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原则、程序——对法律原则的一个诠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过, 不同的国家、 不同的时代, 法律价值 的内容会有不同, 实现法律价值的方式也会不 同。而如何实现法律
的价值 ,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模式的选择问题 , 亦即如何协调法律的确定性和灵活性。 法的模式是指法的简化或抽象化形式 , 是人们为了说明或解释法是什么或 由什么元素构成而使用 的 概念 。 在法的模式诸理论中, 影响较大的有 : 奥斯丁的命令模式 、 哈特的规则模式、 庞德的律令——技术 理想模式、 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模式, 以及我国学者张文显教授的规则——原则——概念
Ma . 0 6 y20 来自规则 、 则 、 原 程序 — — 对 法律 原 则 的一 个 诠 释
周 成 泓
( 西南政 法大学, 重庆 40 3 ) 0 0 1

要: 根据 法律模 式理论 , 法律原 则的 出现是 为 了应 对法律 的局限性。规 则与原则 的关 系就是严格规 制
与 自由裁量的关 系。在 司法过程 中, 原则具有六个方 面的功能。对法官运 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 时的 自由裁 量权


法律的不合 目的性 。法律的普遍性使法律只注意其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视其特殊性 。然而 由于事
务的一般性和特殊性之间的矛盾 , 适用于一般情况是正义的法律 , 适用于某些个别情况就可能是不公正 的。第二 , 法律的不周延性。法律的确定性要求法律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规则 , 以使法律的调整面尽可能的 大。然而 , 历史已经告诉我们 , 立法者并非神灵 , 可以遇见未来的一切 , 尽管他们竭尽全力 , 仍会在法律 中
收 稿 日期 :0 6— 1 0 20 0 — 3
作者简介 : 周成泓(9 2一) 男 , 17 , 江西省 安义 县人 , 西南政法大学 2 0 0 3级诉讼 法博士研究生。

2 ・ 4
维普资讯
留下许许多多的缺漏和盲区。此外 , 法律一经制定 , 其实就已经落后 了, 因为其制定根据是其制定之时的
追求。“ 价值 , 马克思说 :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J是人们所利用 的 ” “ , ‘ ‘ 并表现 了对人 的需要 的关系的物的属性” “ ,表示物的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 。】
申言之 , 价值就是客体能满足主体需 要的属性。一般认 为, 法律价值包括正义、 安全、 效率三种 。不
如何?他们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又是什么?如何协调严格规则与 自由裁量?如何规制法官运用法律原则裁
判时的 自由裁量权?这些问题都是一些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论题 。本文拟从法律模式理论人手对 此作一个粗略的分析。不足之处, 恳请方家指正。


法律模式理论
( 一) 法律 的局 限性
就其根本功能来说, 成文法不过是防范人性弱点的工具 , 它是对权利行使者不信任的物化形式 。马克 思曾言 :法律是肯定 、 “ 明确的、 普遍 的规范 , 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 的、 理论的、 不取决于个别 人的任性的性质” [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 的肯定性 与我们通常意义上 的确定性意义相同。法律 的普遍性 。 2 有以下几层含义 : 第一 , 法律是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高度抽象而来 , 它舍弃了个别社会关系的特殊性 , 而表现为同类社会关系的一般共性。换言之 , 法律一般只对社会关系作类的调整。第二 , 指法律适用对象 的普遍性, 它适用于一般的人和事 , 而非个别的人和事。法律的普遍性使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公平性成为可 能 。法律 的确定性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行为与一定后果之间稳定的因果关系 , 将人们 的一定行 为模式固 定化了, 人们在行为之前即可预料法律对 自己将要作出行为的评价 , 从而根据法律趋利避害地设计 自己的 行为; 法律的确定性还要求法律不得朝令夕改。 法律的普遍性和确定性使法律成为一种无私无欲 的客观尺度 , 藉此 , 人们获得 了安全、 效率等价值。 但任何事务都是具有两面性的 , 法律在获得这些价值 的同时 , 其局限性也暴露 出来 了, 其表现主要有 : 第
法律体系中各项具体制度与规则保持连续 、 稳定和协调的保证 , 是法律 的值理念 与制度设计 、 实践操作之 间的桥梁…是立法 、 司法 、 守法的指导思想和立足点 。时下我国正处于社 会转型期 , 人们的价值观念多元
化、 利益主体多样化 , 各种新型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 在使司法有效应对社会需求的过程中, 法律原则 的作用
— —
模式 , 等等。其中, 笔者较为赞同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模式。按照这一模式 , 法律就是一种秩序, 包括了律令 、 技术和理想三种成分 ,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 : 法官根据理想或以之为背景 , 以技术为手段对律令
上个世纪中期以后出现的社会性民事诉讼正是这一现象在民事诉讼中的反对于规则与原则之间关系的整合笔者以为按照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的法律模式应是在法律理想的指引下法官运用司法技术遵守律令按照自己的良知和理性来灵活地处理从根本上来说司法公正最终只能委诸于法官现代许多人包括一些法学家对此仍没有充分的认识他们仍做着严格规则的美梦仍在做着早已证明是行不通的方案设计
维普资讯
第 2 卷第 3 4 期
20 0 6年 5月
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U N LO UZ O NV R IY( oi c ne) O R A FG I H U U I E ST Sc l i cs aS e
V0. 4 N0 3 12 .
社会 背景 , 立法往 往是 一项耗 时长 久 的事情 。 而 ( 法律 局 限性 的应对 : 二) 法律模 式理 论
上面我们 已经谈到, 人们在通过法律获得一系列价值之时, 其局 限性就 已经产生了, 那么 , 如何 消解 , 如果无法消解的话 , 又如何缓解之呢?笔者以为 , 这其实是一个价值选择问题。每一部法律都有着其价值
进 行规制的最有效的方法是程序控制 。 关键词 t 法律原则 ; 法律规则 ; 严格规 制 ; 白由裁量 ; 程序控制
中图分 类号 :9 04 D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0— 0 9 2O ) 3一 O 4— 7 10 59 (O6 0 O2 0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体系的灵魂 , 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 、 基本 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它是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