能登记在有北京户 口的男方张某名下,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买房的首付款由张某母亲出 资17.5万元,其余房款张某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还款资金为张某的 工资。2011年8月,李某向北京市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为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李某和张某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房首付款系张某的母亲支付,房屋产权登 记在张某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涉案房屋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法院于2011年12月判决 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扩展
陆某与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有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陆某在 未征得华某同意的情形下,与毛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上代签 了华某的名字,并将该房屋的契证交付给毛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毛某与陆某为营业税的承担问题发生争议。随后,华某发现房屋被出 售,拒绝追认合同效力。毛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华某根据合同约 定交付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房产在婚后拆迁,安置后房屋的归属
刘敏和丈夫张军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两人育有一女, 现已快成年。2007年,张军和父母的老房子拆迁后得到两套安置房,登记在 张军名下。2010年,刘敏发现丈夫变了,夫妻关系出现裂缝难以修补。2011 年8月,刘敏向宁波市江北区法院起诉离婚,提出张军名下的两套房产,是 婚后安置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半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 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 房产加名后离婚,要求撤销赠与不予支持
男方汪某与女方张某于 2003年登记结婚。在婚前,由 男方父母出资为汪某购买了一套 房产,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 2011年10月女方提出要在房产 证上加名,男方同意并办理了产 权登记手续。但没过一年,女方 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男方提出撤销赠与的一半产权, 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热点法律问题
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 浙江省婚姻与家庭业务委员会主任 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鄞州分会副会长
家庭财产问题 家庭债务问题 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财产问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 婚前房产在婚后拆迁,安置后房屋的归属
夫妻之间房产赠与可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可否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 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 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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